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上银行客户:指甲方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客户。
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E票通等;
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E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子公司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相关企业间自助办理结算;
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VIP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甲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VIP级的服务。
(二)客户证书: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VIP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IC卡或USBKey存储介质中;
(三)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指甲方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四)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甲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
(五)授权账户:高级客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
第二条 乙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甲
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乙方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
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甲方网上银行
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甲方以告示的方式告
知乙方,可不逐一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指令的,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乙方不按照甲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第九条 甲方可就所提供的网上服务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收费内容及标准参照
《中国建设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IC卡或USBKey中,如因
原IC卡或USBKey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IC卡或USBKey卡的,甲方有权收回
原IC卡或USBKey。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网上银行开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
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
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成为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后,乙方申请
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乙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账户授权等业务。
第十三条 甲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
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
置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分会计岗位职责妥善保管证书及密码,对于客户证书
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乙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甲方提出证书注销或
恢复申请。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自主实现对签约账户的授权操作,在被
授权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接受授权后,由此产生的对授权账户的查询、转账
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
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
复,经查实确系甲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乙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甲方按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上银行高
级客户和VIP客户必须交回已发放的IC卡或USBKey。
第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
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应手续费用和展期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
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利益,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及《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见附件)。
二、乙方加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的各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仍可在甲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三、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网上银行注册程序申请注册,正确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有关资料信息如有变更,诸如增删账号,增加、修改客户信息,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变更,作废、更新、挂失客户证书等,均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在ic卡或usbkey等物理介质上乙方身份证明的文件。客户证书和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据。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均视为客户所为。
六、乙方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更新或挂失自正式办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如需暂停使用或恢复使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均应持有效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冻结或解冻其客户证书。
八、客户证书有效期一年,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乙方应到开户行办理更新手续。
九、乙方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须支付下列费用:
1.客户证书工本费:以ic卡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以usbkey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2.ic卡读卡器:每台_________元。
3.客户证书年服务费: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4.客户证书挂失手续费:每次人民币_________元。
5.网上业务交易仍按照原有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对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在接到查询通知之日起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十二、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网上银行撤消注册手续,终止本协议。乙方违反《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或本协议时,甲方亦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十四、集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集团客户业务时,应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_________以此为依据办理集团客户业务。
十五、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维护客户与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是在_________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_________网上银行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各种金融及衍生业务。
第四条 凡是在_________开立帐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向_________受理网点申请注册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未经注册的客户可以享受_________网上银行提供的一般性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注册时,应按规定据实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客户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_________受理网点负责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审核合格的客户,由_________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成为_________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由受理网点为客户发放客户证书。
第七条 客户证书和密码是注册客户进入_________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操作皆视同客户本人所为。
第八条 注册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
第九条 _________以注册客户发出的电子指令作为办理网上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客户应按照《_________网上银行客户操作指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注册、办理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时,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和服务协议的注册客户,_________有权暂停或取消其网上银行业务使用资格。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银行无过错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_____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_________不介入注册客户与第三方的商业纠纷,只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网上银行转帐交易提供事实证明。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_________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
第三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网上支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乙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2、客户:指网上银行和乙方的共同客户。
3、错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仅就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网上银行客户与乙方之间_______款项的网上结算进行合作。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网上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甲方不涉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纠纷,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网上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是经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服务的及时配送,不致使客户对网上银行的功能
产生误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户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4、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指定的结算账户,并申请网上银行服务。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若乙方使用定单支付结果实时
反馈功能,应自行完成支付结果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校验,因乙方校验失误导致错误发货或错误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于每年1月中旬和7月中旬向甲方提供其在过去半年和一年中网上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流量统计表。
7、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并对使用甲方网上支付功能进行定单支付的客户
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8、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网上
支付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费用与支付
乙方应按照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交易额,以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手续费,并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于客户。
错误的处理
1、如果乙方因为客户在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与在乙方登记的不符而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应在款项到账后2日内由乙方通过网上退款方式或其他方式及时、准确的将该笔款项全额划回客户的账户(乙方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2、在业务开办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务处理差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送错误调整通知,调整通知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账号等要素,由甲方进行账务调整。
风险的承担
1、因甲方客户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或《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而使甲乙双方的网上支付合作发生风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网上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书
面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的过错,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乙方义务,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对非甲乙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共同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纠纷处理
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失败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协议的签署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甲方对客户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客户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第四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支付商户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 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网上支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乙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2、客户:指网上银行和乙方的共同客户。
3、错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仅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网上银行客户与乙方之间_______款项的网上结算进行合作。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网上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甲方不涉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纠纷,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网上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是经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服务的及时配送,不致使客户对网上银行的功能产生误解。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不从事淫秽色情、赌博、欺诈、套现、洗钱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户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指定的结算账户,并申请网上银行服务。
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若乙方使用定单支付结果实时反馈功能,应自行完成支付结果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校验,因乙方校验失误导致错误发货或错误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应于每年1月中旬和7月中旬向甲方提供其在过去半年和一年中网上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流量统计表。
8、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并对使用甲方网上支付功能进行定单支付的客户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9、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网上支付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11、乙方对于所获知的甲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络欺诈、网络套现等非法行为。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
乙方应按照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交易额,以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手续费,并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于客户。
第四条 错误的处理
1、如果乙方因为客户在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与在乙方登记的不符而拒绝发货或
提供服务,应在款项到账后2日内由乙方通过网上退款方式及时、准确的将该笔款项全额划回客户的账户(乙方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2、在业务开办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务处理差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送错误调整通知,调整通知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账号等要素,由甲方进行账务调整。
3、如果因为系统或网络出现问题,甲方根据出现错误的交易流水对乙方的网上支付结算帐户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风险的承担
1、因甲方客户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而使甲乙双方的网上支付合作发生风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网上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书面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的过错,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乙方义务,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对非甲乙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共同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失败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的签署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甲方对客户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客户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第五篇: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
为促进电子金融服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为明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双方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乙方应当遵守。
(二)甲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电子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因网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因甲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内容有误、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可用余额或相关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错的情况;
8、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时。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八)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九)甲方可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资料和交易记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调整,本协议条款、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相关业务规定、规则修改及业务功能、项目调整等,将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公告一经发布即刻生效,不再另行逐一通知。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电子银行,完全接受并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电子银行企业客户开户程序正确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网站或向甲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五)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电子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双人操作、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并保证账号和户名相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申请时只确定一个操作和管理,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乙方应在企业内部设置电子银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对前述人员在电子银行中实施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的操作人员如果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若必须增加、注销、补发、挂失单位数字证书,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所有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接收并执行乙方通过安全程序发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对所有使用乙方身份认证方式完成的操作,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九)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甲方官方网站(网址:)或营业网点提供的网银自助终端,不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乙方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甲方服务电话,而不拨打任何其它电话;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是基于智能芯片通过加密短信收发来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十二)电子银行交易以甲方电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甲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二)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信息共享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母公司有权出于商业经营及管理的需要使用乙方信息。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在甲方的详细解释下,已经全面、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本协议内容中的所有条款。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电子银行收费标准可登录银行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