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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2-81717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23:0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

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

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3、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

4、抢险施救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证明。

6、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局、经贸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市委总值班室电话:2323136,传真:233821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28366,传真:2328603。矿山救护与省煤电公司联系,电话:2502559,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八)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从颁布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综[2006]304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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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保证煤矿企业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救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行政区域内所属煤矿企业和国有破产改制移交属地安全监管的联创、通晟、甘霖三处煤矿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9人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薛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煤炭工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山东煤矿安监局鲁南分局、区政府办公室、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办事处)、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薛城公安分局、区供电局、枣矿集团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通讯录见附表一)。

㈡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煤炭局、枣矿集团负责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2、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地质资料的搜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等煤炭行业部门以外的工作;

3、山东煤矿安监局鲁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域救护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治安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6、区供电局负责协调应急供电;

7、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㈢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抢险救灾工作组(队)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抢险救灾工作组(队),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

1、指挥部办公室:区煤炭局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的调度协调、信息发布、编制简报及其它应急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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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险救灾指挥组:区煤炭局牵头,由枣矿集团业务部门和救护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法灾变。

3、井下抢险队: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4、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抢险救灾技术专家通讯录见附表二)。

5、警戒保卫组:薛城公安分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派出所和驻薛武警、驻军官兵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现场戒严和维护秩序、交通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区经贸局牵头,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事故单位物资供应站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由事故单位和区医疗、防疫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卫生院组成。主要负责对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防疫。

8、善后处理组:有关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9、后勤服务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来人接待等。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㈠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我区特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所有矿井都有发生较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㈡危险性评估。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根据我区煤矿企业和联创、通晟、甘霖煤矿煤层开采的地质条件、古井古空分布和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甘霖煤矿、联创公司、通晟公司及其周围的煤矿是“一通三防”和水害事故重点防范对象,尤其是山家林井田“4.9”突水事故已打破区域原有的水系平衡,大量采空积水已上升至-150米水平,对周边的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一大安全隐患,通晟公司南部的矿井,位于煤尘易燃易爆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雨季防洪任务重,必须加强监控治理,重点防范。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演习训练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和煤矿抗灾抢险队伍组成。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区域救护大队实行大、中、小队三级指挥。各煤矿企业按就近原则与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组建成立一定规模的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区域矿山救护队人员通讯录见附表三)。

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应按照矿井通防、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救灾演习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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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㈠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存放。区煤炭局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市抢险物资库、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每矿排水设备租赁站作为主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存储备单位通讯录见附表四)。

㈡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矿井现场不能提供应急物资、设备时,应从区煤炭局建立的煤矿抢险物资储备中心迅速调用各种排水、供风、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事故抢险。必要时,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可请求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从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煤矿排水设备租赁站调集。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㈠通讯联络

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4412268 4412280

夜间值班电话:

4412268

2、区煤炭局调度值班电话:

*** 4411417

3、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444118

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5、区域矿山救护队:

4073200

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攻击;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矿井死亡事故报告单详见附表五)。

㈢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搞好事故矿井治安和维护矿井周边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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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煤矿重大事故抢险救灾

㈠区煤炭局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区政府值班室通知抢险救灾总指挥和抢险救灾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履行本预案赋予的各项职责。

㈡事故抢险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矿山救护队应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小队。

4、紧急救护原则。抢救人员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实施抢救措施。

5、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用指挥电话,并保证始终紧跟抢险进度,保持通畅。

6、做好抢救记录。抢险指挥部必须按事故抢救调度记录要求,将抢救内容仔细、认真、全面记录(抢险救灾调度记录簿内容见附表六)。

㈢抢险技术资料

事故矿井必须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将事故区域最新真实图纸(生产用图)、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在指挥部上墙张挂,履行提供真实图纸的法律责任。

㈣不同类型重大事故的处置

根据我区煤矿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矿井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首先确定事故类别,迅速成立专家组,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水害事故

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水源、出水量及井下各类水力联系,并根据井下实际开拓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形成生存气室的可能或其他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以上生存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重点区域排水方案及地面施工通风补给钻孔营救方案,并安排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井下和地面有关钻孔施工的准确定位。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险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

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救营救方案。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险方案,迅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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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全力以赴组织抢险。

㈤现场医疗救护和防疫

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疫,主要利用煤矿企业和区医疗、防疫部门的医疗和防疫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和防疫。需要时,由抢险救灾指挥部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和防疫救护队伍及设施(抢险救灾医疗和防疫单位通讯录见附表七)。

㈥社会援助

煤矿企业较大安全事故的抢救,有时需要调集周围单位大量人力、物力、设备或武警官兵进行援助。需要跨地区调集时,由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

㈦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投入和材料消耗等抢险救灾经费应由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办矿单位和矿井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垫支。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煤矿企业发生一次(遇险)3-9人较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矿山救护队和武警、公安、保卫部门是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3、对煤矿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提名,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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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xxx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1、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2、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处置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

3、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适用范围

1、凡在本公司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中,造成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本预案中的“安全事故”,包含火灾事故、工伤事故、偷盗事故、设备事故。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本公司应急预案实施一级反应组织机构。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3、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核技术总监担任,设备部和生技部人员组成;

4、现场伤员营救组组长由公司财务部长担任,一、二、三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财务部和销售部人员组成;

5、消防灭火和物资抢救组组长由公司安全员担任,除义务消防队外,安全员有权临时抽调一切可以抽调的其他人员组成;

6、后勤供应组组长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长担任,生产部人员组成;

7、善后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会、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1)分析应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5)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6)协调后勤方面的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7)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8)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9)决定应急指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1)协助应急总指挥,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3)布置、检查应急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备战状态;

(4)控制紧急情况;

3、技术处理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

程技术分析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2)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职责

(1)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2)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5、物资抢救的职能及职责

(1)抢救可以转移的专区内物资;

(2)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3)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器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1)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2)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3)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4)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善后及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一)善后工作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5)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二)事故调查工作

(1)保护事故现场:现场拍照取证,取得旁证证明;

(2)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3)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事故会议纪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

人员进行考核、教育、总结。

四、事故报告程序及现场处置

1、公司办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手机xxxxxxxxx);公司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事故重大时,可直接拨打基础110、119、120电话并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时,根据总指挥确定的相关职能,各机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听从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

界人力、器材、物资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统一调度。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应依据本方案的应急组织机构,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具体施救处理工作,公司的机构设备、车辆和人力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保证各项救援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3、一般工伤、设备、偷盗事故的现场处置

(1)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涉及到的相关条款,一旦发生一般工伤、设备、偷盗事故时,相关现场人员应迅速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灵活安全的方法,扼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尽最大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及时向公司安全员和事故部门第一负责人汇报。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程度,相关人员应赶赴现场指导,参与事故处理,同时汇报相关公司领导。

(2)涉及交通事故的,应及时122交警处理,同时车辆应报保险公司备案、评估。

(3)一旦发生工伤人身事故,应及时叫车(或120)派人送就近合适医院救治。事故妥善处置后24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应将事故报告单送公司安全员。公司安全员视事故状态情况,送区社保备案。

(4)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机台保全工、责任机台操作员在及时处理一般应急事项后,应及时汇报生技部、设备部第一负责人,各部应通力合作。在事故妥善处置平稳后8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责任部门)应将事故报告单送安全组长,由设备部安全组长确认并上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5)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员人数、员工伤势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现场情况、报告人(有旁证的,要有旁证材料,事故报告单应有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

五、其它材料

(1)本预案制定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备案实施。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职能机构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延误救援时间,并造成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xxxxxxxxxxx公司

办公室

年月

拟稿:签发:

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陆艳霞副组长:张艳组员:文春霞朱会珍漆亚丽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 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的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对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实施应急处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事故类型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根据《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规定,我司把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可能出现在我司的事故类型包括:

3.1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的产品; 3.2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产品;

3.3在产品的保存过程中发生严重变质可能会造成中毒的产品; 3.4出厂后发现产品存在较为严重的潜在危害(如保温样检查); 3.5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受到大量污染,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映; 3.6在日常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安全事故;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5 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杨有发任组长,参加部门为品控部秦全锋、财务部杨南方、仓管部潘楼生、生产部潘义莲、订单部邵丽。6 应急处置办法

6.1本公司的任何员工和客户若发现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电话时,应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确认,情况属实,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6.2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保留好可疑食物或现场,以供市区应急指挥部取样确认。

6.3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通告,及时召回所售出的有安全危害的食品。

6.4积极配合市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7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8 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吸取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并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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