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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68424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14:36: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议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端,决定着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中可疑交易监测的成效及操作人员可疑交易分析的质量。由于港澳台地区的地沿性特点突出,导致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上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增加了反洗钱执行机构的履职难度,也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通过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

一、客户身份识别概要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企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识别的法律要求、识别的情形、识别的主要措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及风险等级划分等几个方面。

通过对客户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可以:

(一)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犯罪资金渗透至金融交易

(二)及时发现和科学判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

(三)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执法机关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必要信息。

二、当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涉港澳台客户的身份识别存在技术障碍。由于地缘因素,珠三角城市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涉港澳台及涉外客户的保单业务数量不断攀升,在客户身份识别上面临的操作障碍也越发增多。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证由公安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通行证申请,并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而现行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只是专门针对我国居民身份信息核查而开发的,无法对涉外金融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一旦投保意愿产生,保险机构由于工作指导相对分散,并缺乏有效的计算机系统支持,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地给客户造成不便,或触及监管底线,甚至在投保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第二,银保渠道客户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质量相对差。近年来,珠三角地区银代渠道的保险业务发展迅猛,但在银代渠道路的投保单中,只有触及对投保人生存调查及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核保措施规定的保单,保险机构才会主动采集投保人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保单,保险机构通常由银行代为采集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投保单上比如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相关信息漏填的比较多,职业类别的信息的真实性也相对较差。银行对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客户沟通培训主要为如何营销产品,挽留客户,很少涉及客户身份识别内容,保险机构的渠道管理人员同样欠缺客户身份识别意识和工作技巧。银行采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主要依靠客户主动提供,客户通常不愿意如实提供职业信息,银行出于对便捷服务的考虑,也不会要求客

户提供相关辅助性证明文件。在禁止保险公司进行银行驻点营销后,由于缺乏对银行柜员的监管,银行柜员出于录单方便,甚至出现同一代理销售网点的所有客户的职业项目填写几乎完全一致的问题。

第三,各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口径不统一,反洗钱相关信息无法共享。部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自觉性不强。银行业的划分标准内容相对充实,口径相对统一,参考因素多,可操作性强,金融机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较为简单且口径不统一,内容稍显单薄,对于持续的监控和管理缺乏详细的操作。由于金融机构的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客户风险等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反洗钱黑名单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进而对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造成影响。

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完善措施

第一,因地制宜出台与时俱进的措施,多方合作,逐步过渡到往来内地通行证网上可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由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厅的合作,在现有业务系统基础上增设查询功能并开放给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使用,通过互联网核实往来内地的港澳台人士的身份信息。而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实现互联网核查的过度期间,监管当局应对保险机构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给出更明确的窗口指导,将散于各类指导性文件中关于涉外(含涉港澳台)保单的客户身份识

别的规定予以归整,并针对珠三角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一些与时俱进的措施,以期指导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开展。例如,由于香港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好,近年来珠三角地区产妇选择到香港生育的现象十分普遍,人寿保险中这些(涉港)小孩作为保险标的或受益人的保单业务也逐年增长,对此类业务的识别,反洗钱系统应该将小孩出生证上父母的资料作为辅助性的识别因素。

第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代理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中的义务。监管机构应在归纳分析国内外最新的洗钱案例及相关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负责反洗钱操作的人员进行提升培训。从而保持金融行业整个反洗钱队伍及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先进性,清除信息共享障碍,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信息传播的滞后性而进行洗钱活动。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代理渠道的客户经理及银行柜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内容的培训,提升其客户身份识别的意识和工作技巧。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制定完整规范的识别细则。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应该将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到委托代理合同中去,明确提出代理银行对客户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证据佐证和核实义务。例如:对触及一定标准以及投保人为“个体”、“杂货商”、“无业”、“公务员”等模糊、敏感职业的保单业务,要求代理机构协助采集投保人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辅助性资料;对对于

个别客户的严重不配合行为,代理银行应坚决不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并将相关信息反映给保险机构,必要时将其作为可疑行为报送人民银行。这有利于营造反洗钱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工作。

第三,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落实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内反洗钱信息共享。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既是保险机构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有效防范客户利用投保行为进行洗钱活动的有效途径,又是保险机构贯彻“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求。统一的风险划分标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的必然选择。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投保人的特点或投保目的,并结合业务、行业、地域、背景(是否为本国或外国政要)等因素制定统一的定量或定性指标,要求各保险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对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作相应调整,要求保险公司对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分析其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是否有变化。划分标准统一后,在落实信息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行业内客户风险等级信息共享,将黑名单管理系统与各保险机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有效链接,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进而降低识别成本,提高识别质量。

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夏天

2014年6月4日

第二篇:客户身份识别

当前银行柜面操作风险防范及措施

近年来,各家银行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行的零售网点转型已经推进了一段时间,通过学习、培训,大家都能深刻地认识到网点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在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发生了不同特点的风险案例,柜面操作风险的防范引起业

近年来,各家银行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行的零售网点转型已经推进了一段时间,通过学习、培训,大家都能深刻地认识到网点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在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发生了不同特点的风险案例,柜面操作风险的防范引起业界广泛重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有效防范风险是网点转型后需要长期思考的一个问题,现仅结合我行的一些有效措施做些探讨。

居安思危,高度重视个人业务风险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绷紧个人业务风险这根弦。对于个人业务风险工作,网点负责人必须要有清醒地认识,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全行员工一定要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要坚决向违章操作、违规经营说“不”。要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建立风险文化意识。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团队,使大家在建行这个大家庭里都感到心情舒畅。要通过风险文化建设,达到使员工“不想、不愿、不能、不敢”作案的目的。教育使其不想违规激励使其不愿去违规;排查使其不敢违规;制约使其不能违规。

严控内控措施,确保网点运营安全。主要有以下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严守规章,预防风险。银行要倡导依法合规文化,守法遵章光荣,违法违章可耻,使网点操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遵章守法。

二是严格操作,防范风险。只有严格的操作规范,才能把好第一道防线。在日常的业务操作中员工很多知道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执行中,一些员工随意操作,造成事故或案件。如“克隆”汇票也贴现、更换印鉴审查不严资金被骗、钱箱在网点过夜、大额可疑交易不报告等等,这些都是不严格操作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三是严格检查,缓释风险。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检查工作定位于“重在防范、力在治本”,依据每个阶段暴露风险点的不同,有的放矢地开展重点检查。去年“十一”、“春节”长假期间,我行采取节前通知提醒,节中突击检查,对提高长假期间前台人员的警觉性、防止出现“真空”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可采取突击检查、录像检查等手段,监控网点日常真实状态。自年初以来,我行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突击尾箱检查,这种事先不确定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手段,不仅真实呈现了网点柜员现金尾箱的管理,还有效地起到了震慑的作用。我行还每月运用监控录像资料对所属机构柜员业务操作行为进行检查,对日常不规范操作的监控录像进行转换编辑,回放给全体柜员观看且对不规范内容一一讲解,使柜面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坚持按章办事。另外要明确网点柜员主管责任,把好个人业务风险第一道防线。网点柜员主管工作在一线,熟悉实际情况,掌握信息最及时,处于坚持规章制度、化解现实矛盾的位置,要求网点柜员主管一定要加强责任感,尽职去完成工作。要善于发现蛛丝马迹,坚决抵制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到位,积极举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在工作中尽快熟悉自己的客户经理、熟悉自己的客户、熟悉客户单位的经办人、客户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严控制柜面服务,严密关注大额资金走向。

四是严格整改,消除风险。不论是自行组织的检查,还是上级的检查以及审计和外部监管的检查,都要充分利用其检查结果,保证问题切实整改。在整改的时候,不但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还要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堵塞内控漏洞,严防相同错误重复出现。

五是严格问责,防再犯风险。对网点人员、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检查都必须建立问责制,对违规违章操作的责任人,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保证制度执行严肃性,警示全行、震慑违规人员,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屡查屡犯的问题。

六是建立典型案例库,进行警示教育。我行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典型正反两方面案例资料,配以点评、说明,建立起案例库。以业务培训或经验交流的形式,组织网点柜员主管及一线柜员学习、讨论,使各级管理和操作人员对违章操作的危害有更为直观与清晰的认识,柜员们纷纷自我对照,自觉纠正违章操作行为,达到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显著效果。

七是注重员工行为,做好风险排查。要抓好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定期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风险排查,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和不良苗头及时制止,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只要人员的风险控制了,那么我们的风险防范工作就完成一大半了。

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个人业务条线人员积极性。为促进个人业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我行实行考核、评比、奖罚相结合,建立起一套相互联系、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个人业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高素质个人业务团队。对风险防控的先进柜员在全行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以激励个人业务人员强化风险意识,尽职尽责,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我们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把好关口,牢筑防线。

综上所述,风险之重在于防范,前台的风险防范更是是一件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勤于思考、善于观察,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不断的总结经验、推陈出新,集众人所长、补己之短,共同努力,才能将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建行的各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

第三篇: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

(三)、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四)、及时报告。

第二节

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二)、识别客户身份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四)、开立账户

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五)、资料保存

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

二、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1、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

2、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

(1)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须一致。公司正式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后,转基本存款账户并报人民银行审批。

(2)临时机构,应审核设立临时机构的有关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3)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机构,应审核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开立结算账户通知书。

(二)、识别客户身份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行内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第三节

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一、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识别客户身份

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信息。(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存款交易凭证、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二、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识别客户身份

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身份信息。(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存款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第四节 银行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申办个人锦程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资料

1、应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应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二)、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交易凭证。

(三)、登记信息

1、按照相关要求增加该持卡人的信息。

2、预留持卡人信息不完整,或与《申请表》上信息不一致的,提示客户增加或修改信息。

3、持卡人信息准确完整的,无需再建该持卡人信息。在1、2两种情况下,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料保存

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联网核查交易凭证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传票交事后监督保管,定期装订保存。

二、开通个人卡网上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资料

1、审核客户提供的《成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2、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注册账户凭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不齐全的,要求客户进行补充。

(二)、识别客户身份

1、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2、核对客户是否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

3、刷卡或刷存折,系统读取账户信息并核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校验通过后,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账户支付密码,系统校验账户支付密码及磁道信息。

(三)、登记信息

1、账户校验完成后,打印《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交客户填写相关内容,柜员按申请表内容为客户开通相关电子渠道、设定电子银行密码(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完善客户注册信息及其它相关处理操作。

2、校验通过后,柜员打印《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表(个人)》交客户签字确认,须打印客户证书两码信封。

(四)、资料保存

1、《成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银行留存联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为传票附件留存。

2、《成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银行留存联专夹保管。

第五节 现金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身份

(一)、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存款业务,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存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存款凭证填写基本信息。

(二)、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审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

第六节

非账户一次性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身份

(一)、对未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人民币单笔金额1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现金汇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将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或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在传票背面,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随传票装订。

(二)、未在成都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无卡、无折现金存款业务,应参照第一项规定操作要求处理。

1、同一客户同时办理多笔无卡、无折存款业务的,可以只留存身份证件一张复印件。

2、同一客户经常在本营业机构办理无卡、无折存款业务,可以留存一张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

第七节

非账户一次性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以上所有操作客户身份识别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宝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二、重新识别的措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八节

客户身份证件核对内容

一、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包括:类型、号码、姓名、性别、住所、有效期限等。

二、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件的,按照人民银行联网核查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经验证信息一致的,在打印的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上签章。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受理网点不具备居民身份核验的技术条件,经办人员应尽责核对。

三、同一柜员在同一天为同一客户办理多笔交易时,可以只进行一次联网核查。对身份证件有疑问的应通过非接口方式登陆联网核查系统中核对照片并打印。

四、如需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第四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

勤勉尽责

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 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

 建立关系(初次识别):

客户是谁?交易目的?

 关系存续(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什么样的交易?

为什么交易?

与什么人交易?

怎样交易?

【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

 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

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核对的含义:核查、比对。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最直观的、最有效;二是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

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采用合理手段,了解客户是谁?交易目的?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 职业:

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 身份证有效期限:

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留存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的更新。

☞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 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 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

1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又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证件的期限:银反洗发[2007]14号文件中,对证件到期做出了解释。

 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 核对、了解、登记、留存身份证件。

【特定业务的识别】

大额现金存取: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

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 一次性交易:本行为不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

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 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汇出或接收跨境汇款: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交易流水号、收款人姓名、收汇款人住所-汇出汇入款地所在地名称。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

一般原则: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代理存取现金:当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存取现金时,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身份识别办法》第七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一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应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分类管理】

一般原则: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

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等级划分及调整期限: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等级划分要求: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2007年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审核要求:按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一般原则: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

料信息。

高风险客户: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

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身份证件过有效期: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其中“合理期限”,并非一个固定期限要求,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后,客户之前的业务委托依然有效,但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当客户有业务办理需求时,才存在金融机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问题。银行无法取得与客户的联系时,客户自然也无法请求银行为其办理新业务。银行可依法自行决定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重新识别客户】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

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

回访客户

实地查访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识别】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

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委托第三方识别的基本要求】

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

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

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的责任。

【可疑行为报告(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

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反洗钱规定》部分】

 风险的高低划分为低、中、高三级,三级的定义分别为:

 低级风险客户:潜在洗钱风险最低的客户;

 中级风险客户:存在潜在洗钱风险可能性的客户;

 高级风险客户:潜在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

 各级客户分类的标准如下:

 低级风险客户:

个人:学生、特派员、大企业派驻中国职员、分行企业客户职员;企业:国营企业,大中型法人企业,母公司与外换其他分行有交易背景的客户

 中级风险客户:

个人:委托理财客户(贵宾客户),旅游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者;企业:境外公司,小型私营企业。

 高级风险客户:

个人:有政治背景的人,国家公职人员,在恐怖分子名单中出现的人,被中国监管机构查询过身份信息的客户;匿名、假名或资料不全的客户,开户时所填客户信息中的职业、住址、年龄等显示的收

入水平与其预计交易规模不符的客户;

企业:个体工商户,珠宝店,贵金属经销商,现金集中行业(如饭店、娱乐场所、零售店,旅行社等),被中国监管机构查询过身份信

息的客户。

*来自于下列洗钱高风险和恐怖融资地区或国家的个人或母公司在这些地区或国家的境外投资企业均属于高风险客户:

 国际金融合作小组评定的非合作国家和地区;

 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局列出的黑名单国家;

 毒品交易重点国家;

 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 对于中级和高级风险客户,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判断认为其存在较高洗钱风险,可拒绝接受其为本行客户。

第五篇:浅议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问题及对策——以珠三角地区保险机构为视角

浅议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珠三角地区保险机构为视角

摘要: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端,决定着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中可疑交易监测的成效及操作人员可疑交易分析的质量。由于珠三角地区经济的开放性及毗邻港澳的地沿性特点突出,导致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上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增加了反洗钱执行机构的履职难度,也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通过对珠三角地区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珠三角;保险业: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一、客户身份识别概要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KYC)或者“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s due diligence,CCD),是指金融企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识别的法律要求、识别的情形、识别的主要措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及风险等级划分等几个方面。通过对客户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可以:

(一)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犯罪资金渗透至金融交易

(二)及时发现和科学判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

(三)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执法机关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必要信息。

二、当前珠三角地区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涉港澳台客户的身份识别存在技术障碍。由于地缘因素,珠三角城市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涉港澳台及涉外客户的保单业务数量不断攀升,在客户身份识别上面临的操作障碍也越发增多。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证由公安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通行证申请,并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而现行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只是专门针对我国居民身份信息核查而开发的,无法对涉外金融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一旦投保意愿产生,保险机构由于工作指导相对分散,并缺乏有效的计算机系统支持,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地给客户造成不便,或触及监管底线,甚至在投保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

第二,银保渠道客户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质量相对差。近年来,珠三角地区银代渠道的保险业务发展迅猛,但在银代渠道路的投保单中,只有触及对投保人生存调查及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核保措施规定的保单,保险机构才会主动采集投保人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保单,保险机构通常由银行代为采集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投保单上比如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相关信息漏填的比较多,职业类别的信息的真实性也相对较差。银行对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客户沟通培训主要为如何营销产品,挽留客户,很少涉及客户身份识别内容,保险机构的渠道管理人员同样欠缺客户身份识别意识和工作技巧。银行采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主要依靠客户主动提供,客户通常不愿意如实提供职业信息,银行出于对便捷服务的考虑,也不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辅助性证明文件。在禁止保险公司进行银行驻点营销后,由于缺乏对银行柜员的监管,银行柜员出于录单方便,甚至出现同一代理销售网点的所有客户的职业项目填写几乎完全一致的问题。

第三,各保险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口径不统一,反洗钱相关信息无法共享。就笔者分别从事过的银行业及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而言,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开展相对缓慢,部分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自觉性不强。银行业的划分标准内容相对充实,口径相对统一,参考因素多,可操作性强,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较为简单且口径不统一,内容稍显单薄,对于持续的监控和管理缺乏详细的操作。如中国人寿只是依据是否被洗钱抽取程序抽取、是否发生了可疑交易将客户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对客户风险等级调整的措施没有作具体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则按评定指标的高低,将客户分为高风险客户、中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三个等级。新华人寿则将公司客户分为不可接受客户、特殊级风险客户、普通级风险客户和一般客户四个等级并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作了具体规定。由于保险机构的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客户风险等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反洗钱黑名单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进而对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造成影响。

三、珠三角地区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完善措施

第一,因地制宜出台与时俱进的措施,多方合作,逐步过渡到往来内地通行证网上可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由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厅的合作,在现有业务系统基础上增设查询功能并开放给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使用,通过互联网核实往来内地的港澳台人士的身份信息。而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实现互联网核查的过度期间,监管当局应对保险机构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给出更明确的窗口指导,将散于各类指导性文件中关于涉外(含涉港澳台)保单的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予以归整,并针对珠三角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一些与时俱进的措施,以期指导涉外保单业务(含涉港澳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开展。例如,由于香港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好,近年来珠三角地区产妇选择到香港生育的现象十分普遍,人寿保险中这些(涉港)小孩作为保险标的或受益人的保单业务也逐年增长,对此类业务的识别,反洗钱系统应该将小孩出生证上父母的资料作为辅助性的识别因素。第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代理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中的义务。监管机构应在归纳分析国内外最新的洗钱案例及相关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负责反洗钱操作的人员进行提升培训。从而保持金融行业整个反洗钱队伍及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先进性,清除信息共享障碍,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信息传播的滞后性而进行洗钱活动。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代理渠道的客户经理及银行柜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内容的培训,提升其客户身份识别的意识和工作技巧。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制定完整规范的识别细则。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应该将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到委托代理合同中去,明确提出代理银行对客户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证据佐证和核实义务。例如:对触及一定标准以及投保人为“个体”、“杂货商”、“无业”、“公务员”等模糊、敏感职业的保单业务,要求代理机构协助采集投保人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辅助性资料;对对于个别客户的严重不配合行为,代理银行应坚决不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并将相关信息反映给保险机构,必要时将其作为可疑行为报送人民银行。这有利于营造反洗钱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工作。

第三,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落实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内反洗钱信息共享。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既是保险机构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有效防范客户利用投保行为进行洗钱活动的有效途径,又是保险机构贯彻“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求。统一的风险划分标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的必然选择。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投保人的特点或投保目的,并结合业务、行业、地域、背景(是否为本国或外国政要)等因素制定统一的定量或定性指标,要求各保险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对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作相应调整,要求保险公司对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分析其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是否有变化。划分标准统一后,在落实信息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行业内客户风险等级信息共享,将黑名单管理系统与各保险机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有效链接,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进而降低识别成本,提高识别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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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吉恩.洗钱罪及其立法完善[J].法学,2000,(4):39

[4] 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时代经贸,2007,(5)[5]刘金章.保险学教程[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浅议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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