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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度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3-67857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14:1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2011年度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0-2011年度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局把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推动社保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使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发挥了服务大局、宣传政策、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儋州市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服务社保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力度。2010年以来,随着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我局加大社保宣传工作投入力度,先后投入资金20多万元,印发《儋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8.5万份,印发全市农民《儋州市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政策解读》人手一本。配合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印发《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4万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3万份,宣传传单1万份。此外,配合新政策调整出台,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3万多份,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1万份,使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创新宣传方式,灵活多样开展宣传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立足实际,创新方式,扩大宣传效果。一是利用 “山歌剧”宣传。为做好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我们聘请唐宝山山歌团创作了《春风吹来全家宝》山歌剧,印发1.4万多份,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受到群众热烈欢迎。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儋州电视台24小时滚动宣传新农保和居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在《儋州新闻》开辟专栏,连续3期宣传介绍新农保、居保和超龄人员退休的有关政策。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在解答群众问题的同时,积极宣传社保政策,使社保工作更加贴近民心。三是利用劳动防护用品宣传政策。去年来,我们向30多家参保高风险企业一线工人赠送印有“安全生产、预防工伤,工伤

保险保平安”字样的安全帽6000多件,时刻提醒职工预防事故。此外,我们每年都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社保宣传工作征订任务。今年《海南社会保障》第二期刊发了我局曾志国副局长撰写的《儋州社保人》,增进了大家对儋州社保工作的了解。同时我局还与省社保研究中心协议制作社保宣传画册,进一步扩大宣传我局社保工作情况。

三、主动出击,“走出去”大力宣传社保政策。一是采取以会代训、培训班、咨询活动、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知识。以工伤试点工作为契机,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咨询活动,向群众、企业和职工发放工伤预防政策材料8万多册,提高企业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二是在儋州城区街道显要位置设立6块大型工伤预防公益广告牌,提醒企业主和农民工及时参加工伤保险,防范工伤风险。三是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政策。去年来,我们利用多次会同市安监局、总工会和卫生局等部门深入水泥厂、采石场和木材加工厂等企业联合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机会,现场解答企业和职工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预防的政策问题。

四、深入学习社保业务政策法规,兼顾对内宣传。我局不仅注重对外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同时也注重单位干部职工业务理论学习,每周五下午固定时间学习政策与业务,积极学习新的政策法规,让全体干部职工熟知业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办理业务和提供业务咨询。将业务理论考核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定期学习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五、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开展这一系列宣传活动,很好的向群众推广了社保政策法规,扩大了宣传范围和社会影响,有助提高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我局社保宣传虽然取得不少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还不到位,仍然存在盲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创新宣传方式,使政策法规更通俗易懂,给群众印象更深刻。继续印发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班,使各乡镇各农场社保经办员熟练操作业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2010-2011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0-2011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局把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推动社保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使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发挥了服务大局、宣传政策、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儋州市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服务社保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力度。2010年以来,随着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我局加大社保宣传工作投入力度,先后投入资金20多万元,印发《儋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8.5万份,印发全市农民《儋州市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政策解读》人手一本。配合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印发《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4万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3万份,宣传传单1万份。此外,配合新政策调整出台,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3万多份,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1万份,使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创新宣传方式,灵活多样开展宣传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立足实际,创新方式,扩大宣传效果。一是利用 “山歌剧”宣传。为做好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我们聘请唐宝山山歌团创作了《春风吹来全家宝》山歌剧,印发1.4万多份,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受到群众热烈欢迎。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儋州电视台24小时滚动宣传新农保和居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在《儋州新闻》开辟专栏,连续3期宣传介绍新农保、居保和超龄人员退休的有关政策。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在解答群众问题的同时,积极宣传社保政策,使社保工作更加贴近民心。三是利用劳动防护用品宣传政策。去年来,我们向30多家参保高风险企业一线工人赠送印有“安全生产、预防工伤,工伤保险保平安”字样的安全帽6000多件,时刻提醒职工预防事故。此外,我们每年都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社保宣传工作征订任务。今年《海南社会保障》第二期刊发了我局曾志国副局长撰写的《儋州社保人》,增进了大家对儋州社保工作的了解。同时我局还与省社保研究中心协议制作社保宣传画册,进一步扩大宣传我局社保工作情况。

三、主动出击,“走出去”大力宣传社保政策。一是采取以会代训、培训班、咨询活动、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知识。以工伤试点工作为契机,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咨询活动,向群众、企业和职工发放工伤预防政策材料8万多册,提高企业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二是在儋州城区街道显要位置设立6块大型工伤预防公益广告牌,提醒企业主和农民工及时参加工伤保险,防范工伤风险。三是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政策。去年来,我们利用多次会同市安监局、总工会和卫生局等部门深入水泥厂、采石场和木材加工厂等企业联合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机会,现场解答企业和职工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预防的政策问题。

四、深入学习社保业务政策法规,兼顾对内宣传。我局不仅注重对外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同时也注重单位干部职工业务理论学习,每周五下午固定时间学习政策与业务,积极学习新的政策法规,让全体干部职工熟知业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办理业务和提供业务咨询。将业务理论考核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定期学习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五、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开展这一系列宣传活动,很好的向群众推广了社保政策法规,扩大了宣传范围和社会影响,有助提高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我局社保宣传虽然取得不少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还不到位,仍然存在盲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创新宣传方式,使政策法规更通俗易懂,给群众印象更深刻。继续印发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班,使各乡镇各农场社保经办员熟练操作业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社保宣传

社保知识宣传

社保知识你懂多少?

参加社会保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保障、生育有津贴!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简称社保。

为什么我们需要购买社保?

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

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

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

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社保的种类: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城保五险合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主要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城镇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主要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农村居民。如果你指的是第一个,自己交的话,主要指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养老保险的好处.养老金缴纳到一定的年限(退休前缴满15年),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即使不够年限,也可以按照你缴纳的多少全额本息返还给你,总之是没什么损失。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目前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医疗保险的好处:

实际上来讲,医疗保险根本不需要我们付出任何代价,缴纳了医疗保险,就不怕大病了,因为有国家担保,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社平工资的4倍设置。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并最高可再支付15万元。退休以后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失业保险的好处:

(1)、投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可享受到领取失业保险金;

⑵、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每月发放失业金额5%的医疗补助金;

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⑸、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⑹、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以较好的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个人不需要缴纳,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一次性计发1500元、如办理独生子女津贴一次性计发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一次性计发280元(东莞地区)、其它地区则按当地标准评定)。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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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社保宣传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负担职工探亲假的路费吗?

探亲假的路费并不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篇:2011社保法宣传计划

社保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新政策宣传工作,使开发区范围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保政策和经办流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宣传氛围,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宣传方式,树立社保经办机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

开发区社保分局社会保险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工作。由鲍翔任组长、依明江任副组长、分局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工作小组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

三、宣传方式和宣传时间

(一)由分局负责人组织,分局所有工作人员参加,计划于2011年7月中旬在****和*******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

(二)在工作期间向前来办事的参保单位发放《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各险种的宣传资料,普及《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

(三)通过制作条幅、宣传板报、印发宣传单册,深入用人单位和街道社区,上门宣传《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四、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3.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如何参保,待遇享受有关问题;

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疗待遇如何享受和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5.街道社区失业、生育保险经办流程;

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参保须知及注意事项。

7.农民工参保须知(含养老、医疗、城镇居民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局负责人作为开发区分局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宣传方案切实加强对分局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好分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我分局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我分局根据各岗位职责及重点目

标任务制定宣传计划。

********社保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2011年度社保宣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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