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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起草说明(5篇范例)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62984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14:33: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议案起草说明

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9年9月日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佳鹏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一些家庭中也还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从市妇联近年信访统计情况看,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信访总量10%-20%,个别年份突破20%。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也有发生,2001年以来,全市立案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34件,其中死亡21人。因此,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是必要的,有利于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1

《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虽然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机制的缺失,制约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这些年来,不断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要求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省、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市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

二、《决定(草案)》的形成过程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调研项目,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联合开展了立法调研。期间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别与司法、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公务员、基层妇女、中小学生、社区工作者及外来女工等不同群体人员座谈,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预防机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200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并确定由内司委作为提案人。内司委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相关立法例,起草了《决定(草案)》初稿。之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分别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和部分妇女工作者的意见。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研究讨论了《决定(草

案)》修改稿。7月14日,内司委召开第13次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坚持公权力有限干预的立法原则。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是《决定》立法的宗旨。但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私人生活领域,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有着血缘、婚姻等亲密关系,公权力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必须考虑家庭暴力的特点,以教育、预防为主,实行有限干预。因此,《决定(草案)》第三条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的原则,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适合家庭暴力案件特点的方式进行案件的审查、审理,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2、关于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概念的界定。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争议和分歧也较大。《决定(草案)》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所作的表述,将其界定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

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要特别说明的是,《决定(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作性别和年龄上的区分,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3、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实施。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但由谁牵头组织实施,是立法难点之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妇联。考虑到我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利于发挥其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也符合我市的具体工作实际。《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4、关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决定(草案)》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家庭暴力社会化防控体系,主要从三个层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保护。

一是调解。《决定(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投诉求助。同时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需要长期的跟踪、调解和劝导,《决定(草案)》第十一条还规定受理单位除了要做好劝阻、调解工作外,还必须履行回访义务。

二是制止。《决定(草案)》第十二、十三条分别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中的职责作了规定。特别是第十二条,强化了公安机关对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能,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并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是救助。《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政府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教育、医疗机构的救助义务。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保障。第十五条规定了政府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和紧急救助。

5、关于责任承担。为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决定(草案)》参考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在第十六条赋予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的权力。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第二篇:关于起草说明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为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按照区委要求,我委起草了《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若干政策措施》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目前,全省正全力投入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当中,我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当前我区正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对我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理成必须。

二、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及时性

我市几个县区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发展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政策措施,我区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日趋饱和,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亟待开发。全区正兴“加快经济进位赶超,促进绿色崛起”之潮,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是区委、区政府推进“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的有力举

措,恰在其时。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

我委按照区委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7月初会同区委办一起到各镇场、街道、园区调研征求意见,参考我省、我市工业、商业发展布局及省外兄弟县区优良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讨论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我委通篇考虑“发展新产业、服务新举措、激励新机制、考核新办法”的原则,创新性地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文件分为五大块进行系列阐述:确立产业指导思想;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产业规划布局中,提出“一区六集群”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和“一核六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新型工业:“一区”,即建立全省新型工业示范区,“六集群”,重点打造针织服装产业集群、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冶金建材产业集群、印刷包装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一核”,即构建规划全区核心商务圈,“六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商业中心、现代商务中心、市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生态宜

居中心、服务外包中心。

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总部楼宇经济产业、现代市场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品牌酒店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航空零配件产业、新材料产业。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专项扶持措施。

为促进全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了涉及产业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具体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以操作性强、成效性大、扶持性准的产业政策全力实现我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两轮并驱”,走出特色产业振兴之路。

第三篇:《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各位领导:

受市政府党组委托,我向大家就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供大家审阅讨论时参考。

一、关于《报告》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布置,春节假期后,市府办即刻布置调研督查室着手《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2月中旬,经过多次征求政府领导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按照提纲内容要求,从2月下旬正式着手《报告》的起草,2月底完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印发给市政府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在3月7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根据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由我牵头迅速召集市府办党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研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后由起草人员进行了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报告》修改后送市政府领导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起草人员又对《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迅速印发到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副书记、各镇(办事处)、各单位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在汇总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四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的《报告》。

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在去年底市委办、市府办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部门负责人、各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座谈会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研讨会的基础上,市府办还全面收集了各级各部门2007年的工作总结和2008年的工作意见,为全面真实地总结2007年的工作和周密安排部署2008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起草人员还认真学习了十七大、全国人大、省委全会、省人代会、江门市委全会、江门市人代会及市委全会精神,使2008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都与市委的部署保持一致。

二、关于《报告》的结构和特点

为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严肃性,《报告》采用了传统的框架结构,从七个方面对2007年的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分析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也从七个方面对2008年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其中,回顾工作占三分之一的篇幅,部署工作占三分之二的篇幅。《报告》内容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实事求是。《报告》从七个方面总结了2007年的工作亮点,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政府一年来各个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回避矛盾和困难。

二是突出重点。主要采用了“七个突出”对2008年的工作进行安排,既注意突出重点,又尽量兼顾到各方面,有详有略; — 2 —

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又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力求《报告》具有可操作性。如对“两条走廊”和锦江新城的建设、“六大基础设施”和“十件好事实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三是容易读懂。《报告》总结部分主要用事实、数据、措施加以说明,尽量做到言简意赅。工作任务部分力求做到明确具体,重点突出,尽量避免无棱两可、发生歧义的词语。

三、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是2007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由原来的12640元、增长4.2%,调整为14055元、增长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3468元、增长3%,调整为3574元、增长3.3%。

二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目标由原来的下降3%调整为下降3.5%,主要基于与江门市下达的任务相衔接。

四、关于部门的修改意见

《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印发下去后,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的部门有:市建设局、社保局、旅游局、科技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武装部、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人行。对部门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大部分都进行了采纳,但也有部分意见基于篇幅、政府的全局工作等方面考虑而没有采纳。如消防大队建议增加消防内容、旅游局建议增加保护七星坑自然保护区及尽快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内容、武装部建议加大武装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内容等没有采纳。— 3 —

第四篇:《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由于本人基本上参与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的全过程,受黄副区长委托,按照会议的安排,我为大家就《政府工作报告》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作简要说明,供大家在审议修定时参考。我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过程

为全面客观总结2008年的工作,冷静分析沉着应对2009年的经济形势和困难压力为起点,高水平地谋划部署2009年的工作,在去年11月初,黄副区长就要求政府办早安排、早动手、早落实,着手思考和策划《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按照黄副区长的布臵,政府成立了报告起草小组,由政府办邹运德、黄荣丰同志主要负责,二位同志在认真梳理、审核各部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计划的基础上,在综合整理各次的市委、市政府上报的大型汇报材料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初形成了报告的初稿,经黄副区长审核修改后印发政府各部门补充材料,修改完善;12月中旬形成二稿,黄副区长再次审阅后提出了“限制篇幅、简明扼要、尊重事实、朴实无华”的撰写要求,为达到这个要求,起草小组进行了再次的修改,期间还抽调了经贸局、发改局、办事处几名同志充实进来,加强写作力量,2009年元月上旬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第三稿,再次印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分送各副区长进行审核,经综 1

合区领导和部门意见后形成第四稿,提交政府办公会集体研究,集体修定,还要求各副区长组织分管部门对报告进行专题的审议修改,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政府全会审批,也就是说,各位今天拿到的是政府工作报告经历三个月形成的第五稿。

综合报告的起草经历了资料搜集、整理综合、确定思路、组织撰写、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过程,可以说报告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历亲为的结果,是主创人员阐精竭虑、熬更打夜的心血,是各部门支持配合、集体智慧的结晶,为完成这份报告,黄副区长多次关心、过问起草的进度、质量,直接参与、指导起草小组确定报告提纲、框架结构和总体思路,亲自修改、审核报告的文字、表述、用词,多次对报告提出方向性的修改要求和具体细致的修改意见,不夸大地说,黄副区长对工作的严谨认真,对文字的严格要求是众所周知的,而撰写这次报告,黄副区长又以自己的亲历亲为给我们作出了表率,很大程度上也保证了报告的顺利完成和较高质量。各位副区长同样给予了极大的专注,不仅对分管工作进行把关,还对整个报告的提出了极其宝贵、全面的修改意见。

为完成这份报告,以邹运德同志为主的起草团体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应该说,修改别人的材料是容易的,但修改自己的文章却是困难甚至是痛苦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的同志们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不断自我否定的精神,对报告反复修改、反复推敲、费心心思、绞尽脑汁,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苦苦工作,辛勤付出,终于完成了这份报告。

而报告的顺利完成,同样也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协助,你们的工作总结、计划为报告奠定了基础,你们补充了数据、材料给报告有益的帮助,你们无私抽调的同志为完成报告增添了力量,而你们提出的方方面面的修改意见,为报告的精益求精、不断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略)

三、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形势,政策性强。无论是总结部分还是计划部分,都能紧密结合经济、政治的大形势大环境,充分体现上级的重大政策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刘书记、李市长的讲话精神,紧跟区委的工作部署,以政策为依据寻找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突破和依据。

二是全面客观,真实性强。总结中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客观地反映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各方面成绩,不虚报、不浮夸,也不回避长期遗留下来的重大问题,实实在在。

三是突出重点,操作性强。计划部分中除一些事关长远的项目外,绝大多数工作都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完全可在本内分解、落实和完成,有很强的可行性。

四是有精神内涵,思想性强。整个报告既分析形势,又明确任务,既正视挑战也无惧压力,通篇体现出叠彩人民自约、自强、奋斗上进的坚定信念,完全达到统一思想,振奋思想,催人奋进的目的,作为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战斗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报告经多次修改和反复征求意见,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还存在许多需要充实完善的地方,请大家利用全会的机会,再一次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集体的智慧碰撞出闪亮的火花,让报告真正代表区政府的总体水平。

以上说明不当不到之处,请黄副区长、各位副区长补充指正,谢谢大家。

第五篇:文件起草情况说明

文件起草情况说明范文

11月29日,在总社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座谈会上,受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委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文件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李春生就文件起草情况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向与会代表作了详尽的说明和阐述。他指出,在文件的酝酿、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文件相关政策的协调过程中,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文件的出台,全文出现“支持”、“鼓励”等表述21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李春生指出,《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下发10年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文件确定的重点任务,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能力、有条件在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总社从2005年“四代会”前就积极推动文件的出台。2008年1月,总社党组在向回良玉副总理汇报工作时提出,希望国务院能够出台一个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文件,建议得到了回良玉副总理的肯定,指示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

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今年2月中旬,总社就文件起草事宜与中农办领导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文件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3月,成立了由中农办、供销总社牵头,中组部、中编办等21个部门组成的文件起草组。4月28日,中农办牵头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李成玉主任就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件需要明确的政策等内容作了重要讲话,表示总社将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介绍了起草文件的背景,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形成了文件提纲。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又深入山东、浙江、湖北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并着手文件的起草。6月22日,文件初稿提交总社主任办公会讨论。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李成玉主任多次召集主任办公会或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期间,李成玉主任亲自带队,先后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汇报,并到多个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总社机关有关部局也在不同层面反复做工作,积极争取政策。

文件起草工作组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协调以及对文件的修改,8月10日向回良玉副总理报送了文件稿和关于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8月24日,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主持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组对“文件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并印送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9月,文件起草工作组对反馈的4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吸收,形成了“文件送审稿”。随后,文件起草工作组形成了“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及关于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经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会签后,10月10日报

送到国务院。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6次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11月20日文件由国务院正式发布

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李春生作了概括和阐述。他说,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3个板块,共6章、19条。文件全文出现“支持”、“鼓励”等表述21次,其中 “支持”的表述出现15次,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文件中都尽可能地涉及并妥善处理。主要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已有明确意见,再次重申强化的政策。主要包括:继续加大“新网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抓紧落实解决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及职工养老保险;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委托的重要商品储备经营任务;重申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属性和有关权益。二是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明确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的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三是新增的政策。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处置收益的使用问题;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进财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探索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及其他业务经营问题。

李春生对文件中有关政策的出台背景、系统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有关政策能够产生的功能和作用,作了详尽的解释和阐述。

议案起草说明(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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