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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设施建设合同(最终5篇)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2-106906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00:21: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给水设施建设合同

给水设施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将甲方给水管道、设施安装的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 工。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乙方负责甲方安置房小区分表到户安装工程DN15生活水表安装组(表井旁碰通)、DN25水表安装组、DN80消防水表组及与水改工程相关的主供水管、分支管道安装。人工土石方开挖恢复、管沟填砂、管道支墩、所有阀表井、箱构筑物砌筑由甲方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标准施工,表后安装部分由甲方自理。

二、工程承包:水表分户工程按 乙方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工程进行当中,所有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协调

三、工程质量:水表前安装工程由乙方终身维修。水表后入室安 装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根据工商、物价、建设部门文件规定,产权 划分以水表为界,水表前给水管道产权归岳阳市自来水公司所有,新安装的管道岳阳市自来水公司有权按需开通,水表后入室安装部分产权归各用水户所有。

四、付款方式:水损设计费、主管安装费用直接由甲方支付给岳阳市自来水公司,凭自来水公司发票报帐。管沟开挖及土方、构筑物、沙回填、道路恢复等费用进入乙方帐上。

五、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为工程款到帐后5天内。据此,双方商定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年月日(如遇特殊原因,具体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2、竣工日期:工程预计在年月日前完成安装工程,因天气原因和其它非乙方缘故,耽误的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施工放线和施工配合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小区配合乙方完成庭院及户外表组安装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水源、电源及材料的存放地。

3、负责组织甲方有关人员,在现场配合乙方施工,通水的验收工 作。

4、派驻现场协理员,除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外,及时与乙方施工人 员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向乙方提供正确详实的用户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6、如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用户无水使用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自来水管道设计、安装和竣工验收。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阶段进度做出具体安排,对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

3、根据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确定水表组、井的具体布置位置,以便甲方入户管道的施工。

4、如工程款及时到位和甲方无妨碍乙方正常施工现象而延误供水则由乙方负责。

5、采取积极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6、如遇地下障碍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需作设计变更,应与甲方共同商定修改或变更意见,出具书面设计变更单。

六、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工程款叁拾万元卮,乙方即开始进场施工组织方案 和施工备料,乙方进场施工;主管工程完工后,甲方付工程款伍拾万 元。工程完工前,甲方付清工程余款叁拾壹万陆仟贰佰元。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供水。

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二篇: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2_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平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12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202_年10月10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500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第三篇: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精选范文: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2_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平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12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202_年10月10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500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篇一: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望城供水管道安装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装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供水管道改造计划投资兴建以下工程,为使该工程质量达到安全、低耗、优质的目的,决定将如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方自行采购。[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2.3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提交结算报告。

2.4 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付清。

2.5 付款方式:银行结算。

批。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

5.2 乙方必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施工员、资料员和兼职安全员,主动接受设计院、建设、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在管道覆土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5.3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隐蔽工程现场记录的,乙方必须对隐蔽工程现场项目进行照相,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5.4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5.5 施工进入管道压力试验环节,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由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管道压力试验验收。

5.6 在给水管道工程预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及已施工的管道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7 新安装管道在并网通水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消毒的水量由乙方负责,实际用水量多少由营业部确定(以冲洗消毒合格为前提),水量计算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8 乙方在申请管道接驳停水时,需按规定提前3-5天填写“望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水申请表”及工程接水方案(包括接水施工时间、人员机械设备组织情况及接水点位置图)报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停水申请。

乙方携“望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水申请表”及工程接水方案、停水关闸放空方案报甲方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

5.9 按照《供水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总结、给水管道工程预验收表、给水管道工程水压试验验收记录、冲洗消毒验收记录。新装管道通水及管道附属设施安装后15个日历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甲方生产技术科。

下页篇二: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方:承 包 方: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柳州市自来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给水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工期为日前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调整,竣工日期进行相应顺延。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工程预算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4.8 万元(大写肆万八千元整)。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备料款;

2、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将工程结算书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并交由甲方审查,甲方必须在15天内审核完毕后,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工程结算价,并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在质保期限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3、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三)工程结算: 1更签证为标准)。

2、定额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_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为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4、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按市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和给水管施工规范处理,并通知甲方签证。

5、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制安、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6、在施工期内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及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对分项及隐蔽工程签证,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图纸外非隐蔽工程在七天内通知甲方签证。

8、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发出申请 三 日内给予答复,视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通过的验收。

10、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及相关资料。

下页 余下全文

第四篇:给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望城供水管道安装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装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供水管道改造计划投资兴建以下工程,为使该工程质量达到安全、低耗、优质的目的,决定将如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XX给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本工程新装DN600球墨铸铁管XX米,DN325钢板XXM,DN219钢板管XXM,DN100钢板管XXM,DN300PE管XXM。安装DN600蝶阀XX台,DN500蝶阀XX台,DN300闸阀XX台,DN50闸阀1台,DN100消防XX台,预留DN100消防XX台,DN50排气阀XX台。1.4 开竣工日期: 1.5 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6 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

第二条 结算方式

2.1 结算办法:包干结算,此工程税金由甲方交纳。

2.2 结算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施工开工报告、隐蔽记录、领料单、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工程验收单、施工现场实景照片等施工结构资料。主要材料甲方指定品牌、型号,并核定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

2.3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提交结算报告。2.4 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付清。2.5 付款方式:银行结算。第三条 图纸及会审

3.1 甲方提供设计图陆套和相关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等。3.2 由甲方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交底。第四条 甲方职责

4.1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4.2 负责提交施工许可证,协调内外部关系。4.3 负责联系监理和质监部门。

4.4 收到乙方提供的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令批复。

4.5 遇到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接到乙方通知1个工作日组织设计、监理到现场确定方案,督促设计代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并及时传达至乙方单位。

4.6 甲方接到乙方停水申请及接水方案后(一般工程1个工作日内,复杂工程3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核准相应的停水关闸放空方案,方案要注明需要关闭的阀(闸)门、停水区域、影响区域、阀(闸)门操作时间及余水放空时间。

4.7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及合格的竣工资料后,15个工作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

第五条 乙方职责

5.1 技术交底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

5.2 乙方必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施工员、资料员和兼职安全员,主动接受设计院、建设、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在管道覆土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5.3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隐蔽工程现场记录的,乙方必须对隐蔽工程现场项目进行照相,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5.4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5.5 施工进入管道压力试验环节,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由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管道压力试验验收。

5.6 在给水管道工程预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及已施工的管道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7 新安装管道在并网通水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消毒的水量由乙方负责,实际用水量多少由营业部确定(以冲洗消毒合格为前提),水量计算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8 乙方在申请管道接驳停水时,需按规定提前3-5天填写“望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水申请表”及工程接水方案(包括接水施工时间、人员机械设备组织情况及接水点位置图)报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停水申请。乙方携“望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水申请表”及工程接水方案、停水关闸放空方案报甲方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

5.9 按照《供水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总结、给水管道工程预验收表、给水管道工程水压试验验收记录、冲洗消毒验收记录。新装管道通水及管道附属设施安装后15个日历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甲方生产技术科。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 质量按1.6条为准,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6.2 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1.6条要求,由乙方返工直到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6.3 工程新装管道通水及管道附属设施安装后十天内必须无条件地清除干净施工场地的残余物,达到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标准为止。

第七条 保修: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第八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公约,保证周边及其它设施安全和正常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带来本身安全事故和第三者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争议

9.1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和平友好,充分理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9.2 争议解决的程序、方式:协商——调解,如调解无效,由望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10.2 合同终止日期:项目竣工交验并办妥工程结算后,付清工程承包款之日。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11.2 合同份数: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灌溉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k35+150处平乐镇灌溉管道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K35+150处。

3.工程内容:在K35+100处安装一道地埋过路灌溉水管,内水管为塑料水管外径160mm,外套钢管外径219mm,长度约为120m。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单价(人民币,下同):

(大写):。

(小写):元。

2.工程款支付:

乙方垫付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施工。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施工中由于乙方造成的安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组织工作。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工期:自合同签订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给水设施建设合同(最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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