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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思考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2-89707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3 10:54: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思考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年度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

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

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力度

如何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监督到位,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同抓机构编制工作一样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用非常广,它是事业单位的通行证,如何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仅靠登记管理部门是难做到的,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

第二篇: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它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这项工作,近年来,各级编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但是,随着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难点和问题不断凸现出来,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问题和现状:

其一、认识不到位,登记意识不强。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年不年检不碍事,法律意识淡薄,登记意识不强,不清楚自己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因之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二、默守成规,循规蹈矩。登记方面存在就登记而登记的现象,过多地认识都只停留在资料的收取上,从而轻视了规范的登记工作应该按照申报、评估、论证、审批的程序进行,过于放宽了登记的条件、降低了登记的门槛,首次登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想这可能是州内各县(市)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另外,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看似简单的问题简单化处理,譬如对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用语方面,只要对于《须知》上己有规定的,照抄照搬,无可厚非,而有些事业单位特别近几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本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章可循,我们总不能随意东拚西凑,更不能断章取义,严格地讲,在设立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将其规定得详尽一些、用语应该规范准确一些,窃以为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这关系到以后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时间久了,问题就会呈现得比较明显和突出。

其三、重登记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一直以来,我们把登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只要把日常的三大登记工作作好了,就完成了全部工作的大半,殊不知登记是前提,管理才是重点,有时抑或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走下去了,也只是走走看看,没有实质性动作。比如说年检工作,只要基层事业单位交上年检资料,在证书上贴上年检标识,随意地确定一个年检级别,一切就算完事,故而一场审检工作下来,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再如,变更登记,也仅局限于《法人证书》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多的是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结合机构编制事项(如机构升格、增加编制等)进行审核。

办法与对策:

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地开展工作:

一要规范程序,严把质量。严格按照《条例》对事业单位登记对象、范围、条件、类型、程序、公告和证书管理的明确规定进行登记,把握标准,做到规范、有序、合法;

二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把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横幅标语、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让全社会都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和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同时还要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班,不定期地组织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提高法定代表人的认识,增强法人意识,增强依法登记意识,切实维护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

三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要坚持“走下去、请进来”相结合,带着问题经常深入基层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事业单位的围绕公益目标开展工作情况、经营活动状况以及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的难点和问题,为其排忧解难,以促其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是完善措施,强化监督。要转变观念,树立登记是前提,管理是重点的意识,不断拓展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空间,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①年检工作一定要把握其强制性、时限性、真实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着重搞好对法人资格和年检级别的审查、界定,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业务范围和活动方式的审查。②进一步拓展监督管理的空间,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范围应该包括: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不按照规定报送报告的,抽逃开办资金的等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协同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社会投诉情况以及受到表

彰情况进行适时适度地追踪监管。③积极开展对事业单位的维权服务活动,切实保障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脱离襁褓,步入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最后,敝以为就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事业单位在线”管理系统正在不断完善,当此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全面推开之时,这对我们登记

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服务质量和水平态度都会要求更高,条件成熟的时候,说不到哪一天我们的工作就在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了。因此,从现在起,我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深入地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202_年6月27日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2_〕15号)以及《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学习电脑操作技能,提高办证水平;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能够方便基层、方便服务对象,要使服务对象能够便捷地了解登记管理的程序以及办证的时限,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以更好地服务基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

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2)

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份);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四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机构编制变动文件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印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7、接受捐赠、受奖惩或有评估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四篇: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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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2_]15号)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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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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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调查研究专刊 第 期(总第 期)

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编印 202_年12月 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王明华

王英蕊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对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其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的操作依据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在实施登记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单位成立的合法性、业务范围、从事行业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只有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才能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发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取得证书以后才能依法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是对其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确认和备案。

二、抚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上登记管理的实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登记管理内外环境逐渐改善,登记、监督、服务三方面业务水平稳步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障事业单位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一是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每一环节、每一事项,在受理、审查、核准、发证流程上严肃纪律,在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规范性上严把关口,确保登记质量。统一登记用语,规范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格式。网上登记实施后,信息化在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充分凸显。二是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利用年检工作,集中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及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出现变更、注销事由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其按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三是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业务办理中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原则,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为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截止到202_年10月底,抚宁县事业单位总数446家,已登记事业单位358家,无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中,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事业单位301家,正科级事业单位11家,副科级事业单位15家;业务范围为小学或中学学历教育的基础教育类事业单位为202家,占已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56.4%,卫生类事业单位37家,农牧类事业单位31家,交通类事业单位14家,水利类事业单位11家,环境保护类、社会福利类等其他事业单位共63家。未登记的88家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类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类事业单位达30余家,占未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时期没有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考

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加以正视,认真研究解决。

1、少数事业单位对按时保质年检认识不足。一方面,有的事业单位对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不准,过分依附于主管部门,缺乏年检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尽人意,有的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从而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对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年检时需提交材料较多,4

因而有少数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太主动积极,这样不仅增大了工作量,而且工作极为被动。

【思考之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意义在于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法定化,同时也是实现登记目的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通过报告制度,可以连续地、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及时调整某些事业单位以及从整体上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针对我县一些单位对年检工作认识不足问题,建议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解散或撤销后变更注销不及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改革基本结束后,举办单位忙于处理遗留问题,导致对事业单位的变更或注销工作注意不够,有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债权债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长期拖延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办理;有的单位在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时,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予办理时干脆

掉头就回,从此不再登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业单位都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特有的社会职能,如果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也不能强行阻止其履行原有的社会职能,从而出现尴尬局面。目前,我县网上登记系统中有109家年检不合格单位,其中有些单位已经撤销,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注销手续。

【思考之二】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自身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当某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该事业单位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如缴纳有关费用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已不存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作为合法手段,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按照《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

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有效管理办法,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注销登记的手续。

3、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现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目前,登记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检验。但检验作为一种常规监督手段,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监督乏力,年检时对《细则》规定的11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只作单一的材料审核,无暇进行深入调查,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致使年检流于“形式”。

【思考之三】登记只是一次性行为,事业单位活动却是经常的、持续的,其各项登记事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加强对事业单

位的动态管理尤为重要。只有搞好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才更有力,服务才能更上水平。建议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一是逐步建立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及针对特定登记事项的分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证书使用监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方面的联合监督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三是探索建立与动态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确定事业单位存在的价值和规模”,登记机关根据事业单位动态运行状态,对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举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是继续加大检验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特别是对账务报表的纵向分析,通过对比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判断其社会效益好坏,把握对其实施后续监督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向。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薄弱。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偏少,由于人员力量不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难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思考之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既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但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设立时没有行政编制,目前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即为事业单位,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同时,我县登记管理机关设置为股级,对科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威性,建议上级部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报:市委研究室,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发: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责任编辑:张京辉 审签:王志余(共印110份)

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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