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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3-68047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14:26: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范各部门间手续传递,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销售方面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部门职责

1、财务部负责产品往来账款的核对,开具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监督检查销售工作。

2、经营部负责开具发货通知单、库存产品的发运以及产品的出库管理等工作。

4、质检部根据订货确认单、发货通知单要求开具产品质量保证书。

5、销售内勤负责内销客户提货通知、传真或邮寄运、提单,通知财务部开具发票、邮寄发票等;外销员负责与外销客户沟通、开具出口发票、制作和办理并留存出口单证等。

6、销售内勤负责U8上《销售发票》和销售管理的手续工作。

第二章销售发货程序

第四条确认订货

发送货客户订货时需先发来书面订单或汇款单,自提货客户可口头订货。销售员根据订单或口头订货填写《订单确认表》,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包装、发运要求等内容。

销售客户分为自提货客户和发送货客户,发送货客户又分为预付款客户和未付款客户。

自提货客户为到公司交款提货或签约提货,自备交通工具、现场验货。发送货客户需要公司代为办理发货的客户。

第五条编制销售通知单

销售内勤根据客户订单填写《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制单联、审批联、保管联和发货联。一联销售部留存、二联供管理层审批赊销、价格和确认是否组织合同评审;批准后由保管根据保管联和库存情况组织备货,必要时通知生产部门补充入库,发货联供客户交款提货。

第六条价格的确认

销售内勤在开具《销售通知单》时,应根据《价格表》开具价格。如果客户、价格未在主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内列出,《销售通知单》必须由主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签字确认价格。

第七条发货单的管理

经营部根据供货计划或客户的提货时间安排开具发货通知单。

发送货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伍联,存根、会计、仓库、随货同行和出门证各一联,其中出门证联不得显示客户名称、单价、金额等属商业保密内容。发送货经手人带《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到

财务交款或确认应收账款后,财务在仓库联和出门联上签章。发货人携盖章的仓

库联到仓库提货,仓库凭《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出库,发货时交出门证联

出厂。

《发货单》要求书写规范认真,注明订货单位、合同号、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标准、重量、生产批号等内容,涂改作废。

《发货单》当天内有效,超期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交由经营部重开。

第八条交款提货销售

客户自提货物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

由提货经手人签字,然后到财务部交款。提货人交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仓库

联到仓库提货,交经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出门证联出厂。

第九条预付款销售

销售业务员根据仓库货源状况,先与客户商定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详细列

明要货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交会计审核无误,经理审

批。销售内勤根据要货计划把相关信息输入OA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复出库指令

后,打印《发货单》。销售内勤、客户代表、会计、经理分别在指令单上签章,依据《发货单》办理出库手续,仓库提货,交出门证联出厂。

第十条赊销的管理

未付款客户必须先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应注明产品须书面订购、验收

时效及其它合同必备条款。未付款客户和有返还等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主管经理签

字才生效,如价格可能低于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或新增欠款,需由总经理同意,再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对集团采购的,集团下属的不同单位,如第一次销售需

要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后如无变更,就可按此操作执行。对超过付款期限而未付的货款,业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催收,如有异常的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预期未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副产品销售

炉渣、废编织袋、废铁、旧桶等非正常产品的销售,每次销售应采用招标方

式,一般不少于三家,价格最高者中标;销售手续同自提货物客户。

第十二条包装物出库

销售用包装物(如大桶、纸箱、壶、标签等)出库时由经营部销售内勤在出

库(调配)通知单上注明件数,包装规格,总用数,经营部每月底日前汇总当月

销售通知单上所列实际已发走包装数,报至财务;仓库主管月末根据实发包装物

数量在U8上做领料单。

第十三条视同销售产品出库

用于广告、赠送、奖品的商品:由经办人填写“请示报告单”,会计、经理签

具意见,报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凭批件申请出库,待批复后编制《出库单》注

明用途方可办理出库。

第十四条 开具发票

财务部根据《发货单》中的数量、规格等信息开具发票,并按照既定的《常

用规格价格表》确认价格;对老客户的常用规格产品的价格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制定老客户价格表,如果客户、价格未在《常用规格价格表》的价格范围

时由总经理逐次进行审批。

票据的管理

1销售票据(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等)由财务人员领用、保管、使用、撤销。

2财务人员认真核对开具发票,避免出现错票。

3票据在未用的情况下不准加盖印鉴。

4不开票时,各种票据、金税卡、印鉴应锁入抽屉,晚上锁入保险柜。

第十五条产品发运

销售内勤负责内外销产品运输工作的安排。产品发货时如用车,需由业务人

员填写用车申请表,交销售内勤进行联系,运费确定后由主管经理签字认可。产

品运输使用的车辆必须是事先评估的合格的运输方。

发送货人员按《发货单》发送货物,发货时应仔细核对运、提单,如是直送

客户的,送货后应带回货款或收条,收条必须写清收货人(收货单位应盖公章)、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付款期限等主要内容,如客户(未签字提货)要求委派业务员将货物直接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或配货

站、邮局、物流公司等,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必须事先与客户签订协议时明确代办托运的有关事项,相关要素填列齐

全,易于操作。

— 由业务员在《发货单》客户代表处签具本人真实姓名和提货日期。

— 业务员凭《发货单》到仓库提取货物,直接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或配货站。

要求客户(配货站、邮局)经办人点数、验收、签字,在销售单“送货联”上详细

填写货物收到数量,加盖货物验收单位公章,向客户收取运费。

送货后应带回相应的发货手续,收条、运单等其它单据及时交销售内勤,内

勤应在当日或次日通知收货人,如委托他人发送货应签订书面合同。

在向客户交付前发生毁损,经审计确认应由责任人(单位)赔偿的,销售部

以报告或理赔证明等申报财务副总批准,凭批件申请出库指令,经批准后入责任

人(单位)个人往来,并由总部执行扣款。

第十六条单据流程

货物发出后,销售内勤将《发货单》会计联交财务签章记账,《发货单》存

根联经财务部签章后由销售内勤留存。

每月5日、15日、25日,销售内勤汇总产品销售情况上报主管经理和总经

理,月底由销售内勤、财务、仓库保管三方核对出库手续。仓库每月末汇总出库

产品数量,编制《产品出库汇总表》。仓库主管审核后报至财务,由财务部根据

经营部所报数量和出门证所计数量与仓库所报耗用数量核对,无误后记账。

第三章 销售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制定价格表

销售内勤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常用规格价格表》,经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对老客户的常用规格产品的价格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制定老

客户价格表,在《客户档案》中体现,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如遇市场变化需

调整价格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审批。第十八条 建立客户档案

销售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具体包括客户基本情况,执行的具体价格,每半月

对客户档案更新,由主管经理批示后执行。业务人员对新开发的客户和发送样品

应及时记录。每半月交销售内勤,进行客户档案的统一更新。

第十九条建立销售档案

《购销合同》、《销售通知单》制单联、订单、运提单、邮寄凭证等由销售内勤负责保管,分月整理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充足备货

由销售内勤根据每旬的销售情况制定产品安全库存,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仓库根据实际库存安排调配。

第二十一条其他应收项目的管理

其他应收项目是指除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收款项,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防止出现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支付和预收账款透支的情况。

第四章售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客户联系制度

定期回访,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尽快做出处理解决,各项工作都要留有详细记录。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销售折让的处理

对于以销售货物客户提出的销售折让,业务员应认真听取和分析原因在认为合理的情况下,逐级提交专项报告。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开具《贷项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客户退货管理

对客户因质量问题的退货,须由客户开出“退货发票”或“退货折让证明单”,经实验室检验符合退货条件并出具“检验报告单”。办事处凭以上附件向总部申请退货指令,待总部批复退货指令后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同时取得货物保管人员(仓库保管员或维修文员)的签字确认。

严格退货制度,如客户要求退货,需填写退货申请单,标明:客户、规格、数量、价格、退货原因等。由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实行退货追究制,每次退货都要由经营部牵头查明原因,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给予责任人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事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 收款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收款管理

1、携款提货的,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开收款收据,货款由财务人员交存银行。

2、电汇结算,以货款到我公司帐户并经查询无误后财务人员根据银行进帐单开具收款收据。

3、原则上业务人员不收现金,如经主管经理批准,货款要直接及时交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开具收款收据、发票,定期对帐核销。

4、要求财务人员认真负责,辨别票据真伪。

5、夜间保险柜内禁止存放大额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二十六条应收账款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往来核算岗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报、协调、督促等工作。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纳入公司统一结算的。月终,财务部门根据“应收帐款”的明细帐,编制分债务单位的明细表上报领导及销售部门,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和催收货款。

2、应收款项审批责任制度。市场部根据市场形势或区域销售策略而对信誉良好的客户采取货到付款等信用销售结算方式开展业务,必须先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办理信用销售业务时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明确付款期限,货发出后业务部门经理和经办人签订“货款回收责任书”确保按期收回货款。

3、应收款项核对与提示制度。每月底财务部门要会同业务部门(包括销售和供应采购等部门),将当月发生业务形成的往来账目核对清楚,财务部向客户的财务部门发送对账单确认已形成欠款,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货款。对超过结算期或合同付款期1 个月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向各公司分管副总汇报,原则上要同时停止供货。遇有特殊情况,如对方信用较好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等,经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批准,方可继续供货。

4、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和账龄分析制度。财务部门要逐笔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要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每半年与往来单位对账确认,确保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其中关联单位应收款公司每月要进行对账。

5、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要建立客户档案,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要针对不同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对欠款金额大、拖欠期限长、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向各单位分管营销的副总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信用等级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清收。

第二十七条 坏帐核算的方法:

1、公司将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的核算:关联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非关联债权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3、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坏账准备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四年 50

四至五年 80

五年以上 100

第二十八条确认坏账

确因客户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死亡等原因而不能支付货款,必须取得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编制坏账审批报告,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及时做会计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责任

1、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标准、价格,了解产品应用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工作中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的公司和自身形象,杜绝为私利与用户进行地下交易,违者处2—10倍罚款,直至辞退或开除。

3、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产品,广泛了解和搜集市场信息,以便于公司领导正确决策。

4、销售经理每月至少对办法执行情况检查一次,财务人员需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违犯上述其他规定的,每项次罚款10-50元。

第三十一条违规和违法行为

销售人员、会计、仓库管理员或其它人员无款、无指令出库;虚报客户欠余款,虚填客户担保额等骗取出库指令;假冒客户签名将货物提走擅自变卖、处置,并将款项据为己有;与客户串通骗取公司货物后私分等,均属严重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除责成责任人尽快追回出库损失外,还将按集团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集团法律事务部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人员有款出库超过24小时未补指令,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客户提货手续,未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库存商品未按时进行盘点、对帐并查出帐实差异原因,仓库现场管理混乱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按集团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二条检查与罚款

1、财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

2、由于发货通知单错误造成的废票,每次罚开发货通知单人员20元。

3、发货通知单要求书写规范,不得简写、随意涂改,否则罚款20元。

4、物流部应严格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发货,否则罚款50元。

5、质检部按规定要求填写产品质量保证书,否则罚款20元。

6、企管部要定期对产品发货、结算流程进行监督,监督不及时、不到位,每次罚款2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业务中出现的超出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经营部、财务部联合制定补充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二篇:erydbkk制造_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Guo Ge Tech

**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范各部门间手续传递,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销售方面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部门职责

1、财务部负责产品往来账款的核对,开具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监督检查销售工作。

2、经营部负责开具发货通知单、库存产品的发运以及产品的出库管理等工作。

4、质检部根据订货确认单、发货通知单要求开具产品质量保证书。

5、销售内勤负责内销客户提货通知、传真或邮寄运、提单,通知财务部开具发票、邮寄发票等;外销员负责与外销客户沟通、开具出口发票、制作和办理并留存出口单证等。

6、销售内勤负责U8上《销售发票》和销售管理的手续工作。

第二章

销售发货程序

第四条

确认订货

发送货客户订货时需先发来书面订单或汇款单,自提货客户可口头订货。销售员根据订单或口头订货填写《订单确认表》,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包装、发运要求等内容。

销售客户分为自提货客户和发送货客户,发送货客户又分为预付款客户和未付款客户。

自提货客户为到公司交款提货或签约提货,自备交通工具、现场验货。发送货客户需要公司代为办理发货的客户。第五条

编制销售通知单

销售内勤根据客户订单填写《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制单联、审批联、保管联和发货联。一联销售部留存、二联供管理层审批赊销、价格和确认是否组织合同评审;批准后由保管根据保管联和库存情况组织备货,必

要时通知生产部门补充入库,发货联供客户交款提货。

第六条

价格的确认

销售内勤在开具《销售通知单》时,应根据《价格表》开具价格。如果客户、价格未在主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内列出,《销售通知单》必须由主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签字确认价格。

第七条

发货单的管理

经营部根据供货计划或客户的提货时间安排开具发货通知单。发送货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伍联,存根、会计、仓库、随货同行和出门证各一联,其中出门证联不得显示客户名称、单价、金额等属商业保密内容。发送货经手人带《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到财务交款或确认应收账款后,财务在仓库联和出门联上签章。发货人携盖章的仓库联到仓库提货,仓库凭《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出库,发货时交出门证联出厂。

《发货单》要求书写规范认真,注明订货单位、合同号、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标准、重量、生产批号等内容,涂改作废。

《发货单》当天内有效,超期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交由经营部重开。第八条

交款提货销售

客户自提货物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由提货经手人签字,然后到财务部交款。提货人交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仓库联到仓库提货,交经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出门证联出厂。

第九条

预付款销售

销售业务员根据仓库货源状况,先与客户商定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详细列明要货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交会计审核无误,经理审批。销售内勤根据要货计划把相关信息输入OA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复出库指令后,打印《发货单》。销售内勤、客户代表、会计、经理分别在指令单上签章,依据《发货单》办理出库手续,仓库提货,交出门证联出厂。

第十条

赊销的管理

未付款客户必须先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应注明产品须书面订购、验收时效及其它合同必备条款。未付款客户和有返还等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主管经理签字才生效,如价格可能低于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或新增欠款,需由总经理同意,再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对集团采购的,集团下属的不同单位,如第一次销售需要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后如无变更,就可按此操作执行。对超过付款期限而未付的货款,业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催收,如有异常的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预期未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副产品销售

炉渣、废编织袋、废铁、旧桶等非正常产品的销售,每次销售应采用招标方式,一般不少于三家,价格最高者中标;销售手续同自提货物客户。

第十二条

包装物出库

销售用包装物(如大桶、纸箱、壶、标签等)出库时由经营部销售内勤在出库(调配)通知单上注明件数,包装规格,总用数,经营部每月底日前汇总当月销售通知单上所列实际已发走包装数,报至财务;仓库主管月末根据实发包装物数量在U8上做领料单。

第十三条

视同销售产品出库

用于广告、赠送、奖品的商品:由经办人填写“请示报告单”,会计、经理签

具意见,报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凭批件申请出库,待批复后编制《出库单》注明用途方可办理出库。

第十四条 开具发票

财务部根据《发货单》中的数量、规格等信息开具发票,并按照既定的《常用规格价格表》确认价格;对老客户的常用规格产品的价格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制定老客户价格表,如果客户、价格未在《常用规格价格表》的价格范围时由总经理逐次进行审批。

票据的管理

1销售票据(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等)由财务人员领用、保管、使用、撤销。

2财务人员认真核对开具发票,避免出现错票。3票据在未用的情况下不准加盖印鉴。

4不开票时,各种票据、金税卡、印鉴应锁入抽屉,晚上锁入保险柜。

第十五条

产品发运

销售内勤负责内外销产品运输工作的安排。产品发货时如用车,需由业务人员填写用车申请表,交销售内勤进行联系,运费确定后由主管经理签字认可。产品运输使用的车辆必须是事先评估的合格的运输方。

发送货人员按《发货单》发送货物,发货时应仔细核对运、提单,如是直送客户的,送货后应带回货款或收条,收条必须写清收货人(收货单位应盖公章)、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付款期限等主要内容,如客户(未签字提货)要求委派业务员将货物直接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或配货站、邮局、物流公司等,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必须事先与客户签订协议时明确代办托运的有关事项,相关要素填列齐全,易于操作。

— 由业务员在《发货单》客户代表处签具本人真实姓名和提货日期。

— 业务员凭《发货单》到仓库提取货物,直接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或配货站。要求客户(配货站、邮局)经办人点数、验收、签字,在销售单“送货联”上详细填写货物收到数量,加盖货物验收单位公章,向客户收取运费。

送货后应带回相应的发货手续,收条、运单等其它单据及时交销售内勤,内勤应在当日或次日通知收货人,如委托他人发送货应签订书面合同。

在向客户交付前发生毁损,经审计确认应由责任人(单位)赔偿的,销售部以报告或理赔证明等申报财务副总批准,凭批件申请出库指令,经批准后入责任人(单位)个人往来,并由总部执行扣款。

第十六条

单据流程

货物发出后,销售内勤将《发货单》会计联交财务签章记账,《发货单》存根联经财务部签章后由销售内勤留存。

每月5日、15日、25日,销售内勤汇总产品销售情况上报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月底由销售内勤、财务、仓库保管三方核对出库手续。仓库每月末汇总出库产品数量,编制《产品出库汇总表》。仓库主管审核后报至财务,由财务部根据经营部所报数量和出门证所计数量与仓库所报耗用数量核对,无误后记账。

第三章 销售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

制定价格表

销售内勤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常用规格价格表》,经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老客户的常用规格产品的价格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制定老客户价格表,在《客户档案》中体现,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如遇市场变化需调整价格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建立客户档案

销售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具体包括客户基本情况,执行的具体价格,每半月对客户档案更新,由主管经理批示后执行。业务人员对新开发的客户和发送样品应及时记录。每半月交销售内勤,进行客户档案的统一更新。

第十九条

建立销售档案

《购销合同》、《销售通知单》制单联、订单、运提单、邮寄凭证等由销售内勤负责保管,分月整理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充足备货

由销售内勤根据每旬的销售情况制定产品安全库存,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仓库根据实际库存安排调配。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收项目的管理

其他应收项目是指除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收款项,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防止出现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支付和预收账款透支的情况。

第四章

售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客户联系制度

定期回访,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尽快做出处理解决,各项工作都要留有详细记录。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销售折让的处理

对于以销售货物客户提出的销售折让,业务员应认真听取和分析原因在认为合理的情况下,逐级提交专项报告。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开具《贷项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

客户退货管理

对客户因质量问题的退货,须由客户开出“退货发票”或“退货折让证明单”,经实验室检验符合退货条件并出具“检验报告单”。办事处凭以上附件向总部申请退货指令,待总部批复退货指令后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同时取得货物保管人员(仓库保管员或维修文员)的签字确认。

严格退货制度,如客户要求退货,需填写退货申请单,标明:客户、规格、数量、价格、退货原因等。由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实行退货追究制,每次退货都要由经营部牵头查明原因,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给予责任人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事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 收款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收款管理

1、携款提货的,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开收款收据,货款由财务人员交存银行。

2、电汇结算,以货款到我公司帐户并经查询无误后财务人员根据银行进帐单开具收款收据。

3、原则上业务人员不收现金,如经主管经理批准,货款要直接及时交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开具收款收据、发票,定期对帐核销。

4、要求财务人员认真负责,辨别票据真伪。

5、夜间保险柜内禁止存放大额现金和有价证券。第二十六条

应收账款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往来核算岗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报、协调、督促等工作。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纳入公司统一结算的。月终,财务部门根据“应收帐款”的明细帐,编制分债务单位的明细表上报领导及销售部门,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和催收货款。

2、应收款项审批责任制度。市场部根据市场形势或区域销售策略而对信誉良好的客户采取货到付款等信用销售结算方式开展业务,必须先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办理信用销售业务时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明确付款期限,货发出后业务部门经理和经办人签订“货款回收责任书”确保按期收回货款。

3、应收款项核对与提示制度。每月底财务部门要会同业务部门(包括销售和供应采购等部门),将当月发生业务形成的往来账目核对清楚,财务部向客户的财务部门发送对账单确认已形成欠款,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货款。对超过结算期或合同付款期1 个月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向各公司分管副总汇报,原则上要同时停止供货。遇有特殊情况,如对方信用较好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等,经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批准,方可继续供货。

4、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和账龄分析制度。财务部门要逐笔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要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每半年与往来单位对账确认,确保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其中关联单位应收款公司每月要进行对账。

5、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要建立客户档案,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要针对不同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对欠款金额大、拖欠期限长、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向各单位分管营销的副总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信用等级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清收。

第二十七条 坏帐核算的方法:

1、公司将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的核算:关联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非关联债权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3、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坏账准备比例(%)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四年 50 四至五年 80 五年以上 100 第二十八条

确认坏账

确因客户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死亡等原因而不能支付货款,必须取得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编制坏账审批报告,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及时做会计调整。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责任

1、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标准、价格,了解产品应用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工作中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的公司和自身形象,杜绝为私利与用户进行地下交易,违者处2—10倍罚款,直至辞退或开除。

3、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产品,广泛了解和搜集市场信息,以便于公司领导正确决策。

4、销售经理每月至少对办法执行情况检查一次,财务人员需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违犯上述其他规定的,每项次罚款10-50元。

第三十一条

违规和违法行为

销售人员、会计、仓库管理员或其它人员无款、无指令出库;虚报客户欠余款,虚填客户担保额等骗取出库指令;假冒客户签名将货物提走擅自变卖、处置,并将款项据为己有;与客户串通骗取公司货物后私分等,均属严重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除责成责任人尽快追回出库损失外,还将按集团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集团法律事务部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人员有款出库超过24小时未补指令,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客户提货手续,未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库存商品未按时进行盘点、对帐并查出帐实差异原因,仓库现场管理混乱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按集团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二条

检查与罚款

1、财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

2、由于发货通知单错误造成的废票,每次罚开发货通知单人员20元。

3、发货通知单要求书写规范,不得简写、随意涂改,否则罚款20元。

4、物流部应严格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发货,否则罚款50元。

5、质检部按规定要求填写产品质量保证书,否则罚款20元。

6、企管部要定期对产品发货、结算流程进行监督,监督不及时、不到位,每次罚款20元。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条

业务中出现的超出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经营部、财务部联合制定补充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三篇:产品销售定价管理办法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办法

产品定价方法主要包括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和以市扬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两大类。

1.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企业成本范畴基本上有三种成本可以作为定价基础,即变动成本、制造成本和完全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会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变动成本可以作为增量产量的定价依据,但不能作为一般产品的定价依据。

制造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它不包括各种期间费用,因此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产品的真实价值消耗和转移。利用制造成本定价不利于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继续进行。

完全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销售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包括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各种期间费用。当前产品定价的基础,仍然是产品的完全成本。

(2)保本点定价法,保本点定价法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据产品销售量计划数和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适用税率来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采用这一方法确定的价格是最低销售价格。

(3)目标利润法,目标利润是指企业在预定时期内应实现的利润水平。

(4)变动成本定价法

变动成本定价法是指企业在生产能力有剩余的情况下增加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所应分担的成本。这些增加的产品可以不负担企业的固定成本,只负担变动成本。此处所指变动成本是指完全变动成本,包括变动制造成本和变动期间费用。

2.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最优价格应是企业取得最大销售收入或利润时的价格。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可以契合这一要求,主要有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定价法和边际分析定价法等。

(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定价法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的需求量随其价格的升降而变动的程度,就是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2)边际分析定价法

边际分析定价法,是指基于微分极值原理,通过分析不同价格与销售量组合下的产品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价决策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

第四篇: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 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 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制订本管理办法。下文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将简称为“中国银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理 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 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 收益理财计划。

第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 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第五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 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 本金以外的投 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 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并不保证客户 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销售管理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 过市场营销和策划、产品包装和组合等方式, 在销售网点及通过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 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七条 受本办法规范的我行理财产品包括:汇聚宝、春夏秋冬、人民币搏弈理财产品 以及今后新推出的我集团研发的所有理财计划。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监 管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并报备总行。

第二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 根据我行相关的组织架构,确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 体系,主要包括总、分行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产品销售网点。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为总、分行的个人金融部,是理财产品销售管 理的组织牵头部门, 制定实施理财产品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 牵头协调、管理产品日常经 营活动,确定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负责组织市场销售、管理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 系,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向产品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与产品部门共同制定理财产品。建 立产品市场情报站和管理信息库, 进行产品后续服务追踪与评价, 对产品创新或改进建议进 行整理,及时传达给产品部门。

第十一条 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产品部门,负责产品专业性研发、产 品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及产品售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等, 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 市场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部、财会部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综合管理职 能。

第十三条 产品销售部门为网点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产品的营销策略,实现理财产 品的最终销售, 具体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封闭式柜台不可以

销售理财产品。

第十四条 总行及分行推出或引入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须由总行产品部门统一向 银监会申请审批, 各分行欲销售此类产品须得到总行的授权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总行及 分行推出或引入无需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 须由总行产品部门向银

监会报备, 各分行欲销售 此类产品须在得到总行的授权的前提下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 过前期市场调研, 确定销售产品种类, 组织营销和策划, 在网点和其它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 销售,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一节 理财产品销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 产品部门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应当征询总行个人金融部的意见,共同做好产 品销售前期的市场调研分析, 细分客户群, 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 由个人金融部提供 适宜理财产品的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的销售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统一组织,产品部门应和个人金融部 共同确定产品种类,销售网点应根据个人金融部的统一文件要求进行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在个人金融部门组织销售培训前,产品部门必须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宣传材 料和风险评级。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 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 表达, 配以必要的示例, 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在与 客户签订合同前, 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产 品的风险评级信息应当由产品部门对该产品进行风险测算, 确定其产品风险评级, 提供个人 金融部门。

第十九条 产品部门引入或者在理财产品组合中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时,除了 要求产品提供者提供上条所述材料外, 还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 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 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 责任和转移方式。

第二十条 个人金融部应审核产品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产品部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个人金融部不得组织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个人金融部应负责组织理财产品的销售培训, 产品部门负责提供培训资料, 并协助进行授课。

第二十二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组织,产品部门配合,针对不同产品种类及销售渠道制定 市场宣传整体策略, 包括制订统一的宣传广告设计、市场营销计划方案等;各分行个人金融 部门应按照总行制订的整体市场宣传策略, 结合各分行媒介特点, 须按照要求在产品上市前 向总行个人金融部门报告详细的市场宣传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作为理财服务区的延伸,要按照个金部门的部署,共同做好产 品前期宣传和销售培训工作。

第二节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金融部应在客户分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确定 向不同客户群销售产品的渠道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五条 理财产品可以在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或开放式柜台销售。封闭式柜台不 得销售任何理财产品。在遵守此原则的基础上, 不同的产品销售可以确定更加合理的销售渠 道要求。

第二十六条 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 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 5千美元(或等 值外币 以上, 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分行可依据不同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提高 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定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将测试结果由客户签字确认并归档, 以此作为销售理财产品的 依据。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合客户 的财务状况, 提供合适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 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 式,揭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必须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不得将理财产品当作 一般储蓄产品, 简单地进行收益率的比较, 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 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在销售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时,若银行向其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 保证收益的, 应当明确该保证收益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该附加条件可以是银行 对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 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 产品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销售人员应坚持客户“自主选择、自担风险、逐笔委托”的原则,不得擅自替客户做决定。

第三十一条 销售网点应建立客户的产品购买档案,定期跟踪和了解客户风险评估状况 的变化情况, 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 及时纠正或停止对不恰当的客户进 行的产品销售或推销行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为 12个月,客户的财务状况发 生变化及评级超出有效期后,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第三十二条 客户只能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不得向客户 推荐和销售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理财产品。对于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理财 产品, 在客户自行咨询了解产品的风险后, 由客户主动提出购买需求,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客 户在中国银行不推荐此产品的情况下, 已经充分认知产品风险, 自行要求投资, 其后果自行 承担。

第三十三条 分行个人金融部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密切关注销售进度和服务情 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销售安排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分行个人金融部应做好产品销售的统一组织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安排产 品专家小组成员指导辖内产品销售(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 ,解

决销售中的问 题、召开销售会议、关注销售进度。对于创新产品的推出,应安排现场指导销售。

第三节 理财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产品售后服务中,产品部门应根据监管部门和不同产品要求进行市场信 息披露,包括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赎回情况、市场资讯信息、产品收益情况、客户盈亏情况 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个人金融部应将产品部门披露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客户。披露方式除了传统 的网点公告方式外, 还应包括网站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特别是要建立和运用短信通 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个人金融部与产品部门共同配合,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总行个人金融 部和产品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处理岗位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投诉处理, 专职负责处理个人客户及 辖内分支机构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受理与跟踪解决。

第三十八条 各分行个人金融部、产品部门以及呼叫中心都应当设立投诉处理岗位专人 负责理财产品投诉处理,建立投诉登记、统计制度,根据客户投诉问题的种类,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并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九条 各级投诉处理岗位专人向辖内分支机构公布本岗位的投诉受理电话、传真 和 NOTES 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各分支机构人员可采用电话投诉、信件投诉、上门投诉、INTENET 邮件投诉等方式直接向上级投诉处理岗专人进行投诉。

第四十条 各分行业务投诉处理岗接到辖内分支机构和总行的转投诉后,应了解投诉性 质,分清责任, 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答复客户,需产品部门配合的,联系产品部门投诉 处理岗位专人,迅速处理并正式回复。

第四章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牵头建立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体系, 产品部门提供支持。所有销售人员均需在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后方可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未获得理财产品销 售资格的人员不得向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介绍、风险揭示和销售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个人金融部应认真组织培训,详细记录销售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等,并保证每人每年参加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0小时。达到培训时间要求并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即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和 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进行理财产品销售。

第四十三条 个人金融部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产品部门和其他部门应配合提供师资力 量,提供产品内容、规章制度、销售技巧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对销售人员的培训 时间和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行应当明确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与一般网点柜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理 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封闭式柜台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客户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时, 如需要银 行提供相关理财产品服务,一般网点柜员应将客户移交给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第四十五条 根据总行鼓励全辖理财从业人员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认证的精神,产品销售 人员获得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后, 报送总行个人金融部审议同意后, 可以视为 获得相关的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

第五章 理财产品销售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控制法律风险,在设计产品时,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 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为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命 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第四十七条 各分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指导原则了解和细分客户,对客户进行必 要的分层,明确每类理财产品适宜的客户群体,防止由于错误销售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对每位有意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仅 向其推荐和销售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客户主动提出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 力评级的理财产品时,应当由客户阅读并签署风险认知声明。

第四十九条 各销售网点应在分行的监督下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包括 并不限于:客户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客户签署的风险认知声明、客户财务状况及 分析资料、客户购买产品的申请表及协议等。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应客观介绍产品的特点,并进行详细的风险揭示,不 得过分夸大产品功能和收益,避免误导客户造成客户索赔的风险。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应根据有关产品前台管理规定,要求客户认真填 写申请表, 签定协议书并处理好客户帐户的资金交易, 避免操作性风险。销售人员为客户办 理业务时不得“一手清”或私下替客户保管密码、银行卡、存折和有价凭证等物品和资料, 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产品的有关交易。

第五十二条 严格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理财销售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接受新闻媒体或新闻界个人的采访、录音、照相、录相,不得私自担任特约撰稿人,不得随意出示任何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不得透 露未经授权公开的银行信息和客户信息,按规定在履行其职责时所获准使用的资料。

第五十三条 所有销售理财产品的人员均需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未获得理财产 品销售资格认证的人员严禁向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介绍、风险揭示和销售活动。

第五十四条 个人金融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与胜任能 力、理财产品销售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进行风险控制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个人金融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 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我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管理将另文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 2007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五篇:制造企业成本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第一节 材料费用核算

1.1 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集团主管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1.2 企业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要分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得使用 一个综合差异率。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 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分类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某类材料 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3 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账、稽核,按材料的计划价格或实际价格进行核算。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收取发票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 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1.4 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1.5 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主材成本金额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6 车间(分厂)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1.7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可以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可以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

1.8 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账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

1.9 不论是准备车间或供应部门,对属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下料工序加工,使材料具有初步零件形状的,应作为基本生产工序,纳入生产成本核算范围,不应作为自制材料成本。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凡是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界限难以划分的加工工序,一般应按照加工完成后入库归属,作为区别的标准:

(一)材料加工后仍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材料。

(二)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毛坯库或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应包括: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应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

1.10 车间(分厂)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利用“清帐法”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集团主管部门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物资保管部门、财务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二)由于材料采购入库和收发工作的疏忽,造成同类材料的型号、规格、颜色等数量相互混杂,但是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差额极为微小的材料溢缺的等量调整,经物资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批准,差额可以计入同类材料价格差异。

(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要报经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报总经理批准,其盘盈数按计划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

(四)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采用定额损耗率予提损耗计入成本。

1.11 车间领用钢坯材料,要实行计量交接,明确经济责任。可以逐日填制领料凭证,也可以逐日交接记录数量,月终汇总填制领料凭证,但不得实行由车间包干采购数量,溢缺不计、责任不清,更不得将钢坯材料仓库划归车间管辖,转移物资仓储职能,削弱物资计量交接,混淆物资保管责任。

1.12 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企业,应该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不得人为随意划分。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

2.1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

2.2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2.3 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专用工装成本不多的,也可以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2.4 企业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厂部工具总库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期末库存的自制工具,要按实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能采用计量不计价、领用不结算的管理办法。

2.5 领用工具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参照材料价格差异分摊办法,调整为实际成本。

2.6 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专用工具、专用型板和模具,按专用工装进行核算。通用工具,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但必须将当月报废的工装工具办理废料交库手续,冲减报废月份的工装工 具领用成本。

第三节 工资及福利费核算

3..1 企业支付全体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集团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 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不实行工资总额与产值量挂钩的企业,计入产品实际成本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应该是 当月实际支付的应付工资。

3.2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计件工人由于从事工艺过程未规定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工作条件变更而补付的工资补贴等,应按企业规定的审核程序,编制各类表单后计算发放,并计入产品成本。

3.3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基数,按规定为企业每月实际的应付工资。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

3.4 实行工资总额与产值量挂钩的企业,在两级核算的体制下,为了有利于考核,对车间(分厂)的工资费用可按实际支付数进行核算,企业按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数与企业实际应付数的差额,列入应付工资待实际发放时转出。

3.5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 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3.6 企业在归集和分配工资费时,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费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工资费用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混淆。

第四节 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

4.1 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蒸汽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核算。外购电力需要经过企业变电所变压输电的,一般仍应作为外购电力核算。变电所的费用单独列作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核算。月终结算外购动力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按无税成本分配核算动力费用。生活福利部门、专项工程等耗用的外购动力,要按含税实际成本核算,对进项税金作转出处理。实行内部结算制的企业,动力费用的结算,可按内部结算单价执行。

4.2 动力费用应当根据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应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车间(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加工成本(或制造费用)分摊计算。外购动力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内部动力消耗仪表显示数之间的差额,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动力供应部门与生产单位抄表时间一致,由于计量误差(表与表之间)产生的差额分摊计入各受益对象成本。

(二)如果动力供应部门与生产抄表时间不一致,仪表显示数的差额进行预提处理,单位价格按开票价格计算,但每个季度末必须对预提数进行检查核对。

4.3 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4 计提折旧的方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5 企业应按使用车间(分厂)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6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属于集团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也可以按集团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子公司内部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一般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

第五节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核算

5.1 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一般情况下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待摊费用虚减费用,调节成本。

5.2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分期摊销的费用,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5.3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预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

(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企业在商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如安装调试成本、油漆成本等;

(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

5.4 预提费用应按项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在一级会计科目内合并汇总核算。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予提费用虚列费 用,调节成本。

第六节 辅助生产核算

6.1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一般可分两种情况:

(一)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汽等部门,可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

(二)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修理车间等,除按车间别设置辅 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应按各种产品和劳务,分别设立成本计算单,登记直接费用。其他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明细帐核算,月末再采用适当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单中。6.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一)自制的材料、工模具等,完工后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帐户,各车间领用时,比照材料的核算方法,按用途和数量,转入有关费用帐户。

(二)提供水、电、蒸汽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但由于辅助部门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先进行辅助部门之间的交互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一般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分配法,即不进行交互分配,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之间,按受益数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

2.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部门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 二次是各辅助生产部门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 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

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或计划价格,和各受益单位的实际耗用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各辅助部门的差异,可列入管理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手续简单,计算快速,并能考核各辅助生产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但价格若制订的不准确,会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价格一般应以 市场价为基础。

4.代数分配法,是利用多元方程的原理,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劳务的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于各基本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等。代数分配法的最大优点是分配结果准确,是其他分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但如企业辅助部门较多,计算起来就较麻烦,所以只适用于辅助生产部门较少,或实现了电算化的企业。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特点和其他方面的条件采用某种方法来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但辅助生产车间如有对外销售产品或对外承制工业性作业,以及为自营基建工程等提供产品或劳务,则必须按工作命令分别归集每项产品作业的费用,采用定单法核算实际成本。

第七节 制造费用核算

7.1 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设置帐户,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页,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制造费用明细帐期末应无余额。第八十八条 制造费用的分配,应分别车间进行。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分配 方法一般可按生产工时(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 例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分配方法。一般较多采用工时比例法,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较简单,在原始记录和 工时统计资料比较健全的车间,都可采用这种方法。但不论采用实际工时、定额工时、或者机器工时都不应忽视各种机械小时加工费的差别。如果在一个机械型号较多、精密复杂程度相差悬殊的车间里,就必须根据各类机械的折旧、维修、保养等方面费用为依据,计算与编 制设备复杂系数表,再按系数别统计与折算生产工时,据以分配制造费用,这样更为合理准确。企业应当加强基础工作,争取采用这种按系数折合工时的加工费用分配方法。

第八节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

8.1 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分厂)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车间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车间(分厂)内部如设有中间库的,应当设置实物收发保管数量卡片,根据车间内部收发凭证进行登记。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车间(分厂)计划调度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作到卡物相符。已制订另件定额成本并实行二级核算的企业,其车间核算员应设置产品投入产出明细帐,登记毛坯投入,零件交库及期末在产的数量和定额成本。同时进行内部结算,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门半成品库的明细帐核对,保持帐帐相符,保证在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

8.2 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毛坯库、零部件库,都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记帐核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半成品的发放和入库,都要实行点数交接。也可根据管理要求,实行毛坯、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结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 细科目进行核算,控制委托发外加工的实物数量。

8.3 企业对在产品、半成品应当定期组织盘点,防止成本虚增、虚减。要建立全厂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盘存工作一般可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单件小批生产和轮番投产的生产类型,当产品完工下场时,应及时组织静态盘点。

(二)成批大量生产的生产类型,应定期组织盘点。在设有实物台帐的企业,一般每季度盘点一次。

(三)在终了前,要组织在产品、半成品的全面盘存,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没有在产品实物数量记录的,必须按月组织盘点。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

8.4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如果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可以不计算在 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

(二)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如果在产品数量各月变化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为简化计算,各月在产品成本可固定按年初数计算。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的总成本。但必须在年终进行盘点,并根据实盘的数量重新计算在产品成本。

(三)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如果直接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产品成本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如薄膜产品)计算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材料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四)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加工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这种方法适用面较广泛,特别是在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且各月在产品数量不稳定的生产车间。为简化计算,一般采用 50%作为综合折率,(主要用于机械制造业)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月初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本月发生加工费用-期末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

(五)按定额成本计算 是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产品零件定额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比较准确稳定,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比较均衡的企业。产生的定额差异全 部由完工产品负担。使用定额成本计价,简化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的手续,并使完工产品成 本指标能及时反映当期成本管理的工作质量。其计算公式是: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材料费用 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加工费用在产品定额成本=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 注:单件加工费用应按加工工艺路线及设备复杂系数、定额加工单价计算。此外,在产品加工成本仍可以采用约当法折算。

(六)定额比例法 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材料按定额消耗比例分配;加工费用按各该定额工时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公式是,以制造费用为例: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配率=————————————————————————*100%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也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进行费用分配,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月初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本月投入定额消耗量-本月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但这一种计算方法容易掩盖在产品的盘亏,容易产生误差,所以采用这一方法必须结合定期盘点制,根据实盘数量及时调整修正在产品成本。集团公司目前在机械制造业推行约当产量法,其他行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8.6 企业的在产品成本按其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选用:

(一)采用定单法核算成本的单件小批生产,在完工产品分月出产时,按定额成本资料结合成本实际发生数,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也可以按照定单加工完成进度计算约当产量,用比例分摊计算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二)采用分步法核算成本的连续性复杂工艺生产,如果期初、期末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工序在产品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

(三)采用简单法核算成本的连续简单工艺生产,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或只保留在产品的材料成本。

(四)采用定额比例法核算成本的企业,可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及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采用定额法计算成本的企业,期末在产品可以按定额成本计算。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类型和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自行确定合理的在产品核算方法,但不得以估计成本作为在产品成本。

8.7 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对自制半成品的流转,可以采用成本逐步结转法或成本平行结转法。实行成本逐步结转法,对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是否需要还原,应按集团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制半成品成本的结转,以使用定额成本为好,不仅简化了计算,更可以分清经济责任,且免去了还原计算。

8.8 已经完工的产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应在检查合格后填制完工交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已经制造完工的自制材料、自制工具等自制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工报告或完工交库手续,划清产成品和在产品、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界限。企业应当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并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

8.9 企业应当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格的成品交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记录成品卡片或成品台帐。财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产成品结转销售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应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实际成本进行,实行订单加产品型号为核算对象的,也可以按订单结转相应成本如空调产品、锅炉产品等。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在扣除过失人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第九节 销售成本核算

9.1 产品的销售成本,一般应当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实际制造成本,实行订单加产品型号为核算对象的,则按订单结转相应成本。当期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亦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但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则不能任意变动。若确需变动,应报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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