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报案材料_如何写报案材料[大全]
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和单位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侵害,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报案材料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案材料范文一
_____:
我叫___,今年__岁。住____,系____单位职工。
20__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___ ZZ年__月__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案材料范文二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报案材料范文三
__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__(__公司),性别_,民族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号码:__ ,住址_,工作单位_,联系电话__。
我是__游戏的爱好者,在_游戏_区_服务器,20__年_月_日,我在_地方上网玩__游戏时,一位名叫_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_其联系电话是:_。我就在(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_(时间)在_(银行)用 _(姓名)身份证的存入__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__(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__年_月_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__
帐号:_银行,_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__
注意: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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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范文四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___,今年26岁,籍贯___。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
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 Inspiron 1420)1台,购买日期:20__年3月14日;全球服务编号:_____;发票金额:_____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报案人:___ 2008-7-20
报案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正文部分写清楚案情经过。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___公安局
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时间:
附: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在报案时如果能提供复印件可以的话,提供复印件,原件可以自己保存。
第二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11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二O一一年 月 日
第三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榆庆分局冯地坑警务室:
2012年9月21日2时50分左右,我中队巡查人员李京、张忠林、白慧涛乘坐宁A-N3541白色皮卡车在定边县冯地坑
乡上乱沟村巡井,发现麻北作业区沙106井区黄123井场有
原油痕迹,经调查该井场看井工李培锋有盗卖原油行为,请
求查处。
报案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受理时间:报 案 人: 陈磊受 理 人:
报案单位:保安大队麻北中队受理单位:
第四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枞阳县官埠桥镇陆岗自来水厂
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犯罪嫌疑人: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官埠桥镇会宫乡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陆光中及成员某某、某某某(写上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和行为。
报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了《人饮工程实施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报案人为团山村村民提供自来水设施安装服务,2009年3月至10月底报案人向安装自来水用户每户收取1200元材料及安装费用,2009年11月1日起向每户收取1800元材料及安装费用;由于安装自来水价格是2000元每户,考虑到相关政策补贴,所以协议直接约定犯罪嫌疑人将人饮工程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补助全部支付给报案人,报案人扣除政策补贴费用,直接向用户收取1200元。协议签订后,报案人依约及时完成了团山村自来水用户供水设施安装工程,而犯罪嫌疑人却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将相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补贴款项给付报案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早已领取到人饮工程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补助款,且该笔人饮工程政策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于团山村村民饮水改造工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私自截留,团山村村委会却未将该笔政策补助款用于支付村民饮水工程改造工程款,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了该笔饮水工程专用款。
根据《枞阳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枞阳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3390.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12.7万元,省级配套440.81万元,地方配臵237.36万元。根据文件精神,团山村此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受的政策补贴共计元。此项补贴本应专款专用于改善团山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吞。而犯罪嫌疑人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却公然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经手该笔政府补贴款项的职务之便,未将该款用于支付饮水工程改造工程合同款,而是非法占有、侵吞。其行为显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其贪污数额巨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当依法惩处。
二、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
枞阳县官埠桥镇会宫乡困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等利用经手、管理政府专项居民饮水工程补贴款项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其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共财产免遭不法分子侵害,报案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贵院举报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为,恳请贵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
年月日
第五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9243314)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A1号楼二单元九楼292室。
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5083943),女,42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11号楼西户。
案由:诈骗
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9月8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利息502000元,合计计350.2万元;约定2012年5月份还款;但自5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
二、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350.2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
1、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1份。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