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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铁路民工施工安全协议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2-100777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0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新铁路民工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一. 目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二. 施工项目:铁路)电务设备安装工程

三. 施工地点:车站

四. 施工时间:从 202_ 年 3月日至从 202_ 年月日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对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须指定负责人,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行车、人身安全控制。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3、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甲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施工。

8、乙方应检查身体,体检合格,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因病发生意外,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班前、班中、班后严禁饮酒。上下班同去同归,不得扒车、钻车、跳车,不得在钢轨、枕木头坐卧休息。

10、施工过程中,严禁从车钩上下传递工具。横过线路、道口,要有专人防护,一站、二看、三通过,要眼看、手指、口呼确认无车后,方可通过,确保人身安全。

11、遵纪守法,对违纪违法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安全规定经甲方多次批评教育累教不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驱逐出场。

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因乙方不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返工及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完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太原铁路局安排和乙方承担着大西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北同蒲线K327+550m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202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202_]297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202_]320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2_]143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202_〕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202_]261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202_]33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202_]251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202_]2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202_]3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 1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

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

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

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

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

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2_]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

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

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

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

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2_]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2_]343号

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

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

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

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

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

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杜绝“黑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作业安全,严肃施工纪律,自觉杜绝施工过程中的“黑施工”及严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违规、违章施工,作为专用线(专用铁路)方,承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_]190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2_]297号)、《太原北站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北站技[202_]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办[202_]288号)及《专用线取送车及与取送车有关的安全协议》的规定,不随意在铁路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内拆移、新建建筑物等。在专用线线路两侧或对专用线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施工时,必须征得车站同意,与车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中做到“八不准”:

⑴未按规定提报施工申请、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车站批准不准施工; ⑵施工组织不到位,未按规定参加车站施工预备会议不准施工;

⑶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或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不准施工;

⑷不准违反相关规定,超前、超量进行施工准备,施工中不准超调度命令许可范围施工,施工结束销点不准继续施工;

⑸施工负责人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指挥不准施工;

⑹施工中机械、机具、器械及路材路料不准侵限;

⑺施工人员、机械、机具未登记不准占用未封锁的线路上道作业;

⑻不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带、防护信号、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我们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专用线(专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执行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杜绝“黑施工”。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2_年月日

第三篇:铁路施工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

附件1 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XX指挥部(出资方)乙方:XX(施工方)

丙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产权业主)

项目名称: 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 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用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就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作业中安全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力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涉及施工作业的电力设施范围:XX市XX区境内所有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

三、保护措施

(一)甲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

2、督促乙方配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用品。

3、施工期间,甲方将对乙方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指出。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乙方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且有违于施工安全管理的,甲方将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并出具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方能继续施工。

4、甲方有义务在资产移交后监督乙方在质保期内对直接或间接由迁改的电力设备自身引发的缺陷、故障进行处臵。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质保期为两年,电缆管沟等配套设施质保期为一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

1、乙方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依法向各地经信委进行申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申请表》。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乙方从事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行业或安监局认可的证书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乙方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建筑物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物品。

5、乙方大型施工机械如需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人员现场监督。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大于:35千伏-4米;110千伏-5米;220千伏-6米。

6、乙方在电力线路附近施工时,应根据丙方的要求,安装警示标志、做好防范措施,对在施工过程中,因满足不了相关规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施工,等问题彻底解决后,方可施工。

7、乙方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5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施工。

8、乙方禁止在杆塔基础 20米范围内,从事有影响杆塔基础稳定的任何行为,如在杆塔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等。

9、乙方各类流动式起重车辆、打桩机通过电力运行线路时,必须将起重大臂和打桩支架放倒,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方可缓慢通过。

(三)丙方

1、丙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丙方有义务将施工区域或施工地段内与输、配电电力设施交会处的施工危险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丙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审查乙方书面编制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涉及电气部分的安全技术措施。

4、丙方有权对乙方涉网部分(不含未移交资产的电力设施)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整改。

5、丙方有权在乙方进行或即将进行涉网作业部分工作时,根据气候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督现场人员认真落实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2、乙方应接受甲、丙两方的监督,对甲、丙两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甲、丙两方联系。

五、赔偿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甲、丙两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从而引发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事件的,丙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3、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_‟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2、本协议适用于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完成缺陷处理及资产移交后本协议失效,在质保期内乙方进行缺陷、故障处臵时本安全协议适用。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时间:

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四篇:民工安全管理协议

民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施工单位)名 称:

乙方(民工)名称:

一、协议概括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作为临时人员辅助完成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二、用工性质

本次用工乙方作为临时人员参与工程建设,乙方为临时用工的管理和责任主体。

三、协议期限

用工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四、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甲方安排的农网工程施工的相关工作任务。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工程量。

五、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规》、施工技术要求培训,努力学习掌握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技术及安全防范意识。

2.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对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按本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因乙方不按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

5、乙方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施工。

6、乙方应检查身体,体检合格,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因病发生意外,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协议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如若变更协议或变更协议某一条款,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进行。

(二)协议期内乙方因其它原因确需解除协议的,可经协商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在施工当中被证明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患病不能从事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的; 5.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

(四)有下列情形者,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违约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民工做工协议

民工做工协议

甲方:乙方:

屏山至楼东B标段小龙溪桥梁混凝土单包做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混凝土做工为每立方为:70元/m³

二、安全责任为:如甲方指挥失误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反之乙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听指挥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民工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质量要求由现场管理人员制定工作。

四、若甲方停工待料三日之内由乙方负责,三日之外由甲方负责,其支付停工待料费为每人每天50元/天计算,按现场人数清点。

五、结款方式:进场半月后,甲方应提供相应产值的生活费用,不超过50%,余款由下月15日前按实际收方(按图收方)进度产值的80%结款,春节前全款结清。如每月不结算民工工资,乙方有权停工。

六、工地上每做的计时工,每人每天按80元/天计算。

七、民工保险费由乙方负责购买。

八、工段完工后45天内全部付清乙方款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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