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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2-97310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23:36: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文章标题: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2_年5月7日起至202_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202_年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0六年五月七日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第二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段二喜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局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5000元。承包期限两年(自202_年4月1日起至202_年3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承包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交清。

第三条 机关食堂负责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用餐,同时承担局机关招待用餐。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每人每餐:早餐3.5元,中、晚餐6元。早餐要有面包、面条、米粉、粥等,中、晚餐不少于一荤、一素、一汤。实行打卡就餐。乙方获得的工作人员用餐和招待用餐的利润均不准超过20%。

第四条 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 7:00-8:00,中餐 12:00-13:00,晚餐 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仅限照明、空调、饮水机用电)。

⑵ 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⑶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

⑷ 甲方每年组织就餐员工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满意率不低于80%。

⑸ 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乙方承包机关食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⑵ 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烹调技术,有饮食服务管理经验,并且要直接从事烹调工作。

⑶ 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

⑷ 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局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⑸ 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⑹ 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⑺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⑻ 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但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经营管理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上班期间,每天就餐人数低于50人或利润超过2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认定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祁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20**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年五月七日

第四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 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第五篇:食堂承包合同(修改版)

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商讨、洽谈,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食堂,为甲方员工提供膳食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之协议事项:

一、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的场地及必要的厨房设备,甲方将厨房设备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厨房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经营期间设备自然损坏造成的大型维修由甲方负责(超出200元),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在经营过程中厨房散件缺少及其损耗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市场价赔偿,在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2、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餐、午餐、晚餐、夜餐及临时安排招待用餐。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提供员工餐具。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免费提供食堂内员工宿舍供乙方使用。

1.2负责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

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乙方提供的膳食、卫生、服务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口头通知乙方改善,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达三次而不改进,甲方按每次50元处罚乙方,罚金在当月结算的膳食费中扣除, 并警告一次,一个月内警告达三次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1.4由甲方开出的客餐票和工作餐票费用,以现金方式于次月20日前结付(由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凭客餐票据和工作餐票据结算)。

1.5乙方运营期间甲方视公司淡旺季情况予以减免水电费,淡季(10月—次年2月)共5个月,水电费予以全额减免。旺季(3月—9月)共7个月,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费按0.6元/度计算,在当月结算的膳食费中扣除。

1.6甲方可随时对乙方采购的粮食、蔬菜、调味品进行质量抽查;乙方购买食用

油必须经过甲方参与,食用油质量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能购买。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具有承包经营食堂的资质,并自行办理经营食堂所需的相关证件。

2.2乙方保证所采购的粮食、蔬菜新鲜,调味品等原料的质量符合食用卫生标准,就餐完毕打扫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理垃圾,不堆积。

2.3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上班时应穿工衣、打菜时应戴口罩和工帽,拿熟食时应使用食品夹或一次性塑料手袋,如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条款的,可每次罚款20元。

2.4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2.5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食物中毒,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扣除押金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6乙方自行负责厨房内燃料费用。

2.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事件、设备人为损坏等,甲方有权扣除押金。如无以上情况合同终止后10日内返还乙方。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离开不经营造成员工不能就餐,押金不予退还。

2.8 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允许将本食堂转包他人,否则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押金。

三、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主、副食出售必须明码标价,价格由双方协商制定。

2、早餐和夜餐备选品种不少于2个,中餐和晚餐菜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3个,且每周必须改变花样,确保供应,单份饭菜的供应量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不得自行修改。

3、就餐时间早餐:06:00-08:00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夜餐:22:00-24:00

四、考核激励

1、开饭时间推迟10分钟以上给予20元/次罚款,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更改时间,甲方应提前1-2天知会乙方。

2、煮食腐烂变质的食品,给予50元/次罚款。

3、公司对稽核中的问题应书面通知乙方改善,乙方对同一整改意见达3次而不改进,按每次100 元处罚,并书面警告并公示。

4、一个月书面警告达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5、乙方应保持食堂卫生,甲方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情况差要求乙方改进,乙方应及时改进,拒不改进的给予承包商书面罚款50元。

6、每月出现员工对伙食的投诉不大于三次,三次以上给予乙方罚款100元/次;以此叠加处罚。

7、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每1—3个月进行一次双方参与的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70%的,每低一个点扣乙方10元,从当月餐费中扣除。

五、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当市场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达一个月不能下调(以媒体公布为准,上涨幅度达到8%)时,乙方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伙食费调整申请,若甲方未能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试运营3个月,试运营期间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就餐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如连续两个月员工满意度低于55%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有效期,逾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双方盖章确认的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食堂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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