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交易所交易时间(2014)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2-7535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7 07:43: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易所交易时间(2014)

国内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2014年4月更新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 09:00--10:1510:30--11:3013:30--15:00 黄金白银夜盘21:00 – 2:30

铜铝铅锌夜盘21:00 – 1:00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易时间 09:00--10:1510:30--11:30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时间 09:00--10:1510:30--11:3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 09:15--11:3013:00--15:15

股指期货交割日交易时间为 09:15--11:30

国债期货交割日交易时间为 09:15--11:3013:30--15:0013:30--15:0013:00--15:00

第二篇: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交易模式

一、现货协议交易模式

是指现货贸易的双方在已达成贸易合同的前提下,为了享受深油所交易保证金模式保障的履约服务、仓储服务、质检服务、融资服务以及前海和深油所平台的政策优势和优惠等,将自由协商达成的贸易合同标准化纳入深油所交易系统进行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

·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贸易条款;

·可自由选择是否通过深油所完成后续交收手续;

·可享受前海和深油所平台的各项优势政策和优惠措施。

二、现货专场交易模式

现货专场交易是指在收到会员的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专门为会员开设的以现货销售/采购为目的的专场销售(竞买)或专场采购(竞卖)的交易方式,即现货竞买专场和竞卖专场,其特点是:

·现货专场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拍卖的方式,公布其拟出售货物的卖出底价,买方参与竞买,根据“价格高者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现货专场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布其拟购买货物的有关信息,卖方参与竞卖,根据“价格低者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现货挂牌交易模式

现货挂牌交易是一种网上购销现货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布个性化的购销信息,将交易产品的主要属性和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信息对外发布邀约,等待和寻找交易对手,并在网上协商价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时即生成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现货交易一旦成交不得转让,随即进入货物交收环节。双方可通过交易市场结算和交收,也可以自行约定结算和交收方式。其特点为:

·支持个性化商品交易,确定了交易商品的唯一性,能真正实现买货卖货的需求。

·随时可以进行交易,有很大的灵活性。

·保证金交易,信用保证。

·符合现货贸易的习惯。

四、现货报盘交易模式

现货报盘交易是指会员向深油所提交可供销售的现货产品信息(产品信息包括:等级、品牌、交收仓库等)的发布申请,经深油所审核通过后,发布该现货产品的销售信息供买方选择购买,达成现货交易的双方必须于当天进行现货实物交收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为满足现货市场贸易双方就不同品种的采销需求,会员可发布同一个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不同品牌等差异化的产品供市场选择购买。

在整个现货交易过程中,双方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及相关情况,享受深油所组织的与交易相关的金融、质检、仓储物流、信息资讯等现货交易服务。

第三篇:ET6交易所版本交易软件

上海启奥全新推出国内顶尖白银交易软件QTS:

1.软件拥有完整的软件著作权

2.在软件信息产业部门拥有软件的认证

3.可以对接任何的银行接口实现自由出入金并同时提供网页交易

4.提供第三方支付的接入

5.并协助帮助完全公安部的软件备案

6.提供软件信息安全的3级安全防御和证券同一级别

全新推出由资深技术团队研发的交易所版本贵金属交易软件ET6!!

本款软件不同于ET5,而是交易所版本,专门为交易所定制的在线订货交易软件,具备交易所软件所必须的功能,更会实现自动清算,会员单位之间的对冲等功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要。也是ET5软件的升级版本。

在销售方式上也有所改变,由于新款软件的面世,对于之前的ET5软件QTS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增加有套餐销售的模式:软件+手机版本+网站+任何一个接口!!

定制软件流程

1.提供定制需求

客户可通过QQ、E-mail等方式向我们提交您的软件定制需求,包括:希望的软件色调风格、软件功能需求以及其他项目要求等。

2.确定定制需求

我们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软件定制需求说明,双方及时地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了客户的详细需求,为更好地完成下一步的开发任务确定方向,同时,确定软件最 终的开发实现方案以及整体的定制费用。

3.签订商业开发协议

确定详细软件需求后,双签订商业开发协议。确定开发内容、开发周期、项目金额、验收。

4.软件功能实现

我们会完全根据客户最终确定的软件设计风格,严格进行软件功能的开发实现,并在此过程中强调程序结构和代码逻辑的严密行。

5.软件在线测试

软件最终完成设计和程序实现后,我们会将所有软件文件全部搭建到服务器上面,供客户进行在线操作测试,确保功能需求实现并合格验收。

6.软件交付

客户通过在线测试并合格验收后,我们会将客户端软件及后台管理软件整理打包交付,并协助客户完成后期系统调试设置,至此,整个定制流程完成。

7.售后服务求

根据项目规模,我们会提供1年不等的免费售后服务。

第四篇: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代理交易合同

****公司

黄金代理交易合同

开户指引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到******公司,选择本公司进行委托代理黄金白银交易业务。本合同文件是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度指引编制,开户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解合同中的有关文件,再行办理开户手续。

致谢!

1、合同中,有选择项□时,请用“√”表示“是”,用“×”表示“否”。

2、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客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黄金交割指定交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印和签字样本,公司预留印鉴模式。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

第一章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法人客户与****公司签定的是代理黄金交易合同,在以下合同文本中“本公司”默认为****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不得对客户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客户应当明确黄金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依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本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三条

本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本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黄金交易。

全权委托指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替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第四条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本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对客户持有的为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为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六条

交易所对客户实行一户一码的编码原则,客户的一个企业代码只能对应一个客户编码,不能重复申请。

第七条

本合同后期的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有风险

投资请谨慎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进行黄金交易具有风险,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放在本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黄金交易。衡量是否进行黄金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黄金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本公司会按照黄金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缴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头寸和库存。如您未于规定的时间内存入所需的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和库存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当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黄金交易中,无论客户在现场或电话下单,成交后客户应限时到本公司签字确认或者传真发送确认函确认。

七、现货交易、现货延期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应做好心理准备。

八、本《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提示从事黄金交易的风险和有关黄金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黄金交易品种仔细研究。

第三章

客户声明

本客户以个人的名义委托****公司从事黄金代理交易,保证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本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本公司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黄金交易市场禁止进入者;

5、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黄金交易合同》。以上第一至第三章内容,本公司已经在签订《黄金交易合同书》之前向本人/本单位出示并说明,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完全解释。

客户(客户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第四章

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

2、详细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3、客户类型:公司法人□

法人授权□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时间:

法定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营业期限: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4、是否有过黄金交易经验:

涉足黄金交易的类型是:产金企业 □ 用金企业□

投资类□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签字人同意在上述2、3项发生变化时通知本公司。

代理黄金交易合同书

甲方:****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咨询电话:010-88888888

电话: 下单电话:010-88888888

传真:010-99999999

传真: 开户行:******支行

开户行: 账号:88888888888888

授权书

********公司: 本公司现在正式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签字留样

与贵公司签署《代理黄金交易合同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并全权处理与贵公司的代理事宜。其今后一切与代理有关的行为都是本公司意愿之体现,本公司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授权自签订本授权书之日起生效,销户时终止。本公司中途变更授权人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并承担由变更授权人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

委托方法人代表:

委托单位:

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黄金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黄金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网络导致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2万元(一万为开户保证金,一万为基础保证金),乙方资金不足两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黄金交易品种最小交易量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为准。

第四条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 始交易(为了保证您的交易顺畅进行,请您提前两个交易日进行资金划转)。为了资金安全,甲方不办理现金出款业务,直接划转入客户在指定清算银行的账户中。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碧瑶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将以录音电话、传真和邮件形式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品种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式为:

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 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如下约定:乙方的交易风险不得低于100%。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

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 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情形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保证金在途(即为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实际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前款所称“合理范围”指按照甲方代理黄金交易的职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对乙方在甲方下属营业部的未平仓合约同意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各营业部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营业部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缴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乙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营业场所内,甲方则按照《开户申请表》地址以录 音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请乙方对如下通知方式进行选择

录音电话通知□联系电话

传真通知□传真号码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邻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汇总表,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如果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或者电子信箱方式送出。请乙方对如下方式进行选择:

需要传真□传真号码

需要电邮□电子邮箱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为已收到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和追缴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过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

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现场自助委托或者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现场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不许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录音电话录音记录保存5个交易日,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如果该指令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

乙方若申请现货交易、现货延期交易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的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式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并承担一定的损失。

第七节

现货延期交易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同意规定的是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经交易员审核在本会员单位代理账户中的现货库存。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现货库存,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据相关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规则执行。

第八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清算银行开设黄金交易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资金:(1)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2)为乙方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3)为乙方履约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乙方为履约的违约罚款(4)乙方应向本公司缴纳的代理手续费或其他费用(包括仓储费、运保费、出入库费、递延费、超期费等)以及相关税项;(5)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6)若客户需要到兰以外地区办理入库手续,须支付甲方人员差旅费。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财务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从事黄金交易代理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黄金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会以讲座等方式向乙方不定期提供黄金交易指示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

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进行黄金交易的代理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照第六章《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支付给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签署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销户时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黄金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 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公司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黄金交易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第四十三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提前通知乙方限期处理掉库存和头寸,结算清在甲方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黄金交易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

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八条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出入库交接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九条

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五十条 乙方如须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出入库交接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节

客户编码规则

第五十一条

编码原则:编码由交易所统一制定,采用一户一码制,一 个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在系统中只对应一个客户编码。

第五十二条

编码管理:一个编码只能在一个会员处登记开户,客户若要变更代理会员,必须先在原开户处注销登记,并将注销和变更情况报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三条

编码报批:会员将代理开户申请表寄到交易所,交易部编制客户编码,通过场务管理系统录入客户资料,并将审批结果返还给会员。

第五十四条

编码规则:为便于输入,编码码长为10位,用数字编码。第十七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五条

甲方的《客户须知》、《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声明》、《客户申请表》、《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

根据《黄金交易合同》和《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代理黄金交易发生的各项费用标准确定如下:

1、客户保证金 1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客户开户保证金为一万元; ○2清算准备金为一万元 ○3如果申请做T+D交易,需缴纳基础保证金一万元(基础保证金每增○加一万元,黄金多空各增加10手,白银多空各增加150手);

2、黄金交易业务收取的费用 1客户交易手续费 ○黄金:按买卖成交金额的10%00收取; 白银:按买卖成交金额的10%00收取; 铂金:按交易金额的2%0收取; 2仓储费 ○仓储费=仓储费率*仓储重量*天数

自有库存黄金仓储费率暂定为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黄金仓储费率为0.6元/千克*天 3运保费 ○黄金:运保费率*提取重量

铂金:无(定库取货:上海、深圳)运保费率暂定为50元/千克

4存入或提取黄金时的入库费、出库费,有所存入或提取的交割仓库○收取,现暂定为2元/千克

5资金转账费,按照银行实际收取额收取; ○6远程客户端使用费:0 ○7递延费: ○分多付空和空付多两个方向,每手按照当日计算价计算金额的2%00收 取;按自然日计算

8超期费:超期费实际针对未在120个交易日内平仓的合约的违约罚○金;超过120各交易日未平仓合约的超期费率暂定为1%00 以上费用除代理手续费和远程客户端使用费由我公司收取、出入库费用由交割库所在银行收取外,其他费用均由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并在客户清算准备金中扣除。

乙方在北京以外地区办理出入库手续,须支付甲方人员的差旅费。实物出库交接在银行交割库,以保证双方人员安全。

本附件与《黄金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费用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甲方:****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七章 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导,向您提供本风险说明。电子化交易是指投资者使用黄金交易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利用现代通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的黄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包括现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在进行电子化交易前,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电子交易密码是您的电子签字形式,应特别注意保管,一旦密码 泄露,他人可能凭获取的密码仿冒您的身份来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二)发生通讯线路故障,电脑终端故障或其它故障,均会导致本公司经营委托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例如使行情指令中断、停顿、延迟和错误等,此时您应及时通知公司交易部查询,通过电话下单。

(三)电子交易的初始密码由公司给予,您在得到以后应立即修改,否则他人可能知道您的电子交易密码,给您造成损失。

(四)黄金交易行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是通过信息共享接受和信息网络接受并转发的,我公司及信息公司都不能保证此类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您要谨防被这些可能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五)网络安全是我公司一贯重视的问题,尽管如此,公司交易、行情、网站等相关服务器遭到第三方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公司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就可能瘫痪,您就可能蒙受到意外的损失。

本《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提示从事黄金电子化交易的风险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前应对黄金电子化交易做全面了解。

以上《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本公司已经在签定《黄金电子化交易补充协议书》之前向本单位出示说明,本单位已经约定并完全理解。

开户授权人签字:

日期:

第八章 黄金电子化交易补充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运行过程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郑重申明,自愿使用甲方的二级黄金交易系统(1、远程客户端自助委托;

2、电话委托;

3、现场自助委托)进行黄金交易。乙方必须亲自到甲方获取一个系统自动产生的随机密码,并应立即另行设一个自己的交易密码,此后,乙方有权任意变更自己的密码,乙方因未自行修改初始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为保证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甲方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自己的密码。

第二条

电子交易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乙方应特别注意自己的交易密码,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交易密码被遗忘或失窃,乙方必须本人及时亲自向甲方结算部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在挂失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交易委托不能正常工作时:

1、已进入甲方交易委托系统的交易指令,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交易部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报单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2、未进入交易委托系统的新的交易指令,乙方一律通过交易部电话下单,电话录音为交易原始凭证,随后应将签字委托单和交易结果确认函以书面传真形式送交交易部。

第五条 乙方同意,采用电脑方式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保留在甲方电脑中的原始指令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

乙方自愿使用甲方的二级黄金交易系统。在当日收市后,进行现场自助委托的客户应自行索要日结单,并在下月10日前以相同方式自行索要客户月结单,甲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客户记账单所记载事项有异议的须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点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月结帐单所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客户月结帐单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甲方:****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五篇:XXX交易所交易统计及报送制度(样稿)

XXX交易所交易统计及报送制度(样稿)

第一条为配合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指导工作,更好地推动交易市场业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根据XXX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结算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易统计及报送由XXX交易所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交易统计及报送应按照XXX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对交易商交易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按时报送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第四条交易统计及报送报送内容及时间以XXX市商务委员会要求为准。

第五条市场应切实履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职责和义务,以保证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及时了解交易统计数据。

第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交易所交易时间(201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