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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最终五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11285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4:50: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第二篇: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不致林地流失,合理利用林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林地所在范围:新四号渠,东起老四号渠,西低中沙河,南北两边迎水面及南面六米宽堤面。

二、林地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林地承包金额:共计万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202_年春把该林地还林,所有物资、人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合同付款后,就拥有了该地的造林权和使用权,栽植树木的林木产权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侵占。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配合乙方对苗木的管理和对毁林盗林行为打击,以及砍伐树木时的社会治安。

4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将应为乙方承包地上的林木纳入采伐计划,并办理好采访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到期未能采伐,承包期顺延,直至完全采伐为止;承包费用根据情况酌情减免。

五、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享有下轮承包优先权。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省 县 镇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代人:,身份证号号:。

承包方: 省 县 镇 村

组 村民,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代人:,身份证号号:。

为了培育和合理使用森林土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 县 镇 村 的林地(山地),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经林业部门实地勾绘,林地总面积为 亩,四界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方法

该地块的承包费每年每亩为 元(人民币)。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于每年的 月 日前直接给付到方。甲方在收取承包费时,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义要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其他 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自本合同签订后,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地块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地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地块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既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上遗 留的树木、竹林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要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采石、构筑固定设施等。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承包地块的经营权确认

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前,双方对签订合同的地块的权属及 是否有纠纷,四至范围,签订合同的地块是否签订过其他合同进行确认,如遇到上述情况,甲方必须把以前全部签订的合同解除,解决该地块存在的争议和纠纷,双方才签订本合同,否则,因上述问题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征(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地、青苗补偿费等部分,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优先权及延期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发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地块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应同意将承包范围内未达到砍伐期的林木,自动延续到该轮砍伐期结束或将该等林木按照市场价评估转让给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逾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理。

3、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罚。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因承包范围内出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善处理纠纷,致使乙方生产受阻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开发荒山,需使用甲方已经形成的公路或便道,由甲方 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需新开进山公路或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林业设施需占用水田或旱地,甲方应给与提供方便或协调。

3、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方应当为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地形图(四至界限图)即红线图;

2、林权证或山林权属证明;

3、村民集体决议;

4、村民签字册;

5、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 签署确认,也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方式

在承包期间,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政府部门调解,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具备条件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场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办理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政府、村委会及见证单位各存档一份。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场人:

见证单位:(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202_林地承包合同

202_林地承包合同

##第1篇: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xxx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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