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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大全五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3-36809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5:3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1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在您的公租房申请配租成功之后,您不但可以享受公租房带来的租金便宜,租期稳定等种种福利,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减轻租金压力。更多2021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首先,您要符合以下公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已承租公租房的且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租金补贴资格申请。

如果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资格申请。相关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复审。复核通过之后,会给您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第二步,办理租金补贴领取

在租金补贴资格申请通过后,携带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会给您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

第三步,租金缴纳情况确认。

收到通知单之后,您需要在每月5日(含)前在_网站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系统将信息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您就可以在每月20日前收到租金补贴啦~

注意:如果您未交纳租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如果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将不予发放。

公租房是否能抵押担保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租房不能抵押担保,因为公租房不属于个人。

公租房取暖费单位能报销吗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党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2021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第二篇:2021年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更多2021年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携带材料:

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四)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1)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一)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2021年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第三篇: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流程

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流程

(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窗口办理为准)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郑州公租房轮候方式 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认定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社区受理(10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核(2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二)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三)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地点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地址: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 电话:67883316 郑州市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

1.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67883316;2.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7楼→63923107;3.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齐礼闫中街95号二七房管局1楼→68811100;4.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城东路80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66218625;5.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市场街71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6.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7.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瑞达路与樱花街交叉口樱花街5号1楼→67990017;8.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9.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民生路与祥盛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86121026;10.航空港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空港区航天路航空港区房管局→86199676。申请时限及费用 免费申请

第四篇: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之后,可以开始准备材料;需要准备以下内容:(建议先进行电话咨询,各个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 现金及社保卡; 2.申请租房发票;

南京市有较多办理点,建议进入“我的南京APP”中查询具体可办理点的电话,确认所需准备内容(各区不同); 查询流程:

 下载“我的南京”APP,登录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绑定银行卡;

 选择智慧人社,点击后查找“租房补贴”

 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

线上申请: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文件及照片,即可。

4.可事先申请,查看所有需要上传的文件。再着手准备文件资料。

第五篇:北京公租房标准

北京公租房标准

核心内容:所谓“公租房”,其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配租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5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租房户型分为四类:30平方米左右的厅室合一单居、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50平方米左右的中套型以及60平方米以下的大套型。公租房小区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公租房配租不会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层高2.7米。这四类户型中,套型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厅室合一的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厨房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而其余三类户型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公租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均不大于4平方米。

为了让租户可以“拎包入住”,公租房厨卫内的配套设施在竣工时将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居民做饭时的操作空间宽度不小于0.9米。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由于未来入住居民基本是就近入住的正在轮候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和产业园区职工,公租房小区内的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居民出行需求:如配建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公租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在租户的生活服务方面,入住公租房的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公租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户内应分室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公租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10年北京市公租的建设计划是1万套、约50万平方米。“导则”明确了公租房应实现产业化生产——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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