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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要求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3-101546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52: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新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2_]58号)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

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下,由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具体分工为: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评审资格审查,市人事局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市审计局人教处负责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以及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考试按以下条件掌握:

1、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从事财经、审计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2)担任市审计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区、县(自治县、市)审计机关副局长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市级部门、市属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专设的内审机构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

2、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署定、市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项目中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并获署、市审计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2)获省以上审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第九条 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市高级审计师的资格的考试。

第三章 评审

第十条 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驻重庆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重庆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运用能力等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包括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学术研究成果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或者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审计项目5次以上。

2、负责组织或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5、符合本款1、2、3项规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合并计算5次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县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

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或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据我单位前辈及本人的经验,重庆虽然规定最低发表3篇文章,实际上的情况是,准备4篇以上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实在不值得为此多花心思。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第十四条 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颁发市职改办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申报考试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考试程序

(一)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本人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两者均须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同时填写“重庆市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起交报名点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后,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发给考生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市职改办《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准备好的评审资料按下列要求提交市审计局,确认符合条件后,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提交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B5规格);

2、《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20份(A3规格);

3、《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3份;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份(A4规格);

5、审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即担任主审或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资料,含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A4规格);

6、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论文数量提交论文(原件),并报送每篇论文的复印件3份(A4规格);

7、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获奖成果(含审计项目获奖)及审计建议、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8、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有效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9、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10、中央在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书。

第五章 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选、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包括从事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中国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在当地或本行业有大的影响的审计项目,如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项、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国家审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评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不聘任,不与工资挂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篇: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核心期刊目录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核心期刊目录

一、说明:

(一)本目录数据基于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_年版)》,南京大学社会评介所《CSSCI来源期刊(202_-202_年)》和《CSSCI来源集刊(202_-202_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2_版)》,汇编整理而成。

(二)鉴于上述核心期刊目录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因此仅摘录与审计密切相关的政治类、经济类和管理类三种作为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核心期刊目录。

二、目录(共279种)

政治类(78种)

(1)世界经济与政治(2)现代国际关系(3)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4)欧洲(改名为:欧洲研究)(5)国际问题研究(6)当代亚太(7)国外理论动态(8)美国研究(9)当代世界(10)西亚非洲(11)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2)国际展望(13)国际论坛(14)国际观察(15)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6)和平与发展(17)

拉丁美洲研究(18)日本学刊(19)东南亚研究(20)国外社会科学(21)政治学研究(22)求是(23)中国行政管理

(2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5)瞭望(26)社会主义研究(27)教学与研究(北京)(28)毛泽东思想研究(29)党的文献(30)马克思主义研究(31)青年研究(32)中国青年研究(33)探索(34)党建研究(北京)(35)中共党史研究(36)学习与探索(37)中国党政干部论坛(38)社会科学研究(39)理论前沿(40)理论探讨(41)新视野(42)中共中央党校学报(43)理论与改革(44)科学社会主义(45)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47)工会理论与实践(48)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49)北京行政学院学报(50)云南行政学院学报(51)理论学刊(5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53)妇女研究论丛(54)党政论坛(55)理论导刊(56)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57)理论探索(58)半月谈(59)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60)中国青年(61)公安大学学报(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62)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63)美国问题研究(64)复旦政治学评论(65)党史研究与教学(66)东南亚纵横(67)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68)国际政治研究(69)南亚研究季刊(70)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1)南洋问题研究(72)台湾研究集刊(73)

太平洋学报(74)东北亚论坛(75)上海行政学院学报(76)求实(77)德国研究(78)日本研究

经济类

(一):会计审计类(14种)

(79)会计研究(80)审计研究(81)财务与会计(82)财会通讯(83)审计与经济研究(84)中国审计(85)中国农业会计(86)广西会计(87)中国会计电算化(88)财会研究(兰州)(89)事业财会(90)财经理论与实践(91)会计之友(92)财会月刊

经济类

(二):其他经济类(162种)

(93)经济纵横(94)中国经济问题(95)经济与管理研究

(96)中国经济史研究(97)经济经纬(98)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99)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0)生产力研究(10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02)世界经济文汇(103)世界经济研究(104)政治经济学评论(105)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06)国际贸易问题(107)国际贸易(108)国际关系评论(109)亚太经济(110)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11)产业经济评论(112)经济体制改革(113)财贸经济(114)财经研究(115)经济科学(116)

宏观经济研究(117)财经问题研究(118)中国经济管理(119)特区经济(120)开放导报(121)南方经济(122)宏观经济调控(123)中国改革(124)中国劳动(125)城市发展研究(126)城市问题(127)国际经济合作(128)改革与战略(129)中国流通经济(130)中国物资流通(改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131)经济研究(132)现代日本经济(133)经济学动态(134)改革(135)经济学家(136)世界经济(137)经济评论(138)当代财经(139)当代经济科学(140)经济管理(141)当代经济研究(142)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43)南开经济研究(144)经济问题(145)经济问题探索(146)农业经济问题(147)中国农村观察(148)农业现代化研究(149)农业技术经济(150)林业经济(151)中国土地科学(152)林业经济问题(153)生态经济(154)农业经济(155)调研世界(156)乡镇企业研究(157)中国农垦经济(158)农村经济(159)乡镇经济(160)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61)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改名为:农村经营管理)(162)世界农业(163)农村经济导刊(164)中国工业经济(165)制度经济学研究(166)公共管理研究(167)现代财经(168)上海经济研究(169)财经科学(170)国际经济评论(171)外国经济与管理(172)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73)企业经济(南昌)(174)汽车与配件(175)

中国建材(176)煤炭经济研究(177)中国电业(178)建筑经济(179)中国地质矿产经济(改名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80)企业活力(181)上海企业(182)集团经济研究(183)管理现代化(184)经营与管理(185)国有资产管理(186)企业家(改名为:财智文摘)(187)工业技术经济(188)电力需求侧管理(189)铁道经济研究(190)交通企业管理(191)旅游学刊(192)邮电企业管理(改名为:通信企业管理)(193)中国会计评论(194)商业研究(195)中国金融学(196)商业经济与管理(197)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198)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消费经济(200)国际经贸探索(201)商业时代(20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3)国际商务研究(204)价格理论与实践(205)中国商贸(206)商场现代化(207)江苏商论(208)销售与市场(209)商业经济文荟(210)中国物价(211)中国市场(212)财贸研究(213)价格月刊(214)税务研究(215)财政研究(216)税务与经济(217)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1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19)中国财政(220)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21)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22)涉外税务(223)财经论丛(224)广东商学院学报(225)中国税务(226)台湾研究(227)新金融(228)江西财税与会计(229)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30)金融研究

(231)国际金融研究(232)证券市场导报(233)投资研究(234)金融论坛(235)保险研究(236)金融理论与实践(237)上海金融(238)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39)金融与经济(240)浙江金融(241)武汉金融(242)中国金融(243)西南金融(244)南方金融(245)现代金融(246)农村金融研究(247)国际金融(248)银行家(249)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50)产业经济研究(251)中国农史(252)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53)企业管理(254)中国农村经济 管理类(25种)

(255)中国管理科学(256)管理科学(257)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58)科学学研究(259)管理工程学报(260)研究与发展管理(261)管理科学学报(262)南开管理评论(263)科学管理研究(264)中国科技论坛(265)管理评论(266)软科学(267)公共管理学报(268)科技进步与对策(269)科技管理研究(270)管理学报(271)宏观经济管理(272)华东经济管理(273)现代管理科学(274)管理世界(275)领导科学(276)中外管理(277)预测(278)科研管理(279)中国软科学

第三篇: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2_]42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2_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_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27

申报参加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128

(二)主持和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有1项以上在省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三)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对行业有指导意义,被省(部)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

(四)主持制定过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制度、审计办法和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通过审计提出的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六)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和案例典范。

(七)积极开拓社会审计新领域,在主持或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中,所提建议被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审计机关确信有推广价值。

(九)主持和承担由市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级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审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审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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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第五篇: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要求

(一)持有202_年以来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在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职称外语B级以上合格证书。按照陕人发〔202_〕52号《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2_〕121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三)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陕人办发〔202_〕34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免试条件者,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四)学历要求。按照陕人发〔202_〕69号、陕人发〔202_〕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和考试科目保持一致。

(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

二、业绩条件

参评人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单位(或项目),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单位(或项目)。

(二)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 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五)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六)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2_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四)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一)主管单位或市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五)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六)个人业务自传一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经济业务工作情况。破格考试并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考试并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七)答辩材料一份,答辩者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工作及所撰写的论文,提供一份综合性的答辩材料。

(八)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以上)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九)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省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202_年高级经济师的申报工作。

(二)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可以复印)可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式为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表格;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

(五)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六)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意见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理由。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八)申报材料目录中的第(四)款、(五)款要加盖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九)对部分申报材料应进行装订,顺序为:目录中第(四)款、(五)款、(六)款、第(七)至

(十)款中的复印件。目录中的第(一)、(二)、(三)、(七)款及

(八)至

(十一)款中所指的有关证件原件及论著原件不需要装订。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封面。

(十)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最新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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