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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与对策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2-108840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2 11:1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与对策

摘要:财政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们生活的物质保障,对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有重要的作用。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最基层的一级,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乡镇财政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财政经济的有效运行,还会影响城乡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本文主要对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乡镇 财政 对策

在税制改革中,中央政府加强了对税收的的控制,乡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只能获一些小额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乡镇财政收入的负担。乡镇承担的事权项目增加,导致乡镇承担的事权缺乏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财力支持,仅靠弱势的乡镇经济,乡镇根本承担不起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显得财权范围过小,而事权范围又过大乡镇事权相对较多,支出责任较重,导致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财政支出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了财政资金短缺、浪费,使乡镇财政出入出现了缺口。如何解决乡镇财政的收入困难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对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

1.受经济因素的影响

乡镇经济发展较城市缓慢,对财政的贡献率相对也较低。经济的发展无法快速的带动财政的增长,使财政收入增长较慢。质量不高、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也会使财政不稳定。乡镇中第三产业占的比重较低,支柱产业比较单一,产业很容易受政策的影响。自然环境、资金、人才、地理及区域经济中心距离的限制,也会使经济发展不均衡。如果乡镇远离中心城区,就很难吸引外来资金,也很难受区域中心辐射带的影响,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很难达到均衡的发展。由此可见,经济对财政有一定的影响力,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可以综合的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致使财政困难的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

2.受体制因素的影响

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实施后,强化了中央控制能力,这种体制的实施使得乡镇

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加紧张。国家把主要税种中的增值税都划入中央,而把一些数额较小、零散或是不稳定、征收成本较高的税种收入留给乡镇政府,这就使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出现紧张的局面;由于中央政府强化了税费体制控制能力,使得各级政府也纷纷效仿,为了加强自身的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手段对地方财政进行分割,使得乡镇政府成为政府中最薄弱的一方。一些乡镇政府甚至出现依赖于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来供给的现象;分税制改革实施后,税收的系统出现了与地方财政管理不相适应的现象。乡镇财税体制的不配套,对乡镇预算执行造成了很大影响收入任务能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税、地税部门的配合,而乡镇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协调国税、地税,使得乡镇的财政收入处于被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收入的稳定增长。

3.乡镇受自身因素的影响

从乡镇财政规模和水平来看,多数乡镇是可以保证工资发放或维持政权正常运行。之所以乡镇政府仍然存在着财政困难问题,是由于乡镇政府对财政管理的缺陷、机构膨胀和盲目追求政绩是分不开的。乡镇机构人员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事管理的不规范,只管人而不了解财政管理,财政管理只对钱的问题进行管制而不了解人事,财政部门和认识部门之间的不了解,使得乡镇财政在人员增减问题上失控;乡镇预算编制并不是很合理,管理上也不是很科学。一些乡镇的年初的预算多数过于形式,有时还会进行财政赤字预算,公费预算也不是很科学,随意性较大。法制观念的缺乏,使乡镇财政不能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一些乡镇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先征后返,有时乡镇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挪用公款,甚至用人为的方法来使预算平衡。财政监督力度的不够,致使乡镇政府没有有效的绩效评价体制,资金短缺、浪费现象严重。

二、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对策

1.扩大财政收入范围

乡镇政府应该转变财政收入观念,不仅要重视财政管理,还要注重财政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甚至把财政收入来源置于经济工作的首位;要以市场为经济的发展方向,并合理的利用经济政策,通过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比较优劣等多渠道的寻找财政来源。此外,还要对现有的财政来源进行改进,并大力开发潜在的财政来源,使财政来源得到综合的开发和利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统筹城乡发

展,不仅要重视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要重视乡镇经济的发展,使城乡形成统一的发展,使乡镇财政得到有效保证。

2.发展特色经济

要调整产业结构,结合乡镇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乡镇政府要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企结合模式。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动农业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培养优势企业,使其成为龙头,带动地区经济增长,扩大就业范围;乡镇企业作为财政来源的增长点,其前景比较广阔。在经济发展中,要把工业放在首要位置,工业是解决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要对发展地区特色的工业、投资少、利润可观的新型产业进行扶持,保证税收来源;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动员群众发展第三产业并以政策上的支持。此外,还要对第三产业内部的结构进行调整,对于地区急需发展的第三产业进行重点支持。

3.建立健全的财政体制

建立健全的财政体制已经成为乡镇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乡镇财政工作职能由“征管型”向“服务型”、由“单纯业务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首先要对省以下的财政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要合理的确定税收分税制并明确各级财政权力。要对片面的强调中央财政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避免乡镇财政陷入危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制度,确定什么事应该由谁来管。完善移交付制度,是乡镇政府直接获得财力得到有效的限制,并根据现实状况制定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 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新型移交付制度,来控制一些政府的不规范的行为。

随着税费体制改革的实行,乡镇政府的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问题。乡镇财政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国家财政的根基,乡镇财政困难问题已经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乡镇政府要想解决财政困难,仅仅依靠政府进行补助是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要想使乡镇财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还需要乡镇政府改变传统的观念,发展特色经济,并把经济发展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

第二篇:乡镇财政困难原因的探讨

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探讨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前线。乡镇财政运转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基层的行政管理水平。当前我国的乡镇财政困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文将就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进行初步的探讨。

根本上来讲,我国的乡镇财政困难源自乡镇经济的欠发达。经济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乏力,是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财力就越雄厚,财政状况便运转的越流畅。中国乡镇财政困难最严重的地区是中西部的落后地区,由于没有自己稳定独立的财源,只能等靠要,乡镇财政沦为典型的吃饭财政。具体来讲,乡镇财政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乡镇财权在农业税改革前后经历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农业税改革之前,乡镇财政有三分之一左右是通过“三提五统”等方式自筹的,另三分之二来自上级财政拨款、税收分成等。农业税改革之后,“三提五统”等并入农业税,乡镇财政的自筹部分逐步减少并取消,现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是一部分的税收分成和财政转移支付。另,靠近城市的郊区乡镇卖地收入亦占很大一部分。事权方面,乡镇是最基层一级政府,首要的事权就是行政经费,包括乡镇几套班子各部门各所各办公室的运转经费,然后是农村治安维护费用、基层基本建设费、乡镇街道维护费用等。乡镇的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匹配是导致乡镇财政困

难的首要原因。每一级政府都力求财权大事权小,这导致财力越来越集中于上级政府,事权越来越多的摊到基层,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一级,财权太小,要管的事太多,必然导致乡镇财政困难。

二、历史遗留问题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南模式盛行,一时间各地都在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很多地区不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盲目借款,大干快上,最终企业办成了,工人进来了,产品却销不出去。很快,这批企业改制的改制,破产的破产。初始投资的大量借款沦为乡镇财政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我国的财政体制监管不够完善,这也导致因基层政府公款吃喝等现象所积累的财政债务问题日趋严重。例如,现在几乎每个财政困难的乡镇都欠当地饭店的债务。第三是工资制度、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前,由乡镇财政兜底的一部分未被支付,形成至今乡镇财政的直接负债或者隐形负债。

三、分税制改革的影响

实行分税制之前,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日子是比较好过的。自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加大了财政集中度,主体税收上划中央,即大部分税收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在中央加大财政集中度的同时,地方省市县各级亦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财政集中度,办法是尽可能多地从基层财政抽取资金,将入库数量多、增收潜力大的税种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于是,分税制呈现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每年乡镇企业税收分成中,中央和地方拿大头,税

收超额的部分,中央、省、市、县各级又要按比例拿走许多,乡镇所剩无几。而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每级政府又克扣,最终导致乡镇财力严重不足。分税制改革对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财政冲击尤其巨大。

四、取消农业税造成乡镇财源的枯竭

我国自202_年开始农业税改革,202_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这对以农业税费为主要自主财力来源的中部地区乡镇财政影响尤为巨大。以湖南为例。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2_年,湖南全省乡镇财政系统组织的收入达到62.17亿元,202_年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将之并入农业税,实际减少乡镇收入29.4亿元,202_年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202_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乡镇财政自行组织的收入又减少了28.91亿元,当年全省乡镇财政系统组织的收入仅33.87亿元,只及202_年的 54.48%。收入减少,但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并没有减少,乡镇财政入不敷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以上各方面原因,共同导致了我国当前的乡镇财政困难问题。破解这一问题,亦须从各原因入手,如改革财税体制,力促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加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乡镇机构改革等。但最根本一条,是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只有经济基本面好转了,财政困难问题才能得以破解。

第三篇:乡镇财政困难的成因及对策

乡镇财政困难的成因及对策

乡镇财政是我国现行五级财政的基础环节,也是最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乡镇征收税费及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职能逐步萎缩,乡镇开支主要依赖于县级补助,加上巨额的债务,乡镇财政运行难度越来越大,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一、乡镇财政现状

202_年,陕西省商南县乡镇地方财政收入795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34.5%。乡镇累计债务1 742万元,人均负债86元,财政自给率39.7%。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人员工资上划,统一实行银行代发,乡镇财政支出主要表现在公用经费支出上。202_年乡镇财政支出2 00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464万元。当年县财政对乡镇公用经费补助416万元,剔除专项支出,乡镇在职干部人均公用经费4 500元,最高人均7 500元,最低的人均3 200元。年底仍有部分乡镇经费困难,政权运行难以保障,个别乡镇还形成了新的债务。

据调查,各乡镇202_、202_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在15-42万元之间,实际支出远远超出县财政对其经费补助数。县财政对乡镇补助的公用经费,80%用于乡镇维持政权运转,20%用于乡镇中心站(所)经常性开支。202_年超支部分多数乡镇主要依靠罚没收入予以弥补。以前主要靠向省、市及县级有关部门争取专款,将专项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挪作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采取挪用干部职工工资补助、三费和清欠农业税收尾欠的办法解决。所属中心站(所)主要通过向县上对口部门争取部分资金和依靠职能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弥补本单位经费开支。

二、乡镇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预算管理弱化,财经制度松弛,造成了资金的损失和浪费。一些乡镇预算观念不强,在财政支出上不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节俭办事的原则,资金的调度与使用缺乏预算约束,随意性大,很难做到统筹兼顾,“寅吃卯粮”现象时有发生。

(二)县上财政困难,年初预算标准低,预算难以执行。由于财力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增长需求,中、省、市都不断出台政策性增支因素,教育、科技、农业、水利、政法、综治、信访、宣传等都要求有法定的增长比例,致使县财政缺口越来越大,很难聚集财力向乡镇倾斜。

(三)乡镇债务沉重,还债挤占当年经费。据统计,商南县16个乡镇外欠显性债务高达647万元,其中因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为465万元,因调整产业结构,推广袋料香菇等形成的债务为23万元,因经费不足维持政府运转而形成的债务为157万元。之所以债务如此繁多沉重,主要是乡镇在维持“吃饭”的基础上,运转难以保证,更谈不上发展。对农业、水利、教育、卫生、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除上级下达项目专项资金来保障外,基本上都是靠向农民集资和负债来支撑。甚至为了保运转、填缺口等,靠借新债来维持,财政窟窿越来越大,陷入旧债未还又借新债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农村税费改革后,基本上从制度上堵死了面向农村收费的渠道。“税不够,费来凑”是前几年乡镇解决经费不足的主要办法。税费改革后国家从政策上、体制上杜绝了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乡镇陷入了“无米之炊”的困境。而作为一级政府的事权并未减少,乡镇承担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缺乏与责任相对应的财力支持,自身调控能力差,一些没有预算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就无财力保障。

(五)制度建设滞后。现行管理体制上人、财、物的使用与管理不尽合理,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加剧了乡镇财政困难。而一些干部不顾实际,财务管理制度滞后,支出审批权缺乏监督,相互攀比,助长了“领导消费型”财政现象的蔓延。加上没有建立有效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处罚办法,致使乡镇债台高筑,使经费本不宽裕的乡镇政府雪上加霜。

(六)缺乏稳定财源,收入增长乏力。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中、省、市不断把财力向上集中,将收入多、潜力大的税种上收,收入的大头上划,严重制约了基层财力的增长。零散税源征收难度大,增长弹性小,征收成本高,难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上收入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大,财政收入中收入的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性大,缺乏高附加值、高税率产业,收入渠道窄,收入极不稳定。

三、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对策

(一)加强预算编制改革,合理制定分类定额标准,增强预算执行的可行性。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的办法,向乡镇“输血”,增加乡镇预算经费。预算安排上,综合考虑乡镇政权在运转过程中所需的电费、电话费、打印费、宣传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差旅费、报刊费等费用,来确定乡镇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并接近乡镇年正常经费实际支出水平,以增强预算执行的可行性,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同时,加快乡镇支出改革步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乡镇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网络、大型仪器设备、打印设备、办公用品及车辆等固定资产,实行“一家购置,数家共享,市场运转”的方式,实现乡镇区域内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打破部门界线,实现优势互补。

(二)建立严格的公用经费内控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办法,增强节支意识。制定和完善车辆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财务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公用经费开支实行政务公开,每月或季度在党委会或职工会上予以通报,一次性公用经费支出金额超过1 000元的支出单据一律实行书记、乡(镇)长双签制;支出金额超过3 000元的必须通过党委会议研究,报乡镇纪委备案。推行招待费支出实名制和“廉政灶”;推行车辆租用制;办公费、电话费、电费按预算实行定额个人使用包干制。乡镇年初应根据本乡镇的收入来源和批复预算情况,向县政府上报本的详细财务支出计划,并严格按审批的支出计划执行。每季度县上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乡镇预算的约束力。遵循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以乡镇为独立的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分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乡财县管乡用”可进一步提高县对乡镇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乡镇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应上解的各项收入,从根本上规范乡镇财务支出行为,防止转型项资金的截流和挪用,增强非正常开支的约束力,扎住乡镇举债口子,防止乡镇新的债务发生。

(四)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和化解债务。积极开展对乡镇债务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债务规模、结构、范围,准确界定债务性质、分清责任,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并据此建立化解债务的工作方案。建立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减债工作,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上报一级审批制度,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控制规模,防止产生新债务;建立举债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举债营造政绩工程的视为违纪,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减债行政首长负责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将减债纳入政绩考核范围,鼓励积极化解债务。当前,一是由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按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准确的审计,建立债务台账,界定债务范畴。二是按照债权的性质分类,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积极收欠还债,并建立偿债资金。三是实行“两奖两补一罚”制度,鼓励督促乡镇偿还债务。对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完成化解债务计划的乡镇实行奖励和补助,对形成新债务的,按债务责任追究制予以处罚。

(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理顺税收征管体制,鼓励乡镇对车辆使用税、非税收入的协查、征管和促收,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以前税费尾欠进行清收。建议车辆使用税按乡镇完成征收数的8%补助征收经费;乡镇组织的非税收入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后,暂不执行收支脱钩,仍按入库数的60%返还乡镇,用于偿还债务和发展经济;清收以前尾欠按一定比例上解,补充偿债资金,用于化解垫交税费形成的政府债务;对乡镇围绕“茶、药、畜、果、矿产、旅游”六大主导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地方税收每年比上年增加部分,以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形式全额返还乡镇,以增强乡镇财政收入体制调整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单靠财政部门无法完成,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比如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解决行政“链条”延长问题;制止“高消费”,解决资金浪费和紧缺并存的问题;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散、乱、差的问题等,都需要党委、政府下决心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才能解决。一是建议组织部门改革干部考核、任用机制;二是严格审计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度,推行任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审计结果公示制,建立审计、纪检、监察信息交流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保证乡镇财政收支、平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抓好干部监督,促使广大干部自觉执行群众纪律、财经纪律、自觉勤俭节约,自觉为农民增收、财政征收、经济发展做贡献。

(七)加快经济发展,打牢基层财政的基础。要使乡镇从根本上走出困境,就要完善乡镇政府职能,使乡镇成为一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政府。最根本的一点是要支持和鼓励发展县域经济,培植税源,做大财政蛋糕,壮大财政实力。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转到为企业提供公平、优良的财税环境上来。优化支持手段,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贴息、担保、参股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向企业投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乡镇要按照“工业强县”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要求,抢抓机遇,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吸引外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格局,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循环。

作者简介

王晓虎,陕西省商南县财政局局长。

第四篇:县级财政困难的原因

县财政困难映射出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内在缺陷

如果说县财政普遍困难是“果”,那么,财政体制的缺陷则是“因”。反思现行财政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

一是财政体制的要素组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尤其是省以下。

财政体制涉及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所谓事权,简单地说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权是指一级政府为满足一定的支出需求而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要注意的是,这是指单一制下的财权,与联邦制下的财权有质的不同),包括税权和费权,形成自筹的财力。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财权主要与税种划分相关。财力则是指一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包括自筹的和上级转移的。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匹配方式是不同的。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但这两个手段之间无必然的连带关系,是彼此独立的,财权与财力之间无匹配关系。

一般地讲,只要财力、或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即可,不要求三要素一一匹配。

但在现行体制中,事权、财权与财力这体制三要素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具有双重不确定性:其一是各个体制要素不确定,即有什么样的事权、多大财权和多少财力都不确定;其二是体制三要素在各级政府如何组合不确定。表面看来,各级政府都有一定的事权、财权和财力,但在时间维度上是不断变化的,无法预期。而无论是哪一个体制要素变化,最终的结果都会体现在减收和增支两个方面。例如调整工资,全国性的政策一出台,哪怕是迈出一小步,但对县财政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全国约有4000万财政供养人口,而其中约有74%是由县一级来负担的。对已经纳入城市体系的县级市和区来说,其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对尚处于农村状态的县而言,几乎无负担能力。加上各个部门经常出台各种各样的“达标”任务,使事权总是处于不断扩增的状态,使县财政的支出压力也随之不断增长。尽管有些政策的出

台配套了相应的转移支付措施,如工资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等,但并非足额,县财政总是要承担一定的比例。这使县财政受到减收和增支的双重挤压而陷入困境。照理说,事权变化,财权或财力要相应调整。或者相反,财权和财力变化了,事权应相应调整。可在现实生活中,事权多掌握在各个部门,财权和财力主要在财政部门,在部门林立,且其权力运作约束不严的情况下,事权、财权和财力三个体制要素在改革中要实现动态的匹配是非常困难的,现实的情况是经常处于不匹配的状态。由于各个体制要素及其组合极其不确定,纵向财政不平衡就成为一种常态。

而且这种不确定性程度,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而递增,在县级的不确定性程度要远远大于省一级。这就是说,层级越低,事权、财权与财力及其组合的不确定性程度就越大,到了基层,也就达到了最大。如县财政,既要受中央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约,也要受市一级、省一级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影响,多重影响叠加到县财政,其不确定性也就达到了顶峰。俗话说,“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无论上面那一根“线”稍微动一动,那下面就是“大动”,事权、财权或财力都会受到大影响,增支或者减收。在这种情况下,以农业为财源基础的县财政也就变得十分脆弱,上级部门的一根稻草也可以使之压得趴下。

二是在省以下实行了扭曲的分税制。

应该说,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改变了地方财政包干制带来的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形成。这主要是改变了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从而有助于全国经济的一体化。但我们却误读了西方国家的分税制,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变成为中国分税制的基本原则,并套到每一个政府层级。这是强调各级财政自治的一种理念,从而扭曲了分税制,实质上仍回到了过去的“自求平衡”,各级政府各过各的日子。其实,即使在西方国家,省以下各级政府都没有做到“自求平衡”,都离不开转移支付。由于理论上的误导,在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强调省以

下层层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要求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财源、财权,认为只有这样分税制才是完整的。后来县财政的普遍困难,与此有极大的关系。

其道理十分简单。因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与中国区域发展条件存在巨大差异和差距的现实相悖。对于那些以农业为财源基础的县来说,即使赋予其一定的财权,那不过是“画饼充饥”,税源单薄,无法组织到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尤其是对那些发展条件不好,或者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方,更是如此。在这种原则下,只能是两种结局:要么造成许多县有财权而无财力,当地财政无法正常运转,甚至发不出工资;要么是为了财力而进行掠夺性开发和破坏性发展,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在现实中,这两种结局同时都出现了。现在全国都在学“浙江经验”,推行省直管县。其实,浙江的真正经验不是省直管县,而是打一开始,就从本省实际出发,省以下财政体制没有照搬分税制。现在,不少省份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以前机械地套用分税制的做法,而是采用了更适合本地实际的省以下体制。现实,修正了理论,准确地说,是修正了误导实践的理论。但在实践中要全面矫正扭曲的分税制带来的后果,则还需时日。

进一步考虑到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分为四类: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不言而喻,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这就要尽快改变“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观念,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来推进省以下体制改革。三是辖区财政责任的缺失。

这与前一个问题有密切的关联。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思维逻辑,每一级政府都应该是各过各的日子,自求平衡,追求各级财政自治这样一种理想状态。如此一来,每一级政府就都要有自己的财源、税源、财权,以与其事权相匹配。这使每一级政府都把焦点对准了本级财政,而不是辖区财政,导致各级政府的辖区财政责任缺失,尤其是省级政府。这种重视本级财政,而轻视辖区财政的格局,使较低层级的政府财政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在现行政治框架下,上级控制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延伸到财权划分上,层级高的政府

占有优势,而层级低的政府处于劣势。上级政府出于本级财政利益的考虑,自然会把较大税种、有增长潜力的税种划归本级政府,而把小税种或增长潜力不大的税种划归下一级政府。这样一来,基层政府剩下的就只有“骨头”了。“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哭爹喊娘,乡级财政没爹没娘”。这首广为流传的民谣形象地反映了这种状况。财权上移,这本身不是错,尤其是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悬殊的情况下,更是有必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但有一个前提条件:上级政府重视辖区财政,也就是一级政府必须对所辖区域的财政负有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的责任。例如,省级政府,对于省、市、县、乡之间的纵向财政平衡和各个地市州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负有明确的责任;到市一级也应是如此。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财权上移的同时,财力才会下移,基层财政才不会“哭爹喊娘”。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省市的辖区财政责任缺失。

县乡财政困难,许多县、乡陷入困境,甚至一度有上千个县发不出工资。这种情况不是突然产生的,省市政府不知情吗?不大可能。完全没有财政能力吗?似乎也不是。那为什么直到社会关注、总理多次批示、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并给予财政激励的时候,各省市才动真格的呢?在中国的公共治理中,有一种奇特的现象:一些问题早已存在且相当严重,明明是政府的辖区责任,但往往要等到总书记、总理作了批示,地方政府才会去重视、并着手解决。这只能是说明,省以下体制缺乏明晰的辖区责任,尤其是财政责任。

照理说,一级政府应当是既强调本级财政,又重视辖区财政,也就是既要本级财政平衡,也要实现辖区内的纵向和横向财政平衡,二者不可偏废。尤其是在当上下级财政利益出现矛盾而又缺乏第三者来当裁判的情况下,这种“双重财政平衡”责任就更加重要。但我们的分税制理论却对此视而不见,而是用传统的“分灶吃饭”思维生吞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分税制,结果变成了一个扭曲的而不是中国化了的分税制。当问题变得相当严重的时候,我们没有反思分税制推行中的误区,而是把目光再次投向了西方,通过减少政府层级来解决问题。可以这样说,如果省市政府的辖区财政责任依旧缺失,政府层级无论扁平到什么程度,都将是无效的。只要是依旧只看重本级财政,以本级财政为中心,哪怕是简化到只有两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将是“涛声依旧”。即使在中央政府的督促下,一时得以缓解,在辖区财政责任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以前,也会再次反弹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性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仅仅依靠中央政府来行使纵向和横向财政平衡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由中央政府直接去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这表明我国的省以下体制出现了严重的功能性障碍,长期这样下去,其后果不只是行政效率的低下,而是会导致进一步的集权和公共治理的复归。作为大国,省一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的一个省相当于国际社会中一个国家的规模(人口、面积),应当在法律上赋予其明晰的辖区财政平衡责任。对于这一条,至少应当写入《预算法》,以改变省级政府仅强调本级财政平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

第五篇:浅析贫困县财政困难的原因及出路

浅析贫困县财政困难的原因及出路

分析发达地区发展的进程和原因可以看到,它们要么交通便利,要么某些矿产资源丰富,要么资金或技术上有一定的优势,要么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方便快捷信息来源。而反观贫困县贫困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几大要素相对发达地区而言或少或优势不足。贫困县的领导和人民是不甘落后的,他们发展的愿望

是强烈的、迫切的,他们为发展当

地经济所付出的努力决不低于某些发达地区。但经济的发展有其必然的规律,并不是每一个地区每一阶段都能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差异性。

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是贫困县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生之者寡

从产业结构上看,经济贫困县主要体现在工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比重较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传统的、简单的商品经济在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支配地位。第三产业是服务于一、二次产业的,二产和一产发展落后,必然导致第三产业缺乏大规模的发展空间,难以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地,总量绝对值不大的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下同)在经济总量中就占有较高的比重。

从经济体制上看,农业和非农业的二元结构,两者在其价值的创造和体现上都有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偏高,农业创造的价值部分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中。

从税收和财政收入上看,其主要来源也是第二、三产业。在地区经济中,二、三产业发展的地方,财税收入就多,反之,则少。

经济是基础,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财政收入多少,更直接一点就是:

二、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决定财政状况的好坏。农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社会的稳定和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原材料和市场方面。所以说:“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

(二)食之者众

经济的落后并不意味着人口的减少,相反,经济的落后,意味着观念的落后,观念的落后意味着计划生育的艰辛,意味着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居高不下,意味着低素质劳动力的供给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落后,一方面造成劳动力的快速增加,另一方面造成就业机会的减少。经济落后的直接结果是低素质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就业压力增大。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剩余劳动力的存在的必然的,只要适度,也是必须的,是对经济发展有益的。但是,从贫困县的角度看,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的;从剩余劳动力本身上看,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成为失业者。面对非常有限的就业岗位,为了就业,形成众人争过独木桥状况:没有工作的,争取到集体、私营企业工作;在集体、私营企业工作的要求调到国有企业工作;在企业工作的要调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要调到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工作。最后,形成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满为患,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与脆弱的财政不相适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辖区人口数量不相适应。与发达地区相比,原因非简单,贫困地区一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寿命短,职工岗位少,收入低,工作不稳定;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除传统岗位外,其它新生领域就业机会少;三是受由于技术、市场、资金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自我创业的非常困难;四是相同或较大的辖区面积,相同的行政事业人员,由于贫困地广人稀,财政供人员比例就高于发达地区。

(三)非税性财政性收入较少,调控能力弱

经济的落后,不仅仅体现在税收上,同时也体现在非税收入方面。大家知道,财政收入的组成除税收外,还包括各项基金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和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些非税收入虽然不像税收那样有固定的比例和严格的征收形式,但是其收入的多少总是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是直接相关的。与发达地区相比,贫困地区非税收入明显少于发达地区。这一点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各种与企业相关的收费中明显地反映出来。在管理不规范(现处于规范的进程中)和对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实行预算外管理的情况下,大部分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小金库”,成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弥补预算经费不足和调节使用的后备财力。

(四)机构运行成本较高

上面说过,交通不便、地广人稀已成为贫困县的共同特征。此外,还有山高坡陡,沟壑纵深,生存环境恶劣,远离上级行政中心等基本特征。上述特征,决定了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需要更多财政支出,如:山区一师一校的生均支出,远远高于人口密集的坝区集中办学的生均支出,兴修水利、道路的支出远远高于发达地区相同里程的支出,行政支出中的车辆购置使用、燃料耗费、差旅费也比发达

浅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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