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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97833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22:57: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出租房屋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出租房屋房主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发放限期补办通知。

(3)对逾期拒不补办或交验《婚育证明》者和计划外生育或怀孕者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对承租房屋的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必须查验期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2)负责向承租人中的已婚育龄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每个月向甲方汇报一次承租户的计划生育信息。如发现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如故意包庇隐瞒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将追究房屋主人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用工单位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下发补办通知,并督促其限期办证。

(3)对逾期拒不补办或交验《婚育证明》者以及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追究用工单位的责任并按《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共同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将在本单位工作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同管理、同服务。

(2)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宣传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到计生服务站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

(4)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督促其向原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情况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用工单位(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 牛村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2)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到计生服务站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等便利条件。

(3)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1)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婚育证明》,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2)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已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务站(所)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

(3)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照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牛村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负责与乙方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乙方按时寄回避孕节育措施检查情况证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负责对乙方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到达现居住地的15日内,到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如婚育、节育措施发生变化的要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以书面形式函告原发证机关。

(2)定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邮寄一次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站(所)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怀孕或生育。

(4)要自觉服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宣传教育和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免费服务项目。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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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法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县(乡、镇)应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职责

1.查验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对离开流出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或基层统计台帐;

2.与乙方建立联系制度,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通报有关情况,包括流动人口离开后的信息,定期查环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两次,出具并寄送规范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照片上加盖县市区或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钢印,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规定及时反馈信息;

3.对流入人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保?⒂派庞⒄咦裳壬⑸蜕罘瘢?br> 4.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5.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在摸清婚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基础上,为流出的成年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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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与甲方建立联系制度,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提供给流入地,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后,于10日内反馈回执。

3.积极配合落实甲方的有关查询,处理好甲方的来信、来电;

4.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奖励政策和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三、拟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需凭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甲方所属街道(乡、镇)查看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动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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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法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县(乡、镇)应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职责

1.查验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对离开流出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或基层统计台帐;

2.与乙方建立联系制度,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通报有关情况,包括流动人口离开后的信息,定期查环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两次,出具并寄送规范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照片上加盖县市区或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钢印,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规定及时反馈信息;

3.对流入人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咨询等生育、生产和生活服务;

4.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5.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在摸清婚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基础上,为流出的成年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与甲方建立联系制度,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提供给流入地,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后,于10日内反馈回执。

3.积极配合落实甲方的有关查询,处理好甲方的来信、来电;

4.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奖励政策和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三、拟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需凭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甲方所属街道(乡、镇)查看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动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协议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

2、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联系制度。

3、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对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乙方职责

1、外出前必须落实可靠节育措施,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后及时将个人信息报送当地计生部门,并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2、每年两次(间隔不超过6个月)自觉接受现居地计生部门开展的孕环情检查,及时寄回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证明(贴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县级计生服务站公章有效)。

3、乙方若避孕失败,应及时和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联系,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居)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乙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服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核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等信息,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应在15日内复函(包括传真、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7日内复函。

(三)协议各方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证、验证、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动向,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的底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予以管理。

(四)因婚嫁改变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人口随配偶长期居住的,由户籍地出具具体婚育情况证明后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

(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协议各方共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础知识,弘扬婚育新风。

(二)提供优质服务。协议各方要向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等优质服务,按现居住地的服务要求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和婚育变动等情况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电子信件、电话函件等形式反馈给流出地。

(三)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管协议

(一)每次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清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协议各方,对于流入育龄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的人员,自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之日起30日内补办并邮寄给现居住地。

(二)流入人员如发生违反政策怀孕的,协议各方应通力配合做好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工作。违法生育的,双方协商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或多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域协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解决区域协作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交流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组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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