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须知
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须知
尊贵的业主: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房屋交付指引和办理程序,以便您顺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一、您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交房通知书》、《应缴款项清单》、《沐桥公寓住户情况登记表》原件;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
3.全部房款收据(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需携带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携带离婚证明(如离异时间在签订本次交付房源的预售合同之后的,需携带关于此房源的产权归属证明));购房者如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其监护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监护人除带齐购房者购房者上述相关资料外,还需携带监护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除带齐购房者上述相关资料外,还需携带经公证处公
证或见证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他人代办的授权书(原件),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6.若以单位名义购房的,您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单位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除上述资料外,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委托其他受托人办理的,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其代办的授权书(原件),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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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至登记处
1.1 出示购房者身份证明(包括监护人、受托人等相关资料),经登记人员确
认后签到;
1.2 领取《沐桥公寓交房流程确认单》,根据确认单中的排号顺序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
2.至开发商及物业收款处
2.1 至财务点,结算房款,缴纳各项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维修基金等费用,具体
见本信函所附的开发商出具的《应缴款项清单》;
2.2缴纳一年物业管理费和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预交),具体见本信函所附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应缴款项清单》。
3.至房屋交付办理处
3.1 领取《产品手册》;
3.2 签署《沐桥公寓房屋交接书》及《业主临时规约》等资料。
4.至物业公司资料发放处
4.1 移交购房者相关资料、签署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文件;
4.2移交各类房屋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手册》、有关设备资料等;
4.3签署《文表签收单》等文件。
5.至验房交接处
5.1在验房人员陪同下验收房屋,填写《沐桥公寓交房验收单》;
5.2办理钥匙、门卡等移交手续;
5.3领取礼品。
交付现场如本公司对上述所需资料及流程有所调整的,以交付现场的要求为准。
杭州通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须知
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须知
(一)须提交资料
1、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并由委托人到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出让方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出让房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
(5)二手房提交在房产局领取的买卖契约;商品房提交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双方订立的合同,但订立的合同内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订立;
(6)房改房转让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并夫妻双方亲自到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7)商品房应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受让方应提交资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
证;
(2)买卖房屋申请表;
(3)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4)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5)法院裁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响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拍卖成交书、评估报告、拍卖登报公告);
(6)买房为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或外资、全资企业需提交安全局证明
第三篇:毕业生手续办理须知(模版)
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位毕业生:
1、毕业生在领到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校对各栏的正误,有错误及时到相应的部门咨询改正。(注:《就业报到证》有误咨询相应学院就业辅导员或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迁移证》有误咨询校保卫处;录取研究生、专升本和“两项计划”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录取我校研究生的既没有《报到证》也没有《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相关的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具体就业单位报到(若用人单位规定具体报到时间,请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去办理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注:报到证抬头开的是哪里,就到哪里报到,档案就在哪里。报到证上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3、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及时到需落户地方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到就业单位咨询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4、未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在7月上旬由学校统一整理后寄往协议书所签订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暂未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寄往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届时请于档案交寄两周后(一般为7月下旬)持报到证到协议书所签订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已收到。
5、党、团关系的接转请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有关老师咨询。
6、未落实工作单位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继续在本地区或跨地区择业。2012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本市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调整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省市调整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办理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①就业报到证;②毕业证书;③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同时带上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新接收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7、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审核后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8、若《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或在办理落户过程中碰到问题,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或咨询。
第四篇: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学校定于6月18日来学校办理毕业手续,到时候有些资料要统一交给学校!
1、泉州信息学院就业状况调查表(需盖公章,用人单位评价不要体现实习生三个字)
2、泉州信息学院工作情况反馈表(需盖公章)
3、泉州信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不需盖章,手写就可以)
4、学生个人顶岗实习工作周记
(1)周记总共要交16张,每周写一张,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2)附件1要写
(3)附件2里面内容要填写,其中 实习单位意见(需盖章,写同意接受),家长意见也要签名,协议书《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4)附件3写个人姓名,和签时间
(5)附加
4、实习检查记录表实习学生情况(良好),实习单位以盖章为准,检查情况:叫一个人写对你的评价,检查人和日期(暂时不要填写)
(6)附件5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考核意见: 里面要写对你的评价和评等级(优,良,中,差),实习单位要盖章和校外指导老师也要签名。
(7)附件6 泉州信息学院顶岗实习报告 : 要写3000字的实习报告,格式要求按照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可用A4纸打印出来)
以上资料,已交齐的同学无需再交,没交的同学都要交齐。
5、就业协议书:
甲方(要填用人单位的情况,看内容填),乙方(要填自己的情况,看内容填)
用人单位意见:(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机构意见:(盖用人单位所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是人事局的就业指导中心)(备注:主要是负责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如果没有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章的话,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
背面还有甲方(用人单位)也要盖章,乙方(本人要签名和写日期)
就业协议书总共有四份,只要交给学校一份就可以了。
盖好章的同学可以提前交过来,这样毕业那天办理手续来会比较轻松的。
第五篇: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3日—29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中小企业退休人员按1000元/人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批准退休的大型企业按1000元/人缴纳),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 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3、缴费方式 现金或支票。
4、缴费地点 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三、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 每月3日至29日期内的法定工作日。
2、申报地点 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 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四、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