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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专科毕业论文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100339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1:07: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语文教育专科毕业论文

浅谈阅读教学中的审美教育

引言:语文是一个洋溢着美的世界,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然而当今语文教学现实功利性太强,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语文的审美教育功能。表现在急功近利,过于强调理性知识的灌输,偏重显性的目标,忽视了学生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更忽视了学生身心体验的过程;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压抑了学生创造性想象和个性化阅读的过程。从而教师教得枯燥乏味,学生学得麻木无趣。学生很难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很难增强发现美、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而“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是语文教学的责任,也是语文教学的目标。因此,我们要重视阅读教学,要用人文审美来充实阅读教学的内容,要用人文审美来拓展阅读教学的思路,使学生愿学、爱学、乐学、趣学,从而真正实现语文教学的意义。

摘要和关键词:语文教学、阅读、审美教育

一、阅读教学中审美教育的意义。什么是“阅读”?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有人认为阅读就是单纯地识字,有人觉得阅读无外乎是了解文章层次,概括段落大意,归纳中心思想,诸如此类。若真如此,阅读岂不是太简单?《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对此作的定义性界说中有这样的话:“阅读是一种从印的或写的语言符号中取得意义的心理过程。”它是一种对文字信息感知、理解、领悟,进而产生共鸣的复杂心理活动和形象的语言实践活动,它不仅是语文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接受方式和特殊的交际方式而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有人疑惑:现代社会传播媒体已经多样化了,文字阅读还像历来认为的那么重要、那么不可缺少吗?事实上,文字阅读在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认识世界和自我、发展情感和思维、得到审美体验和享受等方面的功能,是其他媒体所不可替代的。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高度发展,现代传媒无孔不入,人们主要还是从文字阅读中求得自身的提高和发展。对学生而言,文字阅读主要集中在语文教学中。工具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语文教学不仅要让学生获得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要使学生通过语文这一载体,借助阅读这一方式体会更多的文化魅力,感受更丰厚的人文内涵,提高阅读 1

修养,提升人文审美能力。要使学生真正理解语文的实质,就要让学生走近语文,深入感悟,这其中的首要环节是阅读。所以,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重视阅读教学,让阅读教学降临我们的身,让阅读教学深入我们的心。

二、阅读教学的现状及本质。在阅读教学中,教师除了借助文本传授基础知识外,更要在文本中自由穿梭,借助文本丰富的人文内涵,熏陶感染学生,使他们产生独特的情感体验,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及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语文阅读中,学生不仅要从文本中汲取信息,练习语言,丰富知识,提升基础的语文素养;更要不断地向文本表达自己的经验和情感,获得独特的人文美感。但长期以来,我们的阅读教学在总体上存在着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性、重分析轻综合的倾向。使学生认为阅读就是应付教师的提问,就是找到练习的“标准答案”,以致在阅读中迷失了自我,丧失了阅读的渴望。语文阅读教学自然就变得面目全非,很多学生把考试获得好分数放在第一位,动辄将情趣盎然、逻辑严密、回味隽永的经典篇章随意肢解,使之支离破碎;适应好分数的要求,老师也容易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提升分数上和着重探讨、研究所谓的掌握语文阅读的方法上,以致于忽略了经典文本的基础阅读,将文本中那些具有人文主义美感、体现人性特色、表现人文主义精神的精华部分抛之殆尽,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无疑是与语文阅读的初衷背道而驰。学生客观或主观地、主动或被动地成了解题的高手,自觉不自觉沦为一道道冷冰冰题目的奴隶和阶下囚,人为地在读者与作者间构建出一堵堵高墙,挖出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语文阅读重结论而轻过程,重死记而轻感悟,重照搬而轻发现,重接受而轻探究,这与“个性化阅读”、“多元化阅读”要求谬以千里。文本的本身不经过阅读,对某一对象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也无所谓生命,它只是一个多层面、未定性、未完成的开放结构,其存在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意义。阅读是一种交流活动,在交流中,客体的意图语境消失了,只能在信息载体中留下一些暗示,这些暗示犹如空白,有待读者在阅读中运用联想和想象去填充。作品的价值也只有经由读者的阅读才能体现出来。唯其如此,阅读中才有感、才有悟、才能思、才能创!因此,我们要重视“交流”,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在对文本的人文主义特质的发现上,关注阅读文本的整体感悟,注重个人对文本的多元化解读,用人文审

美的独到魅力纠正语文阅读中只重方法或技巧的偏颇,让人文审美的大旗高扬在阅读的广阔田野上,让语文阅读在审美的熏染中走上正确的路途,达到真正的平衡!“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三、语文阅读教学中渗透审美教育的方法。第一,在语文教学中注重对学生美的感知力培养。审美感知是指审美感觉和审美知觉。在语文阅读教学中首先要培养的,就是学生的审美感知力。学生的感觉是学生感官对文本的个别属性的反应,是一切阅读活动的心理基础。如果在文本阅读活动中,学生感觉迟钝,就无法完成对美的感知。而知觉是感官对事物的整体属性的反应。是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情感体验。学生在语文阅读时,必须充分调动听、视、触、嗅、味多种感官去品味文本创设的意境,才能体会感知到美之存在。例如朱自清的《春》如果不引导学生充分调动听觉、视觉、嗅觉、触觉、味觉等全方位去感受春草、春花、春风、春雨的美的话,是不能感受到文中创设的春雨之宁静,春风之柔媚,春花之瑰丽,春草之嫩绿,更感受不到作者对大自然的热爱与赞美之情。因此在语文阅读教学中要充分培养学生的感知力,学会运用多种感官去品味文本塑造的美的存在。阅读文本时唤起相应的视觉表象、听觉表象、味觉表象、嗅觉表象、触觉表象综合成自己的独特的情感感知。进入到文本创设的意境氛围之中,充分感受意境中美之存在,不断丰富学生自身的审美感知素养。不断提高学生自身的审美感知能力。在丰富积累自己内在的情感经验的同时丰富积累自己的审美素养。随着学生的审美感知力的不断提高,才能引导学生在语文阅读中去丰富自己的审美经验积累,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不断激发自己的审美情感需要,又进一步进入的新的审美阅读之中去丰富积累美的认知。从而使学生的语文阅读进入到一个感受美,接受美育的良性循环过程中。

另外,学生的审美感知力的培养,不仅是在引导学生品评阅读文本材料,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从文本之中课堂之中拓展开去。在生活实践中去感受品味美之存在。文学形象与文学美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人、事、物、景处处有美的存在。引导学生用自己的双眼和心灵去感受生活中的美,更利于学生对美的感受经验的积累。以此来丰富学生美的素养,以此来进一步促进在语文阅读中的审美感知。脱离了生活的语文阅读中的美育,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在阅读教学中丰富学生的美的情感阅历。审美情感是学生在阅读过程

中培养起来的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反映形式。是学生个体心灵对客观的人与事的心灵态度体验。审美情感阅历不是一朝一夕的产物,而是在学生不断的阅读过程中培养起来的情感体验。它始终与审美感知、审美理解、审美想象、审美创造相结合。学生在阅读过程中,从文本塑造的意境中,可以获得诸如喜欢、悲哀、愤怒、恐惧、忧郁等种种复杂情感,从而丰富学生自身的情感阅历。例如学生阅读《济南的冬天》感悟对祖国热爱之情;阅读《藤野先生》体验友谊的纯真之情;阅读《祭妹文》品味骨肉间的血肉亲情;阅读《梅花岭记》感受对国家事业的正义之情;阅读《最后一课》品悟爱国主义的精神如此等等。这样的阅读引导就自然会不断丰富学生的内心情感体验,增强学生发现美选择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审美情感的不断发展提高。另外,文学作品中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沉淀。学生通过语文阅读教学的引导,能在感受美的同时,领悟文字中的价值和精神追求,体验各个时期不同的美的形象,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世界。在阅读中享受自然,体验人生,经历苦难曲折,步入更高的思想境界,领略无限的意境风光。那种美的享受,那种美的情感阅历,就如小草沐浴在细雨如丝的春风中一样。学生在享受文本塑造出的美的同时,教师更要引导学生的情感享受向深处发展,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一些严肃的而又不是唾手可得的问题:生活道路如何选择,人生价值如何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何在,如何善待生命,如何善待自然如此等等,把学生的美的情感感悟引入学生灵魂上市的更高层次,这是语文阅读教学美育的更高目标。

第三,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美的想象力。阅读教学中,想象是渗透着情感的想象,情感是渗透着想象的情感。审美情感之所以不同于日常生活情感,正因为它经过了多种心理功能,尤其是想象的处理;审美想象之所以能够不同于科学想象,也正是它受到情感的驱动。在审美活动中,想象是在情感的推动下,依照情感的逻辑进行的,这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情感是通过想象移入到客体之中的,主体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满足的情感,在审美活动中通过想象可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随着情感的变化,形象通过想象力而获得改变或夸大。想象力的作用,常常使对象变得不可思议,但却更符合人的审美理想。合情而不一定完全合理,这正是审美想象是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更深层次的审美心理。在语文阅读中,要注重把从文本中感知到的文字表象加以加工改造并重新组

合,构成的全新的,属于学生个体的独特感受的审美意象。

语文既是综合性、实践性强的基础工具学科,更是情感学科,是德育教育学科。语文教学要“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作外在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教师要积极进行教育实践,提高师德修养,不断完善自我,强化专业素质,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引导学生不断提高阅读效率,提升阅读素养,体验阅读情感,丰富阅读内涵。语文阅读要让学生在自由地获得余味无穷的审美享受。语文阅读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发现美、感受美的能力,开启学生通过阅读去感受美、领悟美、体验美的眼睛,从而唤醒学生自己的个体审美注意,积累审美素质。

参考文献:

①《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

②《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③王朝闻《美学概论》

第二篇:专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题 目: 试论电子合同 院 系: 继续教育学院 姓 名: 姚建华 学历层次: 专 科 专 业: 电 子 商 务 学 号: 指导老师: 赵秋荣 完成日期: 202_年11月30日

试论电子合同

内容摘要: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建立电子合同监管体制,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关键词:电子合同

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 目录

一、电子合同的涵义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三、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的冲击和挑战

四、应对挑战的策略

五、结束语

六、谢词 3

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成为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但是,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本文拟对电子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电子合同的涵义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又称契约,其本意为“共相交易”。我国《合同法》重新审视了传统合同的定义,将合同视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而交易活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因此,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采用,电子合同得以出现。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了“书面形式”之内。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电子合同的定义是研究电子合同其他方面问题的一个逻辑起点,也是电子合同立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从理论上对电子合同进行定义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所颁布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主要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所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已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一)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二)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

(三)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四)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5 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三、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的冲击和挑战

在当代商业活动中,互联网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数字化通讯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人们使用“电子商务”一词来概括和形容商业活动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发展和变革。以往的传统合同签订地点很重要,因为发生纠纷时,签订地点是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所以,合同的签订受到了地域的限制,这给合同的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电子合同,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方便性上,电子合同也对传统合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讯。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的形式。这是因为,交易的形式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关系到对交易各方商业利益的合理预期的保障。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而新的交易形式势必与原有法律规范发生冲突,并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电子合同的“超文本性”就构成了对现有合同法规则的挑战。

然而,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实际操作起来决非易事。首先,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协调由此产生的冲突是最大的难题。其次,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有效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第三,立法有可能会降低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并不完全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所以,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重大的盲点,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前,电子合同还是有一定的不便性。这是与传统合同相比一个重要的不足之处。

四、应对挑战的策略

(一)对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电子合同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交易形式,它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合同,传统的法律中找不到这种合同形式的规范.而且世界各国法律中对民商事法律行为普遍要求书面形式,许多国家的现行 6 合同法均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不承认电子合同形式的有效,电子商务举步维艰。电子数据通讯是人类高科技的产物,法律不能拒绝科学。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关于电子数据交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扩大传统书面形式的内涵,把电子数据记录纳人书面形式范畴,二是允许当事人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将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或者共同声明放弃他们各国的法律,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二)对电子合同内容的认定

对电子合同内容违法的审查与认定更难,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可能是跨越国境,从未谋面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就缺少封闭型社区交易群体的道德约束力,违法的可能性比传统环境下更大,本国的法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降低。如何判断一份国际贸易的电子合同内容违法也很困难,电子交易可瞬间完成,当事人可将违法内容迅速不留丝毫痕迹地删除,查无对证。而且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贸易,其隐蔽性更大,进行跨国非法交易更容易。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网上交易的监管力度,保证电子合同在法律上的安全有效。

(三)以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效力问题

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但我国诉讼法目前对其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没有将其单列出来作为证据的一种,但因其属于计算机储存的能证明事实数据和资料,对照《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且《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或副本。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必须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保障电子合同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我们期待着我国更为完善的《合同法》能早日诞生,以对我国的电子合同领域作出必要的规范。

六、致谢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没有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求学历程是艰苦的,但又是快乐的。感谢我的老师,谢谢他在这三年中为我们全班所做的一切,他们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再次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在这三年的学期中结 7 识的各位生活和学习上的挚友让我得到了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在此,也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主要参考文献:

1、代祖勇期

2、侯石安 202_年第6期

3、雷宁志年第1期

4、张英红 年第7期

5、冯海发年第5期

《CHIP新电脑》 202_年第10 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研究》 《农业经济问题》 《农业经济问题》1994半个世纪的“城乡冷战” 》 《城乡建设》202_《关于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思考》 《中国农村经济》20018 《对电子合同的几点法律思考》《 《理论偏差——农民负担根源探析》《二元户籍制:

第三篇:专科毕业论文

学 院

专科毕业实习报告

题 目 在堃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的毕业实习体会 学院 专业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起讫日期 202_.2.20.-202_.5.20 实习地点 堃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毕业设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内容

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单位介绍

为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号召,我们三江学院率先掀起了学生自主创业热,在这种环境氛围的影响下,仲勇、韩雨、丁宁和尹迪策划了他们自己创业的项目,他们认为,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不良好的情况下,就业难就不是他们自己面临的问题,他们不仅要解决自己的问题,也要带领更多同学自己创业,所以仲勇、韩雨、丁宁和尹迪刚开始就在自己的班级宣传创业项目,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大力支持,这也更加坚定他们自己创业的信心。

刚开始,仲勇、韩雨、丁宁和尹迪自己筹集资金,多数是靠跟亲戚朋友借的。他们筹集了启动资金,就开始找场地,历时一个多月,他们解决了场地问题就开始了动工装修,招商。使得资金有了一定的回笼。尽历了两三个月的努力,终于在202_年2月27日,汇秀时尚广场终于开业了。她的诞生得到学校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都给予仲勇、韩雨、丁宁和尹迪四人鼓励和指导。

汇秀时尚广场,共有45个店铺,大概有近60名业主和近百名兼职的学生营业员。其中有三分之一的业主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三分之一是在校大学生。但是,基于很多学生是第一次创业,第一次做生意。没有经验,所以,他们也招了三分之一学校周围社会上的生意人,以达到“以商带商”的目的。让学生有学习和交流的领头人。

从汇秀广场开业到现在,期间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挫折,同行的剽窃与恶意竞争,资金周转困难,人气不旺等,很多业主都有一定的情绪。他们也想了很多的办法。对于学生而言,这早已超越了一般的阅历,但是,仲勇、韩雨、丁宁和尹迪任然和所有业主们凝聚在一起,共同奋斗,他们认为,这早不是他们几个人的事情,而是上升到一大部分学生就业的问题。他们要对同学们负责任,对学校,对社会,对支持他们的各方面负责任。不管怎么样,也要支持下去。不能辜负学校对他们的期望。

这就是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一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平台,实名叫做堃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而我,则是那里管理部的主管。虽然这个地方看起来不大,但是却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

二、主要实习内容

我在堃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职位是管理部主管,我的工作,就是管理各个业主,检查他们是否准时上班,监督他们对顾客的服务质量。

看起来我的工作很容易,但是实质上确实最困难的。我既要打好自己与老板的关系,也要与各个业主相处融洽。如有老板和各个业主起了冲突,我也要调节双方,把他们的利益调整到最大点。

下面就是我主要学习到的内容:

(1)做好人员培训与各个业主的管理

制定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并不折不扣的执行。包括业主的出勤、外出规定,交接班、排班制度。加强我们中层人员的管理。我们是老板的左右手,我们应时时架起业主与老板之间沟通的桥梁。我们中层管理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尤其是要熟知和掌握日常考核标准和日常考核积分处理方法及程序、带动业主积极实施并做好业务辅导、考核反馈等重要环节的工作,使自己成为积极合格的考评者。其次,业主考核细则

I 毕业设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内容

实施的关键,是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必须身体力行,严格地督促中层对业主考核的程序,并认真计划、组织实施,安排布置和检查,将此工作纳入门店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中。从而使得中层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

(2)卖场商品陈列

1.货架商品的陈列:所有陈列商品的大前提是要有清洁感,都要给进店挑选商品的顾客留有一种明亮、整洁、朝气蓬勃的印象。要保持商品的清洁,必然要保持货架、柜台及商品包装的清洁。各个货架按商品品类陈列.划分好各个区域.2.特殊商品的陈列:特价商品和活动商品的陈列比较特殊,这种商品多数是库存较大或则是换季商品,需要在短期能大量出售清理.可以有几钟方式来:大量堆陈:大量的堆陈有量的感觉,会吸引顾客注意,顾客可联想到“便宜”。明显的价格牌:越大越清楚的价格牌,会有越便宜的感觉。价格让利:吸引人的价格,让顾客第一眼看到商品的价格,觉得“物超所值”,提高购买欲望,店内广播造势,用听觉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欲.3.卖场布局:通过教合理的布局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在卖场的重要通道配置合适的商品促进销售,例如:卖场中主通道的两侧,是顾客必经之地,也是商品销售最主要的地方。此处配置的商品主要是:①主力商品,②购买频率高的商品,③快速消费的商品。

(3)销售管理

1.促销活动:做促销活动要有针对性,主题要鲜明,如:开业促销、节假日特价等.避免天天都是做促销的方式.这样让消费者反感,有上当受骗的感觉.2.活动目的:做促销活动要有目的性,如扩大营业额,并提升毛利额;稳定老顾客,并吸引新顾客,以提高来客数;及时清理店内滞销存货,加速资金周转;提升企业形象,提高我们广场的知名度;与竞争对手抗衡,以降低竞争对手各项促销活动对本店的影响。

3.促销准备:促销商品必须有足够的库存,以免缺货造成顾客抱怨以及丧失销售机会;促销商品的标价必须正确,以免使消费者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商品陈列位置必须正确且能够吸引人。

4.团购业务:团购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得提高营业额,而且团购客户维护的好能成为忠实的购买客户.做好团购必须要做好顾客跟踪服务,把原有的团购顾客做记录,建立客户档案.与团购单位做好客情维护,遇节假日可发一张贺卡或者送一份小礼物到团购单位以示感谢,并与单位采购人员保持必要的联系。三、三年所学知识如何应用到工作岗位上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计算机的很多东西都能应用在我所在的工作上。

汇秀时尚购物广场有45个店铺,有将近60位业主,若是没有计算机的帮助,不可能实现很好的管理。光是对他们的考察就有很多琐碎的事了,因此我用了Excel制作表格,每位业主的出勤、请假、请假事由、业绩等等都列在了表格里,让人一目了然,这样就方便了老板的调查。

汇秀广场每家店铺的商品都各有特色,当然这对于业主来说也是件麻烦事,卖的东西多了,就不容易点算清楚。于是我教他们如何使用Excel,把各自店铺的商品名称列表,把每天的出售情况填写在上面,还可以算出平均出售情况以及各种商品好卖的排名。这样一来,业主们就知道哪些商品是受欢迎的,哪些商品以后不用再进货了。给业主们也带来不少的方便。

那如何使信息在我们汇秀广场中实现共享呢?一些简洁的事项可以打印出来,但是部分事项打印出来通知业主就很麻烦了。于是实现企业计算机连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好方法。计算机连网是通过为现有计算机加装连网设备,通过连网电缆和集线设备将多台计算机连接成物理上连通的计算机网络,再通过运行一些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实现企业

II 毕业设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内容

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连网应用具有以下优点:

① 信息、文件在多台网络中共享;

② 共享打印机等外围设备,无须为每台电脑单独配备;

③ 运行基于网络的应用软件,数据集中存放,多人共享操作; ④ 电子邮件、传真在网络上分发;

⑤ 一套设备、一条线路、一个帐号网络上所有电脑可同时访问互联网。

虽说汇秀的规模不大,但是要管理起来也不小。老板经常是不在汇秀店里的,那要如何管理汇秀呢?通过架构计算机远程网络,随时保持与汇秀内部人员的联系是十分重要的。

这里有两种远程网络实现方法是比较好的选择:

1.在汇秀内部远程访问服务器,外部机构通过电话线路或者ISDN线路远程拨号连接到公司访问服务器,与公司网络连为一体,实现与公司总部之间的数据传递和信息交换。这种方法优点:网络安全受到公司网络安全机制的控制,实现简单,安全可靠;缺点:由于电信通讯费用的原因,如果长时间使用或者异地使用,运作费用较为高昂。

2.采用虚拟专用网络技术(VPN)实现远程互联,这种方法是以Internet公众网络为基础通过通道加密技术实现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安全互联。即在公司总部设置VPN网关调制出加密通道并连通Internet,分支机构与公司总部联网时直接连接到本地Internet,通过加密通道连接公司网络,达到与公司连网的目的。优点:费用低廉(为访问Internet的费用,异地不用长途)、安全;缺点:技术含量高、设置复杂、线路质量不稳定。

还可以利用Internet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⑴拓展市场

采用生动、直观的图形、图像及声文并茂方式的网上广告、网上促销等将大放异彩;快速发布企业及产品的最新信息,如有关企业动态、产品介绍、招商引资等等大量信息将以最快速度提供给客户、销售商。比传统邮寄印刷的宣传册、广告传单要快得多,并且交互性强。降低信息发布成本,企业印刷一份宣传册、广告传单往往投资很大,如果内容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变成一堆废纸,重新制作印刷。但是要制成一份 WWW信息(主页)不仅便宜,而且可长时间在网上放置,任何人皆可随时阅览,并且维护者可随意修改更新。网络用户很容易通过网上主机的引导光临您企业的主页,从而扩大客户范围。市场调研,网上用户利用信息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统计的,从中可发现客户及替在客户最感兴趣的问题,对于管理者进行决策很重要。

⑵产品及客户服务

通过网络可随时为用户解答问题、进行技术指导、介绍保养及维护方法,为用户提供电话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高效率、树立产品、服务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⑶信息采集

Internet即象一个信息的宝库,又象一个全球性的大家庭,企业决策所要参照的法令、法规、统计数据、工业标准、专利信息、商标版权等等,均可从中免费获得。

⑷业务联络

利用Internet能使企业与世界各地的用户、供应商、合作伙伴、职工等保持密切联系,可在网上传送文稿、安排活动、举办研讨会议、及时解决问题。

总之,Internet的商用化可为几乎一切产业部门提供帮助,不少企业先行一步,已在降低成本、缩短产品生命周期、提高市场运营效率及开辟新型市场运作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III 毕业设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内容

四、从工作岗位上学到了哪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在汇秀工作的这段时间,也是我才踏上社会的学习时间,出入社会才知道,原来社会真的没有在学校好,在学校的时候,有老师的殷切关怀,老师的每一句话都是对我们学生有帮助的,甚至老师说什么,我们还会回几句。但是进入了社会我才深深地知道,在社会并不自由,并没有学校那么自由。在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别人打好关系,可能正好是因为我是职业关系,我一方面要和领导打好关系,一方面我也必须和那些业主们打好关系。如果没有业主的配合我不可能完成我的工作,要是没有领导的额外照顾,我也不可能学到那么多的东西。

身在这个位置,我也看到了很多很多,业主们自己的竞争,尔虞我诈。也有恶劣的竞争,那些都是社会黑暗的一面,在学校是看不到的。也只有去了社会才能亲身体验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家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社会上是不能谦让的,谦让的人必定会失败。这在经商这条路上是很忌讳的。大家都在为自己在社会上更好的发展努力着。

当然我也学到了,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努力才能有成果。平日在学校,偷偷懒,觉得成绩还是能上去的。但是在工作上,绝对不能偷懒,只要一懒,业绩立刻就下降了。还必须有耐心,恒心。我也看到有好多业主因为缺少耐心,投机取巧,最终导致了失败。这些都是我从他们身上吸取的教训。人要勤快,什么都能做好!

创业是非常艰辛的,看着业主的店一步一步走上去,我也会很开心。因为我知道这些都是来之不易的!

五、对工作单位提出改革的设想

汇秀凝聚着领导的关爱,业主们的团结。正因为这些,汇秀才一步步走到了现在。当然,也有些不足之处。由于业主们很多都是学生,很所业主都会请一些人来帮忙。这样一来,进货的渠道就被那些雇佣来的人盗用,他们就去自立门户。我看过好多家因为这样而不下去了。这也是大学生创业的缺点之一,要是能在这方面着手改进,我相信汇秀一定能留住更多的业主和客户。所以我建议,一些这种情况的业主们应该找自己的亲信而不是随便雇佣就带回来用,还有放人之心不可无,毕竟是初出社会,很多业主太信任别人了,这点也是不好的。

总之,我希望我的公司能够继续走下去,越走越好!

IV 毕业设计实习报告 致谢

本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王成均的悉心教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感谢辅导员刘宋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沙人俊的帮助;最后也感谢生我养育我的父母!再次感谢你们!

V

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师傅成绩评定

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经典毕业论文(专科)

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名称:浅析农村养老保险中农村集体的作用

姓名学号:

院系专业:

班级:指导老师:

浅析农村养老保险中农村集体的作用

□蔡霞(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农村集体是农民生活中的重要组织,一直以来都在农村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目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农村集体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也应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存在诸如职能混乱、经济能力日渐衰退等问题,难以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支持。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集体的现状及其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同时提出了增强农村集体作用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集体;政府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_)02-0045-03收稿日期:202_-11-05作者简介:蔡霞(1982—),女,广东汕头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本文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JZD002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保障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09JJD630008)资金支持。

1992年,我国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保险资金筹集方面坚持的原则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并具体规定了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202_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于老农保中的有些条款做了重新修订,但集体补助仍然是新农保资金筹集的来源之一。可见,农村集体提供的资金支持应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但实际情况与规定却存在较大差异。

一、农村集体的内涵及现状

在这里,农村集体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只有农村经济组织才有可能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经过不断的发展与改革,目前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队为基础”体制的基础上,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包括乡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村共同所有的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方,也是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1]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国的集体经济组织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且为农民集体所有。同时还是拥有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经济组织,与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在某些方面相似;集体经济组织还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有诸多重合交叠之处。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小组(村委会)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能之间相互重叠,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具有“政社合一”的性质。

从建国至今,尽管农村集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农村市场的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困难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许多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集体原来所有的少量的财产已经被分掉或卖掉,除了土地集体所有之外,几乎没有集体财产。集体已成为空壳,集体经济无从发展。根据某课题组202_年对全国9省16县的抽样调查显示,其抽样调查的村集体资产平均为35.3万元,人均村集体资产仅137元;村集体资产中90%以上是实物资产,现金资产很少,平均每村现金资产不足5万元,而且主要是由少数城郊富裕村(有上千万现金资产)所支撑的,大多数非城郊村的现金资产不足1万元,有一些村甚至没有现金资产。[2]这个调查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困窘的现状。同时,农村集体积累基金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但乡镇企业在经历了1986—1988和1992—1996年两个时期的快速发展之后,除了个别地区外,大多处于衰落状态。而近年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几乎无法拨出专款补充到农村养老保险之中。

集体养老保障形式只是限于农村“五保户”群体,养老院建设也超过了集体经济所能承受的范围,为此,农村集体提供的养老方式只能是分散式的养老,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为广大农民的养老提供经济支持。由于集体经济不景气,使得在老农保中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这一政策成为空中楼阁。

不仅如此,长期以来,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组织功能存在着重合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多于应该具有的经济职能,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勿需上缴土地承包费、村提留等相关税费,连村干部的劳务支出和日常办公费都显得捉襟见肘,有些村不仅无任何积累,而且负债累累,更难以有资金支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因此,对于大部分村集体而言,无力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这样,无论在老农保中还是新农保中,集体的经济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化”的。如果需要集体发挥作用,要么就将集体的经济实力做强,让它名副其实地发挥提供资金来源的作用;要么就转移其虚化的经济职能给社会中的其他组织承担。但从农村的实际情况而言,集体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具有的作用是不能被忽视的,不能轻易将其取消。

二、农村集体在新农保中的作用

(一)从历史发展而言,农村集体应该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支持现阶段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从20世纪50年代发展而来的,它不仅是劳动者劳动的联合,而且是劳动者资本的联合。尽管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不再进行劳动的联合,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初资源和资金都来自于过去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发展的生产资料也主要来自于本社区内的劳动者共有。

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在本社区内,人一生下来就是该组织的天然成员,它既不存在入社的自由,也不存在退社的自由(除非转为城镇户口或户口迁移它处)。而在现阶段,集体拥有的资源仍能发挥很大功效的就是集体的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特别是在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地区,村集体会获得部分集体土地出让金,集体获得的比例甚至高于个人

所获得的部分,所以,村民有权利获得村集体提供的福利待遇。笔者认为,为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正是为农民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集体有实力应该为农民养老金的筹集贡献一份力量。

(二)从理论上而言,农村集体应该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金的支持养老保险责任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作为单方主体难以承担起养老的重任,尤其是在历史欠账比较严重的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广大农民都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毫无疑问,国家应当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给予农民基本的养老补贴。但国家的财力有限,如果全体社会成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承担,国家财力是难以承受的。同时,基于养老保险的准公共性,需要以缴费为基础,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然而,农民的缴费能力也十分有限,尽管按照新农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一部分村民能够承受,但这种缴费水平不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西部地区,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很低,难以起到养老的作用。只有第三方协助提供一部分

资金,充实农村养老金的积累额,方能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险水平。从理论上而言,在农村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村集体,尤其是有些发达地区的村集体是较为理想的资金提供者。

(三)从现实而言,农村集体实力较强的地区能够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支持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不同地区所属的农村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尽管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很薄弱,但也有不少地区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其乡村集体的收入水平甚至超过了中西部某些县市的水平。例如在上海郊区就存在着不少“亿元村”,到202_年末,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达到62.37亿元。另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_年底,广东农村村组集体资产总量已达到2956.5亿元,其中,净资产202_亿元;202_年,全省村集体经营总收入1466亿元,其中,农民从集体经济分得的收入总量为168.4亿元,从村集体经济获取的收益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3]总之,在我国部分地区,农村集体有实力为农民提供部分养老保险金。

(四)从未来发展而言,农村集体有可能为农民养老提供保障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农村的组织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均发生了变化。但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以及集体经济为主的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化的生产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但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抵御风险的能力很有限,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从农村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言,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获得新的发展。国家也十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系列强农惠农新政策就明确指出: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可见,农村集体在未来发展中具有较大的潜力。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凡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稳定的地方,农民得到的益处就比较多,农民的生活也就比较富裕;与此相对应,在一些经济薄弱村,农民受益相对比较少,生活也就相对困难。

三、增强农村集体实力,促进新农保发展尽管现阶段有些农村集体的实力比较弱,但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今而言,农村集体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为此,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各级政府在不断增强自身责任,强调农民个人缴费义务的同时,不应忽视集社会管理46的作用,而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使集体增添新的活力,在提高农民福利尤其应在提高农村老人的福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

首先,转变思路,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一方面,政府需要创造一个资金自动流向农村集体经济的宽松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支持集体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动农村股份合作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农村新型经济实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发展。例如:在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是靠近城镇的农村应以服务业为主,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而在贫困地区,应根据本地的农产品及市场情况,推广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公司等经营模式,推进股份合作制度,不断发展民营经济,做好农村土地开发工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需要不断规范农村用地制度,不但要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同时也要保证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对于集体所有的“四荒”资源,要防止流失,予以合理定价和承包。对于劳动力流出较大的省份,要鼓励和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转换,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要有效规范土地向非农产业的流转,尤其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需要建立专门的土地转换资金,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变差。其次,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一方面,需要不断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过多、过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纠正集体经济组织中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现象;另一方面,要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将其承担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分离开来,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并清理村级债务,使农村集体经济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要着重支持和扶助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乡村,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农

业生产从“补贴农业”向“盈利农业”转换。

(二)增强政府的责任

各级政府在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首先,政府的责任不仅表现在通过制定各种有利于集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剪刀差”政策不仅使农民为工业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而且每年还从农村提取了大量的资金,这也是农村集体实力弱化的原因之一。为此,国家在支持农村集体发展时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政府应该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最大责任者和提供者,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民利益的各种补偿机制,这样,才能减轻农村集体的各种负担,促进其服务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分离,才能为农村集体的发展提供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政府要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予以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转居成本及社会保障费用,彻底解决这部分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4]笔者认为,无论是集体内部还是外部的负担过重都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负担如果处理得不好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多问题,扰乱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为此,政府需要承担起这份责任。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村集体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基层人才的支持。但由于农村地区各方面发展比较缓慢,农村中的青壮年或者有文化的人大多都离开了农村,去城市寻求发展机遇。而留在农村的农民或年纪较大或者年龄较小,而且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水平有限,即使乡镇干部也是如此,尤其在偏远山区,这种情况更为突出,这将严重制约农村集体的发展。为此,需要通过各种方式留住农村中的“精英”,同时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首先,应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选优配强村班子,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村干部奖惩激励机制。其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的培训,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在提高农民科学种植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总之,只有多方努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各方面的良好发展,才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齐力,梅林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条件、现存问题及改革措施研究[J].南方农村,202_,(01):42.[2]王德祥,李建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问题探讨[J].农村经济,202_,(01):11.[3]吴晨.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实地调查[J].经济纵横,202_,(01):82.[4]农业部课题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EB/OL].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7/49139/49143/5145787.html.202_-12-0

第五篇:专科毕业论文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论文题目(加粗小二号楷体)

学员姓名张三学号06101234入学时间202_年秋季 指导老师沙秋琳职称讲师试点学校无锡市广播电视大学

试论电子合同(小二号楷体加粗)

(建议论文题目字数不超过20个字)

内容摘要: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建立电子合同监管体制,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字数为150-300字)(五号宋体,1.5倍行距)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关键词 3-5个)(五号宋体,1.5倍行距)

(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总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8000字)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成为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但是,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本文拟对电子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电子合同的涵义(一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又称契约,其本意为“共相交易”。我国《合同法》重新审视了传统合同的定义,将合同视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而交易活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因此,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采用,电子合同得以出现。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合同法》

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了“书面形式”之内。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电子合同的定义是研究电子合同其他方面问题的一个逻辑起点,也是电子合同立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从理论上对电子合同进行定义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所颁布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主要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所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已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一)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二)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

(三)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

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四)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三、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的冲击和挑战

在当代商业活动中,互联网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数字化通讯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人们使用“电子商务”一词来概括和形容商业活动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发展和变革。以往的传统合同签订地点很重要,因为发生纠纷时,签订地点是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所以,合同的签订受到了地域的限制,这给合同的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电子合同,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

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方便性上,电子合同也对传统合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讯。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的形式。这是因为,交易的形式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关系到对交易各方商业利益的合理预期的保障。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而新的交易形式势必与原有法律规范发生冲突,并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电子合同的“超文本性”就构成了对现有合同法规则的挑战。

然而,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实际操作起来决非易事。首先,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协调由此产生的冲突是最大的难题。其次,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有效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第三,立法有可能会降低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并不完全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所以,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重大的盲点,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前,电子合同还是有一定的不便性。这是与传统合同相比一个重要的不足之处。

四、应对挑战的策略

(一)对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电子合同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交易形式,它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合同,传统的法律中找不到这种合同形式的规范.而且世界各国法律中对民商事法律行为普遍要求书面形式,许多国家的现行合同法均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不承认电子合同形式的有效,电子商务举步维艰。电子数据通讯是人类高科技的产物,法律不能拒绝科学。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关于电子数据交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扩大传统书面形式的内涵,把电子数据记录纳人书面形式范畴,二是允许当事人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将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或者共同声明放弃他们各国的法律,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二)对电子合同内容的认定

对电子合同内容违法的审查与认定更难,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可能是跨越国境,从未谋面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就缺少封闭型社区交易群体的道德约束力,违法的可能性比传统环境下更大,本国的法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降低。

如何判断一份国际贸易的电子合同内容违法也很困难,电子交易可瞬间完成,当事人可将违法内容迅速不留丝毫痕迹地删除,查无对证。而且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贸易,其隐蔽性更大,进行跨国非法交易更容易。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网上交易的监管力度,保证电子合同在法律上的安全有效。

(三)以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效力问题

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但我国诉讼法目前对其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没有将其单列出来作为证据的一种,但因其属于计算机储存的能证明事实数据和资料,对照《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且《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或副本。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必须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保障电子合同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我们期待着我国更为完善的《合同法》能早日诞生,以对我国的电子合同领域作出必要的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中外文文献不要少于4篇)

1、代祖勇 《对电子合同的几点法律思考》 《CHIP新电脑》 202_年第10期(五号宋体,1.5倍行距)

2、侯石安 《 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2_年第6期

3、雷宁志 《理论偏差——农民负担根源探析》《农业经济问题》1994年第1期

4、张英红《二元户籍制:半个世纪的“城乡冷战” 》 《城乡建设》202_年第7期

5、冯海发《关于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思考》《中国农村经济》202_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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