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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委托案例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3-93692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0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业务委托案例

华东高科技公司的业务委托

案例资料:

202_年2月3日,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杰接到妻子的电话,说有一个亲戚开办的华东高科技公司202_年度的会计报表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在寻找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妻子希望张杰能够承接对华东高科技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张杰听了,一方面受妻子所托,另一方面也认为是开拓了一个新客户,于是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并于202_年2月6日亲自带领审计小组到华东高科技公司实施审计。

华东高科技公司属于私营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兼营计算机硬件、配件等,自开业5年来业务发展很好,但从没有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张杰是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之一,业务专长是对工业

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案例分析:(这部分内容由各小组课前完成,分析讨论结果做出笔录)

1.结合本案例讨论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时应考虑的因素。

2.请指出本案例中承接业务存在的不恰当地方。

3.请给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该业务提出建议。(包括承接业务的质量控制、签业务约定书等)

4.请代为编写该审计业务约定书。(其格式参照审计合同范本,部分内容如时间安排、收费等可在课堂讨论之后填写)

实训要求:(这部分内容课堂完成,须进行课前的准备)

(1)模拟案例中相关的人物,体会业务委托与受托关系中涉及的相关利益方的心理活动以及利益驱动。

(2)熟悉审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中对业务承接的要求和规定,再现违反准则规定承接业务所招致的风险。

(3)收集当地经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收费标准。

(4)每一小组中要求扮演注册会计师、其妻子、其妻亲戚、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提问,也可以纠正其他人的说法)各一人。

(5)仔细分析案例材料,熟悉事务所承接业务的一般流程,明确案例分析的目的。

(6)案例分析讨论的结果以现场表演方式进行,提交签字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实训要点:

(1)与客户的业务委托人商谈,询问相关问题,了解客户业务特点。

(2)针对客户所在的行业和客户自身的情况进行审计风险分析,以决定是否承接业务。

(3)评价审计人员自身的独立性。

(4)讨论审计的时间安排与审计收费与付款方式。

(5)告知客户的会计责任及应协助的工作。

(6)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7)讨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关注。

第二篇:业务委托协议

业务委托协议

编号:

业务委托协议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1/5

业 务 委 托 协 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事项。乙方同意,本委托项目的最终用户为(下称最终用户)。

(注:对委托事项应约定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第二条项目内容、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注:该条为验收标准!须列明具体内容!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三条项目进度

(包括开发/生产周期、地点、任务和进度)

注:项目进度计划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而详细进行约定,特别是要约定明确的时间。例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完成工作”等。如果内容较多,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确定。

第四条监控及变更

1、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当采纳并实施。

注:包括进度和工作产品的监控计划,明确双方参与的人员、检查的阶段、检查的方式、检查的内容和相应的工作产品名称、检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甲方如果需要对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变更后的要求履行。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2、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2)

注:主要为项目所必需的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3、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申请后,及时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报酬,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委托业务的;

(2)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3)泄漏甲方机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5)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约定的工作。

2、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协助甲方向最终用户完成项目验收。

3、应向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1)

2)

3)提交方式

提交地址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4、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本方其他无关人员披露,也不得复制或用作非本合同目的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1、验收标准

以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合同附件(若有)为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本合同项目或产品采用实地或其他方式由甲方和最终用户进行验收。若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若乙方因返工后迟延交付的,则应按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注:如果采用实地方式,则要明确约定验收地点。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则要明确具体的验收方式及地点。

第七条质保条款

1、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自项目或产品验收/终验之日起为期年的免费保质服务。

2、在保质期内发现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小时内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所耽误的时间,保质期满后应予以相同时间的顺延。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问题除外。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归属于甲方。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技术成果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也不得擅自将其利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的报酬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总付,本合同项目或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合同全款后,自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

2、分期支付(注:若分期付款,则应与工程进度相符!)

乙方同意,甲方将按照最终用户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同期同比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报酬,具体方式为:

①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首付款后,自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同比例首款¥元。

②本合同项目或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尾款后,自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同比例尾款¥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附件

注:应明确附件的名称!且双方应在附件上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第三篇:业务委托合同书(运输业务)

业务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部分运输业务委托乙方执行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业务的范围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将其部分运输业务委托乙方执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及甲方客户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运输任务。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具体运输要求及提货和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运费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具体业务合同”)确定,具体业务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的约定适用于全部具体业务合同,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基于乙方在实际业务运作中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未向乙方提出合同续签的要求,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运费及支付方式

1、在具体业务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具体业务合同相关的报 价书,报价书中的报价均应为含税价格。

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汇总后,与甲方核对账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相应金额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至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相应款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转让的禁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要求第三方接受转让,否则,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无论本合同期限是否届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其在履行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之际,由另一方当事人向己方出示的、和对方的营业及技术有关的各项信息(以下简称为“机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或对其他第三方进行公开和披露。但,事先以书面形式获得了对方同意后,在必要范围内向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家公开时、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命令而被强制要求公开时、以及被政府主管部门强制公开或要求公开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2、在下列情形下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机密信息:

(1)在获悉该信息之际,该信息属已为对方持有的信息时;

(2)在获悉该信息之后,在获悉该信息的当事人未违反本条规定的前提下,该信息成为公众知晓的信息时;

(3)在获悉该信息之际,该信息属已为公众知晓的信息时;(4)属在拥有合法公开权的第三方合法公开后而获悉的信息时;(5)和对方公开的信息无关,属当事人独立创作、开发的信息时。

3、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仅可在履行本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的必要范围内,向其管理层、员工以及再委托方公开机密信息。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必须确保其管理层、员工以及再委托方同样遵守和本条所定义务相同的保密义务。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包括其雇员,无论在职或离职)不履行其本条所定义务、或者确认已发生了违法行为时,可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其行为。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必须立即遵照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其不履行本条所定义务、或者已发生的违法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具体业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及时将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对承运车辆的要求、运输路线、收货人、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货物自装上乙方承运车辆起至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为止,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变质、丢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的资质,且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时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4、乙方应根据甲方货物的性质及甲方的要求,选择适合履行本合同的车辆、运输人员,且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且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向甲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均不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并保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且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全部运输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立即与之解除本合同或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且,依据本条规定解除合同时,该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影响,仍可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1)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了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时;

(2)遭到临时查封、扣押、临时处分、强制执行或者被要求进入拍卖程序,以及受到公共事业税金滞纳处分时;

(3)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或者开始进入自愿清盘、破产程序、重组程序、清算程序时;(4)做出和合并无关的公司解散、减资、转让公司全部或部分重要业务的决定时;(5)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等处分时;

(6)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且被判断有必要进行债权保全时;(7)受到致使公司的社会信誉一落千丈的刑事诉讼时;

(8)判断已发生了和上述各项所述情形类似的、致使本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客观情况时。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时,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委托担保业务申请书

委托担保业务申请书

委托担保业务申请书

担保有限公司:

因需要,我单位拟向(银行网点)申请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期限。且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保证,为此,我单位特向贵公司提出提供期限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担保申请。

我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已审计的上财务报表、上月财务报表、企业简介、产品/项目介绍、贷款证复印件等资料供贵公司初审,初审合格后按贵公司要求提供齐备的资料,申请并接受贵公司对项目的详细调查评审。我单位愿意向贵公司交纳评审费人民币(大写)元,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评审费不必返还。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愿意提供人民币元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如果我单位未按合约履约,保证金不必返还。上述资料除特别声名外,一律留存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我单位承诺:贵公司为我方提供融资担保,我方相应提供公司高管人员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反担保,同意按贵公司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并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担保借款,及时清偿借款本金与利息。

此致!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电话: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第三章 委托业务的实施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六章 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委托人权益,规范委托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委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租赁业务为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并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机构。

第四条 委托租赁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委托租赁标的物必须是其拥有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委托租赁收益率由委托人确定。

第六条 委托手续费由委托人、公司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租赁合同中明确。

第七条 委托租赁项目由委托人确定,租赁合同的办理及债权管理由受托人负责。

第八条 委托租赁项目是否需要担保由委托人确定。

第九条 委托租赁合同根据委托人要求,按以下方式签订:

(一)公司与委托人、承租人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和委托人签订,明确委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手续费及结算方式、是否需要担保等;租赁合同由公司根据委托人下达的租赁通知书,与承租人签订。

(二)公司与委托人和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第三章 委托租赁业务的实施

第十条 委托租赁业务主办部门受理委托租赁业务后,即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合同,并负责收集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过审计 的近期连续三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公司章程;承租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情况;申请租赁的董事会决议。

(二)委托方确定采用直接租赁方式的,还应提供其选定的租赁物件及出卖人有关资料。

(三)委托方确定采用回租租赁方式的,承租人还应提供拟定回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书(证明)和拟订回租物件的估价依据。

第十一条 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人应将保证人的上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及时提供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承租人须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及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担保或抵押的资格须经委托人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公司对承租人调查的,客户经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审查承租人提供的资料;

(二)对承租人及租赁项目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 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委托租赁项目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需变更标准合同内容的,须经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委托人确定采用回租租赁方式的,回租物件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或转让登记。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送达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委托人委托公司代持物权的,委托人须书面委托,并

对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手续予以书面确认。

委托人要求担保的,保证合同由委托人、保证方与公司共同面签;采用抵(质)押方式的,由抵押人(出质人)、委托人与公司共同签订,并依法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 委托人要求合同公证的,须办理公证。

第十七条 委托租赁合同实行面签制度,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配合委托人开立委托租赁资金帐户,将委托租赁资金提前存入该户,贯彻“先存后租、不透支”的原则。委托租赁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公司开立的委托租赁资金帐户上须帐户保留一定余额,客户经理和计划财务部对此余额进行诉讼时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接收委托人的委托租赁资产后,客户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物件的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或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标的物。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二十条 每笔业务发生后,客户经理及时设立项目台帐,记录合同资料及动态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须于合同约定的每笔租金支付日前十五日内寄发租金通知单,督促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二条 租赁标的物移交承租人使用后,客户经理及时督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件上标明所有权人、按照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帐务处

理。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按季编制、撰写统计报表及客户经理尽职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及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合同结束。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受托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合同、函件等。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签订完毕,项目转入租后管理阶段时,客户经理应整理项目资料,并及时归档。

租后管理过程中收集或撰写的有关资料及时续档,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清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的档案封装保存。

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按时支付租金,为租金逾期。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客户经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通知计财部结转逾期租赁户,按合同规定计收罚金。

第二十七条 客户经理须确保委托人的债权效力,对逾期项目,每年向承租人、担保人寄、送催收及代偿通知,并取得回执;对赖帐

企业,可采取特快专递明示催收的方法取得回执,必要时,扣划承租人在公司开立帐户上的余额,保持诉讼时效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确定采用法律程序清收的逾期项目,公司须配合委托人出具有关手续,但委托人须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发生的相关税、费。

第六章 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委托租赁合同的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后,收取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税、费。

合同规定按年结算

(一)合同规定先缴后返的,公司与委托方核清本年(季)度实际回收租金后,全部上划委托人,由委托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分成比例支付公司委托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情况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二)合同规定先收后缴的,公司与委托方核请本年(季)度实际回收租金后,按合同规定收取公司委托手续费及发生上述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情况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后上缴委托人。

(三)合同规定按笔结算的,每回收一笔,公司收取委托手续费后,上划委托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委托人要求采用其他租赁业务形式的委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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