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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系统施工图审查工作汇报材料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3-105497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9 22:13: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委系统施工图审查工作汇报材料

服务为本创新优先 塑造审图机构崭新形象

**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 10月,属国资企业,目前与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合署办公,专司施工图设计审查职责。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公司紧紧围绕“规范、严谨、科学、高效”的工作要求,建规章、抓管理、引人才、强

素质、求实效,使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施工图审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转变。到202_年底,累计完成各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3600万平方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20余处,纠正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标准2万余条,促进了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的稳步提高,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实现了审图工作零投诉。近年来,公司瞄准建设一流审图机构的目标,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全力塑造审图机构崭新形象:

一、不断强化优化审图服务。公司拥有办公面积1000余平方米,按专业和功能设置了办公室、总工室、结构室、设备室、建筑室、勘察室、档案室、会客室、会议室,配备了全套自动化办公设施设备和常用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应用软件,较好地满足了施工图审查及服务需求。公司通过**建筑业网和数字化监管系统、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将工作职责、审查要求、收费标准、审查时限、审查合格项目等事项全部公开;公司结合本地的实际,较大幅度压缩审查时限,全面实施一次性交底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确保审图环节合上不断压缩的审批节拍。公司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审查资料、图纸、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可追溯。公司始终坚持双向服务的定位,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参与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咨询、项目论证、资料查询、灾害评估以及相关公益活动,对重大项目和特殊工程实施分阶段审查等等,展现了良好的机构形象。

二、审查行为不断规范。公司在建立落实“项目负责人制、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重大项目会审制”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机构职责、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制度、审查程序、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分析报送、审查公示等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各种会议、责任分解、日常检查、全员考核等手段逐步加以落实。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和管理制度体系,使审查工作质量始终处于受控之中。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规定,做到不超出认定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不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接审外省项目手续基本齐全。公司按规定的审查程序开展审查工作,审查流程清晰,勘察文件审查要求尽可能前置,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计算书及证明材料齐全。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凡审查不通过的不出具审查意见书。为确保审查意见落到实处,对4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公司会同建设主管理部门明确了设计变更审查的内容和范围,规范图纸修改和回复意见,并认真进行复审,变更和回复不合格的不出具合格意见。

三、审查能力不断提高。公司坚持实施高层次人才战略,目前拥有具备资格的审查人员23名,其中专职13名,专业配备和年龄结构合理,主要审查工作由专职人员完成。公司聘请了东南大学的教授、博士担任技术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参与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的会审指导等。公司采用基本年薪和计件考核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审查人员在完成定额任务后,就可以享受稳定的年薪,在此基础上实行超额奖励,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同时,公司着眼于稳定人才队伍,致力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如为引进的外来人才解决住所、子女上学、家属调动和就业问题,组织专家体检、考察、体育比赛和主题活动等等,培育团队精神,开展人性化管理。成立几年来,只有人才流入而无一人流出。公司积极倡导终身学习理念,鼓励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经常性举办专题技术讲座,组织审查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审查业务和应用软件等的学习、培训、交流、考试,审查人员均完成和超学时完成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任务。公司还定期组织分析和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等问题,主动寻求与权威部门的沟通,研究工作举措,提高审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围绕审查质量这个核心,公司坚持对计算机模型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了一些重大隐患。08年开始,在一二级和技术复杂项目中全面推行了复审制度。从07年开始,公司就主动与昆山、秦皇岛审图机构进行交流,不断借鉴各方有益经验。去年,又建议苏州市建设局在苏州大市范围全方位开展对口审查和交流(每季度一次),为审查人员提供了良好平台,增强了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审查能力。

四、工作创新不断深入。为有效发挥

审图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作用,促进对勘察设计的管理和质量提高,公司建立了重大隐患抄告制度,及时将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抄告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尽早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自202_年起,公司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勘察设计企业的综合考评,即把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上存在的隐患、违反强条、强标以及其它勘察设计

质量问题列入考评内容,加以量化(占50%分值),加上勘察设计企业守法经营和市场行为方面得分(占50%分值),得出各勘察设计企业的综合考评得分,一季度一考评一公布,对考评得分不满70分或质量分达不到30分的,由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企业实行戒勉谈话、暂停承接业务、市场清出等措施。据统计,考评以来共戒勉谈话19家,清出8家,取得了显著效果,考评工作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得到推广。08年开始,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和实行了以审查质量考核为重点的全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即以省、苏州市审图质量抽查结果、公司内部审查质量抽查、复查以及与其它审图机构对口审查的结果作为依据,对每个审查人员的审查质量定期打分考核,与经济部分挂钩,进一步增强审查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审查质量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公司审查工作质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漫步从头越。**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瞄准新目标、落实新举措,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扎实的工作、更出色的质量,共同绘就城市建设的美好明天!

第二篇: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2_〕9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高等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诗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申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认定程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互程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工程项目应当送行施互图审查。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队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辖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客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别和等级原则上自主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与所审查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委托审查应坚持自主、就近.的原则,以便于市场监管和提高服务效率。原则上不得跨省送择审查机构,特殊情况建设单位确需跨省域选择审查机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勘察、设计合同;

(四)符各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四套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违反上述条款其中之一的,为审查不合格。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任意减少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 容。对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容以外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可提出建议性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考。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O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需要复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士程项目概况、勘察设计企业概况、施工图审查情况等。审查合格书应自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具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送审的四套施工图泡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张图纸上按规定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三套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副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备案表、审查合同、不良记录衰和审查合格书。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除第九条第一款外,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和全套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统计季报和年报制度二一审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和年终,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项目、审查出的违法、违规等统计数据情况,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季未和年终后五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资料。

第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国家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条件,结合各地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其人、财、物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一类、二类两个级别。一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审查业务不受限制;二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王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十九条 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入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o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应当有高级王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O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居建筑工程或者高度在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l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议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l/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税构从事审查工作,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的认定条件成立审查机构的市、县,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审查覆盖面和服务时效。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砬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帝请表;

(二)审查人员考核认定表;

(三)专业审查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证、身份证、2册印章印模和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外聘人员应当有原单位解聘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公场所、资信证明;

(六)单位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以上资料(含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验证原件。

第二十四条 设宴施工图审查机构按以下认定程序办理:(一)单位申请,报省辖市、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将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进行公示;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不包括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取得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是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四)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八)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认定条件、执业行为、审查质量、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及社会资信等情况。对检查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建设部第134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扰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厅原印发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

第三篇:施工图审查报送材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_]92号)文件精神,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予以明确,要求如下:

1、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过的规划总平);

4、勘察合同备案; 5设计合同备案。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联合审查代收)。请接审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上传。接审人员和审查人员应核对相关内容,容缺受理预审查的,应在提供齐全上述材料的预审查结果后方可出具预审查意见书。上述材料提供齐全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单位三证合一号码)(以上材料扫描件带U盘)

另:需要同时审勘察报告的,勘察报告封面、勘察单位联系人号码请一并提供。

第四篇:施工图审查作业指导书

施工图审查作业指导

一、工作程序

1、技术部综合员填写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和申请表(委托书和申请表均在审图中心取得,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2、技术部综合员携带相关图纸和资料到审图中心进行报审。(详见流程图)

3、报审后,各专业图纸分别由相应专业专家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单。

4、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单并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修改施工图。施工图修改完成后,将修改后图纸再次报到审图中心进行复审。

5、复审合格后,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并

按照工程建安成本的1.5‰交纳审图费,最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注意事项

1、报审前将各种手续、计算书等资料准备齐全。

2、将第一次审查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时,同时将各专业审图专家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叮嘱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在改图过程中不明事宜或有争议问题与审图专家多沟通,以争取图纸修改一次后即可合格,缩短审图时间。

3、各工程施工图可以分专业单独审查,某个专业审查合格后即可通知设计单位晒该专业图纸。

4、单体工程较多分批报审时,每批报审工程有一个报审号,需同一批图纸均审查合格后方能获得审查合格证。

5、审图过程比较繁琐,应全程密切跟踪,尽量缩短审图时间。

第五篇: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

勘察前置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方式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用于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将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含详勘、补勘),报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前置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勘察文件按建设工程所属级别和所在地区,按分级属地的原则报送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持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单》,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入滇备案相关手续。2.项目立项文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4.勘察合同。

5.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6.工程勘察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书》将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一)款(2)~(4)项资料复印件。2.勘察任务委托书。3.勘察纲要(大纲)。4.工程勘察报告。5.外业钻探原始记录表。

6.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材料提齐后,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乙级以下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

(四)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通知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报告书的要求作出修改调整,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复审。

(五)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文件上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附件1的内容要求。

三、审查内容:

工程勘察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满足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等。主要有:

(一)勘察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要求在岩土勘察报告上盖章签字。

(二)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三)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勘察手段、工作量布置和勘探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外业钻探是否符合规程和纲要要求,岩芯取样是否准确。

(五)原位测试是否科学,是否如实完整;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六)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是否正确。

(七)水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特征、水位及其年变化幅度,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的论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的评价是否正确。

(八)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对特殊性岩土及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的评述,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是否正确。

(九)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和选定,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的建议值是否按要求提供且合理有据。

(十)基础建议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对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使用提出的建议是否正确、可行。

(十一)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文字、数据或图纸是否存在错误。

(十二)是否对一、二级支挡结构提出设计所需的合理技术参数,并对支挡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

(十三)审查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内容。

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审验原始资料后,仍然有勘察数据和文件存在告假疑问的,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安排第三方勘察单位进行现场采样复核。

四、勘察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勘察单位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对勘察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勘察报告交审查机构复核:

(一)勘察单位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要求在岩土勘察报告上盖章签字。

(二)主要参数不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岩土参数取值不可靠或统计错误。

(三)工程地质定量分析中所采用的理论计算公式明显错误、安全系数过大或过小。

(四)建议的工程措施或基础方案不当或缺漏。

(五)所附图件、表格不全,图件精度不够或两者错误较多。

(六)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的措辞含糊,或文字、符号错漏过多。

(七)未按现行勘察、抗震规范进行的工程勘察。

五、勘察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勘察单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并提交新的勘察报告重新审查。

(一)野外钻探违反规程、规定,未能搜集足够准确的地质资料,导致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不能作出正确评价。

(二)土工试验违反有关规程、规定。

(三)勘察成果资料未能满足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四)勘察工作不按有关规范或技术标准勘察,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满足要求。

六、勘察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后,有下列情况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勘察设计要求的,需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工程勘察文件报送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一)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和由于设计单位选择的基础形式或基础埋深等导致岩土勘察报告不满足要求而进行的工程的勘察补勘。

(二)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三)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四)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八、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一部分,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费用和本说明未及部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机构对审查项目的勘察质量负审查责任。

十、本通知所指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为按现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必须由甲、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联系人:王宝芝 联系电话:0871-4320547;

施工图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范围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特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

凡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均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为指导开展审查工作。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审查内容和程序

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需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二类机构审查范围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50米以下,投资4千万元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宿舍层数在20层以下,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规定由乙级以下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凡超过类别允许审查范围或者由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应送省级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类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下同)持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四)初步设计批文;

(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出具接件清单,详细登记收件材料及收件时间等,同时审查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定审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在承接任务时,不得承接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初设批文及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全部文件(一式两份)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五)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全套施工图一式两份加盖审查合格章和审查机构章后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后,由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

审查机构应在颁发审查合格书的同时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交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分管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等。建设单位持工程分管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招标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同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2_]113号)的要求,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审查机构上报的不良记录进行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应将核实和处罚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重新送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按重新送审日另计,不再收取审查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要求,施工图审查“涉及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送有关部门审核。”该类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中的结构安全审查已包含抗震审查,除有关法规规定的重大项目需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外,其余项目不再独立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需先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按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要求,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应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若有重大变更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原备案机关。

建设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岐时,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高一级审查机构复查或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结论。复查费用由有责方支付。若复查无责任方,则复查费用由提出复查方支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部门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派有关人员参加。

三、审查时限

(一)审查机构在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技术复杂、重大项目的审查时限可适当延长。

(二)甲、乙级工程勘察文件需在施工图审查前进行前置审查的,甲级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乙级及以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应独立提出审查报告。

四、审查备案须提交材料

(一)审查合格书

(二)备案表

(三)审查报告

(四)复审意见

(五)备案表附表

联系人:王宝芝 联系电话:0871-64320547

建委系统施工图审查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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