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设置标准
四、统一标准
一是标识统一。要有十一块牌子,分别是:1,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定点发放单位,下面落款是江西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 站监制(2尺长,1.5尺宽不锈钢制作,要求钉在村委会门口)。2.国,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下面是全国统一热线:400-111-2356本地咨询电话:0798-6833971(要求钉在服务室门口),3.药具室,4.计划生育服务室,5.计划生育办公室,6.村级计划生育承诺制牌子(6块计生办有),另外还需 制作6块科室 牌子:便民咨询室、健康检查室、药具发放室、B超随访室、信息采集室、宣教活动室,二是色彩统一。参照世代服务的设计理念,整体以温馨、舒适的颜色为主色调。村级服务室内墙和外墙一律采用米黄色乳胶漆和外墙漆;地面铺乳白色地砖;吊顶的材料A类村采用银灰铝塑板,B类村用矿棉板;内外门均为乳白色,窗户采用乳白色塑钢材料;窗帘为淡蓝色,B超床为淡绿色,床罩为米黄色。
三是功能区设置统一。A类村设置六个功能区,B类村四个功能区,各功能区内设施布置统一,并悬挂统一制式的科室牌。
四是设施配置统一。空调、电脑、电视机、电话、B超床、资料柜、办公桌椅、咨询桌、休闲报架、药具箱,一张妇检床,电源电灯插座,洗手设备等统一规格统一配置,并印上编号。其他物品本着方便实用的原则,各村严格按照标准配置。
五有村服务室工作制度、村室工作人员职责、村室“三查”工作制度、村室避孕药具管理制度,各种记录齐全。
具体来说,A类村要求使用面积在40平米以上,三个单间,分为六个功能区:便民咨询室、健康检查室、药具发放室、B超随访室、信息采集室、宣教活动室,其中咨询和检查可以合用、药具发放和B超随访可以合用、信息和宣教可以合用。为了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以上功能区中,除B超室要求能固定使用外,宣教室可以与人口学校综合利用,两室合一的村可以和候诊区综合利用。
B类村标准:需要使用面积25平米以上,两个房间以上,分四个功能区:便民咨询室、药具发放室、B超随访室、宣教活动室,药具室和B超室可以合用、咨询室和宣教室合用,B超室要固定使用,办公宣教室可以公用的,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决定,也可以与村卫生室共用。
第二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
“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生活宽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乡风文明”——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
“村容整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管理民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
第三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终工作总结
题目: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终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工作总结
近年来,**市朝天区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大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整合资源,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筑起治安防范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和谐朝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抢抓机遇,加强调解组织和阵地建设
一是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让人民调解深入基层,更贴近群众、贴近民间,我区本着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认真规划设置辖区内的调解机构,多层面搭建调解机构网络平台,在全区各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其中建乡镇调委会2xxxx、村调委会21xxxx、居民社区调委会xxxx,配备调解人员125xxxx,各调委会统一制作了印章、标牌,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全区统一制作发放规范的调解文书2240本,对申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回访记录等操作流程进行了统一,切实做到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调解规范。二是加强村调委会阵地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心下移,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契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村级调解组织建设纳入“三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验收。为搞好试点带动,每村协调投入资金上万元,首批确立的中子枣树村、尧坪村、曾家太平村的调解阵地建设,由司法局长亲自带队指导,建立了标准统一的、规范的调解庭,全部达到有固定的调解室、办公室、有标牌、有印章、有规范的调解格式文书、有调解业务登记薄,调解室内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书记员、当事人座牌等。各调委会建立了公示制,将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制度、调解纪律等全部公示上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在示点村的带动下,全区6xxxx村调委会阵地建设已全面完成,正在验收之中。其产权同其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样按国有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将余下的14xxxx村的调解组织阵地建设全部完成,到时全区农村调解组织阵地将进一步得到巩固,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突破经费难点,整合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们始终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动出击,突破调解经费难点,整合现有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局领导多次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协调区财政从2011年开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地区人口人平0.1xxxx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区司法局指导管理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二是充分利用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中每个村xxxx元的财政经费投入,将其中xxxx元用于搞好村调委会的阵地建设,努力实现规范化。现全区有xxxx乡镇调委会、6xxxx村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落实”。三是将村委会书记、村主任、村妇女主任等三职干部作为村调委会组成人员,乡镇(居民)调委会人员也以财政供养人员为主,同时选配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以及在政法战线上工作过的退休老干部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村三职干部的工资每人每月300—40xxxx列入财政预算,其中近三分之一为调解津补贴,为提高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奠定了基础。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组织司法所对乡(镇)、村、组调解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业务培训,调解培训及资料费每年投入一万余元,以保证调解人员每人每年都至少培训一次,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需要,真正达到善调能防。五是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倒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其中调解经费被列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围绕党的政策方针抓调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性质,找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法律知识宣传,印制了500xxxx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实用法律知识资料,在送法下乡活动中广泛散发,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大环境,加强人民调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力度。
二是围绕经济建设抓调解。不少经济纠纷在调委会主持下,通过双方协调达成协议,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又保证了法律行为的严肃性,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我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xxxx,经济基础薄弱,在促进农民致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也依据自身职责切实维护了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三是围绕重大事件抓调解。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纠纷,调委会人员都主动参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积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架起解决纠纷的连心桥,使问题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中子镇枣树村朱万里、文建平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死者家属xxxx多次在上级领导来朝天视察指导工作时,拦车喊冤,并扬言要去京上访,影响极大,经司法所和镇村调解人员努力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平息了事态的发展。
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抓调解。农村用水、用电、林地权属等问题一直是引发纠纷的焦点,也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和联动,搞排查,抓苗头,为调解这类纠纷提供了保证。在今年开展的全区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xxxx,司法所和调委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6xxxx,其中调委会调解纠纷41xxxx,调解成功率达9xxxx,防止群体性上访xxxx,制止群体性械斗1xxxx,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平安朝天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将抓住机遇,更好地履行职责。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利用已建的调解庭和调解室,规范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建立分级培训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分期分批组织调解员认真学习调解工作基本理论和法律政策,让其熟悉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增强调解意识,掌握调解艺术,切实提高调解员调处预防纠纷的实战水平。三要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逐步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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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浅谈司法所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浅谈司法所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针对优化环境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听证会有评议代表提出我局工作人员素质差、农村司法所不发挥作用等问题,我局现结合单位实际做出如下答复:
首先我们对听证代表给我局提出的问题表示感谢,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支持和帮助。正是由于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经过我局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我们现以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一类单位,这不仅是市委政府、社会群众给我们的荣誉,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是对我局今后工作寄予的巨大期望,为此我局从领导班子到普通干警,在学习上、工作上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为了不辜负群众的信任,上级的重托,我们时刻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保垒型支部、创新型队伍、复合型干部为目标,号召全体干警,特别是各部门负责同志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我局工作人员素质差、基层司法所不发挥作用问题,我局认为这样理解我局的全面工作还是有失公正、有所偏颇、过于臆断的。
欲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单位、集体、个人的完善和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撮而蹴。我局目前从机构设臵到人员的配备,从硬件设施到软件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到机关队伍建设,都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发展和健全起来的。但是由于受时间和历史条件等的局限,我局的各项工作开展目前还没有达到一个相对高的水平,距离群众要求和社会的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我局没有
被眼前的暂时的困难所羁绊。在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升上,我局针对全体干警年龄结构差异大,知识结构发展不均衡的特点,从科学谋划,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组织干部以个人自学和集体讨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干警个人的综合素质。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浓厚的学习兴趣,局里还建立了学习奖励激励机制,凡是通过自考、自修取得本专学历和专业资证的干警,局里都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截止目前我局在编人员本专学历以上干警以达90%以上。同时,为了激发单位科室的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局内各科室基本形成了以中青年干部为骨干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老同志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将工作中积累经验传授给新同志,新同志也可以在向老同志学习的同时,将自己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现代化办公信息和手段与老同志交流沟通,达到共同提高进步的目的。
其次,针对我局基层农村司法所不发挥作用的情况,我们认为造 成这种思想认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由于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司法所自2001年起在机构管理、人员编制、工资薪酬上从乡镇政府脱离,纳入我局统一管理以来,但大部分司法所一直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这使得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相对弱化,不能全方位引起农民的重视。从2010年起,省司法厅提出了加大基层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力度,目前各乡镇司法所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条件,但还有部分乡镇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用房正在施工当中,未完全投入使用。二是在队伍建设,省厅要求,规范化司法所在人员编制上是每所在2至3人,而目前在全市11个司法中只有2个司法所是2人编制,其它所还都是1人1所。我们知道“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农村司法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等诸多职能,随着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司法所承担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越来越繁重,为了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克服了人员编制的不足,办公条件等设施相对滞后的困难,积极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了能弥补我们在工作中人员上不足,我们各乡镇司法所竟聘、培训、上岗的录用程序聘用了司法协理员,协助参与各司法所的日常工作。长期以来,根据农村的实际司法需求,我们广泛的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我们通过“法律五进”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目前,在我局在全市11个乡镇(社区),85个行政自然村均设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人民调解员390余人,并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农民矛盾纠纷实际工作中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最为关心和重视的根本问题,同江市作为国家典型的农业大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县市,我们基层农村司法所在推进我市农村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继续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将更加优质司法行政服务提供给广大农村和农民兄弟。
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没有我们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没有来自
你我他的积极参与,就没我局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不能更好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但是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不仅是在当时还是在科技、信息、舆论广泛发展的今天都是适用的。我们诚恳的接受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局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及时批评指正,适时监督。但我们也希望您对对我们的提出的批评也是公正客观的,是实是求事的,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考验,不能以点代面,以偏盖全,这样不仅不利于我们改正缺点,克服不足,同时也会给我们今后的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当然工作好坏与否也不是哪个人能说得算的,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能够做到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广言纳谏,与时俱进,时时处处装着老百姓,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那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有做到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同江市司法局 2011年5月23日
同江市幅员面积6300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9个社区,85个行政村,总人口近20万,其中农村人口占60%以上。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县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而做好做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司法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密切相关。针对农村司法所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这些问题,现结合我市司法所实际工作情况,拟提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首先围绕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民主意识,自觉履行义务,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有序发展,落实各项民主制度,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乡镇(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维护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三是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深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
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等,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有效的检查考评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素质。
二、要切实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面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首先要注重“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引导和教育群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活动,利用人民调解便民、利民和不收费独特优势,积极化解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流转、劳务纠纷、群体性纠纷等复杂疑难矛盾。落实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运行中的优先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农村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者、实践者,需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巩固乡镇、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调解员职业技能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与乡镇大调解中心建立联合排查、联合调
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臵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预防和处臵的能力。三是要坚持以防激化为重点,开展创“四无”活动,严防因调解不成而引起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四是要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臵、联动联调和考核奖惩等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情况报告、案件分流、调处反馈、督查通报、台帐登记、责任查究制度,真正做到底子不清不放过、情况不明不放过、矛盾纠纷不化解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以社区矫正、安臵帮教为工作抓手,为新农村建设消除不稳定因素。农村司法所要发挥好牵头和协调职能,首先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排查核查、监督考察、惩罚奖励和教育矫正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严防脱管漏管。三是会同边防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帮教力量,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防犯,落实帮教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力求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四是创新帮教形式,积极开展大墙内外联合帮教活动,将安臵帮教工作的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亲情教育、社会帮教、职业介绍等向狱所内延伸,形成相互延伸、双向互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全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基地的建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努力提高安臵能力。六是加强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使其回归后有条件自食其力;对丧失劳力,符合特困户、“五保户”等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社会最低保障制度等有关社会救助措施;对贫困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好帮扶工作,使其尽早脱贫致富;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一是通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居)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依法解决和处理农村反映强烈、农民迫切需求的问题,为新农村重点工程建设、农村旧村改造、优化发展环境和重大疑难涉法信访等问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服务,正确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解决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为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真正形成以县市级窗口为中心,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屯居委为便民点的全覆盖,扩大受援面,针对农村困难群体,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快速办理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五、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新农村的能力。农村司法所作为一级政法组织,与边防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共同组成乡镇一级的政法体系,是司法行政机关扎根基层,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在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一是要抓住中央关于基层农村“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在司法所办公用房、硬件配臵、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投入。二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及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满足农
村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三是要树立立足基层、面向新农村、工作重心下移,真心为民惠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与农民朋友真心交朋友,找准服务新农村的切入点,帮助农民朋友走向致富道路,以为换位。
农村司法所要切实解决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必经之路,最大限度的整合和利用基层司法行政资源,才能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相信各基层农村司法所在中共同江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推动同江经济社会科学跨迈越发展”的工作指导精神的鼓舞下,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方针,围绕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围绕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和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臵等工作;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这些举措将会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司法所有效提高基层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同江市司法局
2011年5月23日
第五篇: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
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
1、“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他批评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
2、“新设施”就是要完善基础设施,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这是新农村的重要“硬件”,往往成为制约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瓶颈”。
3、“新环境”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像农村的生活垃圾区、污水沟、厕所、畜禽住所应按照卫生标准规划和建设。这也正是我国农村和发达国家农村的主要差距。
4、“新农民”有了新的设施和环境远远不够,关键要有具备现代化素质的新农民,即“四有农民”,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在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和文化道德建设上,我国农村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农民人均受教育只有7.3年,40%多没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新风尚”就是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像浙江一些富裕农村大修豪华坟墓等现象就不符合“新风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