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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2-72972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20:2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

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2006年XX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着力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畅通县、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城区范围内。

三、工作目标

按照“巩固、深化、提高”的总体要求,做到体制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交通。在巩固去年C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争创C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针对XX实际,把今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予以细化。县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办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提出今年的工作措施和要达到的管理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公安、建设、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宣传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参与交通建设,加大建设投入。要大力营造氛围,争取各方支持,完善设施,科学组织交通,建立和规范各种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实施,组织攻坚,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努力,力争达到“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意识增强、规划科学合理、设施齐全有效、守法意识增强、违法明显减少、执法严格文明、交通有序畅通”的工作目标。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整理好实施工作的各种资料、台帐,迎接上级部门的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当前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一项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公安、建设和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争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条对照创建标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突出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督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争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契机,把交通法制教育列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范畴;要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畅通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掌握社会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各自分工(见附件),立足本职,又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有机结合文明生态城市创建、环境整治工作以及整顿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专项整治,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努力营造严管严治的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装备和设施的投入,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按照“科学、公正、高效”的要求,改革和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

200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任务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一)实现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走社会化道路,结合普法教育、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借助新闻媒体优势,大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畅通工程”意义。《今日XX》要开设常年性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XX电视台定期播出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在原节目基础上增强趣味性以提高收听率。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交通热点问题的正确舆论引导,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交通宣传服务(如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栏)等)。

二、公安局

(一)贯彻实施《XX县交通管理规划》,制定《XX县交通安全规划》,保证规划严肃性,指导城市交通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提前介入城市规划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相互协调;

(三)按照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和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扩大管控范围,提高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实现快速接出警。

(五)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解决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要有阶段性地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和以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车辆乱停、乱行、乱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内容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专门开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争年底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要加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登记工作,减少“病车”和无牌无证车。

(六)抓好事故“黑点”的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确定事故“黑点”和事故多发时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并付诸实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简化事故处理程序,加大事故追逃侦破力度,事故处理公平、公正。

(七)在社会各界的配合下,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契机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八)健全警察素质培训体系,提高民警素质,依法、文明执勤,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九)负责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累交通管理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健全畅通工程基础台帐。要对所有路口渠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设置情况建立文字、图形档案,对重要创建工作进行录像、照相,形成影音资料。

三、建设局

(一)编制《XX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建设,适应发展要求。

(二)重视交通管理基础设施投入,完善路网结构,明确路网功能,提高道路等级,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路面完好率达99.5%以上,保证交通供给满足交通需求。

(三)加强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建、增设公共停车场(库)。充分利用“鑫隆圆”和中心商城地下停车场,并利用城区拆迁地块适当设置临时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供求矛盾。

(四)按时完成“畅通工程”一期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和改造道路,实现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基础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五)严格占挖道路的审批,对擅自挖掘道路,不按批准时限、范围占挖道路,工程结束后不及时恢复路面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提前征求交警部门意见,避免影响交通视线,消除广告设置与交通管理之间的矛盾。

(七)强制取缔非法广告、标牌的设置,净化市容和交通环境。

(八)新建大型建筑要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四、城管办

(一)加大对马路市场、商贩摆摊设点、报刊摊点、马路洗车修车、堆物堆料、夜宵摊点等非交通占道的监管和清理力度。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teniu.cc网。

(二)负责市区主干道沿线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公正、用语文明、处罚准确、程序规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交通局

(一)制定《XX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执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建设步伐,拓展公交网络;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方便乘客换乘,对已影响交通的站点进行总体调整;及时报废更新公交车辆,确保营运安全。

(二)负责道路运输秩序和场站秩序的管理,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三)负责城区营运车辆管理,加大对无证营运等现象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营运车辆行车、停车、营运秩序;对交通违法突出、事故频发的单位和驾驶人强化教育管理。

六、供电局

(一)尽量提供专线供应,确保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动态监控系统、智能卡口的正常用电。

(二)加强路灯等照明设施的日常建设和维护,保证路面照明齐全有效,主干道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100%。

七、工商局

(一)负责各类集贸市场的管理,配合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取缔无证流动商贩。

(二)负责市区主干道沿线商店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商店,加强从业人员交通法规教育,协助落实门前“三包”。

八、财政局

(一)保障“畅通工程”实施和评价相关经费的落实。

(二)保障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达到规定要求。

(三)保障设施的后期维护、更新资金。

九、教育局

(一)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中。

(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在小学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启蒙教育,在中学重点开展文明过街、文明骑车教育。

(三)维护好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坚持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学生乃至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十、县团委

(一)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交警执勤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扩大“畅通工程”的影响面。

(二)在青年团员中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十一、文明办

在人民路与胜利中路(东至胜利桥,西至百汇大厦)开展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市容市貌好、防范措施好、商家服务好、交通秩序好、市民素质好。

十二、递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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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城市交通管理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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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年河东某地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某地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某地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某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某地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XX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某地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某地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某地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某地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某地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XX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XX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某地,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某地。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某地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XX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某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某某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XX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某地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某地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某地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某地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某地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某地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某地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某地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某地道路管理条例》、《城某地某地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某某城某地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某地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某地道路以及城某地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某某、某地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城某地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某地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附件

1、河东区城某地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东区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部门职责

第五篇: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成效,夯实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3“畅通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主力军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综合工作力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改革落后管理模式,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国所有设市城市。根据2002年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状况,实施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及A、B、C、D五类。特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2个城市;A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350亿元以上(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县级市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下同),或市区总人口200万以上(不含市辖县人口,县级市为城关镇人口,下同)的城市;B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180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50万以上且市区国内生产总值120亿元以上的城市;C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60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但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20亿元的城市;D类城市为其他城市。

三、工作目标

针对交通管理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

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公安、城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

堵得到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增强。一等、二等管理

水平城市要继续创造新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做好异地交通违章信息转递工作,建设“停

车管理示范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活动,大力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三等、四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深挖潜力,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清理各类

违章占道行为,整治机动车严重违章,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设

施体系。2003年,每个城市都要结合管理实际,创造一、二个“精品工程”。

四、评价项目

2003年评价工作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随后下发)为主要依据,围绕

“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

有效”等方面实施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

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03年4月至10月)。科学分析管理现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

长远目标,狠抓基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工作优势,打造“精品工程”;

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加强综合治理,净化静态交通;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促进城

市环境改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努力达到预期目标。

2003年,公安部、建设部将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重点抓好36

个大城市和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指导工作。省级公安、建设部门要全盘谋划,落实任务,加

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要于

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公安部、建设部。

(二)评价、总结阶段(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总结工作,汇总数据,按程序开展评价。评价采取申报制,省级公安、建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对本省各城市的初评工作,并将结果于2003年10月底前各自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各直辖市公安、建设部门将自评结果分别直接报公安部、建设部。公安部、建设部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报时间,于2003年12月底前采取择时和集中评价两种形式进行复评。复评对象是直辖市、升一等的城市和升二等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对升二等的地级市、县级市两部只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合格,公安部、建设部将认可该省(自治区)所有升二等城市的评价结果;如抽查不合格,该省(自治区)所有申报升二等的地级市都作三等处理。省级公安、建设部门于2003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各自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

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方法另行制定。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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