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关于第三批“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的通知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2-27572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09:21: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第三批“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第三批“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或中初级人才

① 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未满46周岁的正高级职称者,未满41周岁的副高级职称者;

② 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26周岁的学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36周岁的博士。申请年龄以申请当年1月1日为止往前推算。

【如:学士为1987年1月1日(不包含1月1日)后出生者】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与配偶、未成年子女间不能多重享受租房补贴,可以家庭形式作为共同申请人。

3.人才(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除外)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租房补贴标准:(每季度发一次)

1.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元/月;

2.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

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元/月。

若同时符合多个层次的,按申请人自愿标准申请,不可重复享受。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群共享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版

3.高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证文件;

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有效认证文件。(自考学位不计)复印件、电子版

【关于学历学位的认定鉴定文件人才自行上网获取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学历认定文件,学位认证材料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可取得结果,无需加急费用。】

4.深圳市社保卡(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复印件

5.劳动合同:与申报单位签定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电子版

6.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未婚的,只需诚信填报婚姻情况,不需提交任何计生或婚姻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女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广东省户籍);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女性,提供的资料与已婚的相同;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男性,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群共享下载】原件

8.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若无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可提交加盖试点企业公章的租赁合同(或入住说明)。复印件、电子版(注:市住房建设局统一核查人才申请材料时,会将人才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市租赁办,市租赁办负责进行再次验证。杜绝凭虚假租赁合同骗取住房补贴。)

【注:电子版请打上水印注明用于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10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齐,过期视为放弃。本次只针对高、中初级人才办理。

2.请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虚报者将最高处三万元罚款,且十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3.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资料,部门需进行初验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部门统一提交人才申报材料至二楼前台处。

4.申请人收款账号的开户行必须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四类深圳本地银行网点,其中优先选择工商银行。

附件:

1.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承诺书

3.租住情况证明

4.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明细表电子版(由部门统一提交)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26日

第二篇:2014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通知

通知

因2014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优化为日常受理、集中发放。即首次申报补贴和已申报现需要修改信息的,日常即可受理完成。员工自入职后可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申报此项补贴。今年上半年的补贴,预计8月份公示,9月份发放到位。上半年新增人才的申报工作截止为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1、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中初级人才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元/月、硕士500元/月、学士200元/月。

(2)发放2014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4年1月1日为判定时点。(例如:学士198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才不符合条件)

(3)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段:申请人取得人才层级证书后,其劳动合同期限与补贴发放时段的交集。此外,累计领取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

2、人才在试点企业工作,并与试点企业(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资料明细表(电子版);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6、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7、其中身份证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彩色扫描图片,支持的图片格式有jpg/jpeg、png、bmp、gif等,单张图片最大只能为5MB;

申请续发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人才因个人计生、婚姻、生育、银行账户、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1个月内报给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情况改变需要增加的材料;

2、资料未更改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资料,默认上批次申请信息,续发补贴。

人力资源部2014年4月3日

第三篇: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答疑会问题汇总

社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问题汇总

一、关于购房合同

已签购房合同,还没有办房产证或还没有入住,是否算已有住房?

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均属于已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或领取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此外,凡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均属于已有住房。

申请人购房后,可否申领购房前的补贴?

不可以,申请人在申报及领取房补时,均要符合无房的条件。

二、关于年龄

申请人年龄如何判断,是否是年满后的第二个月就不能发放?能否举出实例?

申请人的年龄统一以当的1月1日为判断点,申请人年龄不符合规定的,其信息无法录入系统,不需要住房专员逐一判断。

例如:学士申请2013年补贴,只要符合198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均可申请。

三、关于学历、学位

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是否加盖公章?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需显示公章原色。

全日制本科,是专升本,能否申请? 可以。但学位与毕业证所含信息须为一致 在职研究生是否能按硕士申请补贴?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规定,应当是全日制取得。海外留学生学历如何认定?

由专门的留学生认证机构进行认定。以人才大市场答复为准。

四、关于租赁合同

是否一定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是。如租住单位宿舍的,可由单位出具租住凭证(格式版本群下载)。申请人需到租房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单位自有物业出租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自有物业相关材料? 不需要。但是如果自有物业属于公租房或产业配套宿舍等政策性住房,租住的人才不能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租住凭证能否加盖单位人事章? 可以。

多人合租住房或申请人与他人合租,对租赁合同有何要求?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有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名字。有配偶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配偶也应符合本次规则无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申请人4月入职,入职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上传? 不需要,只需上传在入职后终止的租赁合同。本次申报,系统以交集时间认定补贴发时段,即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交集后最短的时间段。

能否提供外地的租赁合同

应当提供租住地址在深圳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注意事项:

申请人为深户的,需到租房所属街道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个人租房信息登记。

申请人为非深户的,需先行办理居住证,后携带居住证和租赁合同至租房所属街道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个人租房信息登记即可。

五、关于申报相关问题

试点单位名录在哪里查询?(市社协申报资格)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除系统需提交的资料外,其余申请人个人申请资料是否由申报机构自行审核?

是,由申报机构负责审核。必要时住建局会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因此纸质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社协统一建档。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试点单位的正式员工。

企业法人出差,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私章,可以吗? 可以。

租房补贴是否需要每季度申报?

目前是每季申报。即试点工作具有延续性,以后为常态工作。各机构住房专员须对本单位申请人信息及时更新和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是否一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一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核实。

申请人9月底入职但9月未缴纳社保,能否申请?

建议下一批申请。本次申请的是第三批次,为2013.1.1-2013.9.30期间的补贴

六、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时加盖的是企业法人私章,可以吗?

可以,将目前有效的劳动合同上传扫描件。扫描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劳动合同上的入职时间晚于实际入职时间怎么办?

如申请人实际入职时间比劳动合同上的早,可在劳动合同空白处写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并附上注册证。

七、其 他

申请人身份证件正在办理,能否上传身份证领取回执?(调户)请同时上传旧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回执(复印后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最近新闻报道的,人才申报年龄条件放宽政策,是否属实? 新闻报道的是《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放宽人才年龄的相关政策发布。申报工作应以住建局官网发布文件为准。

第四篇:申请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操作指引(本站推荐)

《人才安居住房货币补贴》

1.人才安居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要求及补贴标准:

1)未申请过深圳人才安居补贴的正式员工;

2)在深圳未购房(如已婚,家庭成员(含配偶及子女)也无房);

3)年龄及学历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前未超过年龄限制的人才,均可提出申请:

2.资料递交:

个人申请深圳市住房补贴请咨询个人所在公司福利主管部门(通常为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政府部门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3.申请所需资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个人申请表(请填写个人信息,公司统一盖章)

2)租房合同,要求如下:

a)提供经相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b)如租赁合同未登记或备案的,由公司统一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c)租房合同模版没有固定要求,一定要有房东与承租人双方的签名,合租房的情况补

贴申请人一定要作为承租人在合同上签名;

d)请提供有效期为全年有效的租房合同,则全年无需再次提供租房合同;

如租房合同不是全年有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在每季度续发补贴时,每季度均需提交租房合同;

3)申请人个人身份资料:

深户:户口本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非深户:户口本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居住证复印件(如无居住证,提供派出所受

理居住证办理的回执)

4)申请人婚育证明:

a)已婚: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 申请人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b)未婚:申请人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办理可电话咨询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

联系电话:26665618

5)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

注:如无社保卡,员工在深圳社保局网站打印社保清单(公司统一加盖公章); 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只要合同封面+第1页至第2页+第11页至第14页);

7)申请人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

8)申请人全日制学位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学历验证证明:

10)申请人学位验证证明:

学位验证办理地址:(高新人才市场)中兴附近科苑南路KFC的楼上;

验证所需携带资料: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验证费用70元/人;

联系方式:26712163;

海外学历(留学生学位及香港学校毕业)验证需要在外国专家局进行验证,验证所需携带资料和费用可电话咨询外国专家局:

验证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2楼

联系方式:0755-2594293

411)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

12)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如有):

深户:户口本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非深户:户口本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居住证复印件(办理同以上第3点)

1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第五篇: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温馨提示: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须提供港澳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发放租房补贴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权终止发放,收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申请条件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人才安居工程试点企业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3.个人申请表;

4.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8.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

9.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其中第1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第4-7项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第3-9项材料,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1、2、4、8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凭证。

关于第三批“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