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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64249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08:3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

---中国宪政的精神出路

这里试图叙述的,并非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尽管我确信,的主题完全具有发展成为完整理论的可能性。这里也并非试图对弗里德里希的《超验正义》一书作出评价,因为一本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理查德·胡克、约翰内斯·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等历史巨人的超验正义思想予以概说并梳理其与西方近代宪政模式之间关系的书,显然只有那些作过同等细致研究的人,才具备撰写书评的资格。准确而言,这是在认真阅读此书之后,因为内心涌动着由此书所激发的绵绵思绪并希望将这些断想诉诸文字而完成的一篇小文。

毫无疑问,我们中国人拥有一部成文的宪法,也拥有按照这部宪法设计出来且处于稳定运作状态的一系列制度。就此意义而言,简单地抨击我们的宪法并未付诸现实,应该属于一种较为武断的言论。然而,来自于西方宪政文化的一个声音告诫我们,“一部宪法的政治意义既不是它被单独编纂在一份文件或法典中,也不在于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宪法和宪政的真正本质必然表现于其特殊的政治功用,即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的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页14-15可见,从是否存在被公认为国家基本大法的法典、该法典是否得到普遍的遵循或具体的制度化、甚至该法典是否由法官加以实施的角度,来评判宪法的真实性,其实是对发端于西方的宪政模式的偏离。因为,真正的宪政并不是取决于种种形式上的相似,而在于一种特定的精神上的追求,一种尊重与维护每个个体人的存在和发展价值的目的论。也许,正是在认定我们的宪法匮缺此种精神内蕴的基础上,一个尖锐的批评成为许多有知之士的共识:中国只有宪法,没有宪政。

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使得一个长久以来自我封闭存在、不得已接触西方文化的民族和国度,逐步从形式上的模仿接近实质上同样或类似的宪政精神呢?这个设问其实已经内含于各种关于中国宪政之路的理论构想之中。而且,由于宪政的精神追求并不是仅仅依赖于庄严公布一个像《人权宣言》那样的宪法性文件就可以奠定的尽管类似的文件肯定具有极大的象征、启蒙、定位之功效,所以,各种具备人权保障内韵的制度包括私法和公法发展之设计,都可以在广泛的意义上被认为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但是,这个设问本身现在正面临一种知识倾向的威胁与挑战。这种知识倾向认为,来自于不同文明或文化的价值观和信仰是有其局限性的,将生长于特定情境内的价值观和信仰移植到其他有着某种不同悠久传统的民族或国度内,可能会带来“南橘北枳”的效果,因而需要谨慎地对待。确实,由于其关注到各种文化传统的实际差异,揭示出当前中国正在大规模进行的制度重塑中因源于西方的价值理念与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理念之间的碰撞、冲突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这种知识倾向已经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广大的市场。如果其结论尚停留于“谨慎对待”而不是进一步滑向“抵制或放弃”的态度上,这种知识倾向还是值得尊重的,是健全我们的理性思考所必需的。而且,在此意义上,它并没有真正使上述设问处于危险境地,而是提供了一种在回答问题时必须具备的警觉。不过,在实际的应用中,它并非静止地、乖觉地止于“谨慎”之态度,而是衍变出一个极端的形式。这个极端形式与“国情论”相结合,造成了对所有西方本源的价值观、信仰皆持怀疑甚至拒斥的相对主义立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某种政治上的需要,而阻碍了真正宪政进一步发展所需的精神氛围的形成。

与此相关联但又具有其独立意义的现象是,各种制度设计的努力,无论是公开宣称其人权保障宗旨的还是把这一宗旨隐含其中的,都呈现出零碎的、片断的、间歇的迹象。尽管这些在制度层面上的努力勿庸置疑已经极大地促进了国民权利意识的增长,然而,它们的上述迹象表明:一则,其难以摆脱主张集体利益或集体权利至上的主流话语的控制和影响,故而难以形成一致的对个体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尊重,更难以促成一股不可逆转的、持续不断的流行信念作为宪政发展的精神支撑;二则,既然这些努力尚未动摇根深蒂固的集体利益或集体权利至上的主流精神言其根深蒂固,乃因中国文化历时两千年的将个体置于家、宗族、国君之下的传统,它们的权利促进效果也就极易受制于以集体利益或权利为名的政治权力的主张,进而,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的宪政观念尽管已经日趋成为普遍共识,但由于没有寻觅到坚实的根基而无法得以彻底的落实;再则,也正因为如此,甚至这些努力本身都尚未充分意识到,尊重个体人之存在和发展的宪政主张与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主张之间的悖论,立法权被尊崇为神圣和至上的,种种忽视甚至剥夺个人价值与利益的立法形式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甚至更为广义的政策性立法,都因为有主张民意的头衔而获得了不容质疑的正当性。

于是,在回应上述设问的同时,我们似乎必须首先解决两个彼此关联的问题:第一,处于一个特定文明传统的我们,是否应该接受来自西方的价值观和信念,以促进我们的宪政发展?第二,这样的接受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出现,从而可以使现今分布在各个领域的推动权利保障的努力获得大致统一的基础,使它们形成一种持续的合力?阅读《超验正义》的任何一位读者,都会强烈感受到西方近代宪政模式深厚的基督教文化基础。显然,在此毫无必要复制弗里德里希对中世纪以来阿奎那、胡克、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等不同时代代言人的诠释,这些诠释确已让我们相信他们及其所处时代的宪政观念是怎样深切地受到宗教影响的。也许,有很多人会因此质问:既然如此,我们这些缺乏基督教文明养育的人,我们这些历史地处于无神论精神状况的人,怎么可能会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那样深信世间的统治者只有像上帝那样行事才是符合正义的、人定法必须符合上帝的理性、上帝的理性是可以为上帝平等赋予其理性能力的人所知晓的,怎么可能会像基督徒那样在此确信基础上坚定不移地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是神圣的、任何政治秩序必须有分权、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等主张呢?

我们必须首先成为基督徒,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拥有了基督徒执着、坚固的信仰,形成了一个崭新的民族精神,然后才可以真正走上宪政之路,这绝对是一个荒谬绝伦的构想。《超验正义》的作者在其细致阐明宪政论的基督教根基之前,早就驳斥了与此荒诞构想一脉相承的某种文化相对论:“在断言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时,我们所遵从的是一种现代的信念,即认为一切文化现象应被视为一整套相互关联的价值观、利益和信仰的体系的呈现。这一正确的主张很容易导致一种错误的相对论,这种相对论视该种价值观、制度和行为模式被限定在一套特定的体系内,并因此难以超越其樊篱。我不同意如此眼光狭隘的浅见,而承认在许多相互关联的情境中,基本相同的现象的再现,呈现出作为人的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的可能性。易言之,通过展示文化的和观念化的宪政论内涵,我不想排斥其普遍有效的可能性……”。

当然,毫无理由地去追随任何一个人的观念是不符合人之自然本性的,精神的自由要求——实际上通常也促使——我们以理性的眼光来检视和判断是否接受一种主张。弗里德里希的驳斥之所以具有说服力,因为他提出了“作为人的人类所具有的普遍可能性”这一值得重视的论据。我们可以承认自己和弗里德里希以及他所展示的思想巨匠来自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但我们绝对不可回避我们和他们一样是作为人而存在的;我们可以拒绝承认人乃上帝造物因而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尊严、自由和上帝赐予的理性能力,但我们绝对不能抹杀每一个具体的人与其他人一样的生命存在和发展之价值。在一个传统基督教社会日益世俗化、宗教基础渐趋削弱的时代,西方人得天独厚地、自然地继承了历史给予他们的人类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的观念遗产;在一个非基督教的世界里,我们难道不能从人类的普遍可能性出发把这种遗产视为整个人类的,而不是特定民族、特定文化的?剥下阿奎那、胡克、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的宗教外衣也许这是一种无礼的举动,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无不确立了每一个个体的人在世俗秩序中的崇高地位,世俗秩序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制度化的体系努力确保这样的崇高地位。当康德“注意到宗教含有这样一种认知,即所有的义务都是神的命令,但这些神的命令并不是一种异己意志的任意规条,而是每个自由意志的基本法则”之时页67,发出了“每一个人都应被作为一种目的来对待,而决不应仅仅被作为一种手段”的跨越时空的呐喊。这就是有力的明证。

也正是在一个世俗化的背景之下,当代的弗里德里希在诠释宗教信仰权、选举权和工作权的时候,就不再是以上帝旨意为它们正名了,而是完全诉诸一个人的存在、实现与发展价值。“如果一个人获得这样三种权利:宗教信仰权、选举权和工作权——体现自主的自由、参与的自由以及创造、发明和革新的自由的三种权利,他会发现,就像相应的自由一样,这些权利都旨在使人成为一个完整的自我,一个得以充分发展的人。不让人信其所信,不让人参与对其统治者的挑选和定期更换,不让人在其能够生产和创新的领域内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这里的任何一种剥夺都会被视为非人道的举措,就像致人以残废和妨碍其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权利具有一种客观存在,它们发自于人的真实本性,就像与之相应的自由也出自人类本性一样。因为这些自由是人类力量的展现。……每一项权利都可被表述为一种能力,一种人达致自我实现的能力,这一事实是一切权利的坚实的内核。”页97-98面对这样的主张和信念,我们无论如何没有理由再以狭隘的“文化相对论”、“国情论”、“民族优秀传统论”来拒斥之了,否则,我们这个民族还会像黑格尔所言的那样停滞不前,还会在有意无意地迷恋于传统中遏制人性解放的糟粕。其实,这似乎多少有点杞人忧天。因为,在一个家庭、社会结构以及与世界交往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巨大变革的中国,民众已经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形式——如维护自己的隐私和名誉、反对家庭暴力、主张自己的消费权益、选举自己信任的村长、组织和参与自治组织等——提出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吁求。尽管还随处可见阻碍、压制这些吁求的力量,还随处可见对此类吁求尚不觉醒的人们,但这个趋势不是任何人或任何权势可以阻挡的。在此意义上,为什么要接受“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的西方宪政之核心理念,已经不是一个理论上自我困扰地进行设问与回答的问题,而是一个身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民众已经作出选择并有相对确定答案的问题。这也恰恰应证了构成西方宪政论基础的一个信仰:“正义,作为原生的、最高的自然法,因此便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掌握的。因为,植根于所有人心中的理性实际上是一项共同财富,而不是……智慧精英独有的或首要的特征。”页73这也再次让我们的耳边回响起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问题只是回答了一半,我们只是肯定了:发源于一种文化情境的价值观可以突破其原有的体系而在人类中间具有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只要这种观念充分肯定了具有人格的人普遍内在的价值,这个可能性就完全可以转化为现实。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形式接受,从而使目前正在萌发和形成的各种反映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吁求脱离分散的状况,使全体民众在思想上能够达成某种一致性,最终使我们的政治秩序建立在这种一致性基础之上。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多个维度上予以回应,这里无意探讨在具体的制度构建层面如何应对的问题,而是要在精神领域确立这样一个主张: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应该成为一种超验的信仰。

西方人是在基督教文化根基上确立对人的信念的。当一个基督徒深信自己践行上帝的诫命就可以获得神恩和拯救时,那么,世俗政治秩序发出的任何命令人定法只有符合上帝的诫命,才可以让其服从。页20而上帝的诫命是可以透过上帝植根于人类的理性为一切人所知的,人类普遍恒久的呼声就如同是上帝自己的意愿。页49上帝的法律,即理性的法和自然的法证明人享有自主的自由,因为除非人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他们就不能自由地推理,而如果他们不能自由地推理,他们就成了奴隶。页73一切与宪政有关的对人的尊重的观念,就是在这样一种宗教信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因为符合宇宙的根本法则而获得了神圣性和超验性。当这种信念已经深深扎入人心而难以撼动之后,即便宗教基础随着时代的转换而削弱了,它依然保持着强大的、永远鲜活的生命力。我们不能说,具备这种信念的西方人就一定是维护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历史上发生在西方世界的黑奴、殖民、侵略、种族屠杀都证明此类断言是错误的。彼岸王国和此岸王国总是存在差距的。但是,不可否认,正因为具备这种信念,人们才坚定不移地、始终保持警觉地去追求其权利的实现,不断地去填补两个王国之间的沟壑、接近正义。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位助理法官在60年代就曾经撰写到:“促使白人共同体承担起补救工作的,并非黑人的物质力量,而是其事业的道德力量。推动占据多数的白人去矫正难以忍受之情势的,正是基本的良知、正义和经过长期而全面合理化的国民利益观。”AbeFortas,ConcerningDissentAndCivilDisobedience弗里德里希也指出,尽管工作权是在工业化造成大规模失业以后才得到普遍认可的,但是,“因此而认定这种权利是因为这一点才产生则是错误的。毋宁说,对这一权利的主张植根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工作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因此,剥夺其实现这一自然倾向的任何情形都应该加以纠正。”页10

1可见,一种内心深处颠扑不破的信仰,具有无穷的精神力量,甚至完全可以转化为巨大的外在物质的力量,尤其是当这种信仰成为普遍的、一个民族基本认同的东西。诚如上文所述,我们不可能也无需借助基督教来拥有“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的信仰,因为对人的内在价值的情感确认和追求,是可以超越自我而为所有理性人共同享有的。当今,在我们的生活环境中发生着许许多多不正义的事情,个体人的尊严、自由、权利不仅受到来自公共权力的侵犯,而且也同样受到其他个人的、单位的恶意掳夺,这些似乎很难使我们确立起对人的信念。然而,与其说这些现象表明我们这个民族难以成就信仰的话,倒不如说,一个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失去特定信仰的民族,在逐渐培育其人本主义信仰的过程中,因为还未成熟而导致了人性丑恶肆意泛起。对人的信念,并非掩耳盗铃似的遮盖人性之丑陋。只有当我们确信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向善的,当我们由此信念进而树立起为每个人的存在、自我实现和发展提供保障的信念时,才会在手中握有坚实的藤条,去鞭笞和约束任何人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人侵害其他人自然权利的恶行,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符合理性的法律、创设维护人类尊严的权利,以抵抗任何扼杀和压制向善人性充分实现的恶行以及纵容这种恶行的制度。也只有如此,我们这个民族才可以获得走向宪政——一个以人类个体为最高价值的政治秩序——的精神底蕴、精神氛围和精神支撑。

在信仰重塑的过程中,让我们细细品味康德的一则著名喟叹吧:“有两样东西伴着永远新鲜且不断增长的好奇和敬畏注入我们心中……星光闪烁的苍穹和人心中的道德律。”

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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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只能来自其父母

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只能来自其父母

在怀孕一段时间以后,受精卵就发育为具有DNA信息的胚胎组织。并且,胚胎组织会与浸泡其中的羊水进行一定的物质交换。所以,羊水中含有大量胚胎组织的脱落细胞,这些细胞中含有胎儿的DNA信息,因此,孕妇产前亲子鉴定可采用羊水穿刺的方法采集羊水提取胎儿DNA与待定父亲的DNA比对达到亲子鉴定的目的,而且这种鉴定方式的检测结果与胎儿出生后的鉴定结果完全一致根据怀孕的阶段,胎儿的DNA样本可以通过羊膜穿刺手术获得。下列表格表现了这种方式的操作过程、样本类型和取样时机。取样时间 怀孕16-24周之样本类型 来自羊水的胎儿的脱落细胞取样程序 通过体检确定取样时间→ 妇产科医生通过B超,用中空的针取得羊水

产前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的样本为:胎儿样本(羊水)、母亲DNA样本、假定父亲DNA样本基因格在此特意提醒用户羊水穿刺检查对胎儿具有一定的危险。进行这种检查一定要征的孕妇的同意和参与,并且要在正规医院的妇科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最好是在进行其它妇科羊水检查时附带进行。

亲子鉴定在人们怀疑还在腹中的胎儿是不是自己的,不确定是不是自己的情况下考虑要不要这孩子,碰到类似的问题的人们现在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检验了,DNA亲子鉴定可以在胎儿诞生以前进行。

这就是人的遗传多态性。尽管遗传多态性的存在,但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必然也只能来自其父母,这就是DNA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亲子鉴定的准确性: 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准确的亲子鉴定方法,如果小孩的遗传位点和被测试男子的位点(至少1个)不一致,那么该男子便100%被排除血缘关系之外,即他绝对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如果孩子与其父母亲的位点都吻合,我们就能得出亲权关系大于99.99%的可能性,即证明他们间的血缘亲子关系。

第三篇:尊重每一个人

尊重每一个人

一天下午,位于纽约曼哈顿的著名企业巨象集团总部大厦楼下的花园里,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正在聚精会神的修剪低矮的灌木。

突然,一团卫生纸抛落在刚剪过的灌木上。白花花的卫生纸在青翠的灌木上显得特别刺眼。老人抬眼望去,是坐在花园边一张长椅上的一个中年妇女扔过来的。中年女人一边对孩子说着什么,一边满不在乎的看着老人。老人什么也没说,捡起那团纸丢进了旁边的垃圾桶。

这时,有一团纸飞了过来。“妈妈,你要干什么?”儿子奇怪的问。中年女人只朝他摆了摆手,示意他不要吱声。这时,老人仍然没说什么,走过去又将那团纸放进了垃圾桶。可是,老人刚拿起剪刀,第三团纸又落在了他眼前的灌木上。如此这般,老人一共捡起了中年女人扔的六团纸,但始终没有流露出不满和厌烦的神色。

“我希望你明白,如果你现在不努力学习,将来只能跟着老园丁一样没出息,只能干低贱、卑微的工作!”中年女人指着老人在教育儿子。

她要让儿子明白学习的重要性,而老人成了她“现身说法”的“活教材”。听到中年女人的话,老人家放下剪刀走过去说:“夫人,这是巨象集团的私家花园,按规定只有集团的员工才能进来。”

中年女人掏出一张证件,趾高气扬的说:“我是巨象集团的部门经理!” “我能借你的手机用一下吗?”老人沉思了一会儿说。

中年女人极不情愿的把手机递给老人。老人拨了一个号码,简单的说了几句话。中年女人又趁机教育儿子:“你今后千万要努力啊!”

这时,中年女人突然看到巨象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急匆匆的走过来,满脸堆笑的迎向老人,毕恭毕敬的站好。老人指着中年女人对来人说:“我现在提议免去这位女士在巨象集团的职务!”“是!总裁先生,我立刻按您的指示去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声答道。

老人走到男孩面前,抚摸着他的头,意味深长的说:“孩子,我希望你明白,虽然你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但你首先要学会尊重每一个人。”

第四篇:感恩每一个人

感恩每一个人

感谢每一个汽修2班的同学,正是你们一个个同学组成了我们这个班级。

感谢认真学习的同学,感谢刻苦练习技能的同学,感谢早上及时出操的同学,感谢打扫卫生的同学,感谢遵守纪律的同学,感谢按时返校的同学,是你们撑起了汽修2班的脊梁,没有你们就没有汽修2班。

个别旷课的同学,偷爬墙头的同学,偷偷抽烟的同学,违纪的同学,撒谎的同学,是你们抹黑了汽修2班,你们胡作非为想过父母吗?想过自己的将来吗?

汽修2班在慢慢变好,人人都在进步,你呢?出操的人多了起来,值日的打扫越来越好,你呢?

我们汽修2班不比任何一个班级差,你们看呢?我看到了希望,你们呢?

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班集体。

班主任:董辉

第五篇:教育,让人成为人——培训心得体会

教育,让人成为人的艺术

这次很有幸参加了金华市教育局组织的“名师”培训活动,虽然中间有奔波劳顿之苦,但却有着很多教育教学方面的智慧,给我今后的教学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启发。现在我将做如下总结。

首先,不论是哪位老师,都应对当前教育进行重新审视。当下如何教育,和高考的指挥棒无关,而与教师的教学理念有关。毕竟教师才是课堂的实施者,要推进教学改革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教师自身,这点我尤为认同。思路决定出路,没有观念上的转变,就不可能有行为上的改变。

其实,当前很多教师不愿改变自身教学。原因不外乎有这三个,一个是不愿意冒着改革的风险,毕竟改革都有镇痛,也有风险和代价,何不按照传统,保险又省事呢。还有一个原因是,教学的功利心驱使。很多教师把教育当作赚钱谋生的手段,这样谁敢拿饭碗开玩笑,谁会以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来考虑孩子的未来呢。其三是,很多老师在改革这条路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想改但不知路在何方,只能望“生”兴叹。而我认为我就是其中第三种,正徘徊不前,很是担心如果还不做些调整和突破,可能以后就定型,难以再改变。

而这次通过培训,我好像吃了颗定心丸,为我的教学改革指了条明路。如同马兰老师说的,改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从哪来,到哪去?我将培训的心得总结为“从问题中来,到理想中去”,“从学生中来,到教学中去”,“从生活中来,到实践中去”。当前我们满心搞教育,却不知为谁搞教育?搞教育为谁?我们教育的对象是有生命有思想的孩子,每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我们应把“为学生终身幸福奠基”做为教学的努力目标与方向。都说要寓教于乐,这点做到都不容易,何况是让学生幸福终身呢。说的永远比做到的容易,所以如何找到理想的教学模式,便成了让梦想照进现实的有效路径。

这几天老师不仅介绍了理论层面的知识,也讲了很多可操作的经验。例如还是马兰老师,就围绕如何设计有效教学讲了大量篇幅,都有很强的操作性。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我们的教学要围绕学生而设计,让学生有效的参与的课堂教学中,从学习由外向内打破,让学生在体验中学,学中体验,形成生活和知识的有效衔接,打通中间的命脉,那么教学也就事倍功半,提高成绩也只是水到渠成的事。

基于问题的解决,这是改革成功的必经之路。素质教育理论好比是花生的花,如果不能落地生根,就不能结出花生之果。我们要有玫瑰般的理想,也要有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且就是在这两者之间,真正寻求到了让素质教育落地生根的路径。

据此,这两天我通过思考确立了“让教育回归于本土,回归于生活,回归于儿童,回归于游戏”的教育教学思想,总结了“十大教学观念,即“大教育观、大教学观、大政治观、大教材观、大目标观、大课堂观、大学生观、大合作观、大评价观”。我们应让学生在学习中有这样的收获:学习让他们学会了怎样做人,学会了怎样对待生活,学会了怎样和人相处,懂得了感恩。在这里,精神的价值远远超过了金钱的价值,净化了的心灵比拥有万贯资产更为可贵。

刘力老师还高瞻远瞩的提出一点,教师不仅要研究课内,更要关注课外。如果只读教育方面的书,就会如苏东坡所说的那样“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只有既读教育类书,又读教育之外的书,才能真正达到“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境界。成功的教学,应是涉及教育和教育之外的方方面面,改革的目标是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既然如此,老师的文化储备就不能单一而平面,而应当丰富而立体。

马兰老师还特别强调了学习目标,在三维目标“过程、方法”这个维度,我感觉缺少了“习惯”这项内容。我们对“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个维度的理解,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原来我们把“态度”理解为文本中作者对待生活、对待人生的态度,把情感理解为作者在文本中所倾注和体现的那些情愫。后来我认识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一个终极教育教学目标,不是课堂教学的当堂生成目标。比如,“态度”这一目标教学,除了理解作者对生活的态度、做事的态度、做人的态度,学习他人学习的态度、做事的态度和做人的态度等。张丰老师还提出了转变学习方式,我据此将学习方式定位于前置性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并将在今后不断贯穿和改进,直至达到终极目的,形成模式。

培训已经结束,但思考没有停止,教学还在继续。我将在今后不懈的探索理想的教学模式,让理想的教育在我这生根发芽,长出硕果。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希望借助这次培训,在教育教学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最后,谢谢教育局给的这次不可多得的培训机会,希望今后还有机会再次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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