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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精选5篇)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3-84310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23:10: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

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 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1.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危险。

2.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氨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4.有机溶剂(已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阴凉的地方。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5.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6.硝酸盐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摄子。

8.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气体(如H2S,CI2,CO,NO2,SO2,Br2 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宣恩县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附: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药品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铬酸铵,重

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

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苯酚,甲醛。

第二篇:化学实验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_1

日照二中

化学实验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配置的试验用化学试剂需在试剂瓶外贴上标签,注明使用人、试剂名称、配置时间。标签不明的试剂一经检查发现一律按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6.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7.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8.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10.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第三篇: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二、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 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入管理制度。

三、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囚、危险药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任课教师在教学需要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名,在保证教学需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领用量,用后多余量应及时交还保管人员绝不能让学生任意拿出实验室。

七、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八、危险药品(化学药品)的购买由化学实验室教师根据现行教材内容所需提出请购,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总务处实施采购。在保证教学需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购少存,现用现购。

十、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校长室领导批准签字。

第四篇: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化学实验室药品的管理。

3、药品管理制度内容:

3.1、化学实验室应存放适量需用的药品。

3.1.1、化学药品按固液、酸碱、日常与危废分类存储等 3.2、化学药品的申购

3.2.1、化学实验室的药品由实验室负责人保管,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药品存放量不足时,应在公司采购系统内进行申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3.2.2、药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通知化学实验室负责人对购买的药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后入库,否则不予入库。

3.2.3、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及器皿由化学实验室专人对其负责摆放,严禁危险药品、普通试剂、玻璃仪器、常用药品在同一层货架摆放。3.2.4、任何人在领用药品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不得浪费药品,不得将药品转送他人。如发现要追究责任。3.3、化学危险品的存贮 3.3.1、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贮,并做好标识。

3.3.2、毒害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药瓶密封性。

3.3.3、强酸类: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

3.3.4、强碱类: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措施。3.3.5、易燃易爆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3.3.6、应尽量控制化学药品的库存量。

3.3.7、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3.4、化学实验室药品领用要求

3.4.1、化学实验室药品的领取由专人负责.3.4.2有毒、特别是剧毒的药品应存放在柜中,必须做到专人保管 3.5、各类化学药品的使用:

3.5.1、药品配置必须按照药品配置方法由专业人员配置,并在试剂瓶上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配置时间、配置人(标准溶液应标明试剂名称、试剂浓度、标定日期、标定人等),无特殊要求的可以直接放在药品架上,需要干燥存放的药品必须存放在干燥器中。3.5.2、药品在使用时个人防护工作。

3.5.3、禁止用口尝、直接鼻溴、手接触等直接方法来鉴别化学药品。3.5.4、用移液管、吸管吸取药品时、严禁用嘴吸取。3.5.5药品在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严禁直接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要轻拿轻放,小心注意烫伤。3.5.6、使用浓酸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3.5.7、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在使用时必须先进行标明,不能标明时严禁使用。

3.5.8、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免药品泄露。3.6、废弃物的排放

3.6.1、使用后的废酸等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并填好处理记录。不得随意抛弃污染环境。

第五篇: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实验室的教务处主任统一领导,配备一名以上做具体工作的安全员。

2、总务处或办公室负责三废处理的对外联系,教务处负责收集统计核查。建立健全化学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化学危险药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药品购置计划时,教务处分管主任应根据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实验项目所需危险药品种类、数量,科学严格把关,禁止超品种、超数量。

2、化学危险药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药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化学危险药品的商店购买。

3、实验教学所需危险药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到教务处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教务处统一购置,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4、化学危险药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报计划。

5、化学危险药品的购置计划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化学危险药品的领用

1、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填写危险药品领用

单,由教务处分管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得有丝毫的疏忽大意。

2、实验室必须设危险药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不准过多储存。

3、实验室领用危险药品时,必须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中一人是负责人或责任人)二人以上在场,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出后放在实验室内的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必须双人在方可开启。药品入柜和配发时,二人需在场监督使用,使用全过程做好记录。剧毒药品专柜内要有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使用后包装内的残留物和包装统一集中处理。

四、化学危险药品的保管

1、危险药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

2、不同性质的危险药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药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药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4、剧毒药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剧毒专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5、在危险药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6、加强危险药品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教务处分管主任报告,并同时报告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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