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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2-39137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8:3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

***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机制

***法院积极创新接受代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渠道,切实增强审判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处理等,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审议意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征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年上半年,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汇报刑事审判等工作进行了**多次,对人大、政协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加以落实。

二是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选配具有较高政策理论、审判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的人员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今年回复人大代表建议*件,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旁听案件审理*次。

三是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在城区建设、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司法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篇: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汇报材料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它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定期汇报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在每年之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县法院的重点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作出的议决事项,专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

二、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和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我院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针对法院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我院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来院,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情况,逐案汇报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化解的对策,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再如2010年我院受理了xxxxxxx一案,为了确保科学公正的审判,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到水库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正确的审判提供了依据。

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个案监督

人大代表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每年我院都围绕社会关注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如热费纠纷案件,妇女儿童保护案件,信访听证等等。通过旁听既可以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到执行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取得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了司法行为,有力改进了执法工作。对于人大交办的个案,我院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2010年11月,xxxx工程公司申请执行xx县xx镇中学、xx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案因只部分执行问题,反映到市、县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责成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执行。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两个被执行单位能力不足的实际,主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县财政暂借10万元支付执行款,余款分期履行。申请执行单位十分满意。

四、选任优秀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XX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十三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自正式上岗以来,他们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总之,这几年来我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旁听庭审、聘请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接受人大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人大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不够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有力。突出表现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还缺乏具体化,解决执法中突出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反映在接受人大监督局限于工作报告、接受视察、检查等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定义务,坚持接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公正。

二、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的落实力度。要根据人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做到落实每项要求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汇报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及时反映情况,在人大的监督下集中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篇: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总结

***县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县政府始终坚持摆正自身位置,不断密切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将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定期、不定期地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改革发展、经济运行、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民利等各方面的重要工作,并及时征求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政情通报,在每年一度的人大代表全体会议上报告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交人代会审议之前,坚持征求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进行认真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代会通过后,县政府根据人代会讨论的结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政府工作要点》,将报告确定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分管县长、各部门、各乡镇,明确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做到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的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县人大、县政协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的责任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对待、积极解决、扎实推进,保证了

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邀请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近年来,县政府邀请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70多项视察活动。主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各类许可、审批、登记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近年来,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共接受人大执法检查20多次。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按照“认真、高效、及时、保质”的原则,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每年县人代会和政协委员会交由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政府都要召开专门的交办会议,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交办通知》,详细安排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任务分解落到到位。实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一把手”负责制,对于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高度重视,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布置,限期落实。制定下发《***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第四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法院工作

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是向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根本上说,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就人大监督的目的和结果而言,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1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是指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在开展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报告法院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法院除坚持每年一度由院长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在人大闭会期间,还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专项汇报或报告。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人代会分团审议和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对代表和委员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当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贯彻落买。

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主动接受有关专项执法检

查,主动邀请和欢迎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法院还可以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对举报反映法院干警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循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诚恳、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个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检查。法院应当结合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整肃审判秩序、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实现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人大依法提起司法监督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事项抓好,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的工作机制,逐一进行登记,落实办理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办毕期限,加强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回复人大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推托搪塞或久拖不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妥

善处理,对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后审慎作出处理,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认真做好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工作,为确保严肃执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认真负责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任免法律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保证提请任免的干部具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素质,促进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建设,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务。

第五篇: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 李文军 周 波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法院如何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 1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

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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