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银保内勤进编申请
关于云南分公司拟聘任赵蕊萍为业务支持岗的申请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云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全面贯彻总公司新三年战略,加强渠道建设、渠道管理,经分公司银保部研究决定拟聘任一名内勤负责渠道维护沟通,拟聘任人员赵蕊萍,女,大专学历,云南财贸学校电算化会计专业毕业,聘任理由如下:
赵蕊萍2009年8月1日从同业引进,并担任昆明本部安宁营业部经理,就任期间其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安宁营业部的业绩也有大幅增长,2009年8至12月实现了规模保费为1400多万, 在2010年开门红期间表现更为优异,三个月实现了规模保费1300多万元,同时开拓了交行、招行等网点。为云南分公司业务的达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2010年7月,由于赵蕊萍经理家中有事,特向公司申请离职,现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业务快速持续发展,加强与各渠道管理和沟通,现特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将返聘赵蕊萍为云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支持岗,望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0年9月3日
第二篇:银保
银保“正式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 拿的是责任底薪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情况调查
签的是代理合同,拿着责任底薪,能算正式员工么?
8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记者翻看各家公司官网发现,银保渠道招聘仍大张旗鼓与劳动者签订代理合同。而且不同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的底薪也参差不齐。泰康人寿桂林某营业部700元每月;新华山东烟台某营业部1200元每月;国寿北京某营业部1000元每月;人保寿险北京某网点员工1600元每月。值得关注的是,在这700到1600元不等的底薪中,有很多公司的底薪是必须完成一定业绩才能拿到的“责任底薪”。
其实早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时隔三年之后,银保营销员是正式员工了么?我们或许先要看一下什么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此正式员工
非彼正式员工
“一般意义上,说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行业内都会称之为内勤,按例保险公司对内勤人员的录用的标准,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基本大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从待遇方面来看,每月工资一般在5000元以上,还有五险一金。”一位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表示。“但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除了普遍认为的内勤人员外,还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勤人员,对外勤人员的招聘要求相对较低,学历一般是大专就可以,交流没有问题,肯吃苦,就可以了。”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分为外勤和内勤。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属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保险,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考核评级。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招聘信息也能证明上述描述。记者在网站搜索到中国人寿(601628)北京分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学历要求”一栏,标注的是博士,但是具体的职位描述中却是“20周岁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无责任底薪
需看业绩脸色
记者电话联系某公司招聘联系人杨经理,杨经理表示,银保渠道驻点提成千分之三,不驻点是百分之三,并强调底薪是终身底薪、无责任底薪。经记者进一步确认才知道,每个季度的考核要过关才能拿到底薪。当考核不过关,下月将保额补上才能拿回底薪。如此说来,所谓终身无责任底薪,其实还是有责任的。
招聘信息中还提到,“部门平均月薪为6357元,超过十万年薪占比18.7%.超过百万年薪者三人。”招聘的最后一行也是广大应聘者最关心的:“薪酬:无责任底薪+业绩提成+季度奖金+奖金+各项突击队奖金+部门奖励+团队奖励+各种国内国外免费旅游+各项保险”。对此杨经理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为代理人买的是公司的医疗保险,无他。
最后,关于此次招聘银保渠道代理人所签合同相关问题,杨经理的解释是,“以前咱们这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近都改成代理合同了。”怎么《通知》一下,劳动合同反而改成代理合同了?有些费解。
记者还从人保寿险某银保代理人处了解到,银保代理人的录用不像其他单位先筛选简历,之后通知面试那么严格,大概情况说一下,只要善于沟通,就没问题了。发展下线的方法在银保渠道也是适用的。
正如以上银保业务员的描述,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安人寿江门银保营业部,联系人自称是银保部负责人,“底薪1500元每个月,试用期半年到一年,转正后与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这1500元是责任底薪么?”记者问到,对方回答有些含糊。记者又问“就算卖不出保险这个钱也会给么?”
“不是的,要达到标准才可以。但是只要’勤奋”这个标准肯定是可以达到的,这个不用担心。”
一年合同需要试用6个月
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桂林某银保部,其近期也在招聘。联系人表示公司采取员工制,试用期也要6个月,公司给上“三险”,底薪700元每个月。“这边工作一两年以上的,月薪都在5000元以上。”招聘人员解释道。
问及700元每个月的底薪是否需完成指标才能拿到,对方解释道:“入职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完不成任务也可以拿底薪,过了保护期完不成指标就没有底薪了。”近期记者在多家寿险公司暗访时也听到同样的字眼——“保护期”。
看来,“保护期”保护的不仅是员工的保底工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三个月一过,如果还不能完成公司的指标,要么自费要么走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保护期”,是现在大部分公司走的折中路线。
业内保险渠道销售人员底薪较高的应该算新华人寿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华人寿山东烟台区某银保营销员,他表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200元每月的无责任底薪。
在上海,新华人寿某银保部经理向记者解释,“即使是在新华人寿,不同分公司之间,银保员工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海这边一般是按照学历来划分,试用期大专生是1500元每月,另外每个月还有200元的津贴,本科生的底薪要多三百元。”谈到考核,他表示:“在公司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决定员工晋级、平级或是降级,待遇也是随着级别走的,但是底薪最低就是1500元每个月,与业绩无关,这个可以放心。”
记者询问的几个招聘信息联系人都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是要签的,但劳动合同签一至两年,试用期就要半年到一年,就算试用期最短的新华,签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最短也要三个月时间,如果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公司考核,还要继续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监局抽查:银保回访成功率参差不齐
近期江西保监局对江西辖内6家寿险公司开展银邮新单回访抽查,核实每份保单是否在犹豫期内开展电话回访、回访是否达成以及回访的话术是否规范。抽查发现,有的公司由于客户电话信息缺失、回访人力匮乏等原因,犹豫期内新单回访率没有达到100%。二是回访成功率高低参差不齐。
究其原因,江西保监局表示,这与公司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相关,也与公司的业务品质、客户分布区域相关。
关于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相关问题,江西保监局胡文捷表示,“抽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结果有好有坏。但是考虑到会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引起群众盲目退保等问题,详细的数据不便对外界公布。而且我们在查处后公司表现都比较好,正在积极改善。”
江苏保监局程来龙也表示,公司进度不一样,有些公司是新成立的,成立之初在银保方面就做得比较规范、到位。但是有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银保渠道牵涉人数众多,要整改比较繁琐,就落后一些,现在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对此光大永明人寿一位资深个险代理人称,银保营销员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几乎是不可能的,正式员工都是行政和管理岗,银保渠道代理人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一份劳动合同而已。
该公司某高管则澄清道:“银保渠道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银保渠道代理人一直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我公司一直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人保寿险一位银保渠道代理人的话似乎让更多人对此渠道充满了信心:“面试进公司后,公司会给你评级,级别不同底薪不同,最初阶段底薪1600元每个月,一个季度一次评级,升一级就涨一次工资,平时还可以拿到提成和奖金,底薪还有2600/3600元每个月,更高的也有,要看你在公司的表现了。”
记者问道如果卖不出保单怎么办,此代理人回答道:“如果实在卖不出保单,就拿底薪好了。”也许这是很多代理人想要的定心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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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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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第一篇 银行管理与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总论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工作理念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 银行管理的目标与银行产品的营销推广 第五章 银行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第二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与制度规范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建立与推广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优越性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与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程序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度规范与推广要点 第三篇 银行客户经理技能素质与修养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基础知识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与文化修养要求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与提高品格的途径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服务方案设计技能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财务报表分析技能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现金流量表编制技能 第四篇 客户经理管理与培训考核 第一章 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 第二章 客户经理基础知识培训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营销技能培训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考核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自我训练 第六章 客户经理的常规管理
第五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方法与领导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概论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基本方法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现代方法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具体方法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决策的方法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上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八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下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九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激励的方法 第十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心理调适的方法 第十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领导者的思维方法 第十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十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第六篇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组织管理能力提升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危机管理能力提升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效率和效能提升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自御能力和创造力 第七篇 银行客户经理政务与服务礼仪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服务礼仪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行政礼仪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公共场所礼仪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接待礼仪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社交礼仪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外事活动礼仪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在一些特定场合的礼仪 第八篇 银行客户经理语言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概论 第二章 演讲的语言艺术 第三章 劝说的语言艺术 第四章 公关的语言艺术 第五章 谈判的语言艺术 第六章 辩论的语言艺术
第九篇 商业银行客户、会员开发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一章 银行与客户资源开发
第二章 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意义与任务 第三章 开发客户的流程
第四章 开发客户的技巧与调研方法
第五章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维护质量和客户营销管理 第六章 强化合作关系与客户档案管理 第七章 客户经理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 第八章 银行客户开发与会员的吸收 第九章 银行各种会员的规范管理 第十章 增强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 第十一章 客户投诉管理与预防策略
第十篇 银行客户经理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评价 第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稽核及评价标准 第二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标准与方法 第四章 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第五章 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
第十一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规范与客户管理案例实战
一、大型客户的综合开发
二、以财务顾问为核心带动全面产品营销
三、向客户提供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
四、筛选优质客户进行重点开发
五、由浅人深地建立合作关系
六、通过特色服务培育存款客户
七、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结算网
八、建立集团结算网并提供授信业务
九、统一授信额度的营销与切分
十、逐步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十一、参与客户举办的招标活动
十二、实行品牌形象与产品交叉销售的良性互动
十三、运用票据产品连通企业上下游
很有前途的一个职业啊!
这个工作能够学到很多,更多的是如同在带领一个团队.这个团队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行长到柜员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得力助手.你需要协调好和他们的关系,让他们因公因私都去帮你卖保险,同时、,也锻炼你的 口才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你需要突然的去面对一个有疑问的或者遇到保险问题的客户来找你解决.我觉得这个工作很锻炼人.好好努力:)
第四篇:银保合作协议[小编推荐]
银保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2009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推动银保对接签约活动开展的通知》南银办[2009]195号文件精神,落实无锡市经贸委、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无锡市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锡银发[2006]451号)文件内容,发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功能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依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以甲方为贷款人、乙方为担保人的授信担保合作业务。双方一致认为,该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业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的授信品种主要为:短期贷款、银票、保函、信用证、打包贷款等,并主要限于流动资金需求。
2、业务申请人为企业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本次签约支持的重点领域是: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的成长性民营企业。
3、业务申请人作为借款人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作为被担保人必须获得乙方的认可。
三、甲乙双方可相互向对方推荐业务申请人,但各自均应独立对其进行审核。双方经分别审核并一致同意后,应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按照规范的授信、担保、反担保等业务的运作程序操作授信担保业务。
四、乙方应在甲方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缴存不低于在甲方的担保余额 %作为保证金。
五、保证期间为保证业务所担保之贷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授信业务室分别到期的,则每笔授信的保证期间为每笔授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六、当借款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业务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贷款逾期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履行保证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任何一方如知悉业务申请人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授信风险,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共同商议、采取对应措施,以防范、化解授信风险,接受损失。
八、乙方对外担保应实行总量控制,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 倍。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评级报告以及向甲方披露其资金运作情况,乙方的资金运作应符合《无锡市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篇:银保讲话
今天,我们银行、保险业欢聚一堂,共商银保规范发展、合作共赢大计。今天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期银保市场规范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努力实现银保双方合作共赢。
刚才,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工行在银保业务风险管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借鉴。邮储银行介绍了邮政储蓄系统银保业务的发展情况,已累计代理保险业务107亿元,其70%的业务在县以下。从某种意义来说,银行弥补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不足,为推动保险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银监局有关领导提出的几点要求对今后加强银保合作、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借此机会,对江西银监局、江西银行业多年促进江西保险业发展、为满足广大老百姓的保险需求提供便利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按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思路,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肯定。
大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既是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江西寿险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XX年保监会和银监会专门就加强银保业务的规范工作联合发文,提出要求。XX年7月份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和今年年初全国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都将银保市场规范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从江西来看,寿险占整个保险市场将近80%,而银保业务又占到了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银保业务发展不规范,直接侵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损害了银保双方的利益。
XX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大力推动,规范银保列为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挂帅,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处室与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出击,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理机构全面参与,举全行业之力共同推进和实施。今年以来,局领导先后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银保业务规范工作,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的同志先后多次下基层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 理机构也都按照保监局要求,切实履行了各自职责。二是强化落实,明确责任。一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人 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省分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各省分公司“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各地市、县分支机 构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都要追究省级分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与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银保代理机构遵守销售误导和手续费“禁令”,主动服从并配合监管,得到了各代理渠道的理解和支持。省邮政公司、邮储银行还专门发文,就系统内加强银保业务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二)加大力度,创新形式,联动检查真抓实干
一是组织开展检查。春节刚过,局领导带队,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昌等7个地市的保险公司、银行网点进行督查指导。5月份,与抚州银监分局合作,对当地部分保险机构、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开展联合检查,将银保规范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今年截至8月底,保监局对3家保险机构处以罚款33万元并下发监管函,对2名高管人员进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责令撤换部门经理2名。二是创新检查机制。通过召开银保自律工作会、寿险峰会等方式搭建行业平台。组建稽查大队,建立评议制度,持续性开展自律检查,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保监局的要求,省、市保险行业协会抽调100多人组成了11支银保自律稽查大队,持续性地开展检查。截至8月底,已在全省巡查2135家银保代理网点,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11个地市的保险机构开展了36次专项自律检查,对17家保险机构累计处以违约罚款77.95万元。三是加强监管与自律联动。以往自律检查之后,都由行协自行处罚。今年以来,为提高规范效率,行协自律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提交给保监局。保监局根据行协检查情况,召集被检查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结果,反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或作监管谈话,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坚定决心,长抓不懈,银保规范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市场主体观念发生了良性转变。保险公司从“要我规范”逐渐转而形成“我要规范”的意识,更加注重业务品质管理,普遍加大了期缴业务、标准保费等内含价值指标考核权重;更加注重客户回访工作,积极防范销售误导及非正常退保风险;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愿意加大培训投入以提升员工合规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银保代理机构逐渐增强了保险业规范银保业务必要性的认识,也普遍感受到了保险业规范银保市场秩序的力度和决心,积极主动配合保险业开展自律规范工作。二是银保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销售误导得到有效遏制,发放纪念品诱导投保、违规宣传材料、片面失实宣传、夸大或承诺收益、隐瞒费用扣除等原先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较大改观,恶性竞争得到明显改善,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账外支付手续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三是银保业务结构有所改善。各公司以银保规范为契机,推动业务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8月,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1.93亿元,其中,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70%,XX年期及以上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20%,银保业务结构更趋合理。虽然银保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全行业形成了共识,只要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负增长也是值得的。
二、正确把握银保业务发展形势,深刻分析存在问题
随着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分别入股中保康联、首创安泰两家保险公司,均持有50%以上股份。工商、建设等银行的申请也在待批过程,邮政储蓄已向保监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银保合作总的形势很好,但目前我省银保市场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误导问题在个别银保代理网点仍然存在。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渠道累计退保7.33亿元,占寿险市场总退保金额的63%,其中银保渠道投连险、万能险退保分别为2.14亿元、0.9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06倍、31.6%,分别占该两险种总退保金额的98.5%和81.9%。1-8月有关银保渠道的信访投诉件占江西保险业信访总量的35%,原因之一是银保柜面人员销售不规范。二是少数保险公司仍一定程度存在违规套费进行业务推动的情况,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银保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三是少数银保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未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无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少数代理机构仍然存在要求保险公司超协议约定比例结算出单费等情况。
(二)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态度还不够坚定。少数保险公司思想认识尚不到位,在资本市场持续回暖的环境下,结构调整有可能出现摇摆。二是措施有效性有待提高。少数公司结构调整办法不多,创新不足,期缴业务推动乏力,形不成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趸缴业务占总保费比重85%以上。三是代理机构的配合还需加强。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存在销售惯性,期缴产品销售技能偏弱,还有的认为期缴产品难卖,销售意愿不强。
(三)内部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承保、核保等关键环节管控不力,导致银保业务退保率居高不下。二是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新单25万件,回访成功率只有71.7%,少数公司重业务、轻管理,忽视客户回访等业务品质管控。部分银保代理机构未能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资料信息登记工作。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内控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单证管理不规范,空白保单的领用记录不完整,无专人负责保单核销等。
(四)反洗钱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
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部分银保代理机构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导致《反洗钱法》的要求无法落实。
三、加大力度,齐心协力,争取银保规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XX年上半年,银保规范工作重点是打击销售误导、账外支付手续费,下半年将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套费支付手续费、回访率成功率低、退保率较高等问题。我们将继续开展督查检查,积极发挥公司内审作用,加大与银监局联合监管及信息披露力度。对银保代理机构实行“一点一证”管理,将原来由银行通过保险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改为银行直接申请。一方面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做好服务。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代理许可证。对于屡查屡犯、结构持续恶化的保险公司及银保代理机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最后,对银保规范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齐心协力,坚持不懈
一是各银保主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着眼于巩固和深化现有成果,加强管控,依法合规,强化自律,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作为双方行业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特别是对于涉及双方长远利益和发展方向的,如对于一些监管部门鼓励发展的保险产品,建议行业协会要给予一些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可以共同商量研究。在自律规范方面,希望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一是整治销售误导,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切实加强回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做好退保监测工作。二是规范手续费支付,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风险。去年,嘉禾人寿马鞍山支公司和当地某家国有银行因银保业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被查处,该行分管副行长被判处XX年徒刑,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被判处2年徒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最近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打击“三假”的文件,我们不希望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制度。
(三)深化结构调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 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对寿险经营规律的认识。二是要转变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银保业务品质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变单一的结果考核为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三是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队伍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加大银保销售模式的创新,深化银保合作,推动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今天我们第一次召开银保座谈会,今后希望加强这种形式的交流,希望以后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向大家介绍经验做法,供大家学习借鉴,共同维护好银保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合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