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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1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109789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22:30: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1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毕业(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必修课程,按照国家对高职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的新规定,要求学院各专业执行顶岗实习。为规范我系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经系务会研究,特制定我系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一、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确定

1.实习单位为与本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学生实习单位原则上由系部统一安排,或学生自行联系确定。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报系部核准,并提交实习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公司地址。

二、毕业(顶岗)实习手续

1.由系部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习学生填写“毕业(顶岗)实习计划”。

2.由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与实习学生签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顶岗)实习承诺书》。

3.学生赴实习单位进行毕业(顶岗)实习。

三、顶岗实习要求

1.连续实习时间不能少于24周(以毕业(顶岗)实习单位证明起止日期计算),擅离岗位未经学院同意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2.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离开实习单位。若由于毕业(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系部,由指导教师与毕业(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到岗后第二天报告校内指导教师;第一周内将企业的公休日时间或学生的换休时间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至少每周一次通过电话、QQ、短

信、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5.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生产安排,虚心学习,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按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毕业(顶岗)实习手册》中的日志(或周志),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7.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学院网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及专业的相关要求,确保实习圆满完成。

8.实习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将《毕业(顶岗)实习手册》上交给专业指导教师,以作为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如不按时按量上交者,后果自负)。

违反上述要求之一的学生,其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并取消该生当年度的毕业生资格。

四、毕业(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一)毕业(顶岗)实习成绩构成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做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40%。毕业(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合格者学院发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二)毕业(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内容

1.企业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2.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并且内容深刻。(40分)

五、毕业(顶岗)实习质量控制及管理

1.成立由系领导、教学秘书、班级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毕业(顶岗)实习质量控制工作组,对毕业顶岗实习进行全过程监管。

2.毕业(顶岗)实习第二周初检查毕业(顶岗)实习计划制定情况。

3.校内指导教师每月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视察学生实习情况不少于2次(仅限于柳州市),并作好“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现场指导记录”。

4.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总结完成情况。

第二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我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顶岗实习领导组包括校长、教学副校长、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处长、系部主任,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六条 顶岗实习领导组组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顶岗实习领导组副组长全面指导、监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开发、考察、确定工作和发布信息、组织见面会、实施输送、缴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下达实习任务、检查实习过程、评定实习成绩等工作。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检查实习纪律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与各个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第八条 顶岗实习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培训、聘用学校实习辅导员。学校实习辅导员人选优先选择骨干教师、班主任,学校实习辅导员必需经过实习内容、安全生产、学生管理等项培训后才能到实习单位开展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学校实习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安全教育、技术指导,同时协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其他工作、生活问题。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应当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在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如要求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必需在学校统一安排之前提交个人申请和单位接收函。

第三章 确定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一条 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开发顶岗实习单位。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立足本地、放眼全国,积极主动联系、联络企事业单位,由专职顶岗实习工作人员和系部主任负责岗位匹配、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等项考察,同时热情邀请企事业单位来校考察专业匹配情况,做到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经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考察、分析符合顶岗实习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库”。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以上接受顶岗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列为“华北机电学校重点顶岗实习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实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接受顶岗实习生,并且每期接受2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悬挂“华北机电学校实习单位”牌匾,以下简称“挂牌实习单位”。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两个月,根据各专业顶岗实习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实习要求,顶岗实习领导组从“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库”中初步筛选顶岗实习单位,筛选优先顺序为:挂牌实习单位、重点实习单位、一般实习单位。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实习生人数、实习时间,协商实习内容,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见面会时间。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一个月,顶岗实习领导组根据联系情况确定实习单位范围。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实习单位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简介、岗位描述、实习内容、实习报酬、每周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专业对口状况等。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半个月,集中或分散组织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见面会,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的指导、实习单位考核或考查、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汇总、公布初步确定名单、学生确认签字、系部审核、公布确定名单等八个程序确定顶岗实习单位。

第四章 安置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前一周,教务处专人负责核查、核对每一位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交纳情况,并上报顶岗实习领导组组长、副组长。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前一周完成《顶岗实习协议》签订。系部代表学校签字、盖章,同时负责协议解读和检查、督促学生签字;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联络实习单位进行签字、盖章。《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5、实习劳动保护。

6、实习报酬。

7、意外伤害保险。

8、实习纪律。

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九条 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代表学校同实习单位确定上岗时间、交通工具的选择、乘车时间、所需证件和物品等事宜。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完成以下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单位:系部、实习单位。

2、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和评定方法的培训。实施单位:系部、实习辅导员。

3、实习纪律教育。实施单位:学生处、实习辅导员。

4、职业道德培训(含艰苦奋斗教育)。实施单位:素质教育部等。

5、交通安全教育。实施单位: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五章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实习单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 同一单位一次安置顶岗实习生30人以上的学校派学校实习辅导员驻实习单位进行管理,超过80人的按每40名实习生安排一名辅导员的标准派驻辅导员,同时按同样标准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不足30人的指定学生干部负责,同时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和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实习辅导员或学生干部每天进行考勤并记录,第一个月每周向学校汇报一次考勤情况,从第二个月开始每半个月汇报一次。学校积极、主动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工作状况、技术水平、心理状态、生活情况、实习收入等情况。学校有专人负责实习生实习情况详实记录,随时解答家长的疑问,根据实际情况在第30天、第90天、第180天左右主动和学生家长沟通至少一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义务督促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现场领导(主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习辅导员应当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如果学生申请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应当提醒、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协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三十一条 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辅导员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任务。

3、学生顶岗实习周记。

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记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生按全体实习生15%的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对顶岗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安排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顶岗实习,并帮助、督促、引导他们完成顶岗实习,在完成顶岗实习前暂扣《毕业证书》,暂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华北机电学校顶岗实习领导组 华北机电学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_年7月

第三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第四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教学环节的延伸,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全面提升职业素养的主要途径。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实习效果,达到用人单位的满意,为企业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订本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专业及指导教师工作

一、各专业应做好实习情况记录,包括实习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指导教师。

二、在学生实习之前,各专业应将《实习指导书》发放到指导教师手里,保证每名学生一份,指导教师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专业或指导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实习地点,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考察,熟悉情况,了解学生将要面对的工作环境,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研究顶岗实习岗位,并落实好食宿。

四、学生实习离校前,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进行思想动员,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要认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并将《实习日志》发放到学生手里,保证学生人手一份。

五、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领导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思想、纪律及安全工作。在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对违纪学生有临时处理决定权,处理后,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六、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定期经常性地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准确对学生进行工作指导,保证学生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七、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主动向学生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领导沟通学生实习情况,以求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主动搞好企(厂)校关系,同时做好专业调研。

八、实习期间,各专业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每位同学都要按要求填写实习日志,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日志与实习总结。

十、实习单位直接主管领导和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应从四个方面建立考核标准: a.实习表现;b.实习效果;c.遵章守纪情况;d.实习报告撰写质量。最后加权评出最终成绩(实习单位50%+指导教师30%+实习日志10%+实习总结10%)。实习成绩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十一、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两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学管理软件,并报送教务处存档。实习原始资料装订好上交系(部)。

十二、实习结束后,专业带头人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总结、汇总各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调研结果,并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与专业调研报告,上交系部。

第二部分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单位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企业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二、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和企业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三、学生按照《实习日志》要求认真填写,实习完毕后,请企业和指导教师对该生的实习情况予以评价,将《实习日志》上交,并将实习总结(不少于202_字)电子稿上交给指导教师,作为评定顶岗实习成绩的主要凭据。

四、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院系声誉的事情。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七、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八、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热情礼貌对待服务对象,调整好心态,搞好人际关系。

九、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做到嘴勤,脑勤,手勤,脚勤,扎扎实实地作好岗位工作。

十、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十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在第一个顶岗实习单位必须工作满三个月后,经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以转到其他单位。

十二、凡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实习者,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发给其结业证书,应进行实习补考,须在参加工作后一年内补上。实习补考成绩经系部考核及格者,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十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一是实际实习时间不足计划时间的三分之二者;二是实习期间,造成事故,影响较大者;三是实习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四是没有完成实习总结与日志者。

经济贸易系

202_年3月

第五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

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2_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

202_年12月20日

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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