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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5篇模版]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3-60216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7 20:13: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刘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9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家庭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并已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之一加以支持,但从整体发展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服务机构规模普遍不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济南为例,现有家庭服务机构358家,其中,在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38家,注册资金多在50万元以下。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且属单店经营,只有阳光大姐等少数几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

二是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较乱,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非法中介对外公布一个电话就承接业务,还有一些依季节需求临时组成的“杂牌军”应运而生,服务人员不固定、服务质量很难保证,服务安全存在隐患,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三是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总量上供不应求。近年来,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双职工、老年人和个体私营业主家庭,占需求总量的95%以上。从阳光大姐2006年以来的服务家庭数就可以看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今年1-10月份,服务家庭已达7.6万余户,仍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不愿“屈就”于家庭服务,造成服务队伍总体供应不足,许多潜在的就业岗位无法变成现实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结构层次不高,以做家务、看孩子、照顾老人、保洁等低层次的基础性家庭服务为主。在这一层次中,专业技能较强、层次较高的高星级月嫂和大学生育婴师等常年供不应求,而素质偏低的农村家政服务员或初上岗的从业人员虽经过专业培训,但因熟练程度不够,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技能需求。

四是专业培训力度不够。如今,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日趋成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他们不仅希望从业人员掌握一般的家政服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营养配餐、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理财等多种技能。但就目前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状况来看,85%来自于35-50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年龄偏大,接受知识慢,整体素质偏低,与用户不断提高的职业要求有一定差距。虽然规模较大的家庭服务机构多能保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有的还开展提升培训,但仍有许多机构存在不培训就上岗或简单培训就上岗的情况,致使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如要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缩小用户高要求和从业人员低素质之间的差距,就需要家庭服务机构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持续不断开展多门类、多层次的培训,需要政策扶持才行。

五是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强,人员结构复杂,如果照抄照搬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家庭服务机构根本无力承担,无法解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致使从业人员存在后顾之忧,流动性大,不利于扩大队伍、规范管理和培养高层次的优秀家政服务员。

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宏观管理。把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明确界定员工制家庭服务员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含义,制定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的激励政策等等。

二是建立培育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优惠的支持政策”的要求,培育扶持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服务为主的四大业态为主营业务、且已初具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于这些企业在税收、融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资金扶持,推动其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

三是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企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政府可将部分服务性、公益性的职能交给那些有着良好信誉、管理规范、运作经验较为成熟的家庭服务机构去做,政府负责加强引导、宏观调控、监督考核。如像老年公寓这种服务设施,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家庭服务企业运营的方式运作,或社区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能减少政府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激发家庭服务机构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还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四是改进完善家庭服务培训政策。应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就业灵活、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的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并打破从业人员户口所在地限制,使更多的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培训经费补贴。

第二篇:统计局发展家庭服务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总结

一、我市家庭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我市共有家庭服务机构272户,从业人员747人。其中:农民工68人,下岗职工451人,灵活就业人员113人,专业院校毕业生75人,其他人员40人。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分:共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2户,从业人员85人;公益性中介机构6户,从业人员24人;居民社区服务站点8户,从业人员40人;社会中介组织77户,从业人员175人;个体工商户152户,从业人员390人;其他7户,从业人员33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需存在着矛盾。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市的市辖区人口已达95.1万余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家庭保洁、照料老人、管教孩子等家政服务,但还有一些家庭需要一些特殊的家政服务,比如中高级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病老陪护等,目前我市的的家政从业人员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由于家政市场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居民面对家政服务供需现状往往无从选择,不是找不到满意的服务,就是不敢接受服务,而家政公司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行业观念陈旧。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而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其原因是找不到合适的人员。不少人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无事干或到工地打小工,也不愿意干家政。

3、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计有632人,占从业总数747人的84.6%,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许多家政公司为了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经营,从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另外,我市的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利益无法保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家政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一种“零距离服务”,当家政服务人员走进了客户的家庭“私人空间”时,就要求家政服务供求双方的责权利必须明确。而目前家政服务协议有的不规范,有的甚至根本不签订服务协议,这样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很难得到妥善处理。另外,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

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目前也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造成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

三、对策及建议

1、要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内涵在实践中已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它不只是为下岗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各种各样的人才施展能力打造了一个平台。为此,社会各界应该广泛宣传,改变以往人们对家政服务的传统观念,认识家政服务在深化机构改革和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通过丰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拉动家政服务消费。家政服务业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基础性家庭劳务服务,第二层次的家庭衣食住行指导性服务和第三层次的家庭投资理财及生产经营、教育顾问等服务。家政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潜在性与伸缩性,要靠有效的供给去拉动。当前要不断丰富第一层次的服务,大力开发第二、三层次的服务,不断开发家政服务市场,拉动居民消费,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

3、尽快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个地方行业协会组织的健全程度反映了一个地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据了解,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于1994年成立,至今已发展会员单位900多家。我市应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履行好其作为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主体的职能,规范市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行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组织家政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树立行业品牌,使家政服务这一小行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实现大作为。

4、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还属于弱势产业,家政服务人员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把这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家政服务公司的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有效、充分的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使家政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发挥好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和宣传中的主导和主力作用,引导雇佣双方更新观念,改变彼此互不信任的尴尬局面。雇主应在人格上尊重“保姆”,善待“保姆”,只有“保姆”的归属感和职业感增强了,家政服务业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普遍认同,这个行业的职业化进程才会加快。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其建设成为城乡公认的高尚职业、阳光工程。

第三篇:家庭服务业材料

存在问题:

第一是由于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第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

一、当前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发展遭遇的主要几“难”

一难在产业薄弱。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中小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说还处在产业薄弱、发展艰难、负重前行的起步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牺牲者往往是产业发展的起步者,胜利者往往是当产业发展到成熟阶段而善于抓住机会的人。

二难在制度不全。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不同,也就是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从资料上看,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家庭服务业,而内陆的部分大城市也只是从最近几年才开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都处于摸索和探索之中。作为内陆的中小城市来说,在产业发展的制度上完全还没有跟上。

三难在思想观念仍未转变。社会对家庭服务仍缺乏公正的认识,行业面临着社会的歧视,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公众的歧视,社会舆论对家庭服务仍有偏差,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仍然存在,从业人员自身觉得家庭服务是低人一等的劳动的观念仍未转变,还有一些案例的负面报道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在社会劳动中的平等地位。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就业困难群体,说直了就是难于在其它行业求职的人员才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紧缺,服务水平不高。

四难在诚信得不到保障,雇方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没有转变。相对于大城市来说,中小城市在这方面面对的问题更为艰巨。从业人员一旦找到工作,企业就得靠边站。这是家庭服务企业面对的最大的实际困难,这让企业很是无赖。在与当地老板对话中得到的两个普遍存在的例子,足以说明此“难”的问题: 例子1:A雇主与B公司签订用工合同,B公司与C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服务,A雇主给B公司每月2500的服务费,B公司给C从业人员每月2000的劳务费即工资。但C到A家后,双方均不遵守既签订的劳动合同,抛开B公司自我约定A雇主给C从业人员每个月2200的工资直接雇佣。例子2:A雇主到B公司请求介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A雇主按照B公司的规定介绍成功后要给B公司500元介绍费,B公司于是介绍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工作,AC见面后自我谈好雇佣工作,但均以看不上或是不想做为由抛开B公司。这两个例子最终的结果很明显,直接显示出的是B公司花了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最终没有能拿到500的管理费和500介绍费,还要自己花钱为别人买服务和为别人找工作。但间接显示出的是诚信在商业活动中的丧失、雇方的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的缺失。

五难在客户资源严重不足。作用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消费市场远远跟不上大城市。这主要是由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家庭服务业作为家庭劳动社会化的产物,必须有较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作支撑。作为大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收入高,夫妻双方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和事业,不得不把诸如婴儿、老人、病人、保洁、家庭日常劳动等一系列家务劳动让给市场来为他们完成,这自然形成了家庭服务潜在的消费市场。然而作为中小城市,家庭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大城市,很多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家庭均有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在农村的父母姐妹接来一起生活解决家务劳动问题。没有这方成条件的也是象上面例子中的雇主一样能少开支一分是一分。这就导致家庭服务客户资源即消费市场严重不足。

二、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

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在第三产业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应该是广阔的,虽然现在还处于爬坡上坎、负重前行的艰难发展进程中,但家庭服务业一定会迎来阳光明媚的发展春天。随着国家人口控制性的发展进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家庭现状特别是城市家庭现状正在发生着改变。“124”的家庭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124”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四个老人),这样的家庭不得不将家务劳动社会化。这将会在原有消费市场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消费市场,为家庭服务行业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家庭服务行业既有内在的发展基础,也有广阔的发展究竟,更有潜在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我认为要从政府、社会、行2 业自身对症下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方针,以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完善和创新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为导向,为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是要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落实家庭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让家庭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引导依靠的是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政策和服务、接受服务的约束性规章制度;二是有效规范家庭服务行业供求市场行为;三是落实“权责利”的保障制度。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所以家庭服务业特别是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在政府不缺位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引导效应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长足发展,求得先机。

2.从社会的层面上主要是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歧视,建立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认知和认可。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发展地位和作用,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低人一等的职业认识,建立平等就业的职业认识;消除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和同情的思想观念,建立雇主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和爱护的思想观念;消除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歧视和自卑的心理状态,建立“劳动光荣”和“我服务我光荣”的职业化心态。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家庭,是将无偿的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偿的社会化劳动,其产业的兴起等同于一项小规模的社会劳动变革,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才能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项产业,推动家庭服务业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

3.从行业自身层面上需要解决是企业主体的问题。作为中小城市特别是农业区域的中小城市企业主体地位在当前还不是很明显。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前提下,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企业实体更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求得发展先机。解决企业主体的问题我认为要从行业管理、经营模式、服务项目、品牌带动、服务水平等方面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和自律的社会化组织,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考核细则等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二是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实现职业化运作。家庭服务业企业实体经营模式随着发展进程而产生,依次为中介型、会员型、员工制。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高,产业的发展和家庭服务业“权责利”的逐步体现,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将会被逐步淘汰,员工制的企业运作模式将会成为今后该领域企业主体经营模式。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在大城市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营模式已在向员工制转变。但作为中小城市,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摸索实现。尽管如此,作为产业发展对市场的配置需求来看,不管是大中小城市,都得符合市场配置需求才有发展天地,职业化是必经之路。面对即将出台的员工制经营模式发展的积极政策,中小城市的经营者更应该看到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时机和发展的 机遇,所以谁在困境中抢得先机,谁就赢得发展机遇。三是多角度全方位开辟市场。作为客户资源充足的大城市,做特色的、专一的服务项目往住能占领一方市场。作为中小城市,客户资源远远没有大城市充足。专一的服务项目更难以生存。这是戴德宾在对话中谈的深切体会。因为在一般的中小城市,市场需求不大,有实体的家庭服务企业实体也不多,那么作为家庭服务企业必须得考虑满足客户需求的每项服务项目,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四是品牌化发展必不可少。品牌化其实是专业化的特色,但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发服务项目并不矛盾。就是用特色专业的品牌效应带动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发展。比如“保时涪”它是保洁项目的品牌,但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品牌带动开发保姆、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多项目的一体化运作。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中小城市基本都是与农村接壤的区域,对从业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来自农村进城的女性劳动力,容入城市生活的时间较短,对城市文化了解普遍不足,虽然她们都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对较弱。企业更应该抓住国家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补助的积极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从而提高服务水平,赢得更多客户市场,从而赢得发展先机。

家庭服务业直接服务于家庭,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城市家庭,服务的家庭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作为产业发展其空间巨大、潜力深远。随着国家一系列积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服务业将会是一个沐浴着和煦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快乐成长的孩子,他的笑声将会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每一个家庭。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

意见

沪府办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和单位关于本市鼓

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高端人才进入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4 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现就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重点,兼顾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建立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较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自主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使本市家庭服务业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创业。对家庭服务业创业项目以及在家庭服务业实现自主创业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对处于初创期的家庭服务业创业组织,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促进自主创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并逐步实现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各类家庭服务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一)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支持力度。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提供家庭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提供灵活多样的家庭服务,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以及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培训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通过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家庭服务的知名品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制。(责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

(一)落实有关鼓励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本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家庭服务业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确保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离开本市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其他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应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督促家庭服务机构认真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价位的调查和发布机制,为合理确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妇联)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网格化监察,加强对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和职业介绍行为的日常监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按照《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护工、护理员)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推进的培训项目。对经认定从事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本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特点,不断开发家庭服务业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开发适合本市市民就业的中高端家政服务职业培训项目。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培训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建设

(一)完善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962200”服务热线)和家政服务网络平台(“962512”服务热线),扩大服务商队伍,增强其载体作用和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6 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同时,发挥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的功能,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建立合作共赢、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二)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照料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社工派遣等领域的中介组织。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点、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家庭服务业保险体系。各方搭建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家庭服务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的保险意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劳务合作。通过直接向外省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输出地发布用工信息和组织本市家庭服务机构赴当地招聘、定向培训等,实现劳务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来本市从事家庭服务业,满足本市家庭服务企业的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

(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为其开展行业交流、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提供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要研究制订本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使本市家庭服务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将家庭服务行业统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等调查。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制订有关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与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家庭服务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门店、推介龙头企业、网络平台规范服务等,引导市场需求,培育市场氛围。积极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等,组织各类交流评比活动,推出一批家政服务明星和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所作的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经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总书记在济南视察闻名全国的阳光大姐家政时曾说过,家政工作,大有可为。市政协委员徐莹将目光聚焦在了家政服务业方面。这次,她带来了一份《关于扶持聊城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经过深入调研,徐莹发现我市家政服务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并且发展家政服务业契合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期盼的焦点。但是,不可否认家政服务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状

供求矛盾加剧 行业建设滞后

大多数市民把家政服务员与“佣人”混为一谈,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一大批下岗、失业、失地人员宁愿到更脏、更累、更重、待遇更低的工厂工作或者干脆在家打麻将、打牌,也不愿接受较为轻松又容易上手收入还更高的家政服务工作。徐莹在提案中表示,市民就业观念陈旧仍是妨碍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除了观念陈旧外,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也是家政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徐莹说,现代家政服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还包括子女教育、新生儿护理、病人老人护理、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这就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需的服务技能、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而目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和社会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差,没有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多数属于“即来即做、边做边学”,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需要。用人客户“不放心、不称心、不方便”的问题突出。

供求矛盾加剧,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大。随着社会渐渐进入老龄化,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家政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家庭中的老人、病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外地投资办企业的创业者也不断增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也使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但由于受陈旧就业观念的影响,导致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供需缺位现象。

同时,行业建设滞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亟待加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社会和政府对其重视还不够。目前我国关于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不够,对家政服务业管理滞后,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另外,随着家政服务热而出现的中介机构,缺少对家政服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中介机构的良莠混杂,缺少行业规则和管理,成为行业管理的盲区。

建议

转变择业观念 政策扶持要给力

如何使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呢?市政协委员徐莹给出了以下几个建议。政府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家政市场,扶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龙头企业标杆作用。

政府应选择一些有实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指导他们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布点,实行员工制管理,放大优势企业品牌效应,逐步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经营。引导龙头型企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适当为政府排忧解难,起到一定的垂范带头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政府应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家政服务在全社会中地位、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家政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形成尊重劳动,支持家政服务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要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不要认为干家政就是没面子、没前途,要将家政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变为实际的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的支持政策。一是市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方 9 面给予纳入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二是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三是人社局就家政龙头企业在社保补贴及返还政策方面应予以重点支持;四是税务部门就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方面应给予优惠。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协商机制,制定政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从事家政行业的单位和个体进行必要的严格审验,从源头上把关。建议一是物价主管部门应发挥调节杠杆作用,打击家政价格恶意竞争;二是工会、妇联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家政从业人员的正当人身权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15〕1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基本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档次齐全,基本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10 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明显。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的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 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阶段,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查和验收把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废弃校舍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涉及建设永久性餐厅、住宿、大型停车场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唐山市养老生活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紧急呼叫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12 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2.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在市区建设6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房产资源进行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比例,重点制定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单位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养老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养老机构的医务室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年检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继续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养老服务业广泛开展十佳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并将评选结果直接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13 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发放运营补贴挂钩。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服务能力。政府要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定制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共同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靠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自办或与京津资本合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我市及京津养老市场的需求。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14 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养老服务业考核鉴定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政策措施(一)投融资政策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加强银企合作,重点加强我市康复辅具、医疗、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生活设施和服务产品等行业产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债券要按规定用途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3.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二)土地供应政策

1.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招拍挂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有偿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出让或租赁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或租赁价格,参照工业地价标准,综合考虑区位、容积率指标等因素,在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民间资本创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16 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3.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燃气)气、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补贴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作用,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

2.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最高限额300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实行分类补贴,最低级别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一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700元,二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800元,三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四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五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承担。

3.加大对各级民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加大筹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开工,保证工程进度的资金需求。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完善功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4.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支持12349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困难群体中的特殊老年群体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代金卷,更好的满足居家养老生活的需要。

5.扩大“助老健康御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为困难和高龄老人投保,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社会养老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更多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用地计划,用地计划和指标要向社会公开。商务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使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逐渐被公众接受。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绩效考核,18 确保国家、省、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第四篇: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

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对(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实施三周年的情况调查

市政府研究室

市妇联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2012年8月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26号)。为全面了解26号文件颁布近三年以来长沙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研究室、市妇联组成联合课题组,深入有关区县、部门和家庭服务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就26号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形成此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随着国家对家庭服务行业的重视,省市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尤其是(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颁布以后,长沙市家庭服务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累计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形成10—20个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400家,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的主要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家庭服务行业已经成为第三产

(二)行业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长沙市家庭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呈现明显的单一性特征,基本都是以中介式管理模式为主,基本没有实行员工制的企业,仅有少数企业兼有部分员工制、准员工制。“正规军”只有两类,一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益性的非企业。目前两类家政服务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到50%。此外,受当前税制和社保政策影响,家政企业业绩无法做大,很难培育出产业化发展的家政上市企业。以一个月嫂服务收费为3000元为例,通常管理费收入为10%-20%之间,如按10%计算,其中有2700元是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资,企业实际收入金额应为3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收取客户的服务费全额征税6%,营业税金达180元,占企业实际收入佣金额的60%,家政公司无法承受。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直接少报收入,或者采用要客户直接只支付给家政公司管理费,由家政公司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工资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家服员工。如家政公司给家政服务员购买五险,需向人社局支付713元/月的社保费用,全部管理费帮家政服务员工缴社保费都不够。家政企业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就只能与家政服务员工签订中介劳务合同,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产业规模化很难推行,整个行业很难实现产业化大发展。

二是缺乏企业准入标准。家庭服务市场门槛低,行业呈现“小、杂、散、乱、弱”的特征比较明显。据调查,目前长沙市大大小小家庭服务企业主要依托于街道、居委、社区,多数没有进行工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城市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现代化以及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方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民对包括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家庭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家庭服务人才,提供更多品种更高质量的家庭服务,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26号文件一些举措缺乏有效推动,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难以突破,全市家政服务业仍处在举步维艰的境地。

(一)政府引导难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3年内没有召开过一次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没有成立专门工作部门或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本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普遍没有把发展家庭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尽管妇联积极作为,2003年成立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妇联作为团体组织缺乏行政权利,导致工作推动困难,家政服务企业缺

关调查分析情况看,有47.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参加工伤保险占28.8%,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占15%,失业保险只占6.2%,生育保险基本没有。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政策制约;二是企业规避责任,认为一旦为员工办理了相关社保,劳动、工商、税务、民政、残联等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加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三是从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或无所谓,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要求并不很强烈。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法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导致家庭服务行业的现状是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家政企业就只能与居民用户签订三方中介合同,无法对家政服务员工进行员工制职业化发展管理,居民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四)就业培训难普及。26号文件提出“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但目前长沙市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

1、企业自身培训对企业而言成本较高,培训后人员依然流动大,真正留下来为培训企业服务的人比例较少,而且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培训的相关条件和资质;

2、国家政策性培训主要以委托各地指定培训机构(企业)为家政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为主,但由于从事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培训时间又较短,而且每个家政人员又只能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不能全面地对家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后上岗,但对户籍之外人员的免费培训办法至今是空缺的;

4、地方工会与妇联等社团组织的开展的免费培训由于规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条件所限,所以能参加普及培训的数

务机构资质规范,建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行政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评级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诚信记录联网。同时,要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一是要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推动单位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三是要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政策执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消除部门“壁垒”,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26号文件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全面抓好2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要认真梳理现有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表彰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扶持、房租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创建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社保方面,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家政人员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

市人社局或长沙市妇联家政培训中心每月举办一期家政服务员免费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家庭服务企业自主按照市人社局培训标准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可享受长沙市人社局培训补贴。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和高端家庭服务人才的定向培训。根据长沙本地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的特点,提高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比赛,然后按等级发证及制定行业内等级工资标准,让她们在就业择业时持证上岗,建议政府协调劳动部门加大培训的扶持力度、扩大培训面,做到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获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通过高效、优质、有序的培训,逐步将家庭服务业导入职业化的道路,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现代服务意识的品牌。

(五)强化法律保障。家政服务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一样,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市民一旦加入灵活就业行列,原则上就纳入了就业统计范畴,制定灵活就业的法规为家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以鼓励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制定保护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用工管理。招聘派遣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均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中介组织或自行雇用的

附 件

家庭服务行业龙头企业(15家)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 万众和社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湘女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华嫂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特丽洁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金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宝宝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恩庆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中泰家政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省妇幼馨月母婴服务中心 鼎好家政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省三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银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红黄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力源和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五篇: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

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

2009年以来,呼市妇联全力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工程”,将促进下岗失业女工、进城务工妇女的就业创业、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相结合,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妇联巾帼培训基地”,各级妇联组织培训各类家政服务员1400人,90%以上实现就业,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八方保姆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家政公司成为自治区家政协会会员单位,20名家政服务员被自治区妇联授予“优秀家政服务员”受到表彰奖励,呼市新城区心顺心月嫂护理部等5家机构被自治区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区“促进就业示范企业”,呼市妇联和玉泉区妇联被授予自治区家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今年,市政府明确了由市妇联牵头,培育1-2个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信誉度的家政服务品牌公司,确立1-2个具有较高水平的家政服务业培训基地,举办几期较高水准的家政服务业培训班的工作任务。为此,市妇联在对全市家政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呼市妇联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工程”方案》,并做了大量工作。

为开阔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今年3-4月,市妇联带领旗县妇联、家政公司及培训基地的负责人赴湖北省武汉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等地学习考察巾帼家政服务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思考,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

呼和浩特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但是发展极不平衡,在近200家各级工商局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中,除22%单一经营家政服务以外,其余均兼营中介、物业、咨询等项目。家政服务项目:主要有保洁、陪护病人老人及婴幼儿护理、月嫂等;用工形式以中介为主,收取介绍费,极少数的公司采取员工制,员工也只有十几人,按每月1000-1200元发放固定工资;所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简单的用工合同,有个别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公司几乎没有。家政服务市场缺乏规范管理和统一的行业标准,首府地区供需状况不平衡,总体呈现供不应求和中高端需求上升趋势,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专业性不强,家政服务员队伍不稳定以及雇佣双方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屡屡出现,严重制约着我市家政服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先进地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模式

各地家政服务业的起步,与我市时间大致相同,都在上世纪90年代,起步也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一个过程。其中,妇联组织为促进再就业工作,开展家政服务工作创办家政公司的占大部分。随着家政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多样化。

第一是由妇联组织参与宏观管理,入股经营、提供场地、协调资源。如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济南市妇联的二级单位,由市妇联聘用公司经理人经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对其业务指导。湖北省木兰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湖北省妇联整合知音集团、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孝感市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家政服务专业机构,由知音集团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同时,由公司出资,经省妇联同意,省劳动厅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创建了一所培训初、中、高级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洁员、插花员为主的湖北木兰花职业培训学校。第二是妇联组织成立家政协会或家政联盟。无偿向妇女领办的家政公司提供服务,从中扶持、培养典型,推动妇女在家政行业的发展。如湖北

武汉巾帼家政联盟是武汉市妇联妇女创业中心指导下成立的互助型产业联盟,由全市家

政行业中有一定规模、成长性较好的家政企业联合组成,形成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经营格局。目前有会员单位21家,家政服务人员1万余人。

第三种是妇联组建发展指导中心。下设分部开展培训指导、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青岛市妇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原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成立于1996年4月,是青岛市妇联为帮扶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创业而成立的专门机构。中心成立以来,根据市妇联的部署和下岗失业妇女的需求,开展妇女就业和创业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妇女就业和创业动态,开展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数据;为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培训和安置、为妇女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培训。中心成为青岛市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基地。下设爱心大姐服务社、妇联家务服务公司、爱心大姐家政服务培训学校和女子就业服务市场。

第四种是政府出资直接建立。如哈尔滨市妇联家庭服务中心,1985年成立,隶属于市妇联。是市政府批准并陆续投资150多万元建造办公大楼购置设备。中心的服务项目,从最初的3 项增加到目前的22项,共安置农村进城打工妹和下岗女工3万余名。

三、对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适应社会日益高要求、多层面的需求,我市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机遇也是挑战。通过考察学习,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先进地区家政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首先是党政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将由省妇联创办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写进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家政、家教服务,重点扶持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全省重点抓好湖北海员、湖北数控、湖北建工、湖北厨师、湖北缝纫、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等劳务品牌的创建工作”。这些为木兰花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第二,优惠政策支持。2009年,湖北省妇联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必须认定家政服务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将全省妇联系统家政服务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培训补贴范畴,并协调落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家政服务企业应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员工素质、提供小额贷款、减免税收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微利的家政服务企业,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经费、场地的保障。木兰花家政公司的办公场所,由省妇联无偿提供,位于湖北省妇联的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四楼,一栋四层的培训学校办公楼由省妇联主管的知音集团提供。木兰花家政服务员的社保、医保全部由政府埋单。武汉妇女创业中心孵化中小企业的经费由武汉市政府每年出资100万进行扶持。

第四,经营模式至关重要。妇联组织占公司51%的股份,参与家政服务公司的宏观方向管控,在宣传发动、政策争取、项目倾斜上服务于家政公司的发展,企业经营由家政公司总经理负责。

四、对我市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思考与建议。第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从战略高度认识家政服务业在促进我市创业就业、家庭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家政服务员90%以上都是妇女,失业妇女拥有一份自己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直接影响着一个家庭的状况和妇女自身价值的体现,也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幸福指数以及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近年来,首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家政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现状与首府发展极不相称,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势在必行。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促进广大妇女掌握技能促进就业、提升自身价值;有利于提升首府地区家

政服务乃至首府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所以,要下大力气宣传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和趋势,引导广大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这一朝阳产业之中,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家政服务业、尊重家政服务员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促进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抓好培训,持证上岗,提升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从去年对家政服务员培训之后的情况看,培训后的学员95%被争先恐后地录用,待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拿到月嫂证书和育婴师证的工资增加300-500元,市场对持证上岗的认可和需求日益彰显,所以以后的培训应该长期坚持,既满足家政服务员技能知识需求的渴望,也满足社会对家务劳动社会化层次不断提升的要求,同时逐步规范市场,形成家政服务业持证上岗的良好局面。

第三,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市家政市场的不规范,急需首府家政行业标准的出台,因为一直以来家政服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家政服务行业游离于一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民间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或隶属于办事处、社区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所以,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多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服务管理层次,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势在必行。

第四,成立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专题会议精神,以及首府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需要,建议成立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为广大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发布、维护妇女权益等。针对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的需求,积极为下岗失业妇女搭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的平台,成为市妇联推进妇女成长成才、对外宣传的窗口,逐步建成全自治区妇女创业就业示范点,为市委、政府全面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作出贡献。

第五,因地制宜打造品牌公司。针对我市家政服务机构的现状,有重点、分步骤、分批次地进行品牌公司的打造。今年市妇联重点对呼市仁和物业管理公司、内蒙古八方保姆有限责任公司、呼市心顺心月嫂护理服务部、呼市馨美家政公司(原呼市百洁家政公司)进行扶持,在3-5年、5-10年建立中长期目标,力争扶持10家左右家政服务公司,形成首府地区家政服务行业的品牌公司,引领我市家政服务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第六,培育高质量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在巩固“呼市妇联巾帼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利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优势,整合现有相关家政专业的师资队伍,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家政服务员,组成我市家庭服务业培训的教师队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赴先进地区学习、外请老师实训等等,逐步壮大并形成一支优秀的专业型家政教师队伍。同时,利用目前打造的高水平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基地,开展初级和较高水平的月嫂、保洁、养老、烹饪、物业管理等专业的培训班,逐步壮大具有专业技能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发展成为我市家政服务业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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