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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68373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08:14: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情况、账户属性,所涉及地域、行业、业务、交易特征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客户(A类客户)、一般风险客户(B类客户)、低风险客户(C类客户),并在柜台系统内给予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客户或者账户进行划分:

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三)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四)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

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五)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

或恐怖分子名单的;

(六)客户为我国政要或者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

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八)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

助调查的;

(九)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真实,有伪造、变造嫌疑的;

(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十一)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

险的。

一般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来自被称为“避税天堂”或“离岸金融中心”的国家

或地区;

(二)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

要求协助调查的;

(三)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

(四)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

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五)客户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年龄、职业、财务状况、经营

业务等身份特征明显不符,存在疑点的;

(六)多个客户所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代理人信

息相同的;

(七)涉及大额股份或基金份额的转托管、账户撤消指定交易,一个月内变更二次以上存管银行的;

(八)在反洗钱监控系统内,一个月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标准且每次都被确认为可疑交易的;

(九)客户跨地市交易的;

(十)客户所涉及的行业为娱乐服务行业、典当与拍卖行业、废

品收购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建材行业等现金密集型行业,以及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尤其是跨境性质的;

(十一)机构客户总资产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十二)个人客户总资产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十三)客户月交易总量占证券营业部月交易总量5%的;

(十四)按照公司《客户账户分类标准及账户风险控制》划分为

待规范类账户的客户。

低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机构客户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

(二)个人客户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下的;

(三)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能够充分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资金来源、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的;

(四)客户资产和交易无明显异常的;

(五)按照公司客户账户分类标准划分为规范类账户的客户。

第七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对客户进行风险

评估时,采取主观判断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除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结合以下因素,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一)客户与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业务关系持续的时间和

联系的规律性;

(二)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客户的熟悉程度。

第八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与客户建立业务

关系、初次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着重关注客户身份、地域、业务和行业风险因素;在持续性客户身份识别、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时,还应增加对交易等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九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需将本单位高风险

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名单向公司反洗钱办公室进行报备。

第十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措施,对较高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密切关注该类客户的资金存取和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第十二条 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程序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客户。

一般风险、低风险客户的业务办理审核程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高风险客户的业务办理审核程序除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交公司合规管理总部风控法律司和反洗钱办公室加签,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对一般风险等级的客户或者账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对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或者账户,可以采取不定期审核。

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客户留存的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资料变更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正常,客户回访是否发现可疑情况等,审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与客户的业务

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日常的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在持续监控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组织分析排查。经过监控和分析,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等情形的交易,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立即向当地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在持续识别的基础上,客户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应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对较低风险等级客户,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措施。

对高、一般风险等级客户,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并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公司反洗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二条

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四条

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性原则予以划分。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期货业务开户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环节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六条

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期货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

(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

(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

(五)其他有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第七条

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的,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公司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第八条

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三)能够及时追加保证金

(四)当先前资料出现变更时,能及时报备改正、存档。

第九条

公司对高风险客户应加强关注,密切予以监控,发现可疑交易要及时上报,每6个月进行重新核查;对于中风险客户,公司应充分关注其资金流向及其交易动态对发现的可疑交易要及时上报,每1年进行重新核查;对于低风险客户公司每2年举行复核。

第十条

公司应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华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09-6-19订立

2010-12-8修订

第三篇:2009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报告

安信证券肇庆四会龙凤路营业部

2009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加强2009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09]149号)文件要求,我营业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要求,在公司总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分步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现将我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营业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份总公司下发《关于做好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安证发[2009]43号)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后,立即召开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我部对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指定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并由交易部负责整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营业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营运总监负责督促交易部落实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交易部负责核对总部初次筛查分发的账户风险分类数据进行核对并予以反馈,确认存量账户风险等级的准确性,并对日常新开账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标识。

营业部其他部门负责协助交易部,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根据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订计划。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概念与标准,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认识,确保本项工作的切实履行。

2、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阶段性安排:

(1)2009年3月16日起,在客户新开账户或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休眠账户被激活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新开或规范、激活后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存量账户(即2009年3月16日前所开立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在集中交易系统的标识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实施。

我营业部认真落实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每一项工作,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做好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顺利完成风险等级的初次划分的阶段性工作。

1、新开账户、休眠激活账户、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从2009年3月16日起,对所有新开账户或休眠激活、不合格转合格账户自办理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产规模、资产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按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办法》的风险分类标准完成了上述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存量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1)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账户币种、国籍、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是否嫌疑账户、严重可疑账户等条件完成了对所有高、中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2)2009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根据账户的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查询原始档案资料等方式完成了有代理人的低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3)200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对在核对、确认过程中的存疑账户,营业部采取查询原始档案资料、联系客户等方式进行再次确认。

(4)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日常业务办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服务过程中,根据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判断客户是否为高、中两级。

(5)截止2009年10月31日,我部已完成所有合格账户(共24458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其中低风险客户23763户、中风险客户695户,无高风险客户。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今后,营业部将继续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和营业部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变化情况。

1、根据现有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客户识别,监控其交易活动,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并按实际情况完成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工作。

2、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关注客户资金变化及交易行为,对有异常情况的,采取可行的调查和检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按有关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报告可疑交易。

特此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龙凤路证券营业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四篇: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五条 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 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六)离岸金融中心;

(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七条 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二)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

(三)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四)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五)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

(六)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要求协助调查的;

(七)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

(八)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九)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符,存在疑点的;

(十)多个客户所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代理人信息相同的;

(十一)其他存在一定身份风险的。

第八条 行业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行业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娱乐服务行业;

(二)典当与拍卖行业;

(三)废品收购行业;

(四)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尤其是跨境性质的;

(五)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现金密集型行业。

第九条 业务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或者购买的证券产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以外的大额存取款业务;

(二)异常的大宗交易业务;

(三)其他具有较高潜在洗钱风险的业务。第十条 交易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交易行为特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的;

(二)涉及大额股份或基金份额的转托管、账户撤销指定交易,频繁变更存管银行等;

(三)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的;

(四)其他资金和交易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

(五)一个月内多次触及可疑交易标准且每次都被确认为可疑交易的;

(六)客户跨地市交易的。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除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结合以下因素,适当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一)账户的资产规模和交易量;

(二)客户所处的监管体制和所受监管的水平;

(三)客户与证券公司业务关系持续的时间和联系的规律性;

(四)证券公司对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熟悉程度;

(五)客户使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特定安排的情况。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风险评估方法的探索,采取主观判断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将其列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一)符合第六条

(一)至

(四)项、第七条

(一)至

(五)项之一的;

(二)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证券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三)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初次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着重关注客户身份、地域、业务和行业风险因素;在持续性客户身份识别、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时,除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增加对交易等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三章 客户风险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按客户风险等级对其账户给予相应的系统标识,并采取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措施,对较高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应严于对较低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密切关注该类客户的资金和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借助技术手段做好反洗钱相关客户风险的日常监控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程序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对高、中风险等级的客户开展定期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客户留存的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资料变更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正常,客户回访是否发现可疑情况等,审核结果应予以记录。

证券公司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第十九条 在持续监控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进一步组织分析排查,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在持续监控过程中,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对较低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

对高、中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档案资料,并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其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等,应按规定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证 券营业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报告

证券ⅩⅩ营业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ⅩⅩ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加强ⅩⅩ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ⅩⅩ银办发[ⅩⅩ]149号)文件要求,我营业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要求,在公司总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分步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现将我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营业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份总公司下发《关于做好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安证发[ⅩⅩ]43号)和《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后,立即召开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我部对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指定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并由交易部负责整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营业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营运总监负责督促交易部落实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工

作。

交易部负责核对总部初次筛查分发的账户风险分类数据进行核对并予以反馈,确认存量账户风险等级的准确性,并对日常新开账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标识。

营业部其他部门负责协助交易部,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根据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订计划。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概念与标准,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认识,确保本项工作的切实履行。

2、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阶段性安排:

(1)ⅩⅩ年3月16日起,在客户新开账户或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休眠账户被激活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新开或规范、激活后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ⅩⅩ年8月20日前,完成存量账户(即ⅩⅩ年3月16日前所开立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在集中交易系统的标识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实施。

我营业部认真落实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每一项工作,根据

监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做好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顺利完成风险等级的初次划分的阶段性工作。

1、新开账户、休眠激活账户、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从ⅩⅩ年3月16日起,对所有新开账户或休眠激活、不合格转合格账户自办理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产规模、资产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按照《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办法》的风险分类标准完成了上述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存量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1)ⅩⅩ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账户币种、国籍、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是否嫌疑账户、严重可疑账户等条件完成了对所有高、中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2)ⅩⅩ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根据账户的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查询原始档案资料等方式完成了有代理人的低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3)ⅩⅩ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对在核对、确认过程中的存疑账户,营业部采取查询原始档案资料、联系客户等方式进行再次确认。

(4)ⅩⅩ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日常业务办理、客户身份

识别和客户服务过程中,根据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判断客户是否为高、中两级。

(5)截止ⅩⅩ年10月31日,我部已完成所有合格账户(共24458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其中低风险客户23763户、中风险客户695户,无高风险客户。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今后,营业部将继续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和营业部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变化情况。

1、根据现有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客户识别,监控其交易活动,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并按实际情况完成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工作。

2、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关注客户资金变化及交易行为,对有异常情况的,采取可行的调查和检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按有关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报告可疑交易。

特此报告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四会龙凤路证券营业部

十一月十三日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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