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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强化训练-宪法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3-68277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8 19:5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考强化训练-宪法

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宪法

1.下列有关宪法性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B.宪法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D.宪法的本质是比其他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

2.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制定的宪法

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地域?()

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市、自治区、自治县D.自治市、自治县、自治区和自治乡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B.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C.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D.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5.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规定D.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

6.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权?()

A.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无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

A.决定特赦B.决定局部动员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D.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8.下列有关国家主席权力的规定,符合我国宪法的有()。

A.国家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可以不签署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C.国家主席有权决定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D.国家主席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后,以下哪一机关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D.国家主席

10.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列选项中哪一级别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级该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A.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下列有关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哪一项不正确?()

A.《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B.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75年《宪法》从总体上以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

D.1982年《宪法》到今天一共有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个修正案

14.关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

A.预防制 B.追惩制

C.预防制与追惩制相结合 D.追惩制为主,预防制为辅

15.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等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16.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

17.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1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下岗或失业B.未成年

C.生活确有困难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19.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

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D.是特殊的地方政权

20.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 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21.下列选项中哪一组织是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A.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B.统战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统战部门

C.公安部和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

D.司法部和县级以上的司法厅行政部门

2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机关的职务。

A.国家军事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23.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实行下列哪种宪法监督制度?()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B.司法机关监督制度

C.司法审查制度 D.特设机关监督制度

24.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平等权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的()。

A.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B.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C.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D.五分之一以上的提议

26.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实行下列哪种宪法监督制度?()。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B.司法机关监督制度

C.司法审查制度D.特设机关监督制度

27.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A.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国务院副总理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国家主席

28.下列哪一项中的人员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挟持有效旅游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C.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以后B项中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2周岁的子女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共同纲领》

30.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对替补制度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副主席缺位后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且未及补选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3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是()。

A.解释法律 B.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选举国家副主席 D.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32.下列属于复式成文宪法的是()。

A.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B.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英国1701年《王位继承法》

3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B.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

34.我国现行宪法在哪次修改中,明确规定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给予鼓励和支持?()

A.1988年修宪 B.1993年修宪 C.1999年修宪 D.2004年修宪

35.以下哪个不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的人员?()

A.军事法院院长 B.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36.专门委员会之间对于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

A.向委员长报告 B.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C.提交委员长会议表决 D.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37.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批机关是()。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8.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39.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下列哪个选项中?()

A.天赋人权论

B.社会契约论

C.主权在民论

D.君权神授论

40.作为不成文宪法的代表,英国宪法是由下列哪些内容构成的?()

①王位继承法②英宪精义

③男女平等选举法④“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的宪法惯例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41.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提出了宪法内容的不同

C.提出了国家的不同类型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它始终作为最高原则的是()。

A.统一战线

B.工农联盟

C.民族区域自治

D.对敌专政

43.下列各项中,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是()。

A.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

44.在美国的宪政实践中,哪一机关有权解释宪法?()

A.总统

B.参议院

C.司法机关

D.众议院

45.凡是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A.是政治概念 B.是法律概念

C.不是政治概念,也不是法律概念

D.既是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

46.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宪法的渊源?()

A.宪法性法律 B.宪法惯例

C.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D.宪法权威学者的权威论著

47.下列权利中哪项权利不属于政治权利?()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言论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游行自由

48.下列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的组合,正确的选项是()。

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③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④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 想服务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③④

49.以下关于历次宪法修正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B.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地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50.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A.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必须首先具有行为能力

B.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分离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就意味着权利能力的丧失

51.我国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先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

5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项权利被称为()。

A.言论自由权B.司法豁免权C.言论免责权D.特别保护权

53.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决定设立居民委员会属于下列哪一机关的职权?()

A.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

5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 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下列有关它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B.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

C.它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总统制

D.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55.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A.国家统计局B.审计机关C.国务院办公厅D.国防部

56.下列权力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有()。

①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②对外贸易自主权③社会治安管理权④组织公安部队的权力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⑤C.①③④⑤D.①②④⑤

57.下列表述中,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A.①②③④B.①②C.①②③D.②③

58.有关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共同纲领》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②1978年宪法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③1975年宪法的序言中,肯定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规定了这是“第一次”。④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⑤2004年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A.①②B.③④C.②④D.④⑤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D 5A 6A 7C 8A 9C 10B 11A 12D 13A 14C 15A 16C 17C 18D 19B 20C 21A 22A 23A 24A 25A 26A 27A 28C 29C 30A 31C 32A 33C 34D 35D 36B 37B 38A 39B 40D 41A 42B 43A 44C 45B 46D 47A 48B 49B 50C 51B 52C 53A 54C 55B 56D 57A 58D

第二篇:司考宪法复习题

单选题: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

3.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4.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5.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6.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7.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8.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9.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0.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11.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3

12.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13.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 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1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5.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16.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17.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8.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9.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0.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21.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22.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23.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24.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25.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26.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2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2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2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3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3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3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多选题:

3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3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36.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37.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38.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4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4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4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45.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46.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47.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48.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9.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50.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51.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52.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53.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54.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55.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56.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7.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8.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59.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0.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定项选择题:

6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6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63.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64.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65.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66.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67.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68.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69.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70.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 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1.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72.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7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7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第三篇:司考宪法复习之选举法

选举法是历年司法考试重要考点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司法考试选举法易混淆知识点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注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分界。读者可作这样的记忆:县级以下(含县级)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含县级)间接选举。此处选举是指选举人大代表,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注意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是有选举权的;注意第6条第3款规定的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的条件:(1)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2)选举期间在国内。

3、准确掌握各级别人大选举的主持者为谁:地级市以上人大选举由本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注意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选举的“领导”与“指导”不同。

4、第1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机关、备案机关: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严格执行城镇与农村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之比为1∶4的有以下几个级别的选举:(1)自治州、县、自治县(有例外,见第12条第2款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2)省、自治区;(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6、不执行以上比例的有:直辖市、市、市辖区(第13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仅概括规定不相等比例。

7、注意第12条第2款调整比例的有权决定机关:省级人大常委会。县、自治县人大中,每乡镇至少有一名代表。

8、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标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注意每一选区的代表人数: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9、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直接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10、有关对选民名单不服的救济程序:(1)申诉;(2)选举委3日内作出决定;(3)不服选举委决定,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4)法院实行一裁终局制。注意上述有关3日与5日的期间规定。

11、第29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1)各政党;(2)各人民团体;(3)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

12、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制(第30条第1款)。

13、直选与间选的差额比例(第30条第2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直接);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间接))。

14、注意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资格(第32条):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15、务必掌握直选与间选的主持者(第34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第35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16、直选与间选均采用无记名制(第36条第1款)。

17、投票种类(第37条):(1)赞成;(2)反对;(3)另选其他选民;(4)弃权。

18、委托投票(第38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与代写选票(第36条第2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委托投票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同于代写选票。

19、重点掌握无效投票与作废投票情形。第40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41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0、掌握第41条当选代表所需票数(选区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之过半数)。须注意的是在直接选举中,只有在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时,选举方为有效。所以,对某人是否当选,首先应认定该选举是否有效,然后再看其得票数。

21、监督、罢免单位确定:第43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2、各级有权提出罢免请求或罢免案的主体:第44条第1款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第45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法律|教育|网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23、监督、罢免代表的投票规则:第47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篇:司考是什么

一、司考是什么?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2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

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3.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4.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5.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6.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8、资格证书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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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3-15 23:30:00 |只看该作者

二、往年司考怎么考?

1.司考回顾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

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

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现状特征

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

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

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03年的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包括法律专科、法律本科、法律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约占报名总数的74%。

三是,业内上升,业外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

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

四是,学生上升,在职下降。今年报名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10%以上,在校研究生占6%以上。因于应届生比例的增大,使报考人员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2)从命题的情况看,呈“三化”

走势。

第一,科目上学院化。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

第二,客观题主观化。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客观卷一主观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

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第三,主观题灵活化。表现在对卷四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了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

第四,考点综合化。03年司考多科综合试题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强之势。如卷四第八题,它没有标准答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论述,单题为20分。

(3)从合格率来看,呈“东高西低”格局。

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

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而2004年司法考试与2003年相比又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学历层次更高,考

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学历以上报名人数为179000多人,占报名总数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数为15000多人,仅占全国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2)试卷摇身变脸,二院通过更多。2004年司考在试卷结构、分值、题型和考试时间方面作了重大调整。首先是400分改为600分。记分制的这一改变,好比由“厘米精

确到毫米”,增加了计分的精确度,如此更有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考不过理科考生,“科班”考不过非法律专业考生,实务界考生考不过纯应试型考生的尴尬局面,使司考分数统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平。其次是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对考生的要求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的考察转向了对综合运用概念、原则及原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既有利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考生有足够的发挥余地

和空间,也充分体现了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的特点。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2004年法院系统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17.37%;检察院系统合格人数为2100多人,占全国的10.73%。与往年相比,法、检两家所占比例和合格率上均有所上升,并且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

(3)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2004年司考结束后,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并设置试题答案异议期,对试题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

专门设立的网页上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最终敲定评分答案,从而形成“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它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化,结果更加理性化,这是04年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的一个亮点。

以上特点反映,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难度在进一

步加大,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

3.司考走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的交融,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还可能继续加大,尤其是理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会加强;三是,参考人员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港澳考生的加入等,报考人员总

数还会有所增长。相反,录取比例则有可能下降,考试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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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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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23:30:00 |只看该作者

三、司考的命题规律何在?

1. 司考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用

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探究司考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考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考不重视原理,司考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取决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考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纯理论性的内容难登司考“大雅之堂”。这正是法理、宪法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所占比例偏小的原由所在。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它主要面对的、甚至是惟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由于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司考的题型主要是选择、分析题。简单的是选择题,较难的则是案例分析,包括2003年那道论述题,也没有离开案例的范畴。181 0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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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考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性的表现或折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考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比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再如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也是命题者的青睐对象:如入世后带来国际经济法分值的攀升,“依法行政”带来行政法分值上涨等。

以上分析为历年律考证明,也为往届司考所秉承!

2.司考试题是怎样出炉的?

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过程,对考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知道了过程,就会有应对的办法。司考命题一般分三步走:

(1)编写教材。教材是司法考试的基础,然后从中抽出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教材为核心,并决定了考试的内容。命题要从教材中出,标准答案要在教材或法律法规中找。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到什么时间,也以大纲为准。这一步告诉我们,复习必须以教材为基础。

(2)组织命题。试题是工具。司考现已建立题库,题库的题覆盖的知识面较广,避免了命题者的个人偏好。建立题库的方

式昭示我们,不要相信押题,自动生成试卷的程序决定了出现在卷面上的题其实是很偶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出的题就一定会在卷面上。押题只会贻误。

(3)拼题定卷。定卷过程首先是确定各学科所占值比例。题库中的题只能说是毛坯,面对几十万考生,命题老师要不让他们从题中揪出毛病,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经反复修改,出现在卷面上的考题已是面目全非。这一步告诉我们,永远要根据各科分值的轻重来分配复习时间。

3.“题眼”何在?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者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题价值,偏重理论原理无法在实务中操作运用的知识点就没有可考性。如:原、被告等当事人的确认规范,受案范围、管辖的规定,定罪与量刑的规则,合同有效、无效等行为效力的确定规范等等。相反,总则、概述、立法目的等则很难作为判案依据,故不具有可考性。

(2)新出台的法律规范。

凡是新的法律规范应当作为重点。为什么会出来新的规范?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有新规范来加以调整。因此,既是实践所需也就必具实用性,故也是法律职业人所必备之知识。如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判决种类等。新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等。

(3)司法解释。

国家立法一般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操作性、实用性强,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司法解释暗

合了司考的性质及命题的特点。

无论是新的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解释,最终都取决或服从于司考的性质与命题规律,终结于实用性与操作性。其昭示定律就是:实用性=可考性。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司考命题的走势来看,大有加大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的倾向,故考生在了解以上命题规律的

第五篇:营销中心强化训练

营销中心强化训练

一、完备人事手续

二、营销中心职员笔试A卷三、二次面试

四、营销中心职员基本技能

五、实战概述

六、乳品市场演变及中国乳业行业解析

七、真爱100市场产品定位、产品特性及终端市场动销

八、浩天真爱100安徽市场推广思路(方案)

九、行销模式、通路特性及渠道分解

十、渠道核心竞争力解析

十一、行销理念及劝购艺术

十二、仗倚与借重推销人员风度和品格——成功诀窍发于何处

十三、营销中心管理及考核制度

十四、营销中心职员笔试B卷

十五、求职意向书、担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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