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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25461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13:2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6年8月23日,是新中国第一个省会城市中院,内设32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下辖道里、道外、南岗、动力、香坊、平房、松北、呼兰8个区法院及依兰、木兰、通河、巴彦、五常、延寿、双城、宾县、方正、阿城、尚志11个县(市)法院。

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的现代化审判大楼风格别致,庄严恢宏,功能齐全,于1998年8月落成并正式启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22层,1.48万平方米,审判法庭5层,1.52万平方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哈尔滨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抗诉及请批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

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性质为审判机关;职能主要是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按级),有终审权.

第二篇: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014)×

民初字第xx号原告: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

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被告:孙X林,男,1993年

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X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

系,2009年8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将被

告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

林找了份工作。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

告500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当年10月,搬出了原告家,自此不再将

工资交给原告。2013年3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

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

电一台搬走,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

系,并归还电视机。被告孙X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

中,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09年8月,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

矛盾,被告就搬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再给零花钱,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

品去看看原告。2012年3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嫌,特在单

位请了假,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

交给原告,几年来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2009年8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

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

求法院判令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经审

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4年,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

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4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

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

之责,再断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

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

养父子关系。

2、被告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杰。

3、原告孙X杰付给被告孙X

林结婚资助款5OOO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00元。如不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长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2013年6月3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

第三篇:人民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我校初一年级六班学生刘鑫缘,于2013年12月24日中午1点钟左右便来到学校,并于1点30分左右在教师前门推门进入教室时被一名正在教室里追闹的学生急速跑过来撞到在学生桌上,由于受到的冲击力太大致使他的门牙被撞坏。经医治总共花费医疗费几万元,受害方和致害方双方家长未能就医疗费的赔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刘鑫缘的家长一纸诉状连同我们崇仁三中一并告上了法庭。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我们学校免责范围,理由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的规定,我们学校已经在每个学期开学和放学,每个学期召开家长会期间都向学生和家长印发了《安全告家长书》,并且利用每周的班会课、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向学生宣传各种安全知识。我们学校已经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教育职责。

二、刘鑫缘同学系中午一点钟就到校,属于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根据教育部发布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其中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 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综上两点,刘鑫缘同学的伤害事故属于学校免责情况,其医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致害方承担,我们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崇仁三中

2014-05-06

第四篇:人民法院

____人民法院

继续暂缓执行通知书

()执监字第 号

____人民法院: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____一案发出暂缓执行____个月的通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____________,并经院长批准,对____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____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可以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的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原暂缓执行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院执行的一案发出暂缓执行____个月的通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暂缓执行通知的日期,暂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暂缓执行的期限以及届满日期。

3.简述需要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的理由。

4.继续暂缓执行的期限。表述为:“并经院长批准,对____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____个月”。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继续暂缓执行的期限。

5.继续暂缓执行的法律依据和届满日期。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一案,继续暂缓执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继续暂缓执行的到期日。

6.期满后的处理。表述为:“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可以恢复执行。”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第五篇:人民法院简介

人民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高级人民法院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法院,位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层次,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设立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县和市、自治县、旗、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马永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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