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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2-103827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6 22:55: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威海金开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以下简称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威海市区路号楼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售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同意甲方自行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且自愿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二、乙方对房屋结构及现场状况等已充分了解,双方认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约邀请、效果图、文件、广告、楼书、沙盘、样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与预售合同及本协议有相抵触之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为准。

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

三、本项目地下、地上停车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购买使用权,购买后甲方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该地下停车位不能独立办证,购买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工程室内、室外广告位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四、按揭贷款事宜:

如乙方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须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办妥并交付贷款银行,银行审查确认后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备齐并交付银行,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银行批准乙方的贷款,乙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银行的通知后 5 日内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款全部或差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贷款发放前,如国家调整按揭贷款政策,比如要求调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乙方应予以服从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如乙方无法提供符合银行按揭贷款要求的抵押物,需由甲方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当乙方购买的房屋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证办妥之日起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对乙方按揭贷款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结束,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乙方自接到甲方办理房产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配合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甲方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乙方自接到甲方办理房产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配合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自房屋所有权证办妥之日起5日内乙方不到相关部门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贷款总额1%的违约金。

4、乙方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如因乙方迟延归还银行贷款,导致贷款银行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扣款的,乙方应在银行从甲方扣款之日起5日内,将所扣本息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垫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在30日内未向甲方付清扣款本息的,甲方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前,如乙方累计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定的预售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如预售合同被解除,甲方有权将乙方欠付按揭银行的本息直接退付给银行。

6、如乙方不按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合同被银行解除的,如房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且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以根据银行的要求将款项直接拨付给银行。如发生此种情形,视为乙方房款未付清,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5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五、乙方应于接到(含视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产已交付使用。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书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视为送达乙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报纸(威海日报或晚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后10日视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从接收房产(含视为接收)之日开始承担该房产的全部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用。

六、乙方需额外交付的配套费用:

七、双方同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双方同意房产综合验收合格后9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税费乙方负担。如实际办证时主管部门要求调高房价征收契税,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办理房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差房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八、房屋质量保修期限适用建设部1998年制订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期限,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考虑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该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保修期的,按6个月计;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维修的,维修期间从质量保修期内扣除。

储藏室:因安装工程需要,储藏室内可能有相应公共配套设施管线等,管线所占面积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储藏室面积之内;对于储藏室的管线部分,出卖人不做特殊标识且不进行特殊优惠。当管线需要进行维修时,买受人需配合维修。一层窗外绿地、屋顶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乙方同意一层窗外绿地属一层建筑业主无偿专有使用,屋顶平台属该建筑业主无偿专有使用。

但绿地、平台的专有使用人必须为公共维修、紧急救险等提供便利,遵守物业管理,不得改变绿地、平台的隔离方式,不得损坏绿地、平台内的设施,不得改变绿地、平台的用途,不得在绿地、平台内改建、增建及扩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及公共部位等。

九、乙方对所购房产的朝向、采光、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乙方所购非南向房屋达不到标准日照时间,乙方对此已明悉,并无异议。

十、下列房产未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属甲方:

1、架空层、会所。

十一、乙方如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必须办理房产预告登记,乙方应于合同签

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甲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水电线路与管网:主管部门与小区的产权分界点(即小区总表)与各业主的计量表之间的部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总表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各自的计量表所有权属于业主。

十四、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如水、电、暖等的主管部门未按设计用途、而按乙方的实际使用用途核定收费标准,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

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由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

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

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

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需要资料;

(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

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__三十日_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_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_的违约金。

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

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_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

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

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位、广告位约定)

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

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约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的本条1、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

3、战争、暴动、骚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

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甲方):,身份证件号码: ;买方(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 居间方(丙方): ;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_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进一步明确三分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对该合同作如下补充:

一、居间服务及费用

1.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完成之日,乙方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20000元(大写: 贰万 元整); 2.为促成本次交易,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准备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资料,由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乙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贷款资料,由丙方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甲方收到购房尾款之日,视为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二、购房款支付相关事宜

1.购房定金:乙方于本协议生效时直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购房款;

2.首付款:在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3.购房尾款:尾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支付时间由贷款银行根据其审批流程,在审批通过后直接向甲方支付;

4.因不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手续不全、政府或银行政策调整等,导致乙方的银行按揭贷款不能申请或申请后未获批准的,乙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关于房屋交付及甲方的履约保证

1.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保证权属清晰,交付的房屋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二次出售、出租、抵押等有可能造成乙方利权难以实现的妨害行为;

2.在房屋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按揭贷款手续条件成就时,甲方应当在条件成就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按揭贷款等事宜;

3.甲方违反本条第1、2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乙方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无冲突的继续适用原合同的约定;

2.因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在各方签字或捺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二〇一八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推荐)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合同编号为:[]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担合同编号:[]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履约担保责任,必要时应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房产买卖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二、合同到期出现不能按合同编号:[]雅民[]号合同履行过户时,卖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买方购房款贰拾万元整。如卖方不能按时返还时经协商由乙方代转或代还合同编号:

[]雅民[]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万元整购房款。因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由合同编号:[]雅民

[]号《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承担。

甲方:

乙方(担保方):

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1105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卖方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本协议为北京市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第一条 关于签约主体真实性的约定

1.为确保证件真实性及与其身份的一致性,在签订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前,甲、乙双方应出示如下证件。

⑴甲方:本人身份证件

⑵乙方: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国土证、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公证委托书

2.甲乙丙三方认可: 丙方为乙方指定代为履行该房屋交易行为的第三方,乙方就《房屋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及于丙方,且丙方对乙方的违约、赔偿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 关于甲方购买乙方家具、办公设备并对装饰装修进行补偿的约定

1.甲方购买该房屋须连同家具、办公设备一并购买。

2.甲方同意对乙方该房屋内原有装饰装修进行补偿。

第三条 对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第 1 款补充约定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购买家具、办公设备及装饰装修补偿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2.上述款项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总款项)。

3.甲方于202_年11月日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85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付款方式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支付购房款的前提条件

⑴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扣押、查封等行为及其他任何债务纠纷等任何争议。

⑵乙方已向该房屋的租赁方(__________)送达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告知函并生效,且已向甲方出具租赁方签收该函的凭证,即乙方与该租赁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业已解除。甲方认可乙方出具的凭证(附件一)有效。

⑶乙方保证其向配偶_____知悉并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向甲方出具其配偶签署的<同意出售证明>。经核实没有配偶

(4)租赁方已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

(5)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

2.付款方式

⑴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当日,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相当于总款项(人民币19000000元)的 15 %的定金,即人民币285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乙方指定收款帐户:

开户行:户名:帐号:⑵除定金外的款项共计1615000元(大写:壹仟陆佰壹拾伍万元)双方协商以资金共管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A.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丙方作为乙方代理人与甲方前往民生

银行建立资金共管帐户,同时甲方将共管款项的 70%共计人民币11305000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万伍仟元)支付至由甲乙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丙方代理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共管账户所需的全部事宜,因资金共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B.乙方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甲方当日,乙方将剩余款项即共管款项的 30%共计人民币4845000(大写:肆佰捌拾肆万伍仟元)支付至由甲乙双方共管的账户内。

(4)《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后甲方领取产权证后(以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时间为准)_____日内,丙方代理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共管帐户的解除手续,将共管账户中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如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乙方、丙方应当配合甲方解除对帐户的共管并将共管款项退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其他事宜以《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指定收款帐户:

开户行:户名:帐号:⒊关于房屋移交、产权登记

⑴甲方将扣除定金后的总款项支付至甲乙双方共管的账户后,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乙方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甲方。

⑵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房屋的全部交接手续后_三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关于租赁方的约定

乙方保证: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关系自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前已经解除,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之日,如仍有承租方因租住房屋所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等)尚未结清的,则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因上述欠缴事宜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关于提供收款票据的约定

1.共管资金划入乙方帐户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收入款项同等金额的收条。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乙方配合甲方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购房款发票。

3.因出具房屋买卖发票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关于交易税费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约定

1.在整个房屋过户过程和家具办公设备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税票由甲方保留。

2.在甲方同意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后,如因乙方不能供购买该房屋时的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该房屋新产权证发证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时 7 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日期顺延),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共同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递件手续。乙方怠于配合办理的,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6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产权纠纷引起的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及其它任何债务纠纷,如有产权及债务纠纷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按时履行完毕,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追究乙方责任:

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付定金的双倍(3800000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有能继续履行的条件)。

⑵甲方有权视情形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共管并将共管款项退回甲方帐户并按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乙方不予退还。

3.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按共管资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共管并将共管款项退回甲方帐户并双倍返还定金。

4.由于甲方其他过错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办理完成产权过户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该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追究甲方责任: ⑴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共管资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十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共管资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其他过错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办理完成产权过户的违约责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该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则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追究乙方责任:

⑴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共管资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6.怠于办理资金共管解除手续的违约责任:

(1)《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后,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共同办理共管解除手续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共管资金的,则每逾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共管资金万分之五违约金;

(2)因合同解除、一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共管期限届满之日甲方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乙方丙方不予配合甲方办理解除资金共管的手续导致共管资金无法退回甲方帐户的,则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共管资金万分之五违约金。

7.甲乙双方认可: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共管协议届满之日无法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无论乙方、丙方是否配合甲方办理解除共管的相关手续,共管帐户内的资金均应无条件退还至甲方帐户,乙方及丙方对此无异议且保证协助办理解除资金共管手续。对于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及损失,守约方应另行向违约方追偿。

7.在出现违约情形时,因资金共管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资金共管而产生的利息归守约方所有。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

向本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补充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并按本补充协议

执行。

第十二条

(买方)甲方(签章):本补充协议共六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年___月___日

(卖方)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此页无合同正文)

(卖方代理人)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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