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物易错知识点最新汇总
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度,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攀爬着。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生物易错知识点最新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人等哺乳动物成熟红细胞的特殊性
①成熟的红细胞中无细胞核,故不能用其提取DNA,鸡等鸟类的红细胞中含有细胞核,可用鸡血细胞液进行DNA的提取。
②成熟的红细胞中无线粒体,核糖体等细胞器结构,故不能进行有氧呼吸,不能合成蛋白质。
2、蛙的红细胞增殖方式为无丝-,无纺锤体,染色体,但有DNA复制。
3、带杆、球、弧、螺旋的菌都是细菌,如大肠杆菌、葡萄球菌、霍乱弧菌、螺旋菌等,乳酸菌其实是乳酸杆菌,所以它们都是原核生物。
4、酵母菌、霉菌是菌,但为真菌类,属于真核生物。
5、XY是同源染色体、但大小、形状不一样。
6、一般的生化反应都需要酶的催化,可水的光解不需要酶,只是利用光能进行光解,这就是证明“并不是生物体内所有的反应都需要酶”的例子。
7、卵裂是一种特殊的有丝-,只-,不分开,也不生长,故-产生的是一个细胞团,每个细胞体积减小,DNA含量不变。
8、细胞分化一般不可逆,但是离体植物细胞很容易重新脱分化,然后再分化形成新的植株
9、高度分化的细胞一般不具备全能性,但卵细胞、花粉是个特例。
10、细胞的-次数一般都很有限,但癌细胞又是一个特例。
11、人体的酶一般需要接近中性环境,但胃液呈酸性,肠液、胰液偏弱碱性。
12、矿质元素一般都是灰分元素,但N例外。
13、双子叶植物的种子一般无胚乳,但蓖麻例外;单子叶植物的种子一般有胚乳,但兰科植物例外。
14、植物一般都是自养型生物,但菟丝子等是典型的异养型植物。
动物一般都是需氧型生物,但蛔虫等是典型的厌氧型动物。
15、一般营养物质被消化后,吸收主要是进入血液,但是甘油与脂肪酸则被主要被吸收进入淋巴液中。
16、纤维素在人体中不能消化的,但是它能促进肠的蠕动,有利于防止结肠癌,也是人体也必需的营养物质了,所以也称为“第七营养物质”。
17、酵母菌的代谢类型为异养兼性厌氧型;红螺菌的代谢类型为兼性营养厌氧型;猪笼草的代谢类型为兼性营养需氧型。
18、高等植物无氧呼吸的产物一般是酒精,但是某些高等植物的某些器官的无氧呼吸产物为乳酸,如:马铃薯的块茎、甜菜的块根、玉米的胚、胡箩卜的叶等。
20、体细胞的基因一般是成对存在的,但是,雄蜂和雄蚁只有卵细胞的染色体,进行孤雌生殖(有性生殖),植物中的香蕉是三倍体,进行营养生殖(无性生殖)。
21、分解者主要是营腐生生活的细菌、真菌及放线菌,此外还包括蚯蚓、蜣螂、屎壳郎等一些腐生动物。
22、生产者主要是光合作用的植物、蓝藻及光和细菌,此外还包括化能合成作用的细菌,如硝化细菌、铁细菌、硫细菌。
23、各级消费者摄入的能量,除其粪便的能量,才是其同化的能量。
24、高等植物无中心体,低等植物和高等动物有。
25、真核生物光合作用一般是在叶绿体中进行的,但蓝藻和光合细菌等原核生物的光合作用不需要叶绿体。
26、真核生物有氧呼吸一般是在线粒体中进行的,但硝化细菌、根瘤菌等原核生物的有氧呼吸主要是在细质中进行的。
27、果皮、种皮基因型及形状(颜色、味道)跟母本相同,但不是细胞质遗传。
28、一般生物都有细胞结构,但是病毒(由蛋白质与一种核酸构成)、类病毒(只由核酸构成)及朊病毒(只有蛋白了)他们三类则没有细胞结构了。
29、有细胞结构和DNA病毒都以DNA为遗传物质,只有RNA病毒以RNA为遗传物质。
30、动物细胞诱导融合,与植物细胞诱导融合相比,除化学、物理方法,还特有“灭活的病毒”此生物的方法。
31、转移RNA与氨基酸的结合不在细胞器中进行,在细胞质基质中。
32、化能自养型细菌能量来自无机物氧化的能量。
33、临时装片放在显微镜下,按照低倍镜到高倍镜顺序观察。
34、肾上腺素促进肝糖元转化成血糖,不能促进非糖物质转化。
35、胰高血糖素促进肝糖元转化成血糖和非糖物质转化。
36、细胞完成分化后,细胞的通透性改变。
37、分泌蛋白合成越旺盛的细胞,其高尔基体膜成分更新速度越快。
38、生物膜使细胞内多种反应分区进行,互不干扰。
39、动物激素是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分泌的,植物激素是植物体一定部位产生。
40、细胞周期:连续-,具有-能力。
具有细胞周期的细胞:植物根尖分生区、茎的形成层、动物各种干细胞,皮肤生发层细胞
暂时失去-细胞的细胞:肝脏、肾脏、黄骨髓
41、解离(15%盐酸和95%酒精)使根尖细胞相互分离,便于观察。按压为了使组织细胞分散开。
42、生物体细胞增殖(进行有丝-)过程中不会发生染色体自由组合。
43、微生物培养基营养物质:碳源、氮源、水、无机盐。
44、产生生长素的部位:胚芽鞘尖端、萌发的种子、根尖分生区、嫩叶、芽尖。
45、真(总)光合量表示:有机物生产量(制造量)、氧气产生量、CO2固定量。
净光合(表观光合)量表示:有机物积累量、氧气释放量、CO2吸收量。
呼吸作用强度表示:CO2释放量、氧气消耗量。
46、新陈代谢主要发生在细胞内。
47、重组质粒导入体细胞时,加CaCl2使细胞壁通透性增强。
48、、B细胞、T细胞、效应T细胞,吞噬细胞,记忆细胞,抗体能识别抗原,效应B细胞(浆细胞)不能识别抗原。
49、细胞形态结构不同根本原因是基因的选择性表达。
50、生态系统结构:成分和营养结构。
生态系统成分:生产者、消费者(不分初、次级)、分解者、非生物物质与能量
生态系统营养结构:食物链、食物网
51、叶绿体色素分布在基粒片层结构(类囊体薄膜)上。
52、动物细胞工程中最基础的是动物细胞培养技术。
53、ATP的形成不一定伴随着氧气的消耗(无氧呼吸、光反应、有氧呼吸第一步无氧气消耗)
54、病毒感染时,主要先通过体液免疫作用防止病毒通过血液循环而扩散,再通过细胞免疫彻底消灭病毒。
55、制备单克隆抗体的B细胞从脾脏中采集。
56、无性生殖过程中不可发生基因重组。
减数-四分体时期同源染色体上非姐妹染色单体的交叉互换属于基因重组。
非同源染色体上染色体片段交换属于染色体变异之易位。
57、经花药离体培养后获得的植株为单倍体(不管有多少个染色体组)。
可用秋水仙素处理二倍体西瓜的萌发的种子或幼苗,获得四倍体西瓜
58、流入下一营养级的能量只有前一营养级生物体内同化能量的10%~20%
胞吞和胞吐不需要载体,但消耗ATP。
59、无机型污染:N、P、K多,藻类多,水体富营养化,水发绿。
有机型污染:有机物多,分解者多,有机物分解为H2S、NH3,水发臭、发黑。
60、同化作用是合成有机物,储存能量,不能说“消化吸收”就是同化作用
细胞衰老时细胞膜通透性改变,通透性还受温度等外界条件影响。
61、青霉素(抗生素)由霉菌产生,抑制细胞壁合成。
支原体(原核)无细胞壁,所以青霉素对支原体无效(抗生素对病毒无效,因为病毒无细胞壁)。
62、组织-不是激素;有机磷农药抑制乙酰胆碱酶活性,乙酰胆碱不分解,肌肉持续收缩,美洲箭-与递质争夺受体,肌肉持续舒张。
63、体温升高由于(骨骼肌、细胞、内脏)产热大于散热。
64、核移植技术说明细胞核有全能性。
65、炎热时只通过神经调节维持体温恒定,增加散热,不减产热;人体寒冷时散热多于炎热时。
66、水被污染后一段时间各种生物数量恢复正常,说明水体有自动调节(自净化)能力。
67、质粒上有固氮基因、抗虫基因、抗药性基因、抗生素基因。
68、可遗传变异有基因突变、基因重组、染色体变异。
69、全能性(与分化程度相反):受精卵>胚胎干细胞>各种干细胞>生殖细胞>体细胞
70、过敏反应产生的抗体主要分布在细胞表面,不在血浆和组织液中。
组织水肿原因:过敏反应、营养不良(蛋白质摄入不足)、组织细胞代谢旺盛、毛细淋巴管受阻,原因是血浆中蛋白质含量过低,或组织液蛋白质含量过高。
71、DNA探针原理是DNA分子杂交,依据原则是碱基互补配对原则。
72、体温调节中枢在下丘脑(不能说下丘脑是体温调节的中枢)。
73、愈伤组织形成中,必须从培养基中获得水、无机盐、小分子有机物等营养物质。
74、等量脂肪和糖类彻底氧化分解,需氧量脂肪多,释放能量脂肪多。
75、厌氧型生物:破伤风杆菌、乳酸菌、寄生虫 蛔虫 芽孢杆菌。
脂质:脂肪、类脂、固醇 固醇:胆固醇、性激素、维生素D
还原糖:葡萄糖、果糖、麦芽糖
76、物质鉴定:
还原糖:斐林试剂,砖红色沉淀,水浴加热(试剂同时加)
蛋白质:双缩脲试剂,紫色,(试剂先后加)
脂肪:苏丹Ⅲ,橘-(或苏丹Ⅳ,红色),用显微镜观察
DNA:二苯-,水浴加热,蓝色-吡罗红能将RNA染红,-绿能将DNA染绿
77、细胞膜特点:流动性(结构)、选择透过性(功能)
自由扩散物质:CO2、O2、水、甘油、脂肪酸、酒精、苯
主动运输物质:离子(K+、Na+)、葡萄糖、氨基酸、核苷酸
78、叶绿体中色素在基粒上,酶在基质(暗反应)和基粒(光反应)上。
暗反应在叶绿体基质上进行,光反应在类囊体薄膜(基粒)上进行。
79、分泌蛋白:蛋白质类激素(胰岛素)、抗体、血浆蛋白、蛋白质类酶
80、原核生物没有成形细胞核,细胞壁由肽聚糖组成,细胞器只有核糖体
81、胰蛋白酶的最适PH为8.0~9.0 胃蛋白酶的最适PH为1.5~2.282、生物直接能源物质是ATP,根本能源物质是太阳能,主要供能物质是糖类,动物的储能物质是糖原(肝糖元、肌糖元)和脂肪,植物的储能物质是淀粉和脂肪糖原和淀粉都是多糖。
83、光合作用释放的氧全来于自水。叶绿素提取实验中滤纸色素带从上到下是胡萝卜素(橙-)、叶黄素(-)、叶绿素a(蓝绿色)、叶绿素b(黄绿色)。
生物易错知识点最新汇总
第二篇:易错知识点
易错知识点
1、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鸦片战争,中国的近代化的开端是洋务运动
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开端是戊戌变法
2、新疆正式归属中央管辖的标志是西汉西域都护(前60年)
西藏正式归属中央管辖的标志是元朝巡检司
3、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者列宁;新政的实施者:罗斯福
4、一战的导火线:萨拉热窝事件一战爆发的标志:奥匈帝国攻打塞尔维亚
5、冷战开始的标志:杜鲁门主义 两极格局形成的标志:华约成立
6、日本局部侵华的标志:九一八事变日本全面侵华的标志:七七事变
7、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8、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会议:七大
邓小平理论首次写入党章是在哪一次会议:十五大
9、一战的性质:帝国主义掠夺战争二战的性质:反法西斯战争
10、社会主义在我国基本建立的标志是:三大改造完成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11、我国对外开放格局是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
12、罗斯福新政的核心是对工业的调整
13、秦朝完成统一前221年鸦片战争1840年甲午中日战争1894
辛亥革命1911洋务运动19世纪 60年代到90年代
中共一大1921.7.23日,九一八事变1931.9.18七七事变1917.7.7
抗日战争胜利 1945.8.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10.1一五计划1953~1957三大改造完成1956年底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1971年尼克松访华197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香港回归1997中共十五大1997澳门回归1999年 英国工业革命开始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完成19世纪40年代
俄国农奴制改革1861年 美国南北战争1861.4月~1865.4月 日本明治维新1868年 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19世纪70年代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始20世纪四五十年代
14、新中国的外交
20世纪50年代的外交成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亚非会议提出“求同存异”方针20世纪70年代的外交成就: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建交;中日建交; 20世纪90年代的外交成就: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
21世纪初的外交成就: APEC、WTO21、前两次科技革命中美国的成就
工业革命:轮船第二次工业革命: 碳丝灯泡飞机
22、列举日本历史上的两次改革:大化改新明治维新
列举日本对中国发动的两次侵华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全面侵华战争
23、中国古代行政制度:西周: 分封制秦朝: 郡县制元朝:行省制
24、英.法、美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及革命后颁布的法律文件:
英国:《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法典》
美国 《独立宣言》《宪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25、近代中国三大历史巨变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毛泽东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邓小平领导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第三篇:拼音易错知识点
第一部分:汉语拼音知识要点:
一、熟读、熟记《声母表》23个;《韵母表》24个,包括6个单韵母,9个复韵母,5个前鼻韵母,4个后鼻韵母,前、后鼻韵母加起来是鼻韵母共9个;《整体认读音节表》16个;顺序不能错,特别是翘舌音在平舌音前的顺序要牢记。
二、易写错的字母:
1、声母:b-d, p-q, t-f
三组字母易混淆写错。
2、f与t 的第一笔易写反,j的第一笔易写成了竖右弯,t的钩容易写反。s易写反。
3、字母b、d、p、q;j、i; f、t的笔顺要正确,字母m、k、w的笔画数要正确。
4、ai-ui,ei-ie, ui-iu,ou-iu,ie-üe,un-ün
几组复韵母的字形要分清。
5、整体认读音节:yu, yue,yuan,yun 中的去掉两点的 ü要写成u,不要写成原来的 ü,在音节中不加两点。利用儿歌:“小ü有礼貌,见到大y,去点儿还念ü。”帮助巩固。
三、易错的知识点:
1、声调易错的地方:第二声与第三声容易混淆,特别是在音节词中第三声会标成第二声。
2、复韵母及音节中的声调容易标错位置,要牢记标调规则:有a不放过,没a找o,e;i、u
并列标在后。
3、j, q, x 只和 ü 相拼,不与 u 相拼,j, q, x 和 ü 在一起时,ü 上两点要去掉,如ju, qu, xu, jue, que, xue, juan, quan, xuan中的都是去掉两点的 ü,不是 u。在这些音节中要写成u,分开时要记住写成ü。
4、同样记住,yu,yue,yun,yuan 中的u 其实是去掉两点的ü。
5、音节拼写要注意:
声调不要忘记标,有的轻声音节不要标调。
三拼音节中的介母不要忘记写,如jia, qia,xia,jiao, qiao,xiao,jian, qian,xian, jiang, qiang,xiang , jiong, qiong, xiong 等三拼音节中的i 不要漏写。
两拼音不要写错:有复韵母iu 的音节中的iu 不要写成iou,正确的音节是:miu, diu,tiu, niu, liu, jiu,xiu,qiu。牢记:you 不要写成 yiu或yiou。
7、音节读音容易错的地方:
有声母n, l 的音节,很容易把鼻音n 读成边音l。
平舌音和翘舌音容易混淆读错。
前鼻音和后鼻音容易混淆读错,特别是后鼻音容易读成前鼻音。
8、音节容易错的还有:
抄写音节或选择音节填空时容易抄错或漏掉声调、字母等,这样的错误,只要认真,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部分:拼音的运用与识字要掌握:
1、能将音节与相应的图连线
2、能用音节写出简单的句子,说明图意。
3、课文后的生字要能读准读音,给生字能准确加上读音,或根据提示给汉字正确补充音节。
第一、易错的知识点:
1、整体认读音节只有16个,不要把yan, you, wo, ya, er 等误认为整体认读音节。
2、声调易错的地方:第二声与第三声容易混淆,特别是在音节词中第三声会标成第二声。
3、复韵母及音节中的声调容易标错位置,要牢记标调规则:有a不放过,没a找o,e;i, u 并列标在后。
4、j, q, x 只和 u 相拼,不与 u 相拼,j, q, x 和 u 在一起时,u 上两点要去掉,如ju, qu, xu, jue, que, xue, juan, quan, xuan中的都是去掉两点的 u,不是 u。在这些音节中要写成u,分开时要记住写成u。
5、同样记住,yu, yue, yun, yuan 中的u 其实是去掉两点的u,不要加上两点还写成u。
6、小学语文拼音的音节拼写要注意:
声调不要忘记标,有的轻声音节不要标调。
三拼音节中的介母不要忘记写,如jia, qia, xia, jian, qian, xian, jiang, qiang, xiang , jiong, qiong, xiong 等三拼音节中的i 不要漏写。两拼音不要写错:有复韵母iu 的音节中的iu 不要写成iou, 正确的音节是:miu, diu, tiu, niu, liu, jiu, xiu, qiu。
牢记:you 不要写成 yiu或yiou。
7、音节读音容易错的地方:
有声母n, l 的音节要分清鼻音和边音,很容易把鼻音n 读成边音l。平舌音和翘舌音容易混淆读错。
前鼻音和后鼻音容易混淆读错,特别是后鼻音容易读成前鼻音,如朋友的朋,蜻蜓的蜻,等等。
8、音节容易错的还有:
抄写音节或选择音节填空时容易抄错或漏掉声调、字母等,这样的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熟读、熟记《声母表》,《韵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顺序不能错,中间不能遗漏,特别是翘舌音在平舌音前的顺序要牢记。第三、易写错的字母:
1、声母:b-d, p-q, t-f 三组字母易混淆写错。
2、f的第一笔写反,t 的第一笔写反,j的第一笔写反,成了右弯,s写反。
3、韵母:a,u,u的第二笔竖写成了竖弯。
4、ai-ui, ei-ie, ui-iu, ou-iu, ie-ue, un-un 几组韵母的字形要分清。
5、整体认读音节:yu, ye, yue, yuan,yun 中的去掉两点的 u要写成u,不要写成原来的u。
上述文章中所讲的就是关于小学语文拼音的易错知识点,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对各位家长老师在帮助小学生纠正学习语文拼音方面的错误能有一定的帮助。
第四篇: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常识重点知识记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赔偿法]。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第五篇: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黄亚飞2012.09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查处个体户、集贸市场,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4.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政府决定撤职、开除的,向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5.聘任制公务员岗位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6.公务员处分的办案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8.公务员对违法行为“自首+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9.公务员的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显违法责自负。
10.对已退休的公务员不得因其在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1.公务员人事处理:两级申诉制,仅限于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12.一般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①法律规定②宪法规定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直接由国务院传批)——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外国货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条文本身问题,国务院解释;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解释)。
13.授权立法的范围: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14.授权立法的识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准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15.行政规章的制定都要由全体会议决定。
16.批准与备案:1.备案找上级,2.人大不备案,3.批准当备案,4.规章由例外。
17.批准问题:1.自治区条例报全人常批准,2.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人常批准。
18.领导关系:1.人大领导人大常,2.上一级政府领导下一级政府,3.政府领导组成部门。上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
19.监督关系:1.权力机关监督政府,2.权力机关监督下一级权力机关。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20.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21.批准关系:经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审查结果仅为撤销)
22.同位阶法冲突解决办法: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
23.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性、外部性、单方性、特定性
2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
25.未经送达受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26.违宪、违法审查权只有全人常有。
27.行政许可的设定:1.一般许可权,2.认可,3.核准,4.特许,5.登记。
28.授权停止实施:省政府对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许可法第13条——报
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
2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能创设经常性许可,省级地方规章不能。
30.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地方法规、省级地方规章不得实施:1.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
格资质的许可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31.行政许可的委托只能机关委托机关。
32.行政许可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
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33.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4.行政许可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
35.行政许可决定期限:A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B
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C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36.行政许可颁证期限: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37.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而非30日内
38.行政许可听证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组织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39.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许可
40.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责令改正(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应责令停
建停用,并立即改正)2.撤销许可3.注销许可
41.行政许可的撤回(废止)与补偿:①应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不服
补偿决定的可以复议或诉讼②法院审理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具体程序参照行政赔偿的调解。补偿标准:一般,损失标准;特许:投入标准。
42.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4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城管)
44.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
45.只有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务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
46.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
再处罚。税收处罚为5年
47.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48.简易程序:1.可以一人执法2.可以当场决定3.当场决定
49.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可当场收缴50元以下罚款
50.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
51.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起诉,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或复议,执行
有错的诉的是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的诉的是执行内容。
52.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法规:N-限制人身、冻结、其他法律保留2.地方法规只能设定查
封、扣押,没有冻结。3.规章及以下无权设定强制措施。
53.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但冻结权只能由法律规定
54.授权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但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55.委托实施:禁止。
56.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期限:①30日+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冻结是法律
另有规定除外)
57.强制措施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8.强制措施实施前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听取陈述申辩。
59.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特殊情形:①紧急情况:不经批准当场实施后,24小时内向负责人
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强制的立即解除②限制人身: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③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 返回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60.行政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自己执行,不得申请法院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直接强
制执行权,但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的机关有拍卖权,没有执行权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61.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1.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当事
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执行标的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政机关除了应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之外(类似于催告),还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可强制拆除。
62.行政机关的执行罚:金钱给付义务,加处不超过本金的罚款或滞纳金。直接强制:适用
执行罚已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划拨
63.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代履行前应送达决定书,再催告: 提前3日催告当事人履行,当
事人履行的即停止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4.法院的非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无直接强制权的机关可以自期
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后10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不动产的是不动产所在地,一般是基层法院管辖,法院接到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一般情况法院只做形式上的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执行,法院发现明显违法的,转入实质审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应当在做出裁定后5日内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5.公开体制: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公开主体、工作机构。
66.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不公开。
67.行政复议: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不包括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68.复议前置不终局: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营者
集中的行为
69.复议不前置但终局: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省部级作出的行为—向省部级复议—向国务院二次复议终局(还可诉讼)
70.复议前置且终局: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国
务院或省政府勘界、调界等规定)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71.中级法院:①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含部委)(不动产登记除外)②被告特殊:中
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各级海关、证交所(含第三人)③人数众多: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④涉外因素:重大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
件(高院指定)、部分反补贴案件(高院指定))
72.被告所在地管辖: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73.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复议改变案件(改变行为结果、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
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74.原被告所在地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
人身自由地)
75.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
76.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7日内转交有权的复议机关:1.政府派出机关2.部门派出
机构3.被授权组织4.被撤销的机关5.多个行政机关。
77.垂直领导: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78.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法律上利害关系:行政主体
作出行为时依法应当给予考虑的利害关系。直接:一定能。
79.共同行为:诉讼,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转列为第三人)。复议,共同被申请人
80.假共同行为:其中的行政主体是被告、被申请人,非行政主体是第三人
81.联合行为:对行为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主体作被告获被申请人。
82.经批准的行为:诉讼,签名盖章的机关(形式标准);行政许可(上下级为共同被告)
案件例外。复议,批准的机关(实质标准)
83.原告型第三人:①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第三人②行政确权、裁决、许可案件中的第三人
84.被告型第三人:①做出矛盾行为的其他行政主体②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③原告起诉时
遗漏的行政主体
85.行政诉讼的起诉:诉作为:1.全知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3月内,有例外则
从例外2.知一半,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3.全不知,(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20年内)
86.行政诉讼的审理,原则上无调解程序;完全无简易程序(没有独任制,都是合议)。
87.行政诉讼的审限:一审3月,二审2月,需延长报高院批准,高院报最高院
88.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的,原告提起新的诉讼请求的(不包括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89.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90.上诉期内撤诉有上诉的,受理上诉。
91.受诉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原告既可起诉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诉
92.受诉法院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不能不做任何答复
93.行政复议程序: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告知补正后受理
94.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告责任:①初步证明责任:在起诉阶段,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②申
请证明责任:在诉行政不作为时,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有两点例外(1.依职权的,2.被告的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备)③损害证明责任:在提出赔偿请求时,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④新事实证明责任:在提出被告并未作为行为依据,但与行为结果有密切联系的事实时,证明该事实
95.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有权举证或申请法院取证(由此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应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96.行政诉讼中民事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有两种例外情况构成行政附带
民事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许可案件的附带)
97.不允许法院依被告申请调取证据
98.缺席证据质证:被告无理拒不到庭的,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
证据中没有争议的除外
99.涉密证据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
时公开质证
100.部分证据无效:①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得的证据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原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③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④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101.一审:被告胜诉:1.维持判决,2.驳回判决:①诉不作为不成立②诉不合理行为③行为
合法的依据废止④第三人举证或法院取证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原告胜诉:1.撤销(诉作为)2.履行(诉不作为),3.变更(诉处罚显失公证),4.确认:①不宜撤销②不宜责令履行③行为不成立或无效④撤销行为将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⑤行为法律依据由违法变合法。
102.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①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行为则复议决定自然
无效,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03.变更判决:①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加害人与被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除外②对行政
程序中未处罚的人,法院不得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判决处罚
104.确认与驳回判决的转换:①被诉行为的依据当时违法,而现在变成合法的,应当判决确
认违法(以便解决赔偿问题)②如果此类行为并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5.二审发回重审:①如一审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或漏判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则必须发
回重审②如一审遗漏的是赔偿请求,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③如二审当事人新提赔偿请求,则也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106.再审发回重审:条件为“三未两漏”:①应回避而未回避的②应开庭未开庭的③当事人应
出席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④遗漏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的⑤漏判有关诉讼请求的 107.行政复议的结案方式:1.调解结案:①赔偿和补偿争议②裁量行为引起的合理性争议
2.和解结案:裁量行为引起的合理性争议。3.被申请人获胜:①维持决定,②驳回决定(不应受理的案件、对不作为的申请不成立)。4.申请人获胜:①撤销决定,②确认决定,③变更决定,④履行决定,①②③对作为错误的处理,程序违法不能用变更决定,不合理行为不能用确认决定,④对不作为错误的处理。5.附带做出赔偿决定,可先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应及时做出赔偿决定,如申请人提出,必须决定赔偿与否,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做出的行为应当作出赔偿决定。6.附带审查具体行为依据,依申请审查:针对规章以下文件,限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后者在60日内处理;依职权审查: 类似依申请审理,但审查范围不限规章以下文件,接受转送的有权机关不限行政机关,且无审查期限
10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09.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1.广义的违法归责:违反法律规范,违反法律原则,行为
明显不当,未尽合理注意,2.严格的结果归责:错捕;错判;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除非赔偿义务机关能够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
1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复议机关赔偿,复议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赔偿,2.派出机
关赔偿,执行自身职权由自己赔偿,执行交办任务由交办机关赔偿
111.行政事实行为侵权的赔偿程序:1.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解决,2.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
理没有解决→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
112.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赔偿程序第一步是行政复议或诉讼一并解决,若没有解决,跟事
实行为赔偿程序一样。
113.废除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
114.司法赔偿程序:申请人可委托律师,被申请人不能委托律师,可委托机关工作人员1
至2人,作为代理人。
115.赔委会实行书面审理(非诉程序),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陈述申辩、进行质证。3个月
可延长3个月。
116.上级赔委会重审:本院院长决定;上级法院指令,2个月内完成117.上级赔委会重审:请求人向上级法院赔委会申诉;上级检察院要求(类似于抗诉),2
个月内完成118.伴随精神损害:侵犯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同时支付抚慰金
119.侵害财产权利:①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者给付赔偿金②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③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④其他情况赔偿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