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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收费协议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2-104304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3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预结算收费协议

预结算收费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担预、结算资料的提供,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即依据对所出具的预、结算文件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按协议时间提供预、结算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合同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工程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预、结算费用,不以足额支付预、结算费用为条件影响预、结算文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有的国家政策及规定,规范编制预结算文件;

2.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调整。

第五条 预、结算收费

1.根据双方约定预、结算金额%确定费用。

2.付款时间:交付预、结算编制文件之日,支付预、结算费用总额的________%,预、结算过程结束后15日内,支付剩余的预、结算费用。

3.如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或修改文件,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结算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双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时间 : 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 ____月____日

第二篇:预结算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将“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161.98)范围内所有工程量造价预结算、工程变更及中间计量支付等工作交由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工作内容:

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161.9)即甲方所施工的全部工作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

2、工程变更;

3、中间计量支付(包含与业主单位和施工班组的计量支付);

4、竣工结算。

二、承包方式

以协议形式,对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范围内K3+150~K5+161.98路段,工程项目总造价预算,工程中间计量、工程变更资料及工程决算等进行计算及编制。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经业主、监理及第三方机构认可通过,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4个月费用,合计2.4万元;

2、第5个月起按每月6000元,支付费用。期间乙方负责项目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

3、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停止发放每月费用。竣工结算按6万元包干,整个工程结算完成的报送后,甲方支付乙方1万元;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余额。

四、工作要求

1、乙方编制的工作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最终定案的结算为依据。

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甲方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3、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5、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

五、甲方责任:

1、根据需要,甲方有权调整项目范围,每周中对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提前通知乙方实施。

2、监督检查委托项目造价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合同,由此造成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应向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工作中需注重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时组织完善。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业务,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调,在合理时间内,乙方无条件完成。

2、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如数、原样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4、甲方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乙方造价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对于甲方的任何工作要求均需无条件及时给予配合,包括业主,监理、审计的等部门审计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3、乙方工作结果经甲方审核出现错误,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且≤4%(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成果全面复核。

(2)、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4%且≤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结果全面复核。

(3)、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4)、乙方单价计算错误,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项);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未按合同约定到现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5、乙方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都需根据甲方损失情况承担不低于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业务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7、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5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七、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甲方不得计扣任何费税。乙方不常驻项目工地,但是工程施工阶段为使乙方对整个项目施工流程熟悉,要求每周平均不少于3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2_年月日

第三篇:预结算管理制度

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

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

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

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第四篇:浅谈电力工程预结算

浅谈电力工程预结算审计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力建设也在快速发展。原材价格上涨,建设规模的变化,电力工程的总造价和单位造价也在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的增长控制在—定范围内,巳成为当前—个重要课题。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则是把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电力工程、造价、问题、审计。

一、电力工程审计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效益审计以评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否达到了事前预测的效果为标准,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传统的电力工程项目审计是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视为重点,然而这种方法只能让电力工程结算质量得到控制,但是它的投资控制的范围却是十分有限。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电力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使得更加需要开展好电力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它也是一种动态的审计,不仅要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通过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强化管理,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审计介入滞后带来的整改难的问题。通过电力工程效益的审计,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意识,增强效益观念,从而改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以及人员素质,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让企业更加具有生命力。它也会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浪费,为更需要资金的地方提供更多的资金或是材料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电力工程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1、工程预算管理环节方面

目前由于针对电网建设项目的事前审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所以涌现出一批立项调研不够充分、工程投资额随意突破预算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计划笼统,没能恰当区分大修和技改项目。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后,也没有履行正常的预算调整申请与审批程序,最终导致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

2、工程建设现场签证方面

由于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对于现场签证资料的依赖性较大,而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日常工作中又很难实施监督,于是一些企业便在现场签证上大做文章。一些建设与施工单位联手抬高工程造价,部分工程业主代表多签工作量,在施工过程中对高标准大打折扣,偷工减料,一方面增加了工程投资造价总额,另一方面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3、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不够及时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使增加的固定资产能够得以及时入账反映。有些工程项目完工几年后才上报财务部门,如果该工程在用期间又多次发生线路改接,那么项目本身可能会面目全非,最终造成账、卡、物失实;同时也会造成固定资产当期少计提折旧,影响当期损益,对会计报表的准确表达产生影响。

三、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认真对待合同内容与条款,重视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签订合同时,要仔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市场因素及各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尽量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周到,在合同条款中表达清楚。

2、核查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核对。各审核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真实的编制工程结算。把好最后审核关,做到实地考察、现场复测,以确保工程资料准确、真实、可靠。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

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帐、后变更,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变更而发生的增减费用,随时掌握工程造价的变化隋况,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造价的变化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电力工程设备基础复杂繁多,更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个别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手续。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秸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如现场管理人员不懂工程造价。给施工方签防暑降温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等,这些费用确实发生了,但已隐含在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里,属合同范围内造价,不应再重复计算。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4、注意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及认真核实单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套定额结算时要注意所套用子目是否正确,同时要仔细核实材料价格。

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及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误算、漏算等现象,应认真对待。

6、注意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推广、定额的修编,工程造价领域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改革,对评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7、事前做好准备,把好源头关

收集和审查各种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和现场签证等。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审查预(结)算中是否有高套定额和多计工程量等问题,选取重点审计和全面审计等不同的审计方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强化事中控制,提商施工管理水平

施工阶段是整个建设项目周期最长、管理较复杂的阶段,审计人员不可能与监理工程师一样,长期跟踪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阶段的内容划分为重点控制与非重点控制两部分,在不同施工部位介人审核,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重要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如: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审计人员要专门到现场查看,检查隐蔽工程质量,记录验收结果;对于重大内容的变更、材料与设备的采购等都是审计的重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材料与设备采购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价格是否合理等,都应进行监督审核,全面掌握积累基础资料,为竣工结算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提升审计水平,降低审计风险。

9、取费费率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来确定。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造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变更或新增加项目是否同比下浮。

10、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文件规定,其取费是否符合要求。在审核价差时,一是以当地有关规定核定差价,二是以甲乙双方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及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核定价差。

四、确定电力工程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电力工程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对工程造价的复核和确认。审核资料是工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工程资料是否完备、合同金额确定是否真实合法、变更签证是否及时有效、立项资金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应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出明确的要求,防止不规范、不真实的审计资料影响审计质量,造成审计风险。

这就必须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的工程预结算审核资料清单提交必需的审计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安排专人审核把关,防止“边审核、边补签证”的现象的发生,使审计工作没完没了。只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严把工程合同、概预算、结算等资料的审核关,经过初步审核,才能确保合同的规范、工程量测定的准确、资料收集的齐全真实、签证的及时和结算的准确。招标议标工作和确定合同价格。工程项目立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标书,重大工程或大额度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参与、组织编制或审核标底,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协助政府招标部门进行议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会同财务、审计签订施工合同,使得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合同价格准确。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关于工程建设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造价就是工程的承包价格,也是工程结算价格的基础。合同造价的准确与否对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对保护双方权益,防止问题后置及其严重化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审查中,除应侧重于合同中是否明确各签约方的责、权、利、奖、罚、时效、仲裁等条款及其之间的关系外特别注意施工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合理签证。结算造价往往与合同造价不同,发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造成的。签证主要包括隐蔽工程的计量认证,设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签证等。为防止“签高不签低,签多不签少,签复杂不签简单”的现象发生,针对项目主管部门出现的签证不实问题,工程量签证不符合定额规定的问题,应对涉及签证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工程知识和符合定额要求的计量标准,要求签证工作必须由现场监理或管理人员、项目主管领导同时签字盖章,防止不合理签证出现,从形式上要求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保证签证真实、完整。提好建议。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强化对学校经费、国有资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管理,就必须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杜绝漏洞,防止损失浪费。加强项目前期审计监督有效控制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科学,投资预算是否合理,施工队伍素质如何,这些工作都是在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完成的。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监督,对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项目设计的规范性等,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结语:总而言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随着我国造价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造价工程师制度的推行,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将使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地位更加重要。

第五篇:管理办法(预结算)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

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编制审核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预结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项目办负责。预结算工作应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核的法律规范进行,不得违反国家计价规范和程序、执业道德、诚信原则,对故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殉私舞弊或触犯法律法规造 成相应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第五条 编制和审查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 执行各地方造价信息。遵循各地适时发布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工程造 价。

第二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七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和各地方的建设法规、政策,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第八条 编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一)编审预算依据的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设计文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4、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经专家组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审结算依据的资料:、施工企业与项目办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经专家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

4、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费用签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6、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7、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

第九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必须统一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

(一)封面

(二)签署页

(三)编制说明

(四)实调材料明细表

(五)费用计算表

(六)工程计价表

(七)造价调整表

(八)工程量计算表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

(二)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结算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三)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规费、税金及造价调整部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费用包括:合同价(或预算价)款、合同价款增减和费用增减。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合同价款增减指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计算规费、税金,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费用增减指在合同价款之外建设单位应增付或少付的款项。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合同工期是指承、发包双方以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建设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第十四条

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并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或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项目办审查后,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办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

合同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应以中标价(或预算价)为基础,经河北省文物局确认后,在合同中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阶段预算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经项目办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单位工程预算一经确认,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项目办审查同意,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结算审定表》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一并报河北省文物局审定。

河北省文物局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 3 个月),并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承、发包单位各一份,据此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规定审定:

(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由河北省文物局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二)自筹资金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项目办委托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结算所需资料及审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编、审结算书的人员和单位的资格;

(二)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

(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四)河北省现行定额、取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等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量;通过招投标承发包造价包死的工程,仅审查包干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单位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的已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编制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的执业或从业范围开展工作。否则,所编制审查的工程 预算、结算无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当事人一方对调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决定书 60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工程预结算当事人在预结算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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