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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2-90887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3 16:2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

我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未来交通银行应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深化混合所有制上做工作,另一方面将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9月1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上证所召开的中期业绩说明会上指出交行未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毫无疑问,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交行中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理解为是马上就见效的灵丹妙药,更重要的是一个过程,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牛锡明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股权结构的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是全方位的落实,如何让所有资本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

牛锡明表示,交行若能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未来将在两个方面着重“加力”。

第一,在深化混合所有制上做工作。“混改”将进一步考虑如何让国有资本、外资资本在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让比例尚不高的民营资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建立员工持股以及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交行自202_年上市以来,股权结构最符合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股权结构多元化,1

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各占一方。”牛锡明表示,交行的股权结构中,财政部持有交行股权26%,汇丰持股约为19%,社保基金持有股权13%,其他境外法人、机构和个人股东持股约41%。

第二,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入研究如何按照现在混合所有制特征进一步深化内部治理机制,具体包括如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如何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如何建立风险管理和追究机制。

“银行有两个重要职责,第一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第二是防范风险。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同时做到这两方面,因此改革是多角度、多层面的。”牛锡明表示,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耐心比能力重要。下一步,交行将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重要的题目来研究。

拓展全球布局

交行将“两化一行”作为发展战略实施已经有9年的时间。目前,交行的国际化资产加上综合化子公司资产,两方面合起来占全部资产比例已经达到12%,利润占比也已经达到9.5%。

交行表示,未来仍将会把“两化一行”作为发展战略,但是将在未来发展中注入新的元素,比如增加海外机构布局,不仅仅以“亚洲为主体、欧美为两翼”,同时还要拓展全球布局。

“在海外业务发展当中不仅采用设立网点的方式,海外并购

也会认真地去研究,比如与在海外80个国家都有机构的汇丰合作。”牛锡明表示,海外合作也是国际化的考虑和选项,同时,对于目前还没有拿到牌照的证券公司业务,在未来“两化一行”的发展中交行将积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收购和经营。

牛锡明表示,通过“两化一行”不仅仅是把国际化、综合化资产利润占比提升,更重要的是提升跨境、跨业、跨市场的经营能力。交行今年启动了事业部制以释放改革红利,目前已建成利润核心的事业部制达6个,利润增长高达26.68%,高出全行5.59%的利润增长速度21.09个百分点。

“对于事业部制未来如何发挥总行的功能,让总行成为创造利润的重要引擎,是今后考虑的重点。”牛锡明表示,在事业部制方面,互联网金融也是考虑的方向之一。

第二篇: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

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二零一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

二零一7〕724号)和**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の委发〔

二零一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re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修复等。截止二零一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元详见附件一)。

公司下设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市场开发部、战略投资部、党群组织部、纪检监察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安全生产部。公司现有2个全资子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1个参股公司及1个分公司。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正式员工**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围绕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贯集团的核心价值观,创建积极、健康、向上的和谐工作环境。根据公司发展定位及发展目标,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宣传,以此凝聚人心,树立形象,吸引人才,助力市场开发及客户服务,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对优质战略投资者吸引力。

二、混改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构建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2、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和治理结构,促进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3、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企业凝聚力、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剥离不良资产和股权

为了做强公司主业,将公司控(参)股的**等不良资产进行剥离。

(二)混改方式及股权比例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员工持股工作。

再次,混合所有制为资金大规模聚合运作以及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在当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国企业对全球市场的争夺愈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实际上是规模和实力的较量,依靠资本的联合和集中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世界潮流,仅1996年,全球企业跨国合并、兼并就达5540起。230家世界跨国公司进入了中国市场,有的已占据了行业主导权,并吞没了我国不少的国货名牌。面对跨国公司瓜分中国市场的巨大压力,下决心铸造我国企业的“航空母舰”,以与外国工业巨头相抗衡,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地区、行业、部门乃至所有制的限制,把全社会分散的资金按市场效率的原则聚合运作,并实现所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由于全社会生产要素的可动员规模,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即所有权的聚合机制和配置机制。不同的聚合和配置机制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而生产要素利用的范围和深度不同,其利用效率也不相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因此其吸收和调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便受到种种限制。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做到使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济要素自由组合、任意配置,并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达致最优。在迅速把社会闲散资金吸聚为大规模资本的能力方面,混合所有制具有其它单一所有制不可比拟的优势。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还造就了资产所有权的流动机制,使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在动态中不断得以优化,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和稳步发展。

最后,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我国国有企业长期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既无外在市场约束,又对内不负盈亏责任,产权不清,权责不明。要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只有改变现有的经营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其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单一的国有制下,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归国家,资本的各种权利和职能都由国家一个主体承担和执行,企业只是行政的附属物,产供销由主管部门决定。这种国家直接占有、经营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企业,因此,该所有制形式不仅难以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而且国家也不得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既不存在有效的外在硬预算约束,也缺乏竞争生成的内在激励机制。

mbo概念综述

mbo为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的一种,由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于1980年最早提出,专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管理层收购活动完成之后,企业的管理层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实践证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mbo的特征

首先,mbo的发起人或主要投资人是目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人员。由于他们本身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比外界更为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商业环境。

其次,管理人员们往往先要新设立一个公司,以新公司为操作平台来收购目标公司。成功收购后,他们的身份也就由单纯的经营管理人员转变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集合体。

另外,mbo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管理层自身财力一般有限,需要对外融资进行收购。因此,要求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有较强的资本运营能力,提供的融资方案需满足贷款者的要求,也必须为权益所有者带来预期的价值。

2.2.2实施mbo的动因

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管理者进行mbo的动因主要包括

摆脱公开上市制度的约束,施展自己的才能。有些经营者认为证券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制订的法规制度束缚了他们的手脚。

寻求合理回报,获取与业绩相称的报酬。在由许多部门组成的企业中,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部门管理人员的报酬常常与公司总体情况挂钩,而难以如实反映部门的经营业绩。mbo将部门资产剥离后可以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和提高效率。

防御敌意收购,保住职位。管理层为了保住职位,往往会采取不同措施,修筑防御壁垒,而mbo可以提供很有效的而又不那么具有破坏性的保护性防御。管理者以mbo形式购回公司整体,已发展成为一种防御敌意收购的越来越广泛采用的新型金融技术。

mbo的作用

将国有企业通过mbo的方式转让给企业经理层及员工,既回收了国有资本,实现了国家“抓大放小”战略,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一次制度变革,保证了企业良性持续发展。

通过mbo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中国原有的体制框架下,许多企业家的价值都被严重低估,其对企业的贡献与其所得到的报酬严重不符,通过mbo实现企业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股权集中于管理层,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部分统一,从而降低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避免了企业决策的短期效应,有效保证了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在我国mbo实施过程中经常伴有职工持股现象,即管理层与职工共同收购目标公司,职工参股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保证了企业内部的纵向和横向监督。

mbo属于杠杆收购中的一种,在操作中必然形成管理层债务,偿还债务的压力以及债权人的监督都会对管理层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管理层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一定时期内予以锁定,将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利益捆绑在一起,这有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

mbo实施的三个要素

1卖者愿意卖

现实产权的所有者有转让该产权的意愿,一般来讲,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移、当地政府对企业产权明晰的愿望以及企业集团经营方向的转移都会形成卖方意愿。

2买者愿意买

企业经营层有受让企业产权的意愿,这一般取决于经营层对企业前景的判断,以及其对企业的长远打算,同时也与管理层能否接受mbo这种先进的观念相关。

3买者有能力买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高级经理层(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高级经理层)处于相对较低的收入层次,所以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都远低于收购标的的一般价值,因此资金必须通过融资来解决。

mbo成功实施的必要因素

1适合mbo的收购目标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mbo,理论上来讲,适合mbo的企业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有良好的经营团队,产品具有稳定需求,现金流比较稳定,有较大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间,拥有高价值资产,拥有高贷款能力等。

2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处置

在我国的mbo操作中,经常涉及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这一方面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同时在当前还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限制,从我国目前mbo实践来看,这一问题的处理好坏是整个过程成功的关键。

3融资渠道的选择

mbo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的收购资金,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有效利用资本市场,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所需资金,关系到mbo项目能否最终实现。常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借款、民间借贷、延期支付及mbo基金担保融资等。

4收购价格的确定

合理、科学的收购价格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mbo实现多赢的前提。

5后mbo的整合mbo后的整合阶段,亦称后mbo阶段,包括mbo后经营层对企业所做的所有改革,如业务整合、资本运营、管理制度改革等,后mbo阶段是企业实施mbo后能否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的关键,同时也是最终完成mbo各项初衷的关键。

第三篇:工程设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探讨

工程设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探讨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资促进生产力发展。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202_年11月9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在稳妥推进,且已建立起日趋完善的政策体系。据不完全统计,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高达67.7%,一半以上的省级地方监管企业及各级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比也超过了50%。202_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截至目前,已经推出3批50家重要领域的混改试点,今年要在前三批混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展领域,启动开展第四批混改试点工作。第四批试点企业共160家,其中,中央企业系统107家,地方企业53家。混合所有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而且随着改革推进,预计不久的将来,将会全面放开。

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一家由混合所有制经股权收购而变为纯国资的电力工程设计企业,国资企业的种种限制,已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热情已无法阻挡。下面就从政策支持、改革动力、改革实施要点路径、风险控制等几方面做研讨。

一、政策支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2_年11月15日表决通过,明确提出“(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国务院202_年9月23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2_)54号)明确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202_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2_〕202_号,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等做了明确指导。

202_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三、202_年政府工作任务(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中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强身健体,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改革的动机和必要性

1、电力设计业务市场萎缩严重,转型发展压力大

受宏观环境影响,经济放缓,电力能源投资热情降低,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根据行业专业咨询机构的数据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均步入下降通道,“十三五”期间也不会有增长。虽然有一带一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因素,但行业整体的市场发展空间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十三五”时期,工程设计企业推动业务结构和业务布局以及内部运营管理的转型显得愈发紧迫。

2、业务拓展的模式比较单一,资本运作困难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转向新兴市场的过程中,主要通过自身经营团队或新组建市场团队等内生型手段拓展多元化业务,运用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外部优质资源整合的模式还未成为主流,一方面受制于国有企业层数的制约;一方面受国资限制,资本体量和运作也不够灵活,缺乏创新,通过股权交易战略推动业务拓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的需求增大。因此,国有设计企业有必要探索推进引入具有较强资本运作能力的民营企业,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使公司降低国有控股带来的诸多束缚。

3、受制于国家刚性政策,企业活力不足

作为国有电力工程设计企业,需执行国有资产管控框架下对组织设计、薪酬考核、商业模式、业务开展等各方面的管理政策,具体如工资总额、薪酬体系、企业层数、法人数量等,因此,国有工程设计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态势进行调整的自由度较小;此外,国有企业在合规性上要求更加严格,决策流程相对较长,对企业的敏捷性和灵活性的有效提升造成一定影响,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和愈发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三、改革路径及实施要点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流程,一般包括制订改制方案和内部决策、混改方案审批、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挂盘交易阶段和投资者遴选、协议签署与交割阶段、办理变更登记等六个主要环节。

1.制订改制方案和内部决策

国有电力设计企业完全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同质化非常严重。已改制和整合完成的中能建和中电建设计企业。背靠大树,航空母舰,具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而笔者所在的企业,规模小,但好在有根据地市场,也有集团业务的支撑,具备开展混改的最基本条件。目前混改分为三类: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国有资本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笔者所在的企业,可以考虑引进相关行业非国有资本增资+员工持股的方式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保障国有资本控股50%以上,员工持股10%左右(单个员工不超总股本的1%),而非国有资本则可以设置在40%左右,最终方案以此进行设计。核心是拟引入的资本情况,拟引入的规模,基本操作路线、员工持股方案(可考虑个人通过第三方持股平台代为持股)等编制。在完成增资扩股的方案论证后,混改企业应当针对增资扩股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形成董事会决议和/或股东会决议,员工持股方案还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混改方案审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34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方案需要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根据第35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下属子企业的增资扩股方案需要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即“一级央企/一级地方企业”审批;有权单位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的批复,是混改企业进入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公告的前提条件。笔者所在的企业,属于“一级央企”的三级企业,根据增资扩股比例方案设定,则需要将混改方案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的路径上报审批即可。

3.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

根据32号令第38条的规定,增资扩股的方案获得批准后,增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笔者所在的企业,资产情况多种多样,既有重资产的办公房产持有,亦有机器设备等轻资产,还有工程合同在手。所以在资产评估时,需接受上级管理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双重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以切实防止因为改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挂盘交易阶段和投资者遴选

此阶段根据交易所规定,提交相关交易申请资料。交易所发布《增资公告》,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接受意向投资者对拟增资改革企业的尽职调查和混改企业对投资者进行的反尽职调查。在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了解后,则进入投资者遴选。通过竞价、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投资者后,混改企业应当对谈判小组及评议小组确定的最终投资者名单进行书面确认。这个时候,代为员工持股的平台公司持股资本一并进入增资结果,形成《增资结果通知书》交产权交易所。

5.协议签署与交割阶段

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后,混改企业和最终投资者在各自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便可签署《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后,产权交易所将对增资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

6.办理变更登记

在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等相关方签订《增资协议》并支付增资款后,需由增资企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注册资本及股东情况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

四、改革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1.法律风险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产权制度。然而,实践中的国企改制往往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1)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无效

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企业改制成败的关键。而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中又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交易行为未按规定经有权机构审批、交易行为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除经国资委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等方式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均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上述任何一种资产交易行为都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国企的整个所有制改革以失败而告终。

(2)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改制难免会牵涉到企业管理者利益,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利益关系人很可能向审计、评估人员施压,恶意评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时,仅评估其实物资产,忽略对其中中标所有权、合同所有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职工持股权利得不到保障

员工持股问题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员工持股是通过第三方持股平台来间接持有企业股份,这样可以方便地管理员工的股权变动而不影响集团自身的股权结构。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员工持股

工会,其大多被定性为社团法人,因此根据相关轨道不得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进而无法通过工商登记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职工作为股东的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至于隐名股东委托持股的做法,法律风险可谓更大,作为隐名股东的员工其处置权、表决权很难实现,法律风险较高。

2.财务风险

随着国有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革,一些潜在的财务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在当今特殊的国内外背景下,我们应该了解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制改革中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1)投资不确定性的风险

很多国有企业为了加速企业的发展,一般都会采用引进投资或者对外进行投资的方式,但是投资是有风险的,很多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和实际的效果总是差距很大,而且投资的效果不仅和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有关系。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国有企业在寻找投资的对象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这种风险存在的情况时,可能会使得企业陷入经济危机之中。最终使得企业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效果,反而还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回报率。因此,国有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革时。应该考虑到投资不确定性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经营决策失误的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是指在企业的一系列生产活动中,由于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在决策时考虑问题不周全或突发政策性影响等各种因素导致决策失误进而使得资金流动不畅,影响企业价值的实现。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严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处理办法

1.法律风险防范

为减少国企改制带来的上述法律风险,建议重点考虑和审查以下内容:

(1)首先分析、确定国企改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2)明确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必要时可进行法律见证或者公证手续。

(3)是否对被改制企业经过严格的清产核资和资产审计评估程序,有关结果是否经过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确认、核准或者备案,并在被改制企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被改制企业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合同产权、引申中标产权等是否纳入改制范围,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评估。

(5)是否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财务风险防范

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但是完全消除这些财务风险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制改革时必须加强防范,本研究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确立科学的投资策略

企业管理者的投资风险意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如果管理者在进行投资时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风险,会造成严重的决策失误。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素质对于管理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高素质的领导者能够科学理智地进行投资,而且在投资之前,不仅分析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还对进行投资之后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进行了分析,这样的理性投资者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投资报酬。

(2)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对于经营决策的制定者,应该根据积极慎重的原则,充分了解相应的政策、规定等相关信息,制定合理合规的经营决策。在保证经营决策可行的条件下,还要对这种决策的前景进行分析,并且要时刻关注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制定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重大风险来临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因此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对于防范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制度来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六、结论

实施混改的目的在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完善,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可以提升设计企业内外部活力,更好的适应当下工程建设机制改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障增值。

第四篇:关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

关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2_〕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司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性和充分必要性

(一)市场优势互补,市场竞争回归理性。此前,双方之间的市场竞争惨烈,在市场销售价格方面,价格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甚至发生过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的现象;在市场占有量方面,双方竞争可谓势均力敌。

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双方将在市场上优势互补,行成混合协同效应,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和市场行为,为全面实行“先款后货”措施奠定坚实基础,能够有效防范货款回收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二是将全面节约社会资源,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有效避免生产要素闲置浪费现象。

(二)降低资产负债,提高经营效益。目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的不断发展,仅靠内部积累和自有资金无法保证企业发展的需要,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将在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和财政税收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绝对控股权和保值增值。

(三)严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质量关。我司将按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对公司股权转让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加强财产清查工作,通过盘点资产、清查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切实查清公司家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财产清查结构签字确认。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查评估报告审核把关,重点关注企业近3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以及涉及时间长、权益影响大事项的追溯审计情况,企业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减值准备等特殊资产的评估情况,全面体现国有权益的合理市场价值,并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县国资监管中心核准或备案。

(四)层层落实企业改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改革任务,规范改革程序,建立可追溯的全员责任体系。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的公司要通过修订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股东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权利。

(五)切实保障员工就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涉及裁员问题,我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工会联合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员工的联系,切实保障员工就业,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公司员工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集团公司监事会全过程监督改革情况,对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发表

第五篇:公司章程(混合所有制)

山西**********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司徽:山西**********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徽另行设计。

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202_年

7月17日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310万元为货币出资,202_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690万元为非货币(实物)出资,202_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比例

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号

住所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太原

1000万元

690万元非货币出资(实物出资,详见本条附注)

202_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

100%

310万元货币出资

202_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按期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依法转让出资。

第十六条

为保证公司启动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构的稳定性,从公司成立后三年之内股东不可以向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在公司成立后,不得再自行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第二十条

股东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

董事、董事会及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委派,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撤换。

第二十三条

董事可在任职期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股东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补任后方能生效,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未连任的,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保证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和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向董事会提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这种处置必须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七)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行使最终决定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指定其他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财务总监、首席专家。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工作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及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事项;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经理拟订有关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另列账户储存。

第四十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七章

监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向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财务、会计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由股东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参加,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做好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及相关研究成果和数据的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将有关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五十三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本页无正文)

(股东签名(盖章))

202_年3月2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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