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协议书(定稿)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协议书
甲 方:渭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乙 方:
为规范避孕药具发放渠道,保护育龄群众领取国家免费药具的合法权益,杜绝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进行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选派避孕药具管理人员定时对免费发放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向乙方介绍多种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处理方法,使乙方对现行各类避孕药具种类充分了解,至少掌握3种以上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及一般常识。同时提供群众比较全面、适宜使用的避孕药具。
2、甲方对乙方每月至少上门检查一次,了解乙方对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情况。
3、乙方如在避孕药具发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甲方应负责帮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自愿负责的基础上对育龄群众进行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避孕药具知识指导,定期对避孕药具进行检查。若在期限内不主动接受检查服务,应视 1
为违约。
3、乙方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4、乙方每月定期向县计生服务站药具管理员报送一次发放数量。
5、乙方应做到药具存放安全,保证质量,降低损耗,发放及时,避免事故,过期药具不得发放。
6、乙方应将药具按品种分类存放,必须悬挂“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标志牌,药具柜台(箱)中药具摆放整齐,做到渠道畅通、保障供应、减少积压浪费。
7、乙方应规范填写《避孕药具零星发放登记》,领取人必须亲自签字。
8、乙方在县计生服务站领取的避孕药具,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9、严禁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流入市场进行销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省、市的督查工作,甲方提供的药具箱解除协议时一并收回。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避孕药具发放管理要求,如发现有免费避孕药具流入本管理范围的市场销售或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浪费,将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2、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均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和违约。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渭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
签订时间:年
3日月
第二篇: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协议书
协 议 书
避孕药具是保证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节育预防生殖到感染的重要物质
保证,是不短满足人民群众避孕节育需求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殖健
康权益的立足之本,通过向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发放及时,有效,安全,适宜的避孕药具及技术指导,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
心和爱护。新世纪人类更加注重自身发展,关爱生命,提高生活质量,避孕药具同时从过去仅用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避孕工具,发展
成为满足群众生殖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多元化领域的需求手
段,在预防性病,艾滋病,生殖到感染,乙肝等传播性疾病方面发挥
了职权作用。为此,为了保证育龄群众能及时地获得避孕药具,县
人口和避孕药具管理站与计生站(以下科简称甲方),经协商在店(以下简称乙方),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为保障避孕药具
发放畅通,切实解决广大育龄妇女对避孕药的易得性。特签订如下协
议:
一.共同目标
减少非意愿性妊娠,降低人流引产比例,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
康,积极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所需的避孕药具5种以上及使用手册等资料
(计划生育知识及生殖道感染方面的健康知识资料),同是对乙方相
关人员进行避孕药具相关知识的培训;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免费药具行为进行监督;
3、乙方负责将甲提供的药具摆放在药柜醒目处,同时将“避孕
药免费发放点”牌存放在药品柜的醒目地方,并保证品种齐
全,不能将受潮,过期,失效等药具摆放在药柜内。
4、乙方在免费发放避孕药时要注意登记造册。
5、乙方在群众来领取避孕药具时,要教会群众使用方法,注意
事项,不良反应的处理,适应症,禁忌症以及避孕失败的补
救措施。
6、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避孕药具的发放地址,如因房屋搬迁必须
得到上级药具管理站的同意方可继续设置为避孕药具发放
点。
甲方(盖章); 服务站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三篇: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职责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职责
1、药具发放要用专人管理,定量供应,避免浪费,做好发
放登记。
2、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发放。
3、定期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第四篇:基层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基层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避孕药具设专人管理,有计划发放。2.发放有登记,药具发放率达100%。
3.建立避孕药具管理和使用效果随访表帐册表。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做到帐册齐全,记载及时,完整,准确,帐册,帐表,帐物相符。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4.每季度定期发放各种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画册和资料。有药具陈列柜,品种齐全,标示清楚。
5.建立发放避孕药具服务网络,按时定量发放,提供优质的药具及优质服务。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严禁用于市场销售。
6.按照“保障供应,满足需要,减少浪费,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当年使用药具人数、药具库存量等,实事求是地编制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7.定期进行随访。定期组织药具发放人员进行药具知识培训。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走访,贴近群众,了解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层药具仓储管理制度
1.严把药具调入、调出关。对调入药具品名、数量、规格、出厂日期,按照调拨单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接受入库。调出药具须严格按照开据的调拨单发货,不得私自更改。
2.为防止药具过期失效,应本着先批号先出原则。按产地、出厂时间、品种、规格、型号、批号存放,垛距、垛高必须符合要求。
3.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虫害、无鼠害、无蛛网、无杂物,通风良好。
4.每季度盘点一次库存药具,做到帐、卡、物相符。
5.认真做好药具的报损、报废工作。发现质量异常及过期变质药具,不准发放使用,报废、报损药具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私自销毁。
第五篇: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法》和《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条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并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工作管理。
二、加强和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档案,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有关报表。
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对成年流动人口的查证验证,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四、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五、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
六、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要求补办。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期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居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规定给予处罚。
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用工单位、雇主招用和房屋出租业容留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组)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组)是镇、街道计生办内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在镇党委、街道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等活动。
二、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怀情的记录,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报表。
三、负责18-19周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和验证工作。验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有关记录工作。对未持证的流入人员,要限期补办。
四、协同社区居委会动员催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个补救措施。
五、定期向镇党委、街道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社区居委会通报查证验证情况。
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制度
一、人口计划管理
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行镇、街道和村(居)两级管理。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和
实施本镇、街道人口计划,指导村(居)级做好落实工作。镇、街道设人口计划。人口计划指标设年末总人口,出生人数,符合法定生育率和法定外多孩控制率;村(居)级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的要允许生育;凡是应落实避孕措施的都应落实比翼鸟措施;凡是法律规定外妊娠、都应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镇、街道人口计划的制定。
(一)组织各村(居)调查,预计初婚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的一孩生育人数、照顾生育二孩人数。
(二)对村(居)级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村(居)级调查登记的数据汇总,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三)根据区级下达的人口计划编制本镇、街道人口计划。
(四)镇、街道人口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镇、街道人口计划的实施。
(一)镇、街道与村(居)以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领导责任,提出保证措施。
(二)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进行计划生育法制、生育政策、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育龄妇女生育观念的改变;村(居)应将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避孕节育措施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法定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落实定期查环、查孕、查病工作,重点对象每季一次,一半对象半年一次。
(三)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加强人口一计划生育星系计算机管理,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通报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性措施,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
(四)进行认真、公开、公正的考评工作。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采用综合性和专题性检查、阶段性和年终全面检查等方法。镇、街道对村(居)委会的检查每年最少4次。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且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居)委员会计生员负责生育统计工作,且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建立健全统计帐、卡制度。镇、街道级设“四册一卡”。四册即:妇女生育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手术登记册、女性初婚登记册、人口死亡登记册,一卡即:常住人口与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二册即: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和基层避孕药具服务手册。
(二)定期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按行政区划统计,实行属地管理按“块”统计。村(居)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月报告单将变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报表填报到村(居)级。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村(居)、镇街道两级每月要召开一次统计例会,期主要内容:夏季单位向上一级单位提交统计报告单或统计报表;上一级单位进行审核;总结统计工作情况和部署下一阶段统计工作任务;互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
(三)统计检查和统计资料管理。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级统计帐、卡、单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抵制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妥善保管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做好备案、存档。向外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属国家规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电脑划管理,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应当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统计工作管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