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4第四章_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参考答案
第四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课后作业)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独立性概念框架是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具体运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2.【答案】C
【解析】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3.【答案】D
【解析】公众利益实体包括上市公司和拥有数量众多且分步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实体。4.【答案】A
【解析】业务期间是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所以正确答案为A。
5.【答案】D
【解析】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6.【答案】A
【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7.【答案】C
【解析】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所以选项A、B不正确,选项C正确。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所以选项D不正确。8.【答案】D
【解析】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9.【答案】D
【解析】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所以独立性不不会受到损害。
10.【答案】C
【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11.【答案】D
【解析】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此类人员分派到审计项目组。202_年财务报表包含了202_年的期末余额,所以应当选择D。
12.【答案】A
【解析】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
13.【答案】B
【解析】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为该客户服务了四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后,该合伙人还可以继续服务两年。
14.【答案】D
【解析】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职责,这种职责包括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15.【答案】B
【解析】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6.【答案】A
【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7.【答案】D
【解析】首席法律顾问通常是一个高级管理职位,对公司法律事务承担广泛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首席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服务。
18.【答案】D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人员招聘服务,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19.【答案】A
【解析】甲会计师事务所为A公司提供的理财服务,服务的结果直接影响财务报表,所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0.【答案】C
【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
21.【答案】C
【解析】如果审计客户长期未支付应付的审计费用,尤其是相当部分的审计费用在出具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前仍未支付,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简答题
1.【答案】
(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A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担保,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3)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果该项服务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事务所为客户计算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涉及的估计损失或其他应收、应付的金额属于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A注册会计师按照市场价格从甲公司购买商品,交易公平,不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答案】
(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即使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但因为从Y银行取得贷款金额重大,也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取得贷款,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银行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如果账户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过度推介和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5)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招聘人员会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事务所不能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该招聘服务。
3.【答案】
(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
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业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将鉴证服务与客户的产品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这种商业关系可能会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对审计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由此将对独立性产生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的不利影响。
4.【答案】
(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客户存在应付未付的审计费用,尤其是相当部分的审计费用在出具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前仍未支付,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确定逾期收费是否可能被视同向客户贷款,并且根据逾期收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2)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仅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提出相关咨询意见,不承担管理层职责,所以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试算平衡表编制财务报表,属于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请审计项目组以外人员执行该项工作,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和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将会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5)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答案】
(1)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但本题A注册会计师离职不足十二个月,所以该事项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Y证券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所招聘的人员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査的服务。
(3)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首席法律顾问通常是一个高级管理职位,对公司法律事务承担广泛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服务。
(5)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篇: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独立性要求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独立性要求
股转公司现有文件中尚未有直接对申请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作出规范要求,但是参照企业上市的要求,拟挂牌新三板企业也应具有独立性,实务中对于公司的独立性审查也比较严格。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公司应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5个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公司的独立性方面,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无法回避两个重要的问题: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发行主体的利益,从而直接关系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于IPO的企业来讲,同业竞争是红线,不可触碰;关联交易是黄线,必须规范。但对于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般不会有上市公司那样严苛的要求,在实务中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尽可能不要有同业竞争,如果有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就要剥离、停止和规范;另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要尽量规范和避免。对于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界定,新三板的尺度要比IPO更宽。
(一)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1、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B、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C、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D、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3)律师工作
总结上述监管部门要求,主要是关联交易价格必须公允,公司不应通过关联交易制造或转移利润。对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必须及时清理欠款并不得发生新的欠款。律师应该熟悉这些原则,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2、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4)价格公允。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二)同业竞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1、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挂牌服务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B、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C、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律师工作
虽然股转公司提出不搞一刀切,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同业不竞争”的解释很难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除非有强有力的反证,否则往往被视为“同业即存在竞争”。如果确实无法避免,则律师应该提出充分证据说明与竞争方从事的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市场区域等,并存在明显的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细分是客观、切实可行的,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等。但律师更多的工作应该是帮助企业处理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章程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挂牌前为股份公司制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4)作出合理安排。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关于这点前面已经提及,不再详述。对于律师来说,只要发现有同业竞争的情况,必须如实披露,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第三篇: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
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
202_-9-21 11:7 齐飞
简介: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健康,关乎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202_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发布,4月7日,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_—202_年)》(以下简称《医改实施方案》)。随后,《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医改政策性文件陆续出台。与此同时,202_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在202_年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并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实施的步骤。但无论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其成功实施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然也应在推动上述改革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医院财务报表实施独立审计的紧迫性
(一)从医院的现状看
医院财务核算现状要求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目前,我国很多医院(尤其是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比如,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目不全、账账不符以及账实不符的现象突出。财务行为失范,财经纪律松弛,损失浪费惊人,违法乱纪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使得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与可信度一直不高。已对医院的科学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显然,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制度,将有助于优化医院治理结构、提高医院财务核算水平、提升医院会计信息质量。
2、医院财务监督现状要求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当前。对医院的财务监督主要局限于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政府监督(包括主管部门监督、财政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的不定期审计监督),受监督范围、监督水平、监督障碍等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医院财务监督已难以满足有关各方的现实需要,加强医院外部财务监管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制度,让注册会计师直接参与医院的财务监督,是强化医院外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完善医院财务监督体系,弥补医院财务监督力量的不足,降低医院财务监督的成本,提高医院财务监督的成效。
3_医院内部控制现状要求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医院的各个部门,贯穿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在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促进医院运行的有序有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许多医院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理念落后、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内部管理权限划分不清。作为内部控制方面的专家,在向医院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向医院提出内控方面好的意见与建议。这对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医院内部控制流程,严格医院内控制度实施,提升医院内部控制运行实效,无疑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从改革的视角看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布的《202_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_年末,全国注册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6.9万个其中:医院197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万个,乡镇卫生院3.9万个。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入的医改资金将越来越多。根据《医改实施方案》,为实现近期五项重点改革的目标,202_-202_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的医改资金将高达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伴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与深化,其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作离不开真实可靠的医院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作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充分参与和大力协助。比如,如何合理核定医院医疗服务成本和预算补助金额;如何确保医改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如何弱化医改资金投入风险,强化医改资金的持续有效监管,确保医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医改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等。根据医改相关文件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医改投入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审计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显然,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制度,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和审计监督职能,有助于提高医院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持续改进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时间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大中型公立医院从理论上讲也应属于“其他事业单位”之列)从202_年1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将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事实上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建立在政府财政补贴基础之上的一种考评模式,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各级医院逐步实施绩效工资,政府将会对绩效工资的投入效率和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考察和客观评价。同时。医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公平公正也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就需要我们适应绩效工资改革和医院内部财务管理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医院会计信息披露,不断增强医院会计信息透明度。切实提升医院会计信息质量,以方便外界阅读、使用医院会计信息了解医院的资金运营状况、收支结余状况和资金使用清况。帮助人们消除对医院会计核算问题的担忧。不难理解,大力实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是助推医院绩效工资改革、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手段与重要途径。
二、医院财务报表实施独立审计的可行性
(一)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在美国,州议会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支出和分学科的医疗费用进行审计,并向州议会提交财务报告,以决定医院的新财政预算。遍布美国各地的医院收费独立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医疗账单审计业务,为医疗诉讼提供证据支持。在德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医疗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由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杜绝挪用基金等违规行为。德国联邦审计局负责对保险基金进行财务审计,经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相关工作,且每年都要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相关文件对注册会计师参与医院财务监首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医院大多属于公立医院,根据主管单位及地方审计部门的需要,公立医院通常接受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关(比如国家审计署和各地方审计局)的审计。很少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但从国家新近颁发的下列文件的相关内容来看,注册会计师参与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有较为明确的政策与法规依据,并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
1、《医改意见》。对于公立医院改革,该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对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意见提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2、《医改实施方案》。对于公立医院改革,该方案指出,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方案指出,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3.《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针对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该意见指出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采取绩效考评等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考评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4、《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2_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下发。《通知》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
5.《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不难看出,该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医院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具有实施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优势与能力
从宏观角度看,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应运而生,在服务改革开放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借助自身特有的专业优势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有序以及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微观视角分析,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健全,在上市公司年报独立审计、清产核资、破产清算、经营业绩考核审计、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等诸多领域都普遍实施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此外,伴随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参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政专项检查等方面的工作也日渐增多,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成为我国财政监督的重要力军。注册会计师完全具备实施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把握的领域
为做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切实提高审计工作实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下列领域:
1、医院的内部控制情况。如前所述,医院内部控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执行适当的控制测试程序。重点关注医院内部控制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尤其要关注“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以便判断和识别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错报风险点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2.医院的固定资产。医院固定资产的特点是种类多、数量大、单价高、分布广。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外,还应关注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和控制,特别是看其有无翔实的购进、验收、使用的准确完整记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3_医院的成本费用。医院成本费用的特点是核算涉及的业务环节多,级次划分多种多样(医院成本核算可以分为医院整体成本核算、科室成本核算、班组成本核算、单病种项目成本核算等多个级次)。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成本费用的归集是否完整,管理费用(尤其是行政和后勤部门支出所形成的管理费用)是否分摊以及分摊的具体情况。
4.医院的收入。医院收入的特点是项目多、来源广、形式多样。主要来自政府投入、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将逐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也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具体而言,医院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基建拨款、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对于医院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医院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改的药品加成政策执行情况及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数额,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医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除以上几点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充分关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判断医院信息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财务报表质量的影响。
四、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应当注意的问题 1、202_年8月12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做好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医院会计制度的新动向、新特点和新变化J以及由此给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带来的新影响和新要求。另外,还要密切关注医院财务制度的改革动向。
2、与企业不同,我国大多数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流程(比如门诊挂号、门诊收费和住院收入方面的业务流程)有显著特色,需要注册会计师全面熟悉和把握。在医院审计业务承接和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要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理念,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牢固树立和遵循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质量与水平。
3.为有效开展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比如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将中青年和业务骨干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契机,充实和健全事务所人才培养计划。改革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增强事务所的实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此外为增强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和医院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4.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部分医院财务收支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需要作出相应的专业判断,但这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专长。对此。在开展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建立与医疗卫生行业专家及信息技术专家的专业合作机制,注意利用他们的工作,为开展审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本次医改的资金投入大且向基层倾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困难多任务重,医院财务报表审计问题已经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绕不开的焦点话题,尤其是两项改革紧密关联,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的委托方式、收费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绩效工资改革中需要审计的方面很多,国家审计和财政监督的力量又比较有限,完全由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来承担医院审计监管的任务显然不太可能。注册会计师的介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技术上论证,注册会计师参与医院财务报表审计都极具紧迫性与可行性。对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未雨绸缪,努力做好医院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准确把握重点审计领域,确保审计工作实效,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探索与完善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医院财务监督新模式,合理确定审计费用的标准及来源,为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的及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
第四篇:独立董事与审计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完善,出现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加上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使中小股东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边界模糊等一系列的问题显现,为了保障所有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制度”应运而生。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监督与决策参与,无疑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要通过审计来实现。具体说来,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业务监督要以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为前提,而要实现这一条件的唯一可靠途径就是审计。同样实现决策参与要求独立董事将股东的观点在公司战略中得以反映,并对战略实施的过程提出质询,确保公司战略符合股东的利益,简言之,就是战略审计。独立董事审计职能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机构,而承担这一职能的机构就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并且独立董事审计作用的效果同时受限于其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要在审计委员会中体现其“独立”的价值,进而明确独立审计是制度基础审计,就是在了解、测试和评介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赖以生成的财务信息进行鉴证。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特别赋予其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等一系列权利,这就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提供了法律保证;独立董事的资格认证为其独立性也提供了主观保障。独立董事履行审计职责的具体途径如下: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选取常见的、易于理解的、全面的财务指标;通过外部审计人员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的审计职能对于现代公司的的意义:其一,委托需求的真实性将有所提升。在多数上市公司中,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往往被内部人控制,导致外部审计工作缺少“真正的委托人”,与此同时管理层期望却在借助注册会计师改善财务报表形象。由独立董事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衡财务信息的蓄意操作者,进而克服注册会计师造假的现实状况。其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有关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得出的评估结论、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以其独立于股东、经理人的立场,并以其专业经验、资历和声望等身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交易等经营活动出具的独立董事报告,注册会计师将之视为外部证据,运用专业判断予以证实。其三,独立董事任职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客观上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制约及有效运行,也便于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在对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执行审计程序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观察董事会中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这对于印证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篇: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思考
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思考
摘 要: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的体量越来越大,保险资金的运用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也越来越大,监管部门秉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原则,相继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法规规范。本文根据监管方面的法规规范,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形式、特点和主要风险进行了归纳,并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审计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保险资金在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也不断提升。目前,保险已经与银行、证券一起成为了中国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这也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控制能力和审计水平的提升,本文就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审计进行初步的探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形式和特点
保险公司的资金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是在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下,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种业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有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按大类来分有:
1、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2、权益类投资。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又分为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是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又分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3、境外投资。目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仅限于香港市场,允许投资的品种有两种: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4、债券回购。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5、不动产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根据目前的制度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6、股权投资。投资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7、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投资管理人,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为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的金融工具。
8、金融衍生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主要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一般经济环境或市场带来的整体风险,不可能通过资产组合分散,如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源于单一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等密切相关,如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1、市场风险。由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金融市场波动而产生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
2、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时也称为交易对手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交易对手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出现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不能及时变现以致保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将所需资金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工作流程中有脱节、业务部门操作不当、信息系统或内控机制失灵而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防范操作风险的主要措施在于完善制度建设并强化执行力。
5、违法违规风险。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违规使用保险资金,如: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审计思路
保险资金运用审计,是保险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流程与方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际运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价等工作,以此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合规、合理、有效。
3.1 审计目标
保险资金运用审计目标:一是掌握公司资金运用的整体经营情况,如近年的资产规模、投资效益等;二是对公司治理、整体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三方面内容做出整体评价;三是对具体投资品种审计,主要目标是查清品种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性等问题。
3.2 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的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审计人员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内控制度进行调查,采取询问、观察、调查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的风险做出评价。
2、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性复核
根据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价的情况,在总体把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获取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分析资金运用业务的投向、结构、比例、规模、成本和收益情况,对不同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金运用业务的实质性测试重点。
3、各投资品种的实质性审计
具体投资品种项目审计既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传统领域,又包括股权、不动产、金融衍生品等新领域,主要目标是查清品种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性问题。
(1)固定收益类投资(包含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取得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存单、协议合同、对账单、盘点表等,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检查投资种类、投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核实是否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等问题。
(2)权益类投资(包含股票、基金)。取得权益类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协议合同、对账单、盘点表等,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核实股票、基金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类型、投资比例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规入市等问题。
(3)股权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合同或协议,查看其股权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关注保险公司不得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4)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不就动产投资)。取得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时间、投资计划、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种类、数量、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投资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5)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时间、被投资单位和项目、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6)债券回购业务投资。取得保险公司债券回购业务投资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其资格条件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7)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查看产品立项申请、审批程序、审核备案、发行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披露是否规范。
(8)金融衍生品投资。取得保险公司购买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名称、种类、数量、利率、历史交易明细等信息。查看利率互换业务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是否经过相关的风险评估,是否有投资研究,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计结果的处理
通过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内容做出评价,对具体投资品种的合规风险检查,公司管理决策层从审计的角度更深地了解公司资金运用的经营情况,促进公司经营层就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对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_年第9号)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监发[202_]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