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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思路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3-99887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22:19: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思路

浅谈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思路

论文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导向型审计

论文提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是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手段。笔者提出,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中,应不断拓展审计的新思路,譬如借鉴风险导向型的审计模式,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由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支付职工年老后退休金的货币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地位最为重要、数额最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准备工作

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基本框架,让审计人员从总体上对所进行的工作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按照框架按部就班地进行具体审计。

(一)确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审计目标。我国认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审计目标为: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把总体审计目标进行浓缩,概括为:

1、安全完整:检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征收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挪用、贪污现象等;

2、准确性: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以恰当纪录;

3、分类: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事项记录与恰当的账户;

4、存在性: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是确实存在的;

5、发生: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上的金额确实发生。这仅是笔者个人的一点见解,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审计的目标会进一步完善。

(二)计划审计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效的审计计划有助于审计人员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此过程中,需要作出很多关键决策。

1、初步业务活动。审计人员在展开审计工作之前,对所要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有一个初步了解。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主要有:(1)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工作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了解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基本情况。

2、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范围;(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时间。

3、具体审计计划。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紧密相连,并且两者的内容也紧密相关。具体审计计划包括:(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人员了解被审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里重点需要对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2)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风险评估程序中所发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人员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该审计程序应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以上所介绍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框架,这只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下面将从具体的微观角度出发,阐述所实施的具体审计工作。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具体工作

通过前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对所要审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有了一个总体性的了解,因此下面将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1、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审查的重点为: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等问题;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账外存储、贪污私分等问题;三是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基金运营所得或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分析欠发和补发各项基金情况,找出造成欠发的原因;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属于基金负担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养老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的问题。

3、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如有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养老资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处理过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批复社保经办机构的预决算。

4、对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政策性强,审计中应从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寻找突破口,重点审查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比实际情况,分析有无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

5、对管理、服务费计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服务费,有无预提或多提的现象;二是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的问题;三是管理费、服务费结余的处理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报告

通过前述两个大步骤地审计工作,对被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很深入的了解,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对此次审计工作作出一个总结性报告,来说明被申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审计机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待所有的审计工作结束以后,由相关的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的工作底稿与总结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以便于日后查找。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华彰等著.社会保障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2_.5.[2]宋晓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研究形势[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_.3.6.[3]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2_.[4]张秋霞,蒋建华.保险基金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5]张慧群.加强社保基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江南论坛,202_.9.

第二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并真诚希望检查组的各位同志,能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局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安排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立目标,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情简介

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是首府面积最大的城区。总户数万户,总人口 万,常住人口 万,其中城镇人口 万,农村人口 万。,个镇、个街道,个行政村、个社区

二、基本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

我区社保中心编制名,实有人数名,正副主任各名,下设四个科室,分别是业务科名,基金管理科名,统计信息科名,档案管理科1名。

2、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是人,参保任务数人。实参保人数人,共为名到龄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了养老金。截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发放率均达到100%。实现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全覆盖。

3、基金收支情况(见附表)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们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制度体制及技术条件等原因,仍存在一些问题。

1、征缴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近3年实施情况表明,地税代征在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其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是个人账户难落实,地税部门将保险费上缴国库后,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基金专户,程序多,时间长,资金划转费力费时,严重影响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建账等多项工作的准确及时开展。建议:上级部门在征缴体制上进一步理顺关系,实行社会保险费归口征缴。

2、生存认证技术手段严重落后。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主要采取集中纸质上门登记等方式进行,每年认证一次。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但仍有漏洞存在,既存在基金流失的严重隐患,也与便民、快捷服务的宗旨相悖。建议尽快开发“人脸自动识别” 网络认证软件,达到既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3、金融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不全。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参保人群在农村,所以选择金谷农村合作银行为养老金代发机构,其在农村的网点只有个,而辖区内共有个行政村,不能满足广大居民“不出村办理社保业务”的需求。如果能够实现经办机构自收养老保险费,那就更加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协调就近增设金融服务网点,安装POS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设备,达到便捷服务居民的要求,消除基金安全隐患。

4、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按政策要求,个人账户存储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财政局管理的财政专户已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但支出户(为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支出户收入采取专户分期预拨和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所以存在结余)到现在还按活期利率执行,经过多次协商支出户的计息问题未果。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总行协商解决支出户余额的利率计息也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确保基金不受损失。

5、经办信息网络没有深入到最基层。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信息网络只延伸到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没有深入到村(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只有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全区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因为所

有的参保、发放、死亡等信息只有最基层的经办人员才能准确了解。建议: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延伸的村(居)委会一级,并提供有力的网络经费和设备支持,确保应保尽保,收缴到位。

6、配套政策跟不上业务深入开展的步伐。现在我们宏观的政策已成熟,但配套政策跟不上或处理问题不及时直接导致工作开展滞后或缓慢,比如:基金收缴、财政补贴流程基层各部门协调问题、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转移、重复参保、当期补缴、丧葬费、弱势群体补贴、追缴维权等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没有处理问题的机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建议:建立便于执行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基金财务流程等其他相关流程,完善需求平台的各项运行机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堵塞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效防止影响基金安全的行为发生,结合本次自清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区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开展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主动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搞好现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以增强管理、监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

2、严格内部控制,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将结合业务特点,搞好内控制度建设,坚决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包片负责制,一人全揽的局面,落实完善岗位责任制的流程约束机制。

3、完善信息系统管理,逐步提高监管水平。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做到所有经办业务必须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在系统外办理业务。对于系统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我们将建立更加严格的系统管理员制度,严格执行经办岗位操作系统口令使用保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换;禁止同一人员掌握两个以上或多层操作系统口令。全面实现业务与财务信息系统相对接。坚持经办网络与公共网络相分离,确保数据安全完整。

总之,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第三篇: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真相

202_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重要的一年。但是,盘点202_年的养老保险,却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政府信誓旦旦地宣称养老保险基金富裕有余;另一方面,却有一些官员和学者大谈特谈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欠账”、“亏空”和“债务”。这些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对立的信息,弄得普通百姓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一个公民,事实上公众对此也越来越关注。但正如时下对蔓延全国的雾霾的调侃:我在街头牵着您的手,却看不清您的模样。

202_年8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其中关于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审计结果是:“„十一五‟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2_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500.41亿元,比202_年底增加14896.89亿元”。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审计结果是:“截至202_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比202_年底增长36.67倍”。综上所述,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得出了结论,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然而,202_年12月,“社会保障国际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_》(以下简称《养老金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上发表的报告中的统计数据称:“202_年(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个,收支缺口达到767亿元。”“到202_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2.5万亿,但是个人账户实有资金2703亿元,空账金额高达2.2万亿元。”在报告发表之前,研究者已经将一些主要的数据披露给媒体,所以上述信息在社会上早已广为流传。不过,更为惊心动魄的爆炸性新闻出于202_年年中发布的一个题为《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政府债务报告》)。媒体在报道这份报告时给出的标题是,“报告称202_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超18万亿”。

这两份报告抛出的“缺口论”和“债务论”,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尤其是18万亿“准天文数字”,就连专业人员也堕入了云里雾里。因为按最新消息,202_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才11万亿。于是,在网上,便有不明真相的网民,把“缺口”和“债务”与前几年的“上海社保案”联系起来,怀疑社保基金是被贪污挪用,因而才会造成如此之大的亏空,甚至嚷嚷要抵制养

老保险缴费。之后,虽然人社部的官员极力辩解,有专家学者也作出了理性的分析,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解释和分析都被淹没在吐沫口水造成的雾霾中。也正因为如此,再加上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背负的历史包袱,如今要还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或“债务”之真相,居然成了一件困难的事。

当《养老金报告》正式面世之时,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表述,加上了“如果剔除财政补贴”这样一个假设的限制条件。反过来看,其实报告中所讲的“缺口”,基本上指的就是财政补贴。在另外一个场合,研究者对此解释道:“全世界比较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员和雇主,即社保制度应能够自我平衡,追求本身财务的可持续性。”这也就是说,研究者的研究目标是:试图以“剔除财政补贴”为前提实现养老保险的“自我平衡”。综上所述,其实可以这样解释: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就会有“缺口”;如果加上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就没有“缺口”。

当前,在中国,对于国外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一直存在着一种误读。实际上,这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会分成基础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大块: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运作,基本上是“现收现支”,当年筹措的资金当年给付。筹资方式是“三方筹资”,即雇主、雇员和国家。因为美国格外强调“国家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所以相应的解释是: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从实际的运行状况看,在当今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大多要靠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平衡。据最新资料,日本的“国民年金”,国家补贴已经达到全部支出的二分之一。

补充养老金,也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一般实行“储蓄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在国家立法规范和行政监督下,实行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经营。所以,只有补充养老金才会形成大量的资金积累,并进入资本市场。有关方面说的“养老金储备”及其占GDP的比例,并举例说“最高的是挪威,为83%左右,日本是25%,美国是15%”,实际上主要指的是这一块。专家学者在一些场合谈论的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投资回报以及将来是否会有亏空,应该指的也是“补充养老金”这一块。

上述国际惯例到了中国,就被“国情”所改造,在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块就变成了“社会统筹+个人账户”。90年代中后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采用怎样的制度模式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主张学习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采用以储备积累为特点的“个人账户”模式;另一种意见主张延续过去劳动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即采用以现收现付为特点的“社会统筹”模式。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以合二而一的方式来了个妥协,这就形成了现行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中国模式”。从理论上来说,就是要以“社会统筹”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还要以“储备积累”的方式建立在职人员自己个人的养老基金账户。

“统筹+账户”的模式看起来很好,但这意味着正在工作的劳动者既要为赡养离退休人员作出贡献,又要为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备积累。这与社会保险筹资的一个基本原则不相容,即无论是企业缴费还是个人缴费都得有个限度——对于企业,不能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对于个人,不能影响其当前的基本生活。另一个影响因素是:当时正处于下岗失业的高峰期,体制内企业中有三分之一的“冗员”下岗失业了,这也就是说原先参保的人中有三分之一不缴费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缴费了。因此,新的制度模式实际上从一开始实施就陷入了困境,按理说:社会保险缴费的一部分应该存入个人账户,但实际上收上来的所有的保险费,全部用于支付当前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还不够。早在1997年,因为要实现“两个确保”的承诺,政府就为此支出了50亿元的财政补贴。到202_年,这个“缺口”已经扩大到2272亿元。这个“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长,还会继续扩大,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补贴还会继续增加。但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理由如下:其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只是很少的“生活费”,其他的都让国家以“必要扣除”的名义拿走了,当然也给了劳动者“生老病死有依靠”的承诺。所以,对这一部分人,即圈内常说的“老人”和“中人”,国家是欠了债的,所以现在的财政补贴仅仅是还债而已。其二,80年代开始的严厉的“计划生育”国策,使中国的老龄化在20多年后突然加速。这个政策后果,国家也必须承当,财政补贴就是给予老年人以必要的经济补偿。

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究竟会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规模呢?202_年的补贴是

2200多亿元,占整个预算内财政10万亿元的2.2%——多乎着,不多也!前文中提到的《政府债务报告》披露的18万亿的天文数字,其实说的是从202_年到202_年38年中,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可能要支付的财政补贴,平均每年4500亿元。占202_年财政收入的4.5%,这仍然不是一个很大的比例。何况,即使今后中国的财政收入每年的增长幅度减少到个位数,但因为整个基数越来越大,所以上述补贴即使翻一番,也应该仍然是可以承担的。当然也有人喜欢唱衰中国的经济增长,如果这成为事实,那么可以说,采取什么办法都没有用。在相关研究中,还有一个惊人的数字,就是个人账户的“空账”已经达到2.2万亿。然而,如果从迄今为止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真实情况看,其实实行的就是现收现付的模式,亦即“企

业缴费+个人交费+财政补贴”的模式。严格来说,所谓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只是一种养老金给付的计算方式,仅此而已。如果上述的空账2.2万亿真的“做实”了的话,那么这几年的贬值又会是多少呢?前些年,据媒体披露,审计部门对个人账户资金收益率的分析,仅为2%,这能跑赢CPI吗?以这个判断为基础,如果硬要“做实”个人账户,那会不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在个人账户中屯积了很多资金在那里不断贬值;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则要付出更多的资金去支付当期的养老金“亏空”。这种状况现在因无奈的误打误撞而避免,难道不是不幸中的万幸吗?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一,一些报告中所说的“缺口”、“欠账”、“亏空”和“债务”,实际上讲的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从国际惯例看,这样的财政补贴恐怕是必须的。尤其在中国,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欠账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而使老龄化突然加速,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诿的。否则,导致的后果不但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而且会是政治风险。

第二,空账的问题,在于怎样看待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尊重事实,在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市场激烈波动、前景不明的大背景下,以“做实”的办法大量积累养老基金恐怕是不明智的。如果尊重事实,将现行制度看成就是“现收现付”的,那么“空账”的问题就并不存在。第三,在前两点分析的基础上,应该承认,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收支相抵、略有盈余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而且经过精算,在未来几十年中,也是可以承担的。

第四,但是即便如此,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必须进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如前文中所说的国际惯例去设计方案,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在不断地“摸着石头过河”。在水浑之处,当年因为难以辨别,走了些弯路也是可以理解的。幸运的是,实践中有很多背离了当年政策设计初衷的误打误撞,所以方向虽偏了些,但离正道恐怕并不是很远。

第四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社[202_]1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 01 1]1 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 0 09]2 6号)规定,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二、新农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收入户存款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做到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其基金财务管理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财政部门应与经办机构共同协商,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将结余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并优化存款结构,提高定期存款比例和期限。同时,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在每年年中(六月底)和年底(十二月底)分别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列明定期、活期存款金额及存储银行以及购买国家债券等情况。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定期联合通报结余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对基金保值增值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间责,情况严重者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_]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2_]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2_]3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保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新农保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 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新农保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草案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区、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参保农村居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农村居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第十六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

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基金征缴收入应定期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十八条 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五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基金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村居民

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五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 当地人民政府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征收机构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第三十二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三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业务。确有必要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同时,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月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委托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四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

终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区、市)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经办机构。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四)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五)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

理参

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五篇:探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论文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如何对此项基金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及在目前条件下投资运营,实现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一)投资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投资。银行存款投资优点是安全可靠,无风险;缺点是当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面临贬值,因而这是一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应规定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家债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在国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国债信誉好,风险小,易于变现。

除了上述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外,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不动产。这种投资方式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

2.投资境外市场。这种投资方式一是可以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金投资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3.投资实业。是指基金经办机构通过自主将基金用于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率,基金直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需要进行专门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着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

4.发放委托贷款。在我国禁止银行以外的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从而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发放的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

5.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二)投资组合模式

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取得的较好收益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其投资组合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坚持多元化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来说,基金投资组合的发展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农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农村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稳定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由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因此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瑞莲.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2_,(29).[2] 陈淑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J].商场现代化,202_,(7).[3] 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202_,(5).[4] 王晓维,周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创新模式初探[J].劳动保障世界,202_,(7).[5] 公维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创新分析[J].聊城大学学报,202_,(3).

浅谈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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