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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年度宣传工作方案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3-67858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14:1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年度宣传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宣传工作方案

各科室、下属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群众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展示人力社保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推动人力社保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特制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要点

(一)宣传形势任务

1、大力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及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突出宣传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上的优惠政策和重要举措。

2、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和整改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展示实践活动的成果。

3、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4年度工作的亮点特色和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鼓舞斗志,增强合力。

4、大力宣传2014年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解决民生问题的部署安排,着重宣传促进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充分认清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积极服务大局,推动今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宣传政策法规

1、积极做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利用我县开展的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每月劳务集市等活动,优化招聘求职网功能,深入宣传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有力推进各项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2、积极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公众的知法程度和扩大公民的知法范围。突出宣传我县优化各类社保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为重点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措施。以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果提高续保率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到农村活动,努力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千家万户,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个个耳熟能详。

3、积极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果特别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劳动保障监察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和案件进行曝光。

4、积极做好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宣传活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宣传各类专项活动

1、围绕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县稳定和扩大就业活动的宣传报道。着力宣传2014年全县就业目标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就业,统筹重点人群和城乡就业。多角度、多方面宣传报道我县的创业典型,2、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宣传报道。2014年,我县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各类人群参保率。通过宣传引导,推动非公经济企业以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围绕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好的人才环境和引才举措,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龙创业创新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为引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加快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发挥人才引领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探索与实践。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建设的宣传,充分运用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激励群众,振奋精神,凝聚力量。

4、围绕公务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宣传报道。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着力加强完善公务员奖惩制度建设和加强公务员培训体系建设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宣传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上下联动机制,成立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专兼职人员队伍,每个科室、单位和基层所至少明确一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或所的稿件撰写、报送和沟通联络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平台、服务窗口、经办机构的作用,努力把宣传触角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

调和联系沟通,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做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扩大声势,增强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2、加强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总结分析,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找准切入点,认真搞好宣传工作策划,积极主动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组织、同步落实,组织安排内容丰富、形式多

样的宣传报道,既要注重事实报道,又要开展观点宣传,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解读和点评。

3、加强沟通协调。与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和友好合作,力争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主流媒体上刊登一二篇有深度、有影响的重点报道。在发挥好报纸、刊物等平面媒体作用的基础上,下大力气组织开展好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媒的宣传,按规定向县“两办”和市局网站报送信息,不断拓展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内涵效应。

4、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一是将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各科室、下属单位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二是对录用稿件和信息严格按照《 x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确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奖励;三是作为年度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总结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才为先、民生为本、和谐为基”的工作宗旨,积极建设苏州人才首选、就业高质、社保示范、劳资和谐、分配公平“五型城市”,圆满完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年,苏州连续第三年入选“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城市”之一;以“一园多区”为模式的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为全国地级市中首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苏州荣获人社部授予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和“全国电子社保示范城市称号”,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被人社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一、**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人才开发引进。**年,我市新增人才16万人,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突破1万人,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1871人,新增外国专家722人,人才总量累计为194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数量累计为12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为123万人。全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4.1万人,其中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4900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累计为4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1%,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突破600人。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总数累计达到141人,连续七年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累计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外籍专家累计2人,待批8人。

(二)就业创业。**年,新增就业17.5万人。全市共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市场301期,用人单位提供需求岗位15.5万个,年末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6%。全年免费培训城乡劳动力44万人,其中技能培训5万人。至年末,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2%,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5%和11.2%。

(三)社会保障。至**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为682.3万人、医疗保险856.6万人、失业保险383.8万人、工伤保险408.4万人、生育保险421.3万人,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保持在99%以上。

(四)劳动关系协调。**年,全市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99.9%以上。全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660件,立案2304件,结案率为100%。全年共成功调解劳资纠纷1339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1.3%以上。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共接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489件,其中立案受理11422件,涉及劳动者26123人;调解受理27322件,涉及劳动者33298人,年末仲裁结案率为96%,调解结案率为100%。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基本情况

(一)着力推动人才开发引进工作增创新成效。**年,我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积极增创人才竞争新优势,加速优质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和人才资源结构调整,人才各项核心指标持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1.增创品牌优势,人才集聚效应充分显现。一是“**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再创佳绩。本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共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224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应邀参会,其中87%以上来自海外或具有海外背景,72.4%具有国际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共携带创新创业项目2274个,参会人才和项目分别比上届增长8.3%和18.2%。活动期间,正式签约项目达到438个(其中合作创新项目85个,投资创业项目353个),达成合作意向项目539个,均再次刷新往届纪录。截至**年末,本届国际精英创业周已有378个项目落户,注册资本累计超过36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8%和56.5%,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2人,“省双创”人才1人。二是“赢在苏州”国际精英海外创业大赛取得实效。**年第三届“赢在二十一世纪”北美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决赛及第二届“赢在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大赛欧洲赛区决赛分别于1月、6月成功举办。两次大赛共征集项目386个,吸引了2000多名海外人员参加。年内有10多个项目落户苏州或达成意向。三是“海鸥计划”引智项目和人才双丰收。年内我市完成了第二次“海鸥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新注册单位80家,项目申报104项,涉及申报专家171人。经评审,其中有26个项目涉及的41名外国专家得到了资助,涉及补贴资金285.8万元。四是“海外国际精英创业家鲲鹏计划”创新推出。我市与美中高层次人才交流中心合作,于1月推出了“中国苏州海外国际精英创业家鲲鹏计划”。“鲲鹏计划”是海外第一个针对华人创业家的创业导师计划。

第一期鲲鹏计划10个导师与团队在年初完成了一对一匹配。已有2个项目获得了近200万美金的投资,另有4个项目获得了部分投资。五是“校园引才引智计划”顺利实施。校园引才计划精心安排了西北线、华中线、北京线等9条较为成熟的品牌路线,组团分赴18个城市35所国内知名高校招才纳贤。1260家(次)单位携35583个(次)岗位随团参加校园招聘,达成初步意向8202人。苏州校园引智计划积极构建校政企三方协作、柔性引智机制,年内共有43家单位与来自北京大学等12所高校的76位研究生对接开展社会实践,顺利结题或形成阶段性成果课题49个,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24个。六是首届“苏州技能英才周” 成功举办。11月1日—4日,在全国率先成功举办了集校企合作、首届技能状元大赛等内容为一体的首届“苏州技能英才周”活动。活动期间,主会场共有来自省内外101家职业技工院校、千余家本地知名大中型企业参会,达成校企合作意向207项,涉及技能人才7619人。首届技能状元大赛共有1000多名选手参加选拔赛、496名选手参加总决赛,120名选手揽获各类奖项,奖金总额达171万元。

2.完善激励机制,引才资助政策深化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本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共资助人才1361人,发放资助1209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人才55人,发放资助86.4万元;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共有584人获得资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获批资助35人。积极资助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引进,共发放博士后工作资助244.19万元。出台了《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为苏州“持证”人才发放个税奖励。申报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90个,其中:企业博士后类55个,自主创业类29个,海外名校类6个。共获批企业博士后类26人,自主创业类11人,海外名校类5人,共42人,每人获得20万元资助。有重点地开展第10批“六大人才高峰”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共向省推荐申报了123个项目,有24个优秀项目入选,获批资助144万元。落实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政策,共为49人发放医疗资助6.5万元。

3.加大引智力度,外国专家工作成绩突出。我市年内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0个,其中国家经济技术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5项,占全省的55.6%;共上报经济类和文教类项目51个,其中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9个,重点项目4个,占全省总申报数的近50%。我市获批2个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及1个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村,数量为全省第一。我市有两名外国专家入选“江苏省友谊奖”。我市年内共报送了国家第四批“外专千人计划”材料8份、省“外专百人计划”材料10份参评。我市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合作,分别于3月和6月联合举办了**第六届蛋白质和多肽大会,第二届国际新材料大会和第四届纳米医药国际会议,共吸引了1000多名以外籍为主的国际专业人员来苏交流对接。共有132位外籍专家与94家企业进行了交流对接。苏州国际人才英文网于7月10日成功上线。

4.加强载体建设,留学人员工作进展顺利。年内我市与23家海外人才协会、专业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欧美澳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布点,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推荐优秀项目493个。全年全市共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871人,其中博士138人,硕士958人,学士641人,大专134人。加强了留学人员创业园指导工作,年内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市级留创园、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成为省级留创园。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选拔推荐工作。

5.积极建站申报,博士后工作喜获成果。抓住**年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年这一契机,加强建站预评估,提高申报质量,共推荐“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家单位申报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等20家单位申报增设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全市博士后工作站新增53个,累计达240个,均继续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全年全市博士后招收数达90人,累计招收博士后近400人,在站博士后195人。做好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我市获批博士集聚计划人数达284人。

6.创新职称评审,专技人员队伍发展壮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职称评审新政策,建立完善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高技能人才考评两大评价体系的贯通路径,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年内共评审技能人才中初级职称105人。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常规性职称评审工作。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22840人,向省推荐高级职称评审47批次2286人,通过评审取得正高级职称68人,副高级职称2370人,中级职称7778人,初级职称3010人。全年我市通过初定、评审、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数逾5万人。开展“第四届苏州民间工艺家”评选工作,全市共有53人被授予第四届苏州民间工艺家称号。

7.注重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茁壮成长。一是现代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协同三位一体、覆盖城乡的现代化职业培训体系。苏州电力技师学院等3家单位被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苏州技师学院被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二是高技能突出和重点人才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共有48人被评为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298人被评为姑苏高技能重点人才,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累计104人,高技能重点人才累计624人。三是技能人才资助政策深化落实。对姑苏高技能突出、重点人才全年共发放薪酬补贴181.65万元;全面完成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共14所学校申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为2064人,资助总金额达290.84万元;资助紧缺技师、高级技师588人,发放补贴85.56万元;发布了我市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资助的10个职业(工种),给予培训经费资助;实施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计划,发布了数控车床工等38个职业工种为**年提升计划资助职业工种。

(二)着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突破。**年,我市围绕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着力优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创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在苏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44465人(其中苏州籍29287,非苏州籍15178人),其中博士198人,硕士4239人,本科25315人,专科14713人。全市新增就业17.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33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31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中正规就业比例较上年末提高了9.74%。

1.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为重点,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年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二是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从**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内本学籍地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三是实施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制定实施了《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四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自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月233元调整为280元,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由每月308元调整为360元。

2.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开展。一是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街道乡镇创建。按照国家、省对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在全国率先进行高质量就业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全市已创建就业高质型街道(乡镇)10个。二是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达标率均为98%以上,新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20个以上。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制定**年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参评范围条件,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累计达到85%。四是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跟踪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将6196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登记系统,并实时动态跟踪服务。五是开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35万个,当年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51.24%。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率达到91.3%。六是积极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就业增收示范活动。总结推广农村劳务合作社经验,引导和激励劳务合作社更多吸纳低收入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全市劳务合作社为251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187家,入社社员共3.4万人。

3.以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为动力,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一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6000元;对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首次和二次贷款额度均提高到30万元。全市共发放创业人员社保补贴3.48万人次,金额2654.84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185人,发放金额450.4万元。二是开展各类创业促进活动。新建成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中心13个,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2个。深入开展创业促进工作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向省厅推荐申报示范单位26家,示范岗175个。三是创业培训取得成绩。创业培训1.45万人,IYB创业培训企业608家。四是完成创业工作评估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对市区**年创业工作和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确定下拨创业引导资金256.9万元。

4.以申报国家级产业园为契机,全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是重点推进国家级产业园建设。认真制定实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一园多区”的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被批准为江苏省首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服务水准。组织参加“优秀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评选活动,我市有2个人才市场荣获“优秀省级人力资源市场”,有2个活动品牌当选为“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三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全年十大国有市场共举办招聘集市2405场,进场单位18.15万家(次),提供就业岗位440万个(次),进场人数448.64万人(次)。

5.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优化培育与岗位匹配的技能劳动力。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加强。通过社会招投标方式,确定苏州技师学院等22家单位为2013-2015苏州市区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确认宾馆服务员等47个职业(工种)为**年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对城乡劳动者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二是技能培训载体功能得到发挥。重点以我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以及164所社会民办培训机构为载体,开展免费实训和资助性培训。三是技工教育教研持续创新。以一体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为契机,提升技工教育水平,并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参加部、省两级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积极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全市11所技工院校共招收新生10834人,圆满地完成了招生计划。

6.以服务农民工就业为己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和新市民中心。全市已加盟省家服平台“96515”的家服企业达124个,位居全省前三。全年全市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数为25346人,累计达到15万人。研究制定《苏州市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创新提出鼓励家服企业员工制管理、建设家服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全市99个新市民中心中开展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促进农民工工作。

(三)着力推动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年,我市在**年于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城乡并轨运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深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水平继续提高。一是养老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1月1日起,启动实施将苏州市区市属医院职工(含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适度提高。从 4月1日起,**年结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缓调,上限提高为14407元/月;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386元/月,上限为21929元/月。从7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月。三是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积极探索调整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方式,首次将普遍调整中的适当增发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年1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全市105.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512元,比上年末提高了15.7%。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计发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300元;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70元。居保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至3600元。被征地保养人员待遇继续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3600元。此外,“三线人员”困难补贴调整到每月220元,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增加100元。四是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政策出台实施。将参加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老年居民,参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至年末,市区纳入社会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深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病有所医保障充分。一是探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区将救助和自费救助整合为大病医疗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保公司共同经办。**年,市区(含吴中、相城)共有4.76万人次参保人员获得了总计1.16亿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赔付。二是稳步推进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完成将苏州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纳入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协调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发放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制订发布了《关于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三是完善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衔接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衔接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转换衔接办法。四是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先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检查考核、绩效评价、费用结算办法,以保证付费方式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五是提高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年,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记入金额增加50元/人,职工医保地方补充(即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上调至3500元(在职)/4000元(退休)。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至31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平均达到每人652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增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补贴,定额标准为300元。**年医保,在医保制度范围内,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分别达到90.5%和78.5%。六是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监管。启动智能审核系统运行实施,进一步推动医保稽查工作机制从后置式向预警式转变;将定点零售药店远程监控系统推广至全市所有门诊医疗机构。

3.深化完善失业保险,失业有助作用明显。一是及时调整失业金标准。自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41元提高到820元,最高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70元提高到1530元。二是适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缴费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三是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全市为11.98万人(本地人员5.05万人,外地人员6.9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总计金额5.35亿元,期末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市为4.84万人(本地人员2.29万人,外地人员2.55万人)。四是及时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全年向失业人员发放动态物价补贴146.69万人次,发放金额达7910.87万元。

4.深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伤有所补效能显现。**年,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业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工伤预防省级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工伤预防政策和措施,明确工伤预防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及政策宣传培训,将工伤预防融入工伤认定的过程,向企业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二是深入开展工伤康复省级示范工作。探索试行早期康复工作的开展,将工伤康复介入时间向工伤认定期间前移。我市省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瑞盛康复医院工伤康复由一个科室向整个医院过渡升级,全年收治工伤职工住院人数为490人。进入工伤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康复后,伤残等级平均下降0.76级,98.22%的工伤职工改善或恢复了身体功能。三是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完善基金预警机制,做好基金支出的测算、分析,部分县市及时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四是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制定了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的办法,提高了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标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五是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年全市共认定职工工伤3.2万件;完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2万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1800人,再次鉴定675人。六是完善工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答复和应诉办理制度。市工伤保险机构与姑苏区法院对接,姑苏区法院在我局设立法律工作站。全年经驻站法官调解,当事人撤诉85起。

(四)着力推动人事管理工作迈开新步伐。**年,我市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继续做好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数均超98%,稳步推进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积极有效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1.公务员招录和调转任工作公平公正。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对招录计划、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严格把关,实现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全市共计划录用公务员868名,成功报名人数为34627,最终录用843名。加大对各任免机关提拔干部流程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实行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及任职试用期制度。全年为市级机关348名公务员办理了职务调整手续,为59人办理了公务员调任手续,为75人办理了公务员转任手续,为1200多人办理了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下基层锻炼,以及市公安局领导职务评定、部分执法勤务机构警员重新套改等工作。认真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工作,正式上报省公务员局32家。

2.公务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提升。继续认真开展科职公务员自主选学专题培训工作,如期完成10期专题培训,共有1320人参加培训,参训率为98.7%;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举办了10期“菜单式”讲座,参训人数共计1.65万人次;举办市级机关正副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4期,参训386人。全年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共计2.37万人,承担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135人。在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全面完成了对全市35558名公务员上考核审核工作。与此同时,严格规范管理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清理和重新申报。**,由我局参与评审报送,并获得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工作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5人(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33人(享受市劳模待遇)。报请市政府给予7个部门记集体二等功,给予19名个人记二等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工作人员聘用信息入库率达到96%以上,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9.4%。顺利开展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属事业单位年内公开招聘1次,共有119家单位提供692个招聘岗位,共录用480人;共审核批准了县市、区申报的38个批次787个事业单位4463个岗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

4.人事考试工作成绩斐然。坚持以“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为目标,制定实施了《苏州市人事考试工作考评办法》,认真做好人事考试工作。全年共完成执业(职业)资格类考试32项,参加考试达总科次达到21.79万人次;全年完成职称英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9次,参加考试33552人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共设立考场1227个,36465名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笔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共计3092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他招聘类考试合计5685人。认真做好社会化委托命题工作,完成3.3万多份试卷出阅卷任务。

(五)着力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得到新增强。**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新颁布的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新法新规,着力增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监察机构共为劳动者直接挽回经济利益9795万元,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4.5亿元。我市被人社部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1.劳动监察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开展全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系列提质增效活动,将推进全省劳动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现了二、三级网格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执法效能的全面提升。搭建政企交流互动平台,指定专人实时在线为企业解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决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难题。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按照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苏州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创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区域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和“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范围。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荣获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分类奖励机制。年内我市共向省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8家,和谐工业园区4家;在上年1500户企业参与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培育和参与创建的企业350户,新增申报评定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20户。

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更加有力。进一步发挥人社与安监、卫生、住建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年内先后开展了6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年共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4299户,涉及职工117.01万人,立案查处用人单位74户。劳动监察机构及时受理、立案、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市对投诉举报案件中131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处理处罚,共计罚款359.21万元。建立健全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全年全市共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1起,涉及金额2464.24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起。积极开展不同层级的执法联动和不同地区的案件协查,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4.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得到强化。适时调整我市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30元/月,增幅达11.6%。发布了27个苏州重点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及企业新进人员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提高了工资指导价位的参考价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年全市共审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118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797份,分别增长了23%和13.2%。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方。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工作重心从裁决为主转变到调解优先上来。全市89个街道、乡镇和17个开发区的劳动保障所全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2309家300人以上企业和20233家已建工会企业100%建立劳调组织,重点推进小微非公企业设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优势,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柔性处理方式,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前、庭前、裁前等案件处理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追求劳动争议调解成效最大化,仲裁立案案件调解率从上年的55%提高到67%。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水平有效提升。大力推广使用省仲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审批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裁终局案件零撤销率和按期立、结案率达100%。积极依法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现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结案。全年全市共妥善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289起,其中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36起。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六)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实现新转变。**年,我市与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相配套,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标准规范、均等共享、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1.创新服务,科学规范经办模式。由市就业管理中心为主实施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突破。我市编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规范(试行标准)》,被省质监局列为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并申报为国家人社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全国首创“社银平台”,通过在社保经办机构和合作银行之间搭建资金流转平台,实现安全、规范、便捷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和支付。积极探索实施就业、社保经办服务由“一站式”到“一窗式”转变。

2.主动服务,有效化解经办难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托自主研发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了苏州市及全国13个省、市地区异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网上认证工作;通过“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苏州大市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可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直接审核报销。

3.高效服务,大力提高经办效率。我市实行就业和社保自助一体机服务延伸到社区(村),与“金保工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等信息系统网络实时连接,100%覆盖到人社系统经办服务窗口和基层社区(村),提供了信息查询、业务经办等自助服务。全市累计发放“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 723.7万张,其中市区发放311万张。市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实施的社保网上业务建设,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网上待遇支付、网上属地管理、网上资格认证、网上社银平台、网上公共查询、网上经办预约、网上证明打印”“十网”信息便捷服务。

(七)着力推动自身基础建设工作再创新业绩。**年,我局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注重强化基础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开展2000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公正合法。严格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工作,共向市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起。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和“人才交流会审批事项”,增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稳妥处理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做好依法出庭应诉及行政答辩和举证,我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基本全部获得人民法院肯定。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和权力运行平台的备案申报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构筑立体化宣传格局,注重舆情监控,着力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为推动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积极抓好政务信息工作,编写《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144篇。强化与媒体沟通交流合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发布各类新闻通稿85篇,被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录用宣传稿件1166篇。稳慎办理“寒山闻钟”论坛答复,稳步推进官方微博建设。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访问量1087万人次,发布各类信息2090条,采编制作各类专题网页13个。局网站被评为“**年苏州网民最喜爱的十大苏州政务网站”。苏州电视台云媒体电视“苏州人社”栏目正式上线运行。优化提升12333服务效能,全市12333咨询电话呼入总量178.4万个,接通率95.3%。

3.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及时完成局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工作。组织开展对局全体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做好全局机关和15个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人事管理、绩效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根据中共苏州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项规定,我局制定实施了《苏州市人社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六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和长效管理。我局作为我市评议政风行风9个部门之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平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改进作风、依法办事、服务质量、政务公开、清正廉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5.局机关党委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局社保中心党总支被授予“苏州市十佳服务型党组织”称号,就管中心党支部被授予“苏州市2011~2012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访三促”活动,密切与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突出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市人才中心、社保中心、就管中心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服务人社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

6.督查与信访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认真实施《**全市重点督查工作计划》,配合市委市政府圆满完成了涉及人社工作专项督查任务。全年市本级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592件,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73件,其中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46件。按时办结率为100%,办成率为97%,满意率为100%。

第三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香水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天津市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河北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忻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辽宁省

辽宁省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辽宁省辽阳市劳动就业局 辽宁省铁岭技师学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吉林省

吉林省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就业服务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技师学院电气工程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保险业务处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江苏省12333咨询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省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

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安徽省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湖北省石首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省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就业服务局

湖南省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怀化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广东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

海南省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

重庆市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贵州省

贵州省就业局

贵州省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处 云南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就业局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

陕西省铜川市就业管理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陕西省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

甘肃省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甘肃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海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青海省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先进工作者名单(100个)

北京市

红(女)刘

陈静华(女)

天津市

刘振海

魏俊强

张锦程

河北省

陈晓坡(满族)李

宋志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主任科员、副科长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陶金霞(女)山西省

吴晓玲(女)王富旺

内蒙古自治区

方向农

乌日根(蒙古族)王

东(蒙古族)辽宁省

鑫(女)马晓平

迟赫男(女,满族)雷

吉林省

李宏星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登记征缴处主任科员 山西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山西省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科长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医疗资金管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公务员与人事监察管理科科长

辽宁省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副主任科员

辽宁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院长

辽宁省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玉红(女)李志伟

黑龙江省

李宏杰

涛(女)徐长友

上海市

丽(女)童

俞华军

江苏省

顾敏华(女)

王亚东

乐锦旗

孙沛然

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主任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主任科员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管理处副处长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养老保险处处长

上海市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苏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浙江省

陈平良

倪芳芬(女)李国进

安徽省

徐先芳(女)王永峰

王萌蕾(女)

福建省

廖闽欣

邓卫江

江西省

邬江华(女)何善鸣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调研员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山分局局长

浙江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安徽省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安徽省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所所长

福建省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 黄惠珍(女)山东省

金鲁峰

杨慧玲(女)李

赵敬东

河南省

李晓林

和青锋

强(回族)王

湖北省

白祥云(回族)

易盛荣(土家族)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科长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山东省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河南省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副主任 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河南省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人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湖北省咸宁市养老保险局待遇支付科科员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金果坪乡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湖南省

蒋湘辉

周明德

蒋炳忠

邓仕常

广东省

周晓红(女)梁鉴乐(女)梁

思(女)谭文斌

广西自治区

杨有广

芳(女)覃喜德(壮族)海南省

程英歌

湖南省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广东省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副主任

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区分局局长

广东省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广东省云浮市人事考试院院长 广西自治区就业局主任科员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黄良梅(女,黎族)重庆市

王小梅(女)尹阳春

何建设(苗族)四川省

何纯根

吴培华

刘云丹

敏(女)贵州省

周德江

邓学仕(苗族)

队长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就业管理局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支队支队长

重庆市彭水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综合科科长

四川省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主任

四川省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四川省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科长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楠木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贵州省六盘水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 龙元鑫

云南省

姚国军(纳西族)梁

晖(女)郑跃增(彝族)西藏自治区

金(女,藏族)扎

西(藏族)陕西省

岚(女)赵文贵

张俊辉

甘肃省

厍文龙

曾爱军

贵州省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络管理科科长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副局长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陕西省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陕西省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秘书科科长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甘肃省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室主任、军转办主任

李兴宏(藏族)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青海省

霞(女,撒拉族)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代吉卓玛(女,藏族)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宁夏自治区

肖生勤

王友琳(回族)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科长

新疆自治区

王永生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布都海拜(维吾尔族)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尔·阿布都拉

局长

(女)孟慧华 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胡晓燕 杨小翠(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社政科副科长(女)

第四篇: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及辖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条 行风建设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广泛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行风建设考核纳入政风行风评议,部门绩效考核及工作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与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形象、办事效率、环境优美和社会监督等考核项目。(详见《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考核标准》,简称《行风建设考核标准》)

第六条

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行风建设考核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

第五篇:关于创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

关于创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

服务窗口活动的情况汇报

——城口县社会保险局局长伍志荣

(2010年7月20 日)

尊敬的检查验收组的各位领导:

非常欢迎市主管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一行人前来我县对社会保险金部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评选验收指导工作,衷心感谢市主管局多年来对城口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厚爱。根据渝人社办[2010]92号文件精神,下面我就单位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作六个方面汇报。

一、情况简介

(一)城口县基本情况

城口地处重庆市东北部,位于大巴山腹地,具有光荣传统的城口县是重庆市唯一个成建制的川陕革命根据地,早在1933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挥师城口,打土豪分田地,创建革命根据地,次年9月成立了城口县苏维埃政府及中共城口县委,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先念、徐向前、王维舟、魏传统等在城口这片红色的土地上都留下了光辉的足迹;当年有3000多名优秀的城口儿女参加了红军,近500人参加了长征,有1700多人为新中国的诞生抛头颅洒尽了鲜血,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城口全县幅员面积3294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7个乡、7个镇),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20.52万人。南北相距66公里,东西相距96公里,东与陕西镇平、平利县接壤,南与开县、宣汉县相邻,西与万源县相连,北紧靠陕西岚皋和紫阳县。全县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在1000-1200米之间,最高海拔2686米,最低海拔481.5米,县城海拔高度740米。

(二)社会保险局基本情况

城口县社会保险局建立于1987年2月,是经城口县人民政府城府发[1986]126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建立之初名称是“城口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在1990、2001年两次机构改革中曾改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中心”,在2004年3月,城口县编制办发[2004]4号文件通知,再次将机构名称更名为“城口县社会保险局”至今。城口县社会保险机构自成立以来,都一直得到市、县主管局和县委、政府的关心和厚爱,多次获得县委、政府和市主管局的表彰奖励,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是原万县市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红旗爱国卫生等先进单位,重庆直辖后一直被县委、政府评为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先进单位,从2001至2009年连续9年被市社会保险局业务考核为全市社会保险系统先进单位,在二00六年十一月被重庆市档案局考核评定为重庆市机关档案管理二级标准单位。内部群团组织机构健全,设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代小组各1个,现有职工

12人,在现有干部职工中有政协委员2人(伍志荣、廖先兰)、县党代表1人(丁世润)、优秀干部5人,今年“七一”表彰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2人(其中受县委表彰1人)。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建立创建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开展好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我局在2009年3月2日建立了由局长伍志荣任组长,丁世润、戴时张、刘诗 政、王琳、何丽君等五名同志为成员的六人创建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丁世润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对其它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实行分工责任制。在2009年3月10日全局召开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动员大会,局长伍志荣在会上对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内容、评比条件、奖励办法及重要性进行了广泛地定宣传发动,单位还办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宣传展版、发信息简报、书写了大幅标语、投稿到城口县广播电视台、《城口报》等多种宣传媒体营造了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氛围,还积极动员企业退休职工、社区干部对我们的创建活动进行评比和监督。例如县运输公司退休职工张肇鑫同志,年近80岁,不定期的到局机关参与活动,并主动出资向社保局订阅了《社会保障》杂志,以便进一步了解优质服务窗口的活动情况。

三、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

(一)我局从2000年以来,坚持了依法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认真履行了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单位落实了科(室)岗位执法目标考核责

任制,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社会监督、奖惩责任到人的执法体系。

(二)认真落实了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单位要组织职工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新调入的职工,对他们进行了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基金业务、养老保险业务、审计稽核、退休管理、统计信息、金保工程等业务学习培训考试,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稽核暂行办法》、《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培训考试,多数职工考试都在90分以上。

(三)我局近几年来,一直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坚持优质高效服务作为考核各科(室)及其职工的重要内容。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我局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建立了社会保险业务大厅,把统筹、保险福利、退管、计算机管理、审计稽核一并纳入了一个大厅办公,简化了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办理社会业务提供了方便。单位设有业务流程及办理业务上墙指南、有供群众使用的便民设施、群众意见箱、举报公开电话;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了挂牌上岗、考核上岗、热情服务、从不推诿、扯皮、语言文明、文明办公的一种良好氛围。在2009年11月在社会保险局会议室组织召开的一次行风评议中(当时参会的有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企业退休职工代表),退休职工代表张肇鑫同志对社会保

险部门的热情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他给我们社保部门打了99分。

四、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

我局坚持了每月一至二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多次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我们把创建县级最佳文明单位与创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单位组织职工讨论制定了十多项管理制度,如廉政建设八个不准、办理社会保险公开透明“六项”责任书、行业行为八个一样。每年我局都要组织职工深入企业、厂矿和部分乡镇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公开宣讲,做到了公开、真实、准确、公正、透明。

五、监督机制完善,创建活动重实绩。

(一)我局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内外机制健全,与财政、地税、邮政、银行等机构有一整套完备的基金审查制度,每年的基金除接受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外,我们还在适当的时期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退休职工代表、社区干部对全县基金进行听证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发放一定数量的问卷调查表进行社会监督,做到了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近十年来,我局无批评性群众信件来访,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无检举情况反映,单位形成了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精诚团结、奋发向上这样一个战斗集体。

(二)近五年来单位组织职工、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了一系列献爱心活动。在2008年至今年“七一”,全体党员和职工深入修齐镇东河村的贫困户中“结穷亲”、促农户万元增收致富,每个党员和职工都帮扶了1户贫困户和促万元增收农户,并签订了帮扶责任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脱贫责任不解除,党员与职工帮扶资金每人都在500元以上。在2009年春节之际,单位组织职工向企业退休的特困职工捐款人均达到300元;从汶川“5.12”到玉树“4.14”大地震捐款、从救助失学儿童袁胜千到帮扶贫困大学生田希、田旭的捐款,每年职工个人各类捐款都在800—1000元之间。爱国卫生、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消防、守楼护院等工作都被主管单位考核为先进集体。

六、增强前瞻性、努力探索社保工作新路子

为了进一步搞好社会保险工作,单位正在探索社会保险的创新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准备在社会上聘请一些知明度高、热心管理的人担任社会保险监督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整个创建活动的工作创建情况就汇报这些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检查验收组的同志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年度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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