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都农商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成都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构成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与使用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下称“客户”)之间的合同,个人客户向银行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并获得银行同意时,本协议即自动成立并生效。
一、定义
1、网银:指银行运营的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别系统,客户通过互联网与其连接,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2、数字证书:指银行或特定的认证机构为客户制作颁发的、用于网银识别客户身份的工具,适用于银行指定的客户类别或服务类别。
3、客户指令:指客户以数据电文形式向网银发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要求银行提供或取消约定的网银服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4、网银密码:指网银为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处理客户指令或者办理有关事项而要求客户提供的代码或口令。
5、网上账户:指经客户提出申请且经银行进行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本协议下使用网银服务的账户。网上账户仍可在银行各营业柜台办理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6、对外转账: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向其他账户的资金划转。
7、网上支付: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通过第三方基础交易平台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定向支付给基础交易对手的与基础交易金额匹配的资金划转。
8、基础交易:指客户划转资金的原因,例如客户使用网上支付功能是由于网上购物的基础交易。客户使用对外转帐和网上支付,银行均不审查基础交易,但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银行提供与基础交易关联的查询便利。
二、网银业务
1、客户办理网银业务,应遵守《成都农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客户通过银行网站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可享受的服务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信用卡查询等服务。
客户到银行柜台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网上支付、缴费、理财、信用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2、网银服务仅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客户确保本人符合此条件,且对授权他人使用银行本协议下服务承担责任。
3、对于网银各项已有或新增服务功能,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随时主动提供或经客户向银行申请批准后予以提供。
4、客户有权指定已有银行账户作为办理网银服务的网上账户,其开通、中止或终止,可通过网银或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5、客户保证按照银行要求正确填写指定网上账户的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于客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6、客户知悉并同意,客户使用银行网银服务功能时,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为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证书。
7、客户知悉使用网银服务,存在网银密码和/或数字证书保管不善,被他人
盗用的风险。
8、客户保证不将数字证书存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
9、客户有权使用银行网银查询网上账户一年内的交易记录。
10、对产生网银服务差错的原因,可归咎于证书认证机构的,由客户与认证机构按《CFCA预植证书服务协议》解决,银行应协助双方沟通。
11、客户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银行无法确保网银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银行出于网银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运行网银时,应提前三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网银停运,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12、客户对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拨打银行服务电话4006028666或028-962711,或登录银行网站咨询、投诉。
三、凭证和签章
1、客户知悉并同意,银行网银存储的与服务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客户使用网银服务情况的有效书面证明。
2、客户在网银使用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客户签章行为,经网银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客户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的处理方式
1、网银与客户之间经互联网传输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交易信息等),为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如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银行有权不认可数据信息或不执行客户指令:
(1)银行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真实性;
(2)银行执行客户指令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客户发出的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银行要求;
(4)网上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客户指令(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客户的客户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
(5)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的;
(6)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情况。
3、客户指令一经发出,不得要求撤销,但银行允许客户撤销的情况除外。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
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和所发生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银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同意任何第三人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是依法应向有权机关披露的情形,或银行为完善网银,必须向相关外包商服务商提供的除外。
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网银客户端运行程序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相关物权)属于银行,上述软件的存储载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为银行所有且为银行的商业秘密。客户承诺尊重及保护银行的上述权利和商业秘密,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也不得复制、传播、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反向编译、修改。本协议终止时,客户应将其持有的由银行提供的所有有关软件、信息、数据及资料等交还给银行。
六、其他权利和责任
1、银行应及时正确处理客户指令。
2、在接到客户的数字证书及/或密码的书面挂失申请后银行应立即办妥挂失手续,以防止客户损失的扩大;但在上述挂失手续办妥之前银行已接收的指令所
形成的结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须在领取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之后、首次使用网银办理业务之前更改银行默认提供的密码(如有)并设置相关密码,以保护客户网上账户和相关信息、财产的安全,客户应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客户应十分谨慎地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告知或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应向客户询问其电子证书和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该将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数字证书和/或密码遗失、泄露或被盗的,客户应立即向银行书面申请挂失,并申请新的数字证书和/或密码。非因银行过错导致客户的数字证书和/或密码被第三人盗用或利用引起客户发生损失的,对于银行在接到客户书面挂失并且办妥网银挂失手续之前执行了其他人发出的指令的结果,客户无权提出异议或提起任何赔偿要求。
4、对于银行或网银发布的网银操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因客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客户应密切关注银行通过网银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时阅读其内容,配合银行的管理工作。
5、对于客户通过网银在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客户应按有关金融规章和银行业务规定交纳手续费、汇费等相关业务费用,客户在此授权银行从其账户中自行扣收。客户申请开通、维持和使用网银的服务费用按银行公布及不时调整的费率表执行,银行调整费率表时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执行,该等调整对调整前已完成的业务不具有溯及力。
七、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客户使用网银时,如非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银行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可在客户处理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3、若发生银行/网银对于合法有效的客户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客户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银行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银行/网银错误而已造成的客户直接财产损失银行应按适用的规则予以赔偿,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银行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银行进行网银系统升级、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表)或修改本协议时,应通过网银系统公告、网银通知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户。若客户不同意上述变更,有权书面通知银行终止本协议;如客户在银行进行上述变更的网银公告发布后或收到网银通知后继续使用网银或者客户通过网银系统确认同意,均视为客户已接受上述变更,并受其约束。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本协议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除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外,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均应提前通知对方,本协议自终止通知送达对方并由银行尽快依据该通知办理网银服务终止手续后自动终止。
3、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业务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协议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经客户书面确认同意或在网银系统中确认同意(两者不一致时以较早的为准)并经银行/网银认可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而被终止,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若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本协议双方已签订网银服务协议,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取代该协议。
2、在客户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银行已通过各种途径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客户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客户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客户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七条免除与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内容)。
第二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服务协议
《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服务协议》
为保证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发展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定义是:
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其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其他账户。根据资金划入账户的持有人及开户行分类,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又分为同名转账及对外转账两种。
同名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乙方名下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乙方名下其他账户(仅限乙方在甲方开办的银行账户)。
对外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开办的名下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其他账户。
电子转账指令:指乙方合法登录甲方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向甲方发出的符合要求的转账指令。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转账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广东发展银行客户证书的存放介质为“Key盾”。
第二条 乙方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必须已成功申请网上银行用户,并保证遵守《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三条
第一款 乙方申请转账功能的每一账户均须到甲方营业柜台书面申请,但乙方可一次申请多个账户,乙方也可为各转出账户设定相应的转入账户,如不设定,则无限制。
第二款 乙方若申请同名转账功能,可约定每日转出的最多笔数和每笔的最大转出金额,信用卡账户还须服从以上约定限制与信用卡本身设置的限制孰低的原则。如不约定,则除信用卡受到本身设置的限制外,其余账户不受限制。
第三款 乙方若申请对外转账功能,须向我行申领数字证书,乙方可约定每日转出的最多笔数和每笔的最大转出金额,信用卡账户还须服从以上约定限制与信用卡本身设置的限制孰低的原则。如不约定,则除信用卡受到本身设置的限制外,其余账户不受限制。
第四款 乙方必须本人持转出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区(同一市、县)甲方规定办理转账签约的网点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即可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业务。以后如要新增转出账户,必须再次到银行办理上述手续。
第四条
第一款 乙方保证根据本条的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如因资料的不真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款 乙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中止为乙方提供的个人
银行服务。
第五条 乙方申请的数字证书、网银用户名及用户密码是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承诺由自己妥善保管,并保证无论乙方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须对该乙方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转账交易以及其它一切金融交易负责。乙方登录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甲方将临时冻结乙方网银账户半小时,乙方连续九次输入错误,甲方将锁定其网银账户并禁止登录,乙方必须到甲方营业柜台解锁后才能正常登录。
第六条 乙方只可使用由甲方配发的Key盾下载数字证书,因使用非甲方提供的介质存放向我行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若乙方遗忘网银用户密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甲方指定网点申请注销,乙方在网上重新申请网上银行,设置登录密码后,原申请的转账功能自动失效,如需恢复,应到甲方网点重新申请;若遗忘网银登录名,乙方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若乙方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Key盾密码,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Key盾(遗失数字证书除外)、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甲方指定网点申请证书恢复。
第八条 甲方以乙方发出的电子转账指令为办理转账付款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根据乙方电子转账指令生成的“甲方网上银行转账凭证”为甲方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乙方签署姓名。
第九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干扰信息或攻击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电子转账指令转账付款业务有关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标准收取,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逐笔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在网上银行系统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的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转账指令,甲方为乙方办理转账的时间以甲方批复受理其电子转账指令为准。
第十二条 在协议中,有关时间的定义是:
工作日是指甲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外营业的时间段;
节假日提交的跨行转账指令将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工作日16:00分后至下一工作日8:30之间提出跨行转账指令将在下一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乙方提出的甲方系统内转账指令实时到达转入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电子转账指令因以下情况而不被执行,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电子转账指令信息不明,无法执行;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于甲方的情况。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独立于《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无论《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是否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申请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保证已全部通晓、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
第三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上银行客户:指甲方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客户。
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E票通等;
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E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子公司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相关企业间自助办理结算;
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VIP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甲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VIP级的服务。
(二)客户证书: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VIP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IC卡或USBKey存储介质中;
(三)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指甲方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四)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甲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
(五)授权账户:高级客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
第二条 乙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甲
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乙方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
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甲方网上银行
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甲方以告示的方式告
知乙方,可不逐一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指令的,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乙方不按照甲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第九条 甲方可就所提供的网上服务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收费内容及标准参照
《中国建设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IC卡或USBKey中,如因
原IC卡或USBKey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IC卡或USBKey卡的,甲方有权收回
原IC卡或USBKey。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网上银行开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
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
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成为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后,乙方申请
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乙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账户授权等业务。
第十三条 甲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
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
置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分会计岗位职责妥善保管证书及密码,对于客户证书
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乙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甲方提出证书注销或
恢复申请。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自主实现对签约账户的授权操作,在被
授权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接受授权后,由此产生的对授权账户的查询、转账
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
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
复,经查实确系甲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乙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甲方按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上银行高
级客户和VIP客户必须交回已发放的IC卡或USBKey。
第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
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应手续费用和展期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
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农商行客户须知
中行、农商行客户须准备资料 一:已婚客户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二:未婚客户基本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三:个体客户基本资料
1:个人身份证(含夫妻)、户口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与近3个月的税票或是存款流水明细 四:首套房需要再签订合同之后在地税和房管所开无房证明。五:征信报告(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国银行)
公积金客户须准备资料
一:客户基本资料
1: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3份(以上
均为原件)
2:公积金需满一年方可贷款,贷款金额是公积金余额的25倍。3:目前公积金余额不足已不能存款。
4:公积金不能提取否则不能做公积金。
5:首套房客户需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地税房管所开无房证明。6:征信报告(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国银行)
第五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利益,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及《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见附件)。
二、乙方加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的各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仍可在甲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三、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网上银行注册程序申请注册,正确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有关资料信息如有变更,诸如增删账号,增加、修改客户信息,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变更,作废、更新、挂失客户证书等,均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在ic卡或usbkey等物理介质上乙方身份证明的文件。客户证书和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据。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均视为客户所为。
六、乙方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更新或挂失自正式办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如需暂停使用或恢复使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均应持有效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冻结或解冻其客户证书。
八、客户证书有效期一年,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乙方应到开户行办理更新手续。
九、乙方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须支付下列费用:
1.客户证书工本费:以ic卡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以usbkey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2.ic卡读卡器:每台_________元。
3.客户证书年服务费: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4.客户证书挂失手续费:每次人民币_________元。
5.网上业务交易仍按照原有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对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在接到查询通知之日起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十二、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网上银行撤消注册手续,终止本协议。乙方违反《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或本协议时,甲方亦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十四、集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集团客户业务时,应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_________以此为依据办理集团客户业务。
十五、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维护客户与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是在_________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_________网上银行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各种金融及衍生业务。
第四条 凡是在_________开立帐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向_________受理网点申请注册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未经注册的客户可以享受_________网上银行提供的一般性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注册时,应按规定据实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客户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_________受理网点负责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审核合格的客户,由_________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成为_________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由受理网点为客户发放客户证书。
第七条 客户证书和密码是注册客户进入_________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操作皆视同客户本人所为。
第八条 注册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
第九条 _________以注册客户发出的电子指令作为办理网上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客户应按照《_________网上银行客户操作指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注册、办理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时,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和服务协议的注册客户,_________有权暂停或取消其网上银行业务使用资格。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银行无过错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_____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_________不介入注册客户与第三方的商业纠纷,只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网上银行转帐交易提供事实证明。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_________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