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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PE电子交易合同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91623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9 10:45: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LLDPE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_________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核桃电子交易合同修订版

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核桃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交易帐户:

卖方:交易帐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核桃

2、质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20398-202_)(以下简称《核桃国标》)一级核桃;替代交收品及质量品质价差详见交收细则。

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XXXXXX(1、2位代表商品名称,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核桃交易代码表示为HTXXXX:HT代表符合《核桃国标》的一级核桃,第一二位X代表年份,三四位X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单位:10公斤/批。

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批。

6、最小变动价位:1元/批。

7、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7%。

8、最小交收量:500批。

9、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40000批。

10、合同订立(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11、交收月份:2、4、6、8、10、1212、交易所交收的核桃包装物应符合《核桃国标》的包装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到第十二个交易日,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选择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14、交收结算价:为交收月当月全部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结算价结算。

15、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16、货款收付: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买卖双方须按货款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在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约定的仓单,必须用和买方相同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履约。

(1)成交日按货款总额的20%收取保证金,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

(2)进入交收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50%;

(3)进入交收月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100%,卖方提交足额注册仓单。

最后交易日若发生交收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或高于卖方的订货价,买卖双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4)买卖双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卖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条件并不低于“卖订立”数量的商品《仓单》在交易所注册,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足额货款预存至买方交易商于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否则,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交易所调整付款进度,交易商须按交易所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7条的(2)、(3)、(4)、(5)条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履约保证金或交付《注册仓单》的即属违约行为,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在此委托交易所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8、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9、在最后交易日收市之前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20、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

21、货款结算:实际货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以升扣价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实际交货货款为:(交收结算价_____ ±地区差价_____±品质差价_____)×数量。

22、交收货物的出库及质量确认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3、合同签订

(1)买卖双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交易一经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本合同对应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即为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

(3)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即为签订生效。

2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向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在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中成交时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

(2)《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商管理办法》

(3)《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

(4)《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5)《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

(6)《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细则》

第三篇:电子交易模块

1.敏在一家网上商城开设了一个专柜,销售MP3,于是他在这家网上商城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商户名称:MIN***,专卖商品类别为数码产品,专卖店名称为L***专卖店,经营品牌为中恒***。入驻商城后,敏添加了第一批商品,商品名称为M***MP3,进货价205元,市场价278元,优惠价258元,期初记帐为15支。

2.阳鲜蛋糕网,作为一家网上蛋糕订购服务网,自成立之日起,就本着诚信原则,为每一笔订单负责。由于订购量逐日递增,现急需采购一批名为“浪漫一生“的献花束,作为蛋糕的配饰。店长在网上搜索到该商品信息后,就发出了一个准备采购5束的采购订单。

请在电子商务师实验室模拟完成以上操作流程。(阳鲜蛋糕网注册为cake***,***为考生准考证后3位,直接下载使用CA证书,所需其他信息自定义。)

3.请到电子商务师实验室中申请一张个人银行卡,存入50000元人民币。然后到B2C网上商城以用户名Tom***注册为消费者会员,并以“送货上门”和“网上在线支付”方式购买2部摩托罗拉388手机。支付完毕后,通过订单查询功能确认购买。

4.莉莉的兴趣爱好很丰富,想利用闲暇时间开个个人网店,为了开店准备,她先申请了一个B2C特约商户银行帐号,其用户名为“LILI***”,申请后并下载相应的CA证书。(***代表准考证后六位,其他信息自定义)

5.李林想要开一家网上商店,于是到一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商户名称:***商户,专卖商品类别为笔记本电脑,专卖店名称为***专卖店,经营品牌为***品牌。入驻商城后,对商店的模板、logo、banner作了设置,然后发布网店,并添加了一批新商品,商品名称为***笔记本电脑, 进货价3000元,市场价5000元,优惠价4200元。期初记帐为30台,开张第一天,就收到张远以“送货上门/网上支付”方式订购15台笔记本电脑的订单,李林受理该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将15台笔记本电脑发货给张远。请在电子商务实验室中模拟完成该实验。(注册信息中,***为考生准考证后3位,其他信息自定义。

第四篇:原料玉米的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互联网络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发芽率应在20%(含)以上。

2、商品代码:

3、交割方式:

4、数量(批,1批=10吨):

5、单价(元/吨): ±地区差价 ±质量品级差价

6、质量品级: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货物品级为符合《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国家标准》(gb/t8613-1999)规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温烘干玉米。

替代品:由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2月底期间,可以交割水分18%(含)以下的新产玉米,免检发芽率,具体标准随指定交割仓库公布。以14%水分为基础,低于14%水分,不升水;高于14%水分,执行贴水,贴水=(检验水分—14)% x 交易价格。按周交割的货物品级于报价、成交时已经确定,卖方不得用其他品级的原料玉米替代交割。

7、包装方式:麻袋包装。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麻袋应不破、不漏,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麻袋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含)以上标准。麻袋价格为2元/条。定量85±0.5公斤/袋。货物数量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交货地点:按月交割的货物,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交货地点为市场交割仓库。成交后,由卖方优先选择具体交割仓库,具体交割仓库与长春交割仓库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按周交割的,由卖方优先在报价时选定交货地点,但卖方在站台、码头等指定地点交货时,须经买方同意。具体交货地点之间的地区差价按市场制发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

9、交货日:

依据《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设定。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割仓库提前交割,经市场批准可约时交割。

10、相关费用:交货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1、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交易保证金及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和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按《吉林玉米淀粉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gb本)》及有关规定执行。

12、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市场,由市场指定具有国家授权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未按市场规定及时支付保证金或货款;

(2)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市场认可的交割仓库存货凭证及相关材料;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1款或6款、第7款规定;

(4)按周交割的,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级不符合成交时的约定。

出现第(1)、(2)种情况,由市场场代违约方提前交割,如代提前交割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市场

则在交货日起十日内代购或代销相应货物实现交割,代购或代销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代购或代销期间,市场按每天20

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履约方作为赔偿。超过十日仍无法实现交割,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履约方的买卖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出现第(3)、(4)种情况,违约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本市场将违约部分货物的20%

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

1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合同于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第五篇: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

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

买方(8位席位号):

卖方(8位席位号):

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_)农产品;替代品:(见附表,卖方有优先选择权)

2.数量(手/):(按不同产品分别规定)

3.单价(元/手)﹙***交货仓库价格﹚:

(1)买方定货价(元/手)﹙***交货仓库价格﹚:

(2)卖方定货价(元/手)﹙***交货仓库价格﹚:

4.交收结算价: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定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价结算。

5.质量标准:符合该生产厂家的正品质量标准(见市场公告)。

6.包装方式:生产厂家的原包装。包装物必须干净、不破漏;净含量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批量产品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

7.交货地点:市场指定的交收仓库为基准交收仓库,卖方可选择市场指定的其他交收仓库作为实际交收仓库;如果买方到实际交货仓库的运输距离大于其到基准交收仓库的运输距离,超出部分的运输费用由卖方按市场事先公布的运输补贴价补贴给买方;否则,由买方自行承担。

8.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如交收时间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9.验货期限:交收日(含)起5个工作日。

10.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1.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的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卖双方的交易保证金,以及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和进度均按《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

规则》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2.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收日倒数第2个交易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注册定单》;在提交“注册定单”之前,卖方须按《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即“保证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隔月定单首期保证金标准为买卖标的全额的20%,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收日当月第1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30%;

(3)交收日当月第10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60%;

(4)在此期间,若发生本市场结算价低于买方订货价(或高于卖方售货价),且买卖双方同意按市场结算价协议结算时,交易商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7)卖方随时可用经市场注册的定单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由市场指定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分期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货担保金;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提交定单;

(4)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数量、品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5)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出现上述第(1)(2)(3)种违约情况,本市场即视为单方违约,并视为违约方委托本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代为转让。具体转让方式为:

当出现上述第(1)(2)种违约情况,且该交易商资金账户余额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30分钟内仍小于零的,则本市场将在该交易日开市30分钟后对该交易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合同向第三方进行代为转让。

当出现上述第(3)种违约情况,且在交收日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后30分钟内仍未足额提交定单的,则本市场将在该交易日开市30分钟后对该交易商的违约部分合同进行代为转让。

若该交易日结束时,上述违约情况仍续存,本市场在以后交易日开市时即继续代为转让。由于涨跌限幅限制或其他原因造成代为转让未能完成的,持有该部分合同的交易商仍应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代为转让时,本市场将对交易商持有的最有可能成交的合同进行转让。代为转让操作时,系统自动按当时的最低“卖要约”或最高“买要约”价格成交。若操作时无对应要约,则代为转让的买进操作由交易系统自动按涨停板价格输入,卖出操作由交易系统自动按跌停板价格输入。

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在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清算。有余款返还,不足弥补的,本市场协助守约方依法向其追索。

合同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本市场将协助守约方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合同约定的交收日之前无法完成,本市场则在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按交货价格结算双方的补偿费。同时,本市场即视为违约方委托本市场在交货日(含)起5个交易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相关损失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违约金(合同标的值的10%),每个工作日的违约金按违约数量乘以交收价的2%计算,买卖双方均认可由本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违约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5个交易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除违约方的违约金(合同标的值的10%)给守约方后,按双方的交货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有违约方承担,电子交易合同终止。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本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违约补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5.双方约定,合同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6.在交收日之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用。

(1)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

(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买方订货价)÷1.17×数量(手)

(2)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1.17×数量(手)

17.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有关条款签订《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交货合同》(附件四),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价低方作为交收价结算补偿费。具体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1)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

(交收价-买方订货价)×数量(手)

(2)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交收价)÷1.17×数量(手)

18.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纠纷仍不能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本市场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本市场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19.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确认成交时生效。

买方:

卖方:

鉴证:嘉兴中国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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