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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山镇联合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最终定稿)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2-42425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2 01:53: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官山镇联合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

官山镇联合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好学生,4月25日上午,联合小学邀请了官山镇交警中队陈刚主任为全校师生做了一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在报告会上,陈主任用生动的图例介绍了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用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例解析了事故原因,用形象的演示教会学生安全出行。

这次报告会强化了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将学校安全工作推向深入。

第二篇:方城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报告会

方城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报告会

为了丰富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近日,方城小学特邀临沂市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宣教科汪昭华科长和方城中队韩杰队长为全体师生举行了一次交通安全法制报告会活动。

报告会上,汪科长用生活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如何走路”、“如何过马路”、“如何乘车”、“如何骑自行车”及“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等一个个交通规则。教育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珍爱生命,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整个报告会历时40分钟,孩子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学到了许多交报告校安全的并要求同通法规,还友宣传交“教育一庭,确保一目的,为我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注入了新的活力。(丁昭撰稿)

通安全知识。会结束后,学校分管学韦校长做了简要总结,学们不仅自己遵守交要积极向身边亲朋好通安全知识,从而达到个学生,带动一个家方平安”的安全教育

第三篇:小学法制教育报告会

双庙乡明德学校预防校园暴力突发事件法制教育报告会

——什么是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我们明德小学的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做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还有一句叫“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社会就是有很多这样那样的规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允许做,简单说这就是法律。同学们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法律吗?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反分裂国家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目前我国有1000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了我们的社会持续,规范每个公民的言行。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中有的小朋友可能已经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我想做个调查,多少小朋友家里有电脑?你用电脑上网做什么?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意思是。。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责令家长加强管教,赔偿损失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有的十多岁的学生为了上网去游戏厅、买名牌的衣服等去偷窃,(工厂办公室的电脑、邻居家里的钱、首饰,还有的偷同学家里的物品,有的偷摩托车、自行车,还有的敲诈同学、年龄小的学生的财物。“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诱饵。”,我希望小朋友们从小有远大的理想,勤奋努力读书,生活朴素简单,不要和别的小朋友攀比享受名牌,美好的东西要自己去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丰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下面,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

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比如说娇生惯养、好吃懒做,贪图虚荣,奢侈浪费,性格暴躁打打杀杀,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我知道小朋友都是很有主见的,有理想的,我们应该快乐学习、快乐成长。我们要学习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比如说日本的中小学每年都举行地震演练。。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

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电话是??。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比如记住对方的样子穿着口音(包括什么发型啊,身高),车子的颜色号码,周围还有什么目击者、证人;这些都是线索、证据。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人生重要的在于确立一个伟大的目标,并有决心使其实现。(歌德)天才是一分灵感加九十九分血汗。—— Edison爱迪生,今天的事不要拖到明天。(美国总统 富兰克林.B.)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要用在学习上,而不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有社会公德,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四篇:双河中学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

双河中学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

为了进一步让法制安全走进校园,加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我校特邀双河中学法律顾问荣先建老师于11月16日上午在塑胶运动场向1500多名师生作了一场生动而又发人深思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报告会由德育处肖大君主任主持。

在报告会上,荣老师从“青少年为什么要学法、典型案例剖析、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结合中学生的特点,举了两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并就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给全体同学提出了很多建议。

随后,肖主任在报告会上作总结讲话,他希望全体同学以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认真领会这次报告中的案例,要深刻认识到法律、安全无处不在,法律、安全无时不在,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本次报告对同学们是警示、是督促、更是一种提醒,对同学们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推进了“法制安全进校园”活动。

撰稿:范霞审核:蒋霞

第五篇:小学法制教育报告会总结

褚墩育才小学法制教育报告会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加强平安校园的创建步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0月19日下午第二节课,我校全体师生聆听了河西分局尚金铎大队长的精彩法制报告

尚队长用生动的案例讲解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违法和犯罪的关系,以及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教育同学们要认识违法违纪的严重危害,做一个执法、懂法、学法守法的小公民。

这次报告会是我校师生更加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推进校园的平安校园和法制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褚墩育才小学 2013年9月19日

官山镇联合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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