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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范文合集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30685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02:1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克服了异常艰巨的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亿元;支出438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赤字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和信贷等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上年增长119.8%,中央财政安排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支出320亿元,通过结构性减税等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共计74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7%;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1.8%,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318.25亿元,加快推进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加大科技、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环保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0%、10.7%和38.7%,实施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高速公路网、铁路和机场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和完善税制,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基层财政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出国费等三项费用,“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根据审计

建议完善了1222项制度规定。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查处中。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09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财政部注重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发展改革委注重加强中央投资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促进发挥了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中央财政管理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资金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一)2009年,财政部代编160个项目预算1702.83亿元,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二)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有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

1793.05亿元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27个项目支出170.20亿元、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59.40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只列了预算支出总额。

(三)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从2001年开始试点,目前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定员定额体系,不利于规范预算分配和执行。

(四)在卫生部所属的15家医院2007年和2008年修购基金年末结余分别为45.15亿元、49.99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2009年仍安排其新建固定资产等项目预算16.39亿元,这不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2009年1月下达天津、河北等6省区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35.58亿元,财政部2009年6月才拨付资金,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六)2009年12月,中央本级库款支出为2166.53亿元,是前11个月平均数的1.87倍,占全年支出的14.2%,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七)2009年,中央财政本级实际支付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343.10亿元,1至11月实际支付时均记列为当年预算支出,年末再一次性调减,使财政部向社会公布的1至11月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数据不够准确。

(八)2009年,发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等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的无锡国家大型涡轮叶片研发和检测中心等3个项目、未完成评估论证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等下达投资计划共计6.37亿元。截至2010年3月,上述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资金全部闲置。

(九)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

4.72亿元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

(十)2009年,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亿元,涉及314个项目。抽查其中124个项目发现,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流域同省份实际补助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有60个,涉及11个省,如陕西省8个项目的实际补助标准最高为30%、最低仅4.3%。

(十一)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09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09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资进度,在规划期内很难完成建设。

(十三)审计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两个专项的437个项目发现,发展改革委把关不够严格,向地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154万元,其中2081.21万元被挪用于偿还欠款或其他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不足、选址变更和配套设施不全等,截至2009年底,有13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中央投资5382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转嫁配套责任等问题,有12个项目的1301万元配套资金被转嫁给下级政府和学校,另有4所学校向职工个人有偿集资1445.4万元。

(十四)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09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此外,天津海关为调节收入进度,对22家企业2009年12月申报的进口货物,在符合征税条件的情况下,先以各种理由征收税款保证金8.01亿元,在2010年1月才转为税款入库。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第二篇:《关于201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 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 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10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07年至2009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10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10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10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10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0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10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置。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11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10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置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10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10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06年和2007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置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09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10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10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10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11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10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10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07年至2010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10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10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10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10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09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08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10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09年的62.54%,但比2008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10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10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10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09年至2010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10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10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10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10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11年1月底,2009年至2010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10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08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10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08年至2010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10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09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搞好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通过预算安排偿债资金。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体系,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避免债务人责任转化为政府救助责任。

第三篇:关于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03年06月26日】

【来源:审计署】

【字号:大 中 小】

——2003年6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每年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审计。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经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内容逐步深化,社会影响显著扩大,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揭露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五年来,审计署通过审计处理,已上交财政260多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240多亿元。国务院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400多项,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分配秩序明显好转。1998年审计查出国务院部门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4亿元,2001年下降到20亿元,下降了87%,部门本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促进了廉政建设。五年来,审计署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线索800多件,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配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五年来,审计署先后提出了细化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规范银行开户等审计建议。这些建议大都已被采纳,正在推行和不断深化,对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债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机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12户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一、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02年,国务院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从审计情况看,2002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中央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有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预算应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的规定。这样做不仅加大了部门自主追加预算资金的权力,而且分配中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随意性,不利于预算管理监督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1999年,财政部在清理整顿国务院其他部门周转金时,对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基金未按规定予以清理,目前仍由商务部和财政部作为有偿使用资金出借给有关企业,或作为担保资金用于有关企业的垫支。财政部应根据当前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理顺管理机制的同时,对上述基金尽快进行清理。

3.2002年,财政部在批复和追加4个部门预算时,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9.58亿元,作为中央本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由这些部门用于对地方的补助。这种做法,违背了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应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同时,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也脱离了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管理监督。

4.2002年,财政部用退库方式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其中,从增值税中退库11.23亿元,用于三峡建设;从企业所得税中退库2.4亿元,用于解决库区移民安置问题。1988至2002年,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从实现的物资变价收入中,坐支38亿元用于管理费开支,其中2002年坐支5.78亿元。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人为缩小了预算收支规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分配秩序。

5.原铁道部、交通部等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财政部自1998年开始,陆续将存放在这些部门的行业统筹资金结余收缴到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截止2002年底余额为59.34亿元。根据国务院规定,上述资金应主要用于平衡移交过程中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但财政部一直将这部分资金存放在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每年又另外通过预算支出,安排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的资金缺口。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这部分资金的长期闲置,而且还加大了中央财政支出负担。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存在多头审批现象。2002年,为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10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1.2亿元,分别由财政部、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审批管理。安排地方救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5项,金额41亿元,由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分头审批,财政部管理的项目还分散在各司局审批管理。这种重复设置项目、多头审批的做法,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造成一些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

2.有些资金分配超范围,对本系统安排资金偏宽。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10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纳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其中,在分配社会保障3项补助资金时,对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4个省仍给予补助4.08亿元。在分配职业教育特殊困难院校建设补助资金时,没有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排的10所院校4 450万元中,有2 500万元分配给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占56%。

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审计署多次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种做法缺乏依据,违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有一定的弊端。

3.有些资金的分配与实际情况脱节。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时,未充分考虑各地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有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如某省未开展市地以下机构改革,但财政部2001至2002年,仍分配该省市县乡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5.9亿元,全部被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

(三)中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8个省(市)国税局和16个直属海关税收征管情况,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3.49亿元,影响中央收入26.38亿元。

国税征管中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国税部门违规减免,征缴不力。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越权开政策口子。如某区政府违规自定“招商引税”政策,采取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和中介人的办法,吸引区外企业到区内注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1997年以来,共引来区外企业10500多户。据抽查,仅2000年至2002年10月,区外企业缴入区金库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就达6.26亿元,区财政局共给有关纳税人和中介人返还税款2.09亿元。审计情况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

海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工贸易管理漏洞较大。目前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监管,主要采取手册登记核销制度,以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有些海关监管又不到位,造成大量加工贸易手册逾期未核销,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审计抽查11个海关,发现有4200多份加工贸易手册超期未核销,货值 107亿元,涉及税收9亿多元。如秦皇岛海关1996至1997年,为某公司办理加工贸易手册61份,货值440万美元,至今未核销,这些保税进口料件下落不明,涉嫌走私。

(四)国务院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务院60多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结果表明,部门本级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隐瞒收入等问题继续呈下降趋势,但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本级预算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23个部门未按规定细化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完整;6个部门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批复预算;12个部门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是对所属单位疏于管理和监督,一些部门的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这次延伸审计216个二三级单位,查出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等问题金额37亿元。个别单位甚至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编造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如水利部原信息研究所以建设“东小楼改造附属工程”为名,编造虚假项目预算,并与某工程处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将135万元预算资金拨付该工程处,然后分批收回,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是有的部门边纠边犯。1999年,审计署曾查出交通部违规借给山东某公司3 000万元资金的问题。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该部虽于2000年将资金收回,但2002年又继续将等额资金以同样方式借给同一公司。

四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严格。经财政部批准,有些部门对部分预算外收入没有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采取比例上缴、结余上缴或全部留用的办法。审计还发现,有14个部门自立项目或超范围收费5.22亿元,15个部门应缴未缴中央预算收入3.31亿元,29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资金18.53亿元,26个部门隐瞒、截留或坐支预算外资金2.68亿元,有的甚至设立账外账。这些问题,大多发生在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如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继续扩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点的范围,对国务院25个部门2002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部门决算编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少报收支和结余、少计资产、少汇所属单位决算报表等,涉及金额41亿元。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土专项资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民航建设资金,发现欠收欠缴、挤占挪用问题依然存在。3个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收未收、违规减免国土专项资金66.96亿元,地方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4.5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办公楼和对外投资等;抽查8000多户企业发现,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漏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比较普遍,仅2001年就漏缴7.64亿元,有关管理部门挤占挪用4.2亿元;部分航空公司欠缴民航建设资金和机场建设费43.06亿元,占应缴额的56%,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还挤占挪用3.24亿元。

审计15个省(区、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一些国债项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问题比较突出。9个省的37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58.41亿元,其中使用国债资金19.95亿元。但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运行费用不足等原因,有1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开工;16个已完工项目中,有7个达不到设计要求,还普遍存在配套设施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的问题,造成设备闲置,项目整体效益难以发挥。重庆上界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给后来立项的高尔夫球场让道,被迫变更路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 860万元,其中已施工路段报废损失1 167万元,绕道增加投资2 862万元,赔偿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和违约金831万元。有些项目管理混乱,少数人员涉嫌私分国债资金。如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有6名犯罪嫌疑人被拘捕。

在审计民航建设资金的同时,还对18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大部分机场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已竣工投产的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累计亏损额14.46亿元。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2000至2001累计亏损15.27亿元。造成机场项目普遍亏损的根本原因是,民航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相脱节,难以形成决策责任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参与项目决策和建设,但近三分之二的机场建成后由民航部门经营管理。由此导致在机场建设中统筹规划不够,布局不合理;建设规模和标准脱离实际,过度超前;大量举借债务,运营成本过大。2001年,38个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仅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期预测值的四分之一,锦州机场还不到设计能力的百分之三。

(六)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建设银行及其20个分行200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违规放贷、违规签发及贴现承兑汇票、高息揽存和违规拆借。审计发现,当前建设银行经营管理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规问题,带来新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在个人信贷业务中,一些分支机构超限额发放消费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或虚假的消费贷款以及“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大量贷款被用于炒股、还债等。抽查建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至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 793万元,有3 270万元已无法追回,其中转入该副局长等人个人账户的2 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目前,该副局长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捕。

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及其34个分行200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1995年以来,农发行总行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变相融资收取高息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5 736万元,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混乱,不少支出没有必要的批准手续和会计记录。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这次审计,共发现建行、农发行系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2起,涉案责任人75人。这些案件已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七)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去年,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审计还发现,由于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等人,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2月,违规为北京和山东两家公司办理进口货物信用证担保,这些担保均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涉嫌金融诈骗。目前这两个被担保公司已注销,由银行向境外垫付的信用证本金和利息全部损失,折合人民币7.76亿元。1993至1995年,还擅自动用巨额资金投资或出借给香港和北京的有关公司,目前已形成损失2.08亿元。以上担保、投资和借款,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但直接责任人7年来始终没有被追究责任。对此,国务院已责成公安部立案查处。

(八)县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2年,审计署组织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水分”较大。2001年,49个县(市)中有45个虚增预算收入6.74亿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16%。二是人为隐瞒赤字普遍。截止2001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赤字10.6亿元,为当年决算反映赤字7.2亿元的147%。三是债务负担沉重。49个县(市)截止2001年底,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四是欠发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截止2002年9月,有42个县(市)累计欠发国家规定的工资18亿元(其中当年1至9月新欠1.32亿元),是1998年底欠发额的3倍多。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县乡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基层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县乡财政支出中有60% 靠上级补助,许多专项补助还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加大了县乡财政的压力。三是一些县乡理财思想不够端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上级对基层干部政绩的考核偏重于GDP和财政收入等指标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1994年以来,49个县(市)总人口增长4.6%,财政供养人员却增长了22%。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二是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有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如国土资源部已制定下发了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部署在全国开展一次土地市场专项检查。原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制订了加快民航体制改革,加强机场项目规划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有些突出问题已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80多件,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审计情况看,当前在一些领域中决策机制不完善,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是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务院已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重大项目决策中要切实按经济规律办事,注重整体规划,严把审批关;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对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转移支付在分配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今后,审计署将加大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力度。同时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一个专门机构,集中力量对现行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取消那些名不符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对已形成地方固定财力的应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资金的用途和部门职能,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归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跟踪监督,彻底改变项目管理上的散乱状况。今后,要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项目设置报国务院审批。要按照规定的办法分配和管理资金,坚决制止利用职权违规为本系统安排补助项目的做法。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财政困难和收支不实的问题,隐含着很大的财政风险,已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全国县乡财政进行一次清查,摸清家底,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引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如实列报收支,严格控制发生新债,对已形成的债务要研究逐步消化的办法。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财政收支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县乡政府要进一步端正理财思想,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一步精简机构,大力缩减财政供养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

目前,一些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部分预算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执行中的追加安排又具有一定随意性。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弊端,应当纠正。今后,财政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逐步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完)

第四篇:国务院关于2017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7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7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7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30.3%,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6%、12.4%、7%,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增至819个。——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营改增全面推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有效落实,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1万亿元。13个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制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署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0多项。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756.73亿元、支出总量98256.73亿元,赤字155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4838.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支出366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4.27亿元、支出1001.7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13亿元。一是以退库方式安排资金16.53亿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未纳入预决算,涉及收支3.6亿元;三是核算不准确,将收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支出3.01亿元,抵减税收返还支出3.01亿元。

2.两个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单独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2017年出资358.11亿元及收益分配,6964亿元中央特别国债2017年8月到期续作情况。

3.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收入方面,未分税种列示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支出方面,执行中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的70.11亿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部分本级支出只列示到类级科目,转移支付未按投资专项分项列示。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在决算中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3.01亿元,披露了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续作情况,细化了进出口环节税收及退税、补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二)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财政部对累计结转42.3亿元的48个项目,仍安排预算49.0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9.11亿元;13个部门及18家所属单位结余3.43亿元未及时上交。二是发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个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过1年未开工,地方未及时申请调整,导致中央基建投资2.55亿元闲置。三是17个部门未将4160个项目结转资金86.65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

2.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规定分配因素或权重,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3个投资专项,资金33.33亿元。三是分配中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11个投资专项,资金2501.12亿元,如发展改革委超出标准向16个项目多安排4794.9万元,低于标准向23个项目少安排5163.4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分配1.26亿元。

3.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级次不清,在5个部门的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20.86亿元;有133.38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在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2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时未落实到具体地区,其中11项连续2年以上未落实。三是预算下达不及时,9个部门的19个项目预算至12月才追加,下达的1.46亿元当年全部结转。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有3833.03亿元、212.1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40项专项提前下达比例偏低,其中24项全部未提前下达。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4900余户企业中,有4100余户(占83%)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当年净利润约240亿元。

5.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将对地方的投资专项予以细化,财政部估算编制的年初预算与发展改革委实际下达计划差异较大,有18个地区多346.77亿元,其余18个地区少213.15亿元;财政部未及时将发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亿元投资计划批复到部门年初预算,年底形成结转15.07亿元。抽查3519.61亿元投资发现,从下达计划到下达预算平均耗时74天。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37项12434.42亿元资金指定了用途,加上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无法统筹使用的资金占比仍达60%。

2.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现有76项专项转移支付中,52项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2017年仅对32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评估,其中11项评估内容不完整。

3.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主要是对同类事项或支出通过多个渠道安排资金。一是多本预算安排,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24.6亿元、29.76亿元。二是多个部门安排,如对11类具体事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1570.6亿元、472.6亿元。三是多个专项安排,财政部2项专项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均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2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1950万元。

(四)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

1.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实际推进中存在评价覆盖面小、指标不细化、自评不严格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对16个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面仅1.38%,结果也未全部公开;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分配的中央本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查还发现,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

2.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由于基金设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政策目标、职能划分等缺乏统筹规划,审计发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投资同一公司4亿元、15亿元。个别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财政部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无法全面掌握执行效果,不利于政策调整完善。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2017年由国税征管的制造业企业仅有1.71万户享受了此项优惠。

审计指出问题后,财政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相关规定。对其他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365家单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15.99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35.28%)。审计结果表明,2017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涉及35个部门和81家所属单位、金额35.04亿元。其中:6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报预算时,虚报项目内容或人员等多申领资金2.16亿元;1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存在代编预算等问题12.62亿元;28个部门和64家所属单位的决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涉及20.26亿元。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23个部门和89家所属单位、金额11.25亿元。其中: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账外存放或通过虚假票据等套取资金4409.55万元;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理财或出借资金等2.58亿元;7个部门和31家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亿元;16个部门和40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违规处置或闲置浪费等,涉及2.83亿元。

三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涉及34个部门和101家所属单位、金额5721.71万元。因公出国(境)方面,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计划、超限量、超人数安排出国团组113个;4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852.86万元。公务用车方面,6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车改革;10个部门和2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违规或变相配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等240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76万元。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11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无计划、计划外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578个;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京外召开会议98个;12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2808.91万元。此外,还有10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兼职或取酬等问题,涉及1204.04万元。

四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5个部门和75家所属单位、金额1.69亿元。其中:62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资格考试、开展检测等取得收入1.61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开展评比表彰、举办论坛等收费829.5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06亿元,清退超编制或违规占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10辆,出台和完善制度5项。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9个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28个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8个省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完成土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投入584亿多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528个,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政策落实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抽查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7年5月后开展的66亿多元担保业务中,符合规定标准的仅占22%、最低7%;7个省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养殖业与种植业对接困难,抽查5个县2017年产生的1395.61万吨畜禽粪污中,仅34.2万吨(占2.5%)作为有机肥利用。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将4100多家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但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还不到位,3个省尚未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筹资政策等“六统一”;9个省43个市县的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农合保费补贴。4个省21家企业的166.65万名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2个省的3个市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9500多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拨付大病保险1319万元。

(三)工程项目薪酬发放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抽查了19个省188个工程项目,推动为3.4万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94亿元、问责182人。从抽查情况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财力投资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一些施工企业为竞揽工程,超越自身实力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后因资金不足而欠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22个省和2户企业收到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化解过剩产能,但仍发现有4家地方单位和1户企业将7亿元违规用于偿债、理财、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等,2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违规获取2954万元;有17个省多报或少报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5.07万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确奖补范围,导致16.91亿元结存或无法分配。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企业正在整改。

(五)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国1.77万个项目,涉及投资2.52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资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空置等问题,涉及资金30.84亿元、住房16.87万套,还有620.4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3.53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万套和补贴1384.43万元;1211个项目建成后因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等26.0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3个实施意见,各项审计都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运行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等风险及防范情况。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在2017年持续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2018年一季度重点审计了5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5个县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这些地方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2项。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债务风险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发现5个地区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债32.38亿元,还有3个地区政府违规提供担保9.78亿元;11个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中,有39.22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29.2亿元闲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到位,有14个地区化解债务方式过于简单,造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不畅等;5个省本级尚未筹建债务大数据监测平台,14个市县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资担保行为或未按时整改到位,5个市县未将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各项审计都关注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整治力度。审计发现,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网络贷款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到位,抽查在重庆注册的29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经营,以规避实际经营地区的准入审查,由此导致的网络客户信用识别不精准、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借贷等问题较突出;抽查60家“现金贷”机构发现,其中40家无从业资质,有的以学生为主要客户,存在较大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方面正在整改,8家银行已收回贷款等45.86亿元。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情况。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32个市存在通过占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重点审计了21个省的312个国定贫困县(含114个深度贫困县),抽查2500多个乡镇、8000多个行政村,走访2.9万多户家庭,涉及资金1500多亿元。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扶贫工作还不够扎实。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37个县把10.92亿元投向企业、合作社和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13个县将3.21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5个县将540多万元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等;4个县在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建设标准等环节层层加码,形成资金缺口2.97亿元,原定任务也未完成;12个市县存在虚报脱贫数据等问题;12个市县扶贫工作中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1700多万元。

2.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96个地区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50多万贫困户(人)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危房改造等补贴2.86亿元;23个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影响2万多贫困户(人)安置;30个地区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两不愁、三保障”未落实的8万多贫困人口认定为脱贫。“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个贫困县未获安排支教教师,3万多名支教教师中有71%是从贫困县选派到贫困县。

3.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25个县的19亿多元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3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70多亿元实际仍专款专用;4个县将已挪作他用的1.8亿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影响数据真实性。

此外,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已追回或盘活6.6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74项,处理处分231人。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46个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发现一些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跨地区、跨领域防控仍是难点。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库地跨3市县,上游地区污染治理不够到位,下游虽多次通报上游,始终未有效解决。网络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影响对非法电鱼的打击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电鱼案件年均增长8.8%,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2.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尚未达到预期。抽查发现,长江经济带11个省现有开发区中,8个是2016年以来未经批准新建的,62个座落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自然保护区等重叠,17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完备;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10个省累计建成2.41万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间距仅100米。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有关地区少征或违规使用相关资金177.25亿元,62.7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206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43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14.14亿元,完善制度62项,处理处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共跟踪审计7.53万个项目,抽查7.66万个单位,推动下达和落实、收回沉淀和统筹安排资金506.59亿元,促进减少或清退收费等122.08亿元,推动新开(完)工或加快进度项目5789个,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76项,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处分2514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营改增等落实情况发现,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于保证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上游企业数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游制造企业无法用于抵扣,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11个部门和地区的11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还有9个地区的23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16.72亿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占规划总数的12%)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3月底,由于未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分解落实责任、未出台配套政策等,10个项目的41项任务有部分具体事项进展较慢,不利于任务如期完成。

(四)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不完全适应科研创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评价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重论文和外语、轻创新成果实际应用和转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抽查4个高校双创示范基地2016年4614项专利授权发现,平均转化率不足7%。抽查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2017年7月至9月,对71家中央部门3188个政务信息系统(总投资375.19亿元)审计发现,4个部门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开发问题,416个系统仅在司局甚至处室内部应用,部分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吉林1处30万吨/年煤矿产能未按规定退出;云南违规新增水泥产能450万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9家大型国有银行和35户央企。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4户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未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具体细则;4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审计35户央企发现,2016年多计利润28.65亿元,占同期利润的0.77%;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30户央企和3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礼品、旅游和违规兼职取酬等3.06亿元;21户央企超标准购车3405.14万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768.32万元;7户央企下属单位的142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6.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补缴税款9100万元,推动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亿元,制定和修订制度1742项,处理处分1883人。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50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4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环保等民生资金,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如扶贫审计发现,32个市县及有关单位的153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110人)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侵吞扶贫资金等3700多万元。

(二)涉众类金融乱象亟待整治。共发现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重大问题线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团伙通过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虚假承诺宣传,或幕后操纵标的物市场行情,诱骗社会公众参与,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高息集资数百亿元,审计移送后,公安机关已介入侦查。

(三)涉税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税款270多亿元,集中在成品油、进口农产品、白酒、手机等领域,主要是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虚开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特别是在成品油领域,相关涉案企业跨省联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虚假抵扣链条,相关监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环节。

(四)国有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27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0多亿元。主要是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对外出借资金等,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完善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聚焦实体经济,突出和做强主业。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大对领军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激励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结合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对问题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贷款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尽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优先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和扶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制权限权,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篇:关于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最终版)

《关于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了《关于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该报告介绍了1999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报告分以下五个部分:

一、(略)

二、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总的看,审计法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财政部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国税部门违规减免税问题逐年减少。海关系统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个别口岸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初步遏制,关税收入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国务院其他部门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大为增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在规范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这次审计的63个部门和单位本级财政收支,重大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违纪金额大幅度下降。监察部、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基本没有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在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主要审计了国债专项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重点城市排污费、中央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业银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三峡移民资金的管理得到加强,挤占挪用问题明显减少。

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私分公款,滥发钱物;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不力,违规减免缓税,甚至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等,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三、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这次审计财政部,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已列入预算,但执行时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

2000年,财政部在办理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除国务院批准的补助地方支出之外,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这些补助涉及34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8个项目,其中:对14个省(区、市)财力补助3.17亿元,其他各类专项补助8.07亿元,包括对10个省(区、市)政府办公楼维修补助1.02亿元。今后,财政部补助地方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2.未及时处理人民银行利润

财政部在核批中国人民银行决算时,对人民银行1999年以前因剔除超支费用而相应调增的利润,未及时处理,不符合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的利润应在年终进行清算上缴的规定。财政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处理。

3.多拨农业发展银行亏损补贴27亿元

1999年,财政部在核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年亏损补贴时,预拨2000年亏损补贴27亿元,列入当年预算支出,2000年将其用于核销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无法收回的利息。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拨款要按照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预拨下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的规定。今后,财政部要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如实列报预算收支。

4.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共同挪用事业费 3 763万元

1996至1997年,财政部原商贸司先后批准追加原内贸部商业事业费3 763万元,并确定上述资金由双方共同安排使用。原内贸部财会司根据财政部原商贸司的批复,将此款拨出:一是拨给地方财政部门1 410万元,其中,用于财政部原商贸司会议经费80万元,用于地方财政部门购买电脑和会议经费165万元,用于某省财政厅、农发行发放奖金8.35万元,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1 145万元。财政部原商贸司已撤销,滞留的资金存在流失隐患。二是拨给地方商业部门1 529万元。其中:拨给某省商业部门的资金中,用于商业厅综合楼和住宅楼建设320万元,厅机关公用经费和过节费160万元,省财贸学校基建等100万元。此外,拨给内贸部有关单位用于办公司和对外借款等720万元,拨给某电视台用于拍电视剧47万元,拨给某宾馆39万元。

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使上述资金完全脱离预算管理,开支混乱,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已要求财政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财政部已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收回上述被挪用的资金。

5.在预算资金分配中,对本部门、本系统又开了一些口子

2000年,财政部在中央本级“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中,为财政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安排4 070万元,其中拨给财政部培训中心经费2 200万元。在补助地方支出中,未经国务院批准,对本部门委托地方财政办理有关事项补助2.9亿元,地方财税系统农业税征收经费补助4 700万元。另外,财政部一些司(局)自行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2 225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扣回。

上述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安排,缺乏预算分配依据,随意性较大,明显违背现行财政体制的分配原则,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对本部门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安排本系统的支出预算。

(二)审计国税、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12个省级国税部门,查出违法违规金额84亿元,主要问题是: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会计核算不实,隐瞒税源,少反映企业欠税30.6亿元;违规批准缓征税款34.2亿元;少征、漏征税款9.9亿元;为完成税收任务预征或虚征税款3.6亿元;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5.7亿元。

这次审计还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和基层国税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造成巨额税款流失。如某市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擅自决定,对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款,按不同比例以“财政补助”名义返还给企业,导致开发区以外的一些企业为获取“财政补助”,在开发区设立“开票公司”,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既侵占了中央财政资金,又造成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对广东、福建3家公司在该开发区注册成立的7户企业抽查,共虚增开发区增值税收入4.59亿元,因此,该市财政局从中套取中央财政返还1.48亿元,企业也非法获取“财政补助”2.44亿元。如广东某公司在开发区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企业,3年来采取假进货、假出库、空转开票的手段,以“销售”压缩机等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其所属企业,合计价款13.49亿元,在开发区缴纳增值税2.18亿元,并抵减了应在广东缴纳的等额税款。企业据此非法获取“财政补助”1.08亿元,其中,交回公司6 942万元,另有3 887万元转入140个个人账户。该市财政局还以“中介费”名义,支付给“招商引财”中介人135万元。

广西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与企业相互勾结,利用江苏张家港保税区自定的税收返还政策,将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应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3 938万元,转移到张家港保税区,由区内银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缴纳,获取“财政补贴”1 181万元,其中,百色地区国税局分得500万元,平果县国税局分得100万元,全部用于兴建办公楼;平果铝业公司分得496万元,形成“小金库”和账外资产;银利公司分得84万元,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

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所属的两个税务所,1998至2000年2月采取“高开低征”手法,为辖区内钢材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16万多份,票面税率为17%,应缴税款1.98亿元,实际征收率为0.3%至1.2%不等,仅征收税款876万元,造成税款流失达1.89亿元。

审计10个直属海关,查出违法违纪金额9.11亿元,其中影响国家税收收入4.54亿元,主要是应征未征、违规减免以及疏于监管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如海口海关在处理9家保税仓擅自提走保税货物的案件时,未严格按税法办案,造成税款流失。该案实际案值4.9亿元,涉及税款1.5亿元,海口海关以政策遗留问题多、保税货物进口时间长、案件查处难度大为借口,只对当事人罚款8 857万元,由于执法不严,这一罚款实际仅收缴4 458万元。沈阳海关批准5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施工机械,价值1.14亿元,由于疏于监管,进口设备下落不明,涉嫌走私,偷逃税款4 091万元。

对上述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擅自减免缓税,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作出处理。某开发区套取中央财政返还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案件,已移交海关立案查处。

(三)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人民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6.77亿元,主要问题是:隐瞒少计收入1.67亿元,支出列报不实1.86亿元,转移收入等形成账外资产2.48亿元,以及下属机构违规经营、私分国家资金等。

人行原太原市分行未经批准,1992年擅自兴建太原市证券交易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后因国家停止审批证券交易中心,改为宾馆结构的银鹰大厦。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共投入5 925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被迫停工搁置,现累计拖欠贷款和拆借资金本息8 468万元,将造成损失3 000多万元。人行陕西省分行1998年在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过程中,利用股份制改造之机,以给职工发放股权的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968万元。人行济南分行平度支行将收取的投资分红款等611万元存放于账外,主要用于职工奖励、福利和招待等支出。

此外,还对中央国库8个省级分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12.79亿元,主要问题是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金库、违规办理财税部门退库、延压预算收入等。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隐瞒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违规退库的,要求调整账务;私分公款的,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63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6.22亿元。主要问题是:15个部门擅自调整支出预算41.93亿元;34个部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6.48亿元;3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5.16亿元;24个部门应缴未缴收入2.65亿元。

审计还发现,仍有少数部门缺乏内部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贪污挪用等问题比较严重。如某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三检合一”机构改革期间,巧立30多种名目,滥发钱物达4 677万元。卫检局人均14.10万元,动检局人均8.95万元,商检局人均3.71万元。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上述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某部所属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违规将教师奖励基金 3 500万元借给5户私营企业,目前大都难以收回,面临损失的风险。该基金会专职副秘书长先后挪用该部募集的抗洪救灾款1.38亿元和教师奖励基金1 550万元,除1.05亿元用于搞定期存款外,其余4 850万元委托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炒股,其中1 400万元未能追回;该副秘书长还在光大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开设个人股票账户,先后两次存入171万元用于炒股,后被全部转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经贸委装备司负责人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先后5次以便函的形式,通知中科院将科技三项费用1 660万元,分别拨给9个非预算项目单位。经查,拨给北京鑫志德科技公司(私营企业)的80万元,已被个人提取现金和转走53万元,其余用于私人购买轿车等,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已被立案查处。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求限期上缴;挪用的资金,要求予以归还;私分、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还对试编部门预算的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2000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从审计情况看,4个部门的决算比较全面地

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和各项事业发展状况,但也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少报结余;少汇、漏汇下属二级单位决算报表;预算科目使用不准确,资产负债列报不完整等决算不实的问题,共计20亿元。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根据审计长的审签意见,在办理部门决算时进行调整、纠正。

四、(略)

五、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财经秩序混乱仍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顿和规范。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推进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意见,并选择4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审计署对4个试点部门2000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从审计情况看,细化预算对于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执行中调整预算的随意性较大、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因此,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细化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指导和审核把关,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确保预算全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扩大部门决算审签试点,严肃查处擅自调整预算、编报虚假决算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国务院各部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从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入手,严肃财经纪律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会计秩序比较混乱,伪造票据、凭证和账簿,编报虚假财务报告,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提供虚假评估和鉴证等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秩序混乱不仅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破坏社会信用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计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会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准则,串通舞弊,侵害公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肃查处转移国家资金、私分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抓紧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国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根据国务院要求,除去年西部地区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外,所有国债在建项目要在2002年底前基本竣工并发挥效益。但从审计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滞留欠拨资金较多;不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部分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认真纠正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前三年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

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对滞留欠拨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地方原来承诺的配套资金,有能力而不落实的,要督促地方积极筹措,尽快落实;对地方财力确实困难无法落实的,要在今明两年适当增加中央国债资金补助,以保证国债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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