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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之研讨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2-8383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5 16:53: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之研讨

文章标题: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之研讨

交通事故现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是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的根本和基础。但工作中经常会因种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灭失,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不清,责任认定缺乏依据,案件质量下降引发上访闹事、案件无法移诉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做到及时、合法、有效地发现、提取现场

证据,对促进依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1、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

第二篇:浅谈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

文章标题:浅谈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

交通事故现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是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的根本和基础。但工作中经常会因种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灭失,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不清,责任认定缺乏依据,案件质量下降引发上访闹事、案件无法移诉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做到及时、合法、有效地发现、提取现场证据,对促

进依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1、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内容,现场

照相基本要求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基层事故处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器材装备,照明设备、微量物证提取、固定器材或用具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损坏、老化、器材功能不全等不能满足勘查工作需要的情况。

2.2.3、事故现场访问中,当事人及家属的阻挠、现场目击证人的冷漠、惧怕心理,使证据超过时效导致灭失。对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证其违法行为,对事故成因及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酒后肇事或者行为失控,或者酒后肇事逃离,当事人家属不理智,阻挠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导致证据灭失。

2.2.4、出警不及时,延误了时机,或者现场保护措施不利,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导致现场证据灭失。

3、防止现场证据灭失的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抓住了这两点,就是抓住了现场证据收集的源头。为防止现场证据的灭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对事故现场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事故处理民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3.2、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获取直接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及时、合法、有效,以免丧失取得证据的时机。在现场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可以做到“零口供”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3.3、现场勘查要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合法。首先要做到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后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可在中心现场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移动车辆物品时标记位置;遇有恶劣天气遮盖尸体、痕迹和物品;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监护肇事人等。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客观地记录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再现事故发生经过。

3.4、在现场取得当事人(见证人)的第一份询问笔录。人有易变性和利己性。事故发生后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心理变化。一般要经历空白期、回忆期、推脱期、固执期这么几个阶段。事故刚发生后,在现场上当事人思维还处在空白期和回忆期,还来不及编造推脱责任的谎言,这是询问(讯问)的最佳时期。同时趁现场见证人还没有离去、记忆犹新的大好时机,进行现场访问,取得第一手材料。这时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客观真实的,比较可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最有价值。

3.5、认真贯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的规定,提高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的举报积极性。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浅谈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浅谈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

第三篇: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篇一: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

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车型一栏,如实填写。

(六)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七)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八)报案号一栏,填写向保险公司索要的报案号。

(九)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责任栏目中,在相应的“□”内划“√”,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述。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篇二: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协议书怎么写等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协议书怎么写等注意事项

导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不过,在现实中私了小事故并不容易,很多人对交通事故私了也并不是非常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邀请苏良梅律师来为我们详细解读交通事故私了那些事儿。

华律网编辑: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这时很多人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选择私了,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呢?如果不是,那哪些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 苏良梅律师:交通事故私了是有一定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我国,有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条款:(一)追撞前车尾部的;(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六)逆向行驶的;(七)溜车的;(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九)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不按规定停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华律网编辑:交通事故私了并不是两三句话就可以完成的,它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苏良梅律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华律网编辑:如果当事双方都同意私了,但在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上达不成一致该怎么办? 苏良梅律师:如果当时双方在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上达不成一致,可以请事故处理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华律网编辑:如果双方在事故现场达成一致的协议后,但事后对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够起诉吗? 苏良梅律师:如果事故双方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一般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约束力。除非在双方的协议是经过了交警部门的见证。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可以就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律网编辑:随着交通新规的实施,私了小事故会成为了家常便饭,那交通事故到底该 怎么私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私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您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苏良梅律师:交通事故私了一般情况下便于受伤者一方能尽早拿到赔偿金,但是在私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并记录下来;其次,检查人员身体有无受伤,身体受伤时不要轻易私了;再次,私了一定要签订赔偿协议,以免对方赔偿不到位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结束语: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私了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选择之一。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保护力度就比较薄弱,所以当事人如果在选择私了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保障,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以后出现争端做好法律依据。

原文出处: http:///talk/53.aspx 篇三:交通事故责任现场协议书

交通事故责任现场协议书

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二、全责方填甲栏,无责方填乙、丙栏;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各填一份。

三、当事人是指事故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责任现场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现场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车型一栏,如实填写。

(六)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七)保险公司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八)报案号一栏,填写向保险公司索要的报案号。

(九)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责任栏目中,在相应的“□”内划“√”,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述。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理赔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陵分中心地址:大东区东陵西路2号

联系电话:88458605 景兴分中心地址:铁西区北二中路8号

联系电话:25112188 东塔分中心地址:大东区长安路115号

联系电话:24324559 浑南分中心地址:浑南新区金辉街1号

联系电话: 83601899 三台子分中心地址: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联系电话: 86377996

第四篇: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预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为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法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口县管辖区域和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基本原则,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工作组织严密、指挥得力、出警迅速、工作有序及时堵截和追缉。

二、组织机构

林口县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组织机构,下设现场保护组、现场救护组、现场勘查组、现场走访组、堵截和追缉组。

三、具体任务

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总体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紧张有序,万无一失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一)现场指挥

交警大队长曹哈林任总指挥,副大队长高树军任副总指 挥,具体负责人员分工、指导全面工作。事故股具体负责现场勘查及走访,各中队配合堵截和追缉工作。

(二)现场保护组

林口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树军任现场保护组组长,主要职责是保护事故现场,疏导路面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范围,分片、分段的布署警力,防止现场受到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的进出通畅。现场勘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妥善保管财物,迅速恢复交通。

(三)现场救护组

林口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长刘旭亮任现场救护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民警和有关人员与医疗等部门联系,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消除可能再次发生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做好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详细调查,作好记录。

(四)现场勘查组

林口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程彦明任现场勘查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康庆伟、丛震实施现场勘查的具体工作。接警后,首先要选择最佳路线,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对交通事故逃逸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检查、寻找、发现提取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制作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平面示意图。

(五)现场走访组 林口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朱海军任现场走访问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员吴海峰及辖区中队民警一名,对肇事逃逸现场附近进行走访,寻求目击证人和知情者,并做好记录。根据调查和了解的情况,确定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六)堵截和追缉组。

林口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中队长任堵截和追缉组组长,负责组织中队民警进行堵截和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及逃逸车辆。

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07年1月1日

第五篇:浅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

浅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运用专门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对交通事故涉及的人体、物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关系进行实地勘验、核查、固定和记录的过程。

一、现场勘查的目的1.主要是采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为事故责任认定准备证据;

2.其次是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

3.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第一手事故调查资料,为更深入地事故分析、车辆设计及交通工程的技术研究提供素材。

二、现场勘查方法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勘查方法:

1顺序调查,即按照事故过程的先后进行调查。

2从中心(接触点)向外围调查,适用于现场范围不大、痕迹及物体集中的现场。3从外围向中心调查,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及物体分散、中心不明确的现场。

4分片、分段的调查,适用于范围分散、散落物及痕迹凌乱的现场。

5从最容易受破坏的地方开始调查,适用于痕迹、物体容易受自然条件(风、雨)或过往人、车破坏的现场。

三、现场勘查内容

(1)时间调查: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如事故发生时间、有关车辆的出车时间、中途停车或收车时间等。

(2)空间调查:调查现场内与事故有关的车辆、散落物、尸体等各种痕迹的相对位置,用来确定车辆运动速度、行车路线及接触点等,是分析事故过程的基础。

(3)身心调查:调查当事人的身心状态,如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疲劳、饮酒及服用的药物等情况o

(4)后果调查:调查人员伤亡情况、致伤和致死的部位和原因、车辆损坏和物资损失情况。

(5)车辆与交通环境调查:调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以及道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

1、勘查前的准备

(一)查阅抄单:查阅车辆保险期限、险种、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

(二)阅读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名称、标的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概要;被保险人联系电话;勘查时间、地点。

(三)携带的必要资料和勘验用具:

资料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出险通知书》,《汽车保险理赔现场查勘报告》等。

工具有:

(1)放大镜、痕迹物证提取工具、物证收集袋等勘验用具;

(2)标记用笔、测量工具、指南针、现场勘查笔录纸、绘图纸、笔、尺等记录、绘图用具;

(3)摄像机、照相机、胶卷等拍摄照片用具;

(4)询问、讯问笔录纸、印泥等现场调查用具;

(5)其他必需的用具。

2、勘查的重点:

现场勘查必须从现场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事故的类型、特点,合理地确定勘查对象,常见的勘查项目有以下几项:

(一)痕迹检验:指对事故发生前后,留在现场的各种印记和印痕的检验。分为路面痕迹、车体痕迹、物体痕迹及散落物等。

(二)车辆检验:1.载货和乘员情况2.操纵机构运用情况3.安全装置技术状况4.车辆结构特征5.车辆使用性能6.车辆破损情况

(三)道路鉴定:事故地点的道路及通行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测,以确定道路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失修和违章占用等情况、对事故的形成有无影响等。

(四)当事人身体状况检查:主要检查当事人是否酒后驾车、是否处于疲劳状态及其疲劳程度、在事故前是否服用过某些药物等

(五)人体伤害鉴定:根据对伤者伤害的形状,推断与车辆的接触位置、接触角度和接触状态。

3、现场勘查的记录

(一)交通事故现场照相

(1)现场照相应掌握的方法

根据拍摄范围和反映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宣传照相等。

现场照相的基本方法相向拍摄法:相向拍摄法、十字交叉拍摄法、平行连续和回转连续拍摄法、比例拍照法。

(2)具体照相内容

事故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事故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物规格 / 编码照相;车辆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

(3)照相步骤

现场方位 → 现场概貌-含牌照的标的损失全貌 → 重点部位 → 损失细目这四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二)现场图的绘制:①现场记录图②现场比例图 ③现场断面图④现场立面图⑤现场分析图,要能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现场环境、事故性质、现场痕迹及损失情况等。

(三)完善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要内容有:接到事故报告的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见现场及环境情况、现场急救与保护措施、事故概况;参加勘查的单位和人员、勘查的组织与分工、勘察的对象与步骤;勘查中发现的情况、采集和保全物证的名称和数量、现场图和现场照片的数量和内容等。

根据查勘情况,认真填写《查勘报告》,肇事司机或报案人应在《查勘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分别登记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和三者车辆、车外人员的死亡、受伤人数。对于多车互碰的案件,应对所有三者车辆的基本情况逐车进行记录。重大、复杂或有疑点的案件,应在询问有关当事人、证明人后,在询问笔录中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提醒下一步理赔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应在《勘查报告》中详细注明。

四、现场勘查应注意的事项:

1、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图型符号》等技术标准。

2、对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现场,还应当摄像。

3、现场勘查完毕,应当对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确认无误后,应当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拒绝签名或者无见证人的,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注明。

4、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5、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后,交通警察方可撤离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现象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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