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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二)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3-67904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20:13: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二)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电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一)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购销协议(样式二)

编号:

订货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城)

供货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 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供货商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商城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 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商城负责在网上商城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供货商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供货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商城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供货商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商城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商城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供货商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商城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 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供货商授权商城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供货商生产或供货商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供货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商城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 商品质量保证

4.1供货商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供货商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供货商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供货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商城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供货商应承担由此而使商城支出的一切费用或承担的损失。

第5条 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供货商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供货商如违反5.11保证,致使商城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供货商同意赔偿商城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13供货商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商城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供货商必须积极协助商城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商城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商城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商城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3商城保证不对供货商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城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供货商或供货商的供货方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供货商应承担因此而给商城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 价格

6.1供货商供给商城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货商向商城所在地的其它客户(与商城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商若调整价格,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城。

第7条 包装

供货商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第8条 交货与验收

8.1商城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商城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商城的商品库房或商城指定的其它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供货商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商城验收合格并在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供货商承担。

8.6商城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商城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供货商转移至商城,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3个月,供货商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 货款支付

商城在结算日向供货商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商城违约责任

由于商城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商城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 供货商违约责任

12.1供货商交货的数量不足时,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限期补足,供货商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供货商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供货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商城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供货商应向商城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 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 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供货方在通知后15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商城结清货款。

第15条 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 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 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货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方:

(公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邮编: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 月 日

第四篇:订房协议(样式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介绍客人入住甲方酒店的房价等事宜,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提供乙方的房间价格如下:

(单位:元)

┌─────────┬────────┬───────┬───────┬───────┐

│类别│门市价│前台限价│协议低价│ 最低网上售价 │

│房型│││││

├─────────┼────────┼───────┼───────┼───────┤

│标准(单)双人商务│元│元│元│元│

│房│││││

├─────────┼────────┼───────┼───────┼───────┤

│豪华(单)双人房 │元│元│元│元│

├─────────┼────────┼───────┼───────┼───────┤

│标准商务套房│元│元│元│元│

├─────────┼────────┼───────┼───────┼───────┤

│豪华商务套房│元│元│元│元│

└─────────┴────────┴───────┴───────┴───────┘

二、以上售价指乙方客人在酒店前台支付的房价:协议价格为甲方乙方提供的实际结算底价,两种价格________的差额部分为乙方获取的佣金。

三、甲方提供乙方客人房间以及卫生服务;乙方客人住宿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若甲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殊惠价低于乙方卖价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调。

五、甲方按乙方传真之售价向乙方客人收取房费,乙方客人同样享受甲方酒店为客人所提供的如:健身、餐饮、娱乐服务同等优惠待遇。

六、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前,如超过中午十二至下午六时,须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六时,须加收全天房费。

七、每月初,乙方将上个月订房核对清单传于甲方核对,如夜间数有出入时,以甲方前台接待处和前台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凡预订后未入住或和住半天未付全额房费的,不列入乙方夜间为数。在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订房佣金以电汇或邮寄的方式返还乙方,乙方按实际金额开税务发票,以邮寄的方式给甲方联系人。

八、在甲方客房紧张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保障乙方客人预订的房间:乙方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乙方可以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接待(销售部预订传真号码为:________;前台预订电话:________或________或转销售部)甲方前台预订部按乙方传真内容予以接待。

九、为了更好服务客户,甲方前台咨询处24小时提供查询或核实工作,乙方可随时了解客户意见及了解客人入住情况。

十、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价格保密,不得将协议底价外泄。

十一、如其中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价格随市场变化及乙方销售房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方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联 系 人:

总机电话:

传真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帐户:

开 户 行:

帐号:

网址: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帐号:

网址:

第五篇:展会合作协议(样式二)

甲 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传真:

乙 方:

网址:_____网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就关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在___举办的“___ ”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相宣传、服务行业、合作双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次展览会经济投入,展览场地的租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负责本次展览会的策划、组织、宣传、服务等详细工作。

3、承担本次展览会的风险,及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4、在展览会会刊上赠送乙方整版彩页广告一版,菲林由乙方提供。(尺寸:210mm*285mm)

5、会展方提供给_____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展位。

6、在网上宣传中将《_____网》列入此次展会支持媒体,并在会刊支持单位、合作单位或合作媒体中注明_____网(www.______)。

二、乙方责任

1、提供与方式二相同的所有服务。(请参考方式二)

2、建立独立的网上展厅,在会展中心为其进行文字和logo的宣传,展厅内容为展会介绍、展会支持、展览日程、参展范围、展位规格及费用、展会宣传、会刊广告、参展程序、提供服务、下载参展表、联系方式。

3、为每个参展商制作独立的网上展厅,展厅内容包括企业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

4、将展会向_____几千家的会员进行宣传。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 日

电信服务协议(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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