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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加快程序1doc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3-110246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3 17:0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专利加快程序1doc

专利加快程序.

什么是专利加快?

通过专利加快,可使专利较早的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基本没有积压,因此加快的意义不大。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加快可保证在五个月内得到授权,即由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不是得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加快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授权时间一般可提前一年左右。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原件: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初审意见”一栏中须有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的意见、签字及盖章)

2.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字、盖章)

3、给知识产权局加快审查请示

复印件: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一式二份)

3.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一式二份)(营业执照须盖章)

5.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具体经办此事的人员的身份证

6.必要的证明材料,列出提前审查的理由,所列理由限于以下各项之一:(一式二份)

①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②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③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请加快审查的条件

(一)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二)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加快审查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据:

1.《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4.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6.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申请加快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由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

(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在收到完备申请文件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意见后,由经办人根据加快审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四)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证明由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张冀萍,电话:010-62093044),并填写申请表,缴纳加快审查费(1400元)。

办理加快审查出证的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加快发明专利申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证明由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张冀萍,电话:010-62093044),并填写申请表,缴纳加快审查费(14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加快审查出证操作规程

若要办理实用新型加快程序要填写“实用新型加快请求书”,并直接面交或寄交国家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邮编: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行政秘书;联系人:刘增利房间号:新业务大楼1213房间;电话:010-62083691 邮箱:缴纳加快审查费(1000元)

加快实用新型审查需递交的材料 ⑴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 ⑵该实用新型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⑶该实用新型申请费发票复印件; ⑷单位申请的,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授权委托书。(5):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国知局,一份留存市局

发明专利加快审查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原件: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初审意见”一栏中须有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的意见、签字及盖章)

2.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字、盖章)

3、给知识产权局加快审查请示

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

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一式二份)

5.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式二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一式二份)

(营业执照须盖章)

7.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具体经办此事的人员的身份证

8.必要的证明材料,列出提前审查的理由,所列理由限于以下各项之一:(一式二份)

①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②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③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第二篇:专利费用退还程序

专利费用退还程序

当事人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可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求退款。

一、退款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一)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二)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一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二、退款手续

(一)退款请求的提出

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退款请求中可以同时指定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款人姓名。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还应当注明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帐号等信息。

(二)退款的处理

经核实不可以退款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退款的理由。

经核实可以退款的,专利局应当按照退款请求中注明的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款人姓名退款。请求中未注明接收退款的地址或者收款人姓名的,专利局应当按照文档中记载的申请人的地址和姓名退款。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接收退款的,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后,专利局可以按照文档中记载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退款。完成退款处理后,审查员应当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

第三篇:专利意见程序分析

关于专利法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程序分析

1984年专利法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了异议程序的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在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专利异议的程序都删去了,所以说从1992年起已经没有异议程序了,授权前只能提“意见”并仅供参考。202_年新颁布的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新专利法审查指南中关于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的原话摘录细则: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专利审查公众意见提交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是《专利审查指南》,都没有关于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用,以及社会公众如何提供意见等更为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对公众意见的使用情况,审查员是没有义务告知提出意见的公众的,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专利审查公众意见提交制度中是不存在反馈机制的。

从法律层面讲,关于专利意见的提交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具体事宜周一将和专利事务所的专家进行商讨。

第四篇:202_年专利申报程序解析

202_年专利申报程序解析

专利是是指专有的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指由政府机关或者区域性组织根据申报而颁发的一种文件,在我国,专利可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那么202_年专利申报程序是什么呢?

专利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专利申请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如,湖南科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缴纳相应费用。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篇: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程序

成都专利诉讼,成都专利诉讼代理,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专业专利律师为您介绍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的流程。

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程序如下:

一、程序

1、咨询、说明案由,包括诉请目的、诉讼标的、陈述侵权(或不侵权)的理由和事实及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是否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2、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案由和标的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诉讼费、无效请求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4、代理收集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5、诉前协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和条件,参与谈判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6、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书。

7、代理出庭答辩,参与调解及其它诉讼或专利无效活动。

二、原告方提交材料清单:

1、原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2、原告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当年交纳年费的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

3、被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被告方涉及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或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5、被告方涉及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侵权非法所得或原告正常经济损失的说明。

6、被告涉及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或收据,销售部门的地址、电话、邮编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被告方提交材料清单:

1、被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2、被告方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以及产品说明书。

3、被告方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4、原告的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5、原告方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

6、原告方专利法律状态。

7、被告收到的诉讼请求书及其法院送达的全部文书。

8、被告或第三人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温馨提示: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是以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基础业务,以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托管、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专利预警分析、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等为深度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如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咨询,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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