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4号文库
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3-96920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17:5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十条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第十二条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第十七条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第二十六条 军队系统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审计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1995年8月8日由人事部、审计署联合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8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发布部门:人事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2_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202_年07月06日(中央法规)

第二篇:高级审计师评审业务工作报告

高级审计师评审业务工作报告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 省审计专业高评委:

本人1983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商业学校财会专业,1989年7月毕业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202_年6月起在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83年8月分配在福清医院财务科,1985年2月调入福清市审计局,1997年5月起任副局长,1991年12月获得助理审计师职称,1995年12月获得审计师职称,202_年11月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99年5月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85年加入福州市审计学会。现将本人获得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1996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202_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202_、202_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202_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202_普教经费、202_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202_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202_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排污费收支、1999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202_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_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水利建设基金、202_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202_农村教育附加费、202_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202_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202_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202_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202_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202_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202_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202_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 4人。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202_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202_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202_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202_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202_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202_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202_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202_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6.主持或承担审计科研课题11项。

(1)独立承担并撰稿完成福州市审计局下达课题有:1996年财政周转金管理调研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信息专报》作了批示。1996年乡镇财政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2_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2_年减轻农民负担调研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理论研讨会上交流。202_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

(2)参加完成省审计厅下达课题有1996年—1998年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研,1996年—202_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调研,报告引起省市审计局广泛关注。

(3)参加完成市政府下达202_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调研,市政府出台了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组织完成市政协下达202_年农村教育附加费管理调研,市政协督促财政、教育等部门落实整改审计意见。

7.经常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中、初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审人员学习和培训审计财经专业知识。九年共讲授审计财经专业知识500多课时,培训1000多人次,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

本人独立撰写并发表审计及相关经济学术性文章45 篇。主要有:

1.《乡镇财政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于1996年3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2.《从延伸审计中查出一宗私分公款案之思考》发表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现代论文选》和1997年9月《中国当代社会科学论文选粹》。

3.《福清市财政周转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在1996年福州市委《福州信息专报》第230期和福州市审计局《福州审计(信息专报)》第9期。

4.《福清市审计局出台建设项目审计社会服务承诺制》发表在《中国审计报》202_年第123期。

5.《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容忽视》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2_年第10期。

6.《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打假》发表在《福建审计》202_年第5期。

7.《某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会计核算失真1200万元始末》于202_年6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8.《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于202_年9月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主办的“福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9.《福清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成绩显著》于202_年3月发表在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

10.《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于202_年元月14日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第848 期。

11.《试论审计文化》发表在《中国审计(综合版)》202_年2月第1期。

1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202_年2月第1期。

13.《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在《中国审计报》202_年2月25日第838期。

14.《农民负担过重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发表在《福建农业》202_年3月5日第3期。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

第三篇: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人职字〔1998〕10号

一、总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我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审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审计师。

(四)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六)连续从事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审计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获全国表彰的优秀审计工作者、内部审计工作者和社会审计工作者。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金融和基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或较深造诣;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除政策规定免试者外,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审计工作中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有关数据、资料的搜集和处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具有丰富的审计、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指导、主持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审计工作,并曾熟练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过审计专业领域内重要或关键的疑难问题;

2、能够针对审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本地区、本部门审计工作重点、方式与方法或改革方案;

3、妥善地解决过审计工作与其他工作配合、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4、有组织、指导中级审计人员学习审计业务,并考核其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5、在任审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五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盟、市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项目、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下同)的主审;

(2)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盟、市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五项以上;

(3)作为主审人员,承担完成重大专案审计工作三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准确依据;

(4)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下同)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十项以上;

(5)主持或承担由自治区、部以上审计机关或自治区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三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任审计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以上:

(1)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有一项以上在省、部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三项以上在盟、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对行业有指导意义,被省、部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

(3)主持制定过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制度、审计办法或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通过审计所提出的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或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积极开拓社会审计工作的新领域,在主持或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中,所提建议被委托单位或有关方面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主持一个专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审计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6)主持或承担的由盟、市以上审计机关或自治区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2、任审计师期间,完成以下著述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大中型审计项目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调查)报告三篇以上,审计报告层次清楚,文字流畅,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意见适当,建议切实可行,并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

(2)在正式出版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含摘要)发表一篇以上独立完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调查报告。

(3)正式公开出版过审计及相关经济类专业的著作或译著,本人独立完成字数为:著作在5万字以上,译著为l0万字以上。

四、附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所规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材,需通过论文答辩或考核认定。

(二)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会计师、经济师(相近专业)、工程师。

(四)本条件中所列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五)本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四篇:202_高级审计师评审中文核心报刊目录

202_高级审计师评审中文核心报刊目录

一、政治类(44种)

1. 政治学研究 16. 求实 2.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7. 理论学刊

3. 求是 18. 理论探索 4.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19. 半月谈

5.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6. 马克思主义研究 21. 理论与改革 7. 社会主义研究

22. 党的文献

8. 科学社会主义 23. 行政论坛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4. 瞭望

10.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5. 毛泽东思想研究 11. 中共党史研究 26. 理论导刊

12. 新视野 27. 学习论坛

13. 理论探讨 28.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14. 开放时代 29. 党建研究 15. 探索

30. 理论月刊

二、经济类(142种)

(一)经济综合(84种)

1. 经济研究 9. 南开经济研究

2. 经济学动态 10. 当代经济科学 3. 经济学家 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4. 经济科学 12. 当代经济研究 5. 经济评论 13. 经济纵横 6. 当代财经 14.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7. 财经科学 15. 现代财经 8. 经济管理

16.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

31. 人民论坛

3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33. 世界经济与政治 34. 国际观察 35. 国际政治研究 36. 现代国际关系 37. 国际问题研究 38. 公共行政评论 39. 国际论坛

40.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41.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42. 理论视野

43. 青年研究

44. 中国青年研究

17. 经济学

18. 经济经纬

19.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1.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2. 广东商学院学报

23. 经济问题

24.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45.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6. 南方经济 27. 政治经济学评论 29. 中国经济史研究 30. 改革

31.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46.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47. 经济研究参考 49. 生态经济 50. 开放导报 51. 现代城市研究 65. 经济与管理研究 66. 世界经济

67.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68. 外国经济与管理 69. 世界经济研究 70. 国际经济评论

71. 世界经济文汇 28.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48. 消费经济

32. 宏观经济研究 52. 开发研究 72.33. 上海经济研究 53. 中国农村经济 73.34.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54. 农业经济问题 74.35. 城市问题 55. 中国土地科学 75.36. 城市发展研究 56. 中国农村观察

76.37. 经济问题探索

57. 农业技术经济 77.38. 现代经济探讨 58.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

78.39.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59. 林业经济问题 79.40. 自然资源学报 60. 林业经济 80.41. 资源科学 61. 企业经济 81.42. 中国经济问题 62. 企业管理 82.43. 地域研究与开发 63. 中国工业经济 83.44. 中国流通经济

64. 产业经济研究

84.

(二)会计审计(12种)

1. 会计研究 5. 中国注册会计师 9.2. 审计研究 6. 会计之友 10.3. 审计与经济研究 7. 财会通讯.综合 11.4. 财会月刊

8. 财务与会计

12.(三)财政(10种)

1. 税务研究 5. 财经研究 8.2. 财政研究

6. 财经问题研究 9.3.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7. 涉外税务

10.4. 财经论丛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中国土地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工业工程与管理

工业工程

中国劳动

农村经济 农业现代化研究 农业经济 世界农业 工业技术经济 建筑经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

中国内部审计 中国审计

中国审计报.理论版

税务与经济 地方财政研究 中国财政

(四)金融(20种)

1. 金融研究 8. 广东金融研究 2. 国际金融研究 9. 保险研究 3. 金融论坛 10. 金融理论与实践 4. 证券市场导报 11. 南方金融 5. 上海金融 12. 投资研究 6. 财经理论与实践 13. 金融与经济 7. 中国金融

14. 新金融

(五)贸易经济(16种)

1. 国际贸易问题 7.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2. 国际贸易

社会科学版 3. 财贸经济 8. 价格理论与实践 4. 商业经济与管理 9. 财贸研究 5. 国际经贸探索 10. 商业研究 6. 国际商务

11. 国际经济合作

三、管理学类(30种)

1. 管理科学学报

11.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 中国管理科学

12. 科技进步与对策

3. 管理学报

13. 中国科技论坛

4. 管理工程学报

14. 科学管理研究

5. 领导科学

15. 系统工程

6. 科研管理

16. 系统管理学报

7. 科学学研究

17. 华东经济管理

8. 中国软科学

18. 科技管理研究

9. 研究与发展管理

19. 南开管理评论

.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 管理评论

四、法律类(25种)

1. 法学研究 10. 法制与社会发展 2. 中国法学 11. 比较法研究 3. 法商研究 12. 法学家 4. 法学

13. 环球法律评论

15. 浙江金融 16. 武汉金融 17. 银行家报

18. 征信 19. 西南金融

20.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12. 国际商务研究

13.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14. 对外经贸实务

15. 价格月刊 16. 商业时代

21. 管理科学

22. 预测 23. 软科学

24. 管理现代化

25. 中国行政管理 26. 公共管理学报 27. 管理世界 28. 经济体制改革 29. 宏观经济管理 30. 运筹与管理

18. 行政法学研究 19.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 知识产权 21. 清华法学

105. 政法论坛 6. 现代法学 7. 法律科学 8. 中外法学 9. 法学评论

14. 法学杂志 15. 法学论坛 16. 当代法学 17. 政治与法律

22. 中国刑事法杂志 23. 河北法学 24. 法律适用 25. 人民检察

五、综合性社会科学类(49种)

1. 中国社会科学 18.2. 学术月刊 19.3. 社会科学研究 20.4. 文史哲 21.5. 社会科学 22.6. 学海 23.7. 读书 24.8. 科学与社会 25.9.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6.10.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7.1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8.12.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9.1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0.1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31.15.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32.16.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3.17.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3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5.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6.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37.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8.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9.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0.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1.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2.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3.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5.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6.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7.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8.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9.

武汉大学学报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辽宁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人民日报.理论版 解放军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才

第五篇:陕西高级经济师评审办法

202_年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充分发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评审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必要依据条件。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

1.经济综合类

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2.经济管理类

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3.财税金融类

从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4.人力资源类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5.运输建筑类

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第六条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学历(学位)前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1.获得统招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2.获得统招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及非统招博士、硕士,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第七条 取得有效期内A级或B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2_〕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2_〕121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获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4.获得博士学位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9.在野外长期(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八条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2_〕34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的;

2.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3.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4.年满45周岁的。

第九条 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第十条近5年内各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在任职期内必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所获业绩成果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具有相关证书。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已被同行业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参评人员须在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成果应与现在从事的工作相关联。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2.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综合类或经济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第十三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凡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2年并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全省高经经济师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

第十五条 建立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执行评委从评委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组成评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封闭式集中评审。

第十六条 参评人员应提交第四至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七条 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市人社局、省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确认后,印发各主管单位,并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评审材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得干预评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在评审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评审,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评人员受党纪和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不得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人员的评审资格,对已经取得高级经济师证书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1.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

2.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弄虚作假者,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它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条包括民营、外资、个体私营、中央驻陕、外地在陕等单位的各类经济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及年龄条件,截止日期为202_年12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