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实施方案大纲
附件3
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实施方案大纲
为规范、指导高等院校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教职工数、学科设置、科研经费等。学校校区分布、占地面积、各类建筑面积、建筑年代、近期建设规划等。
二、学校能耗水耗概况。包括近三年电耗、水耗、燃气量(天然气或城市煤气)、燃油量、集中供冷供热量等分类能耗、中水雨水利用、单位生均能耗水耗等。
三、已有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学校在节能节水、节约型校园建设、能源统计审计公示建筑栋数、节约型校园建设规划、能耗水耗监测平台、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
四、实施方案。建筑节能高等院校示范校园建设总体目标,单位生均能耗水耗降低目标。建筑节能高等院校示范校园节能改造总体实施规划、改造技术方案、计划节能量等。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资金预算、资金筹集(国家补贴、地方财政、学校自筹等)、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包括组织机构、配套规章制度、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第二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方案大纲
附件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方案大纲
为了规范、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地区建筑总体概况(建筑总面积、建筑类型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建筑、能耗情况、能耗基线等)。
二、前期工作进展介绍。已完成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情况;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情况;能耗数据监测中心建设情况;监测平台运行管理情况;配套能力建设情况(组织模式、技术支撑、制度建设等);能耗动态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监测平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技术方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用的技术类型;预计产生的节能量;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四、资金筹措情况。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需求总额及分项预算;申请中央奖励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地方财政准备补助的资金额度、市场融资情况等。
五、配套措施。包括配套政策、技术标准、技术研发等。
第三篇:建筑节能改造
扎实推进墙改节能
促进“生态城市”建设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改节能工作纪实
“十二五”规划强调,建筑业的发展要以建筑节能减排为重点,坚持节能减排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我市紧跟“十二五”步伐,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努力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节能减排,实现低耗、环保、高效生产;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绿色施工,发展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使节能减排成为建筑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提升群众居住舒适度的必然选择,绿色节能建筑是生态低碳城市建设之首选,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努力为实施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提升市民住房品质、改善民生不懈努力,也是我市建设领域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途径。
既有建筑改造
惠及广大市民
“十二五”期间,省分配给我市的改造任务是294万平方米。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我们广泛发动,强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全市落实改造项目40个,建筑面积113.44万平方米,其中,三项综合改造67.61万平方米,供热计量及管网平衡改造44.57万平方米,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1.26万平方米。目前,已完工面积66.26万平方米,正在施工面积36.82万平方米。
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工作机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大面广,仅靠部门难以推动,为此部门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3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实施。负责人员认真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调查,以1990年后建筑为重点普查对象,对建筑物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产权归属、供暖方式等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了既有居住建筑项目信息库,为科学制订改造方案和分配任务奠定了扎实基础。严格考核奖评,把改造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实行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政策激励是重要推动力。除了财政配套资金,还积极利用好沉淀的新墙材专项基金。激励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改造项目累计投资1.6亿元,其中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达到0.67亿元。创新模式是工作开展的新契机,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改造模式,享受财政配套、资金奖励,几乎不贴钱就可完成改造。以供热企业为主体的改造模式,供热企业成本逐年从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效益中回收。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改造模式,资金由财政、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以物业公司为主体的改造模式,资金由财政、个人共同负担。
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识。从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图纸审查、加强信息公示、严格招投标、加强施工管理等方面强化监管。并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还选择经济条件好、有改造积极性的单位,通过宣传册、示意图等形式,宣传奖补政策,提高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培育、宣传、推介典型节能改造小区,先后组织30多个社区、单位进行了现场观摩,请居民谈改造感受和体会,真实生动地展示了节能改造效果。过去几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比改造前平均节能32%以上,年节约标煤1.4万吨,减排CO23.6万吨;冬季室温平均提高3-5℃,舒适度显著提高;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居民平均节约30%的采暖费用;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丰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科学推进”的原则,加快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改造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绘制节能蓝图
推行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营造的健康、舒适环境,成为生态低碳城市建设首选。我市紧扣自身职能,以绿色建筑、节能建筑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市政府8月4日印发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内容和权责。随后,市住建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台《通知》,确定了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方法措施。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动。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中,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下,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与本级其他部门的联动,充分调动产权或使用单位的节能改造积极性,做好本辖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同时,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密切合作。相关单位建立市级公共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按月督导、调度。各县(市、区)也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本地公共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对公共建筑进行摸底,全面掌握能耗情况。做好每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对采用集中供热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逐一确认。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确定重点用能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根据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情况,筛选确定节能潜力大、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积极性高、实施难度小的公共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选择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监测。选择资质合格、技术先进、人才充足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高校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对能耗量大、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和监测系统,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实时跟踪高能耗重点用能建筑能耗信息。
设立专项激励资金,推动建筑节能广泛应用。在每年的省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15%,用于全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设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包括城市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沉淀资金。我市委托建筑设计单位制定了节能改造方案,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建筑外墙、外窗、屋顶、楼梯间隔墙等外围护结构各部位进行保温节能处理,加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改造前,我市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煤量为35公斤标准煤以上。改造后,按照节能30%保守计算,单位面积耗煤量可降至25公斤标准煤以下。改造后的公共建筑每年采暖空调费至少可节省1/3以上,改造所增加的成本可在5年内收回。
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社会影响广,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是我市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将以新建建筑为目标,着力推进和培育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和倡导低碳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
第四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090907116
卢雪瑞
【摘要】:我国的建筑能耗已达到全社会总能耗的27.5%,且每年递增1%。经济发展能耗惊人,能源不足、能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都非常严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想选择。
关键词:建筑节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节能技术
一.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意义
建筑节能是我国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建筑节能包括新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两个方面。202_ 年以来,我国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已经纳入议事日程,“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和目标。全国既有建筑总面积超过400亿平方米,其中大量的既有居住建筑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建造的,基本建筑材料是粘土砖和钢筋水泥,这些材料的使用寿命很长,虽然这些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满足节能要求,采暖系统的控制过于简陋,缺乏热量计量 但是这些建筑的结构是安全的,还有很长的寿命,还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如果为了建筑节能的目的而拆除重建,不仅增加住户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很大的其它资源浪费,同时混凝土是一种很难再循环利用的材料,拆房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将给环境带来沉重的负担。物尽其用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原则,将这些建筑拆除重建显然不符合这个原则。旧房改造,从经济角度看,改造一栋老建筑要比重新建造一栋新建筑要节约得多;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的住户都是“工薪族”,属于中低收入阶层,节能改造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住户的经济负担,还可以明显减少新建住房的市场需求,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意义重大。
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方法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许多建筑物正在陆续改造翻新,结合我国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在消化吸收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成套建筑节能适用技术。
2.1 维护结构改造 2.1.1 墙体改造
墙体改造主要是应用高效的保温绝热材料、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复合墙体结构
进行保温处理,减少墙体的热传递,减少墙体“冷桥”现象的强度,从而达到墙体保温的作用。另外,可在垂直外墙面设置阳台、挑檐等遮阳设施或采用浅色墙面、反射墙面、植物覆盖等措施,对外墙进行太阳辐射隔离处理。
2.1.2
门窗的检测与更新 应用新型节能门窗,对于减少热损失,促进建筑整体节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人民大会堂改造后,外窗能耗下降72%,按电价0.49元每度计算,每年可节省人民币406.30万元检测门窗的三项指标主要是保温性、气密性和热传导性。为了保证门窗(主要是窗户)换气次数和良好的气密性,应该首选平开窗,同时选用性能优良的密封胶条;提高建筑门窗的保温性能和降低空气渗透性能,尽可能广泛采用PVC塑料型材窗,以及高档产品中的铝木复合材料窗、铝塑共挤型材窗,采用可反射阳光的镀膜玻璃、低发射率玻璃以及中空玻璃,以大幅度降低空调负荷。
2.1.3
旧屋面的改造
旧屋面的改造不仅要在原有建筑做保温处理,也要更新防水层的材料,有效改善建筑的使用性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延长建筑的寿命。可以将屋面平改坡面,既起到了保温隔热的效果,也增加了立面的造型美观,起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可以加装斜屋顶天窗,采光效果比一般窗户高,斜屋顶天窗采用的中空玻璃传热系数比一般玻璃小2.5~4倍。屋面设架空通风层,并采用挤压型聚苯板的倒置屋面,以取得长期良好的绝热性能。也可以在屋顶设置“屋顶花园”,既美观环保又可以隔热。
2.2通风采暖工程改造
尽量采用地热与太阳能等清洁无污染,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如果采用传统通风供暖,要使生活用水和采暖用水系统独立运行,同时回收生活用热水再循环利用;加装智能节能控制装置;对水泵进行改造,避免“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造成能源浪费;热风幕系统回水接至一次循环水泵进口处,这样无需使用循环泵;加强新风/回风自动控制;采用智能变频调速系统对大功率风机进行节能控制等。2.3 给排水系统改造
采用无负压变频给水泵既避免传统的按供水最不利情况引起的水电浪费又可以避免低位水池二次污染;用节水水龙头替代传统水龙头;PPR管和UPVC管代替铸铁管;可设中水回收系统,对水进行二次利用,节水节能,又能减轻污水处理负荷。
2.4 电气系统改造
采用高效节能LED灯管;对不同场所采用不同照度的照明;配电统一控制,设漏电保护系统;公共场所采用声控灯;室外采用太阳能灯。三.成功案例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综合实验楼改造工程
该建筑经过对维护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系统、增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改造后,项目不产生其他排放,直接减少对化石能源消耗。建筑外墙保温性能达到70%,高于国内最高65%的最高标准,是标准的节能工程。同时,节约用电7万度,节约用水202_吨,节约用煤356吨以上,具有显著的节能效应。该工程最具特色改造之一光伏电站每年发电约7万度,不仅解决了本单位用电,还可以解决临近单位一部分用电。
此外还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一期工程、天津紫金南里小区部分住宅改造工程、鹤壁政府办公楼改造工程、北京时代之光名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郑新公司812生活区高层住宅楼改造工程等。四.建议
(1)加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搞试点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国家和地方应有政策的支持、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2)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节能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朝旭 王清勤 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工程实例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叶水木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建筑科学 [3] 王岩 侯文虎 齐刚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综合实验楼改造工程 [4] 李得英 许文发 建筑节能技术 [5] 扬善勤, 朗四维, 涂逢详.建筑节能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五篇: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减排,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2_]22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对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的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等进行单项或多项节能改造,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批准,列入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的项目。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示范项目的审核批准、监督管理和验收考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推荐申报和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补助。省级专项资金先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验收后,根据实际改造内容、改造面积等因素,核定下达后续奖补资金。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第五条 示范项目应在确保节能改造效果的基础上,采取经济、适用、安全的节能改造措施。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与审核:
1、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联合行文报至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基本合格的项目,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后,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第七条 根据示范项目改造内容、改造面积等因素,下达预拨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后,追加奖补资金,追加奖补金额计算公式为:
A=(B+C×D×E)-F A:追加奖补金额
B:按照改造投资计算的奖补金额 C:改造内容质量补助标准 D:改造内容质量权重 E:改造面积
F:已获得省补助金额
第八条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和本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职工住宅和学生、职工公寓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为改造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作为申报单位,补助资金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予以分享。上述节能服务公司应是国家或本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备案单位,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合同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第十条 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改造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或改造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内容;
2、近两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建筑竣工图纸、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齐全完善,并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
3、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工程量及费用预算具体详细;
4、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须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2_)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联网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5、使用经省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联合申报文件;
2、山东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4、改造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经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下达预拨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改造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备案方案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须重新申请评审和备案。
示范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与改造内容对应的施工资质。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用电分项计量、监控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智能化或建筑电气相关施工资质,监测(控)中心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系统集成资质。
第十四条 各市(部门)应当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改造质量效果,并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撤项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出撤项申请。
第十六条
改造工程竣工并实际运行2个月后,实施单位要填写验收申请书,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资料包括: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3、示范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4、山东省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子系统);
5、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及相关测试报告;
6、权威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核定报告(202_年前暂不要求);
7、项目实施经费情况报告和相关财务凭证;
8、工程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拍照片(电子档);
9、改造工程施工图、竣工技术资料和相关合同等。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2、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实施的;
4、未通过验收的;
5、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行为的。第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组织开展对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管理要求实施的项目,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各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督导。对在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 7月 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_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